新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最少的股東人數
㈠ 新公司法對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和股東人數有什麼要求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對資本沒有要求,前者為一人,後者為兩人以上。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在3萬元以上,一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5萬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在500萬元以上,發起人數在2-200人。
㈡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沒有上限。設限的是公司的發起人。
2、《公司法》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3、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2)新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最少的股東人數擴展閱讀: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 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㈢ 公司法52條「股東人數較少」「公司規模較小」如何理解
可以。
公司法第五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這是針對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對股份有限公司不適用。
㈣ 上市公司原始股東最多多少人
上市公司原始股東人數沒有最高限定。
原始股東人數有最低限制。上市前專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1000人。中屬小板塊和創業板上市的小企業,持股人數上會有所放寬,但無論如何上市前股東人數是越多越好.如果公司真的上市,原始股就能翻10倍以上利潤應該是不想分給員工。
(4)新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最少的股東人數擴展閱讀:
上市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發起人主要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公司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達到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比例在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表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㈤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最少是多少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是2個以上50個以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版十四條的權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人數分為兩種情況:一般情況下,法定股東人數必須是2個以上50個以下。特殊情況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而不受股東人數必須2個以上50個以下的限制。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相應組織機。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新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最少的股東人數擴展閱讀:
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
1、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
2、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
3、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於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㈥ 新老公司法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人數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
新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舊公司法的規定是,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股份有限公司:
新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而對股東人數沒有上限;舊公司法規定的發起人為五人以上二百人以下。
股份制企業實際上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只是從字面上看范圍更廣而已。股份制企業是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通過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建立的法人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是兩碼事,具體可以看《中國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㈦ 請問建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股東人數是多少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解釋】本條是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具體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以資本聯合為基礎,同時也具有人合的性質,股東之間要求有一定的信任關系,股東數量也應有所限定,以便於公司在進行重大的經營決策時,能夠協調一致。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下限為1人,上限為50人。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不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只要是1個以上50個以下,都可以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㈧ 新公司法對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是如何規定的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為五十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且半數以上的發起人需在中國境內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