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實施細則審批
Ⅰ 監理實施細則應由誰編制何時編制應由誰審批
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根據監理規劃編制,總監理工程師審批。
Ⅱ 監理實施細則需要報業主批准嗎依據是什麼
監理規劃報業主,監理細則不需要。看監理規范
Ⅲ 土石方開挖及基坑支護監理實施細則什麼時候完成編制及審批
土方開挖後監理抄應:1\確定基坑開挖後的襲基坑集合尺寸,高程,對基底土質作初步認定,如開挖中遇見與地勘不符的情況,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匯報,聯系地勘設計進行技術確認2\觀察基坑是否有失穩現象,現有基坑支護是否滿足安全要求,3\定期或則不定期組織項目施工單位進行基坑水平位移檢測4\做好降水巡查,確認降水台班.
Ⅳ 物業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動用維修基金
本文僅供參考
雨災引出的話題:房屋維修基金何時能用?
中廣網銀川7月6日消息 不久前一場少有的連陰雨,使首府銀川市的一些房屋漏雨成災,需要修繕,卻因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制度缺乏使用實施細則,無法動用已繳存多年的維修基金。民建寧夏區委會調查分析認為,這在全國並不是個別現象,目前我國許多地方都沒有制定明確具體的房屋公共維修基
金歸集、使用和管理辦法,不能對維修基金的收取、存放和使用進行有效的監管。對此,民建寧夏區委會建議,盡快規范和完善我國房屋公共維修資金歸集、使用和管理辦法,使之發揮應有的作用。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人共同籌集,所有權歸交納人。1998年,建設部、財政部發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但全國性專項維修資金的收取、使用、管理的具體辦法討論多年,至今仍未出台。由於維修基金管理規范缺失,一些地方的維修基金管理存在巨大隱患。據有關統計顯示,從1998年起,全國已積累1000多億元房屋維修基金,其中數百億元被開發商侵吞或挪用。房屋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辦法亟待進一步完善。
民建寧夏區委會認為,目前以購房款為基數計取交納維修基金的管理辦法有失公平。同一地區同一個小區房屋價格有高有低,一二三期價格一般不同,預售現售、分期付款及一次性付清房款都會造成房屋實際成交價格不同,以購房款為基數計繳維修基金,使維修基金繳存不均。另外,目前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在售房時向購房者一次性代為收取,這使得維修基金繳存存在風險。如在開發資金緊張的情況下,銷售單位很容易將其代收的維修基金挪作他用。甚至有些銷售單位惡意佔有維修基金,而用滯銷的商品住宅折價抵付維修基金,形成變相銷售商品住房現象,造成維修基金不能如實繳存。此外,由於銷售單位原因造成房屋產權證書遲遲未能辦理的現象屢有發生,造成購房人在入住前已繳納的維修基金卻長時間地由銷售單位佔有或使用。還有,許多開發商代收維修基金前沒有任何解釋公示,收取後也只出具一張收據,並沒有說明購房者是這筆錢的所有者。
為此,民建寧夏區委會建議,盡快規范完善我國房屋維修基金歸集、使用和管理辦法,出台管理和使用實施細則。在政府內部應設立專門機構,監督維修基金專款專用。維修基金繳存應脫離銷售單位,減少維修基金的繳存風險。考慮許多地方的物業管理尚處於規范階段,維修基金應直接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收取並代管。同時要規范物業管理,完善物業企業使用維修基金監管制度。按商品住房基準價格的比例向購房人收取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每個個案的申請材料應實行預先公示制度。每個個案的審批,監管部門批准與不批准,均應有明確的文字表述。
Ⅳ 監理大綱,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分別由誰來主持編寫,又由誰來具體動手編寫
1、監理大綱是投標時用的,是公司技術負責人主持,項目擬定總監參與編寫的。
2、監理規劃是中標以後編制的,是工地總監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寫。
3、監理細則是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寫,總監批準的。
(5)監理實施細則審批擴展閱讀:
1、監理大綱是社會監理單位為了獲得監理任務,在投標前由監理單位編制的項目監理方案性文件,它是投標書的重要組成部分。
工程監理單位在工程施工監理項目招標過程中為承攬到工程監理業務而編寫的監理技術性方案文件。
根據各方面的技術標准、規范的規定,結合實際,闡述對該工程監理招標文件的理解,提出工程監理工作的目標,制定相應的監理措施。寫明實施的監理程序和方法,明確完成時限、分析監理重難點等。
2、監理規劃編制的程序與依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監理規劃應在簽訂委託監理合同及收到設計文件後開始編制,完成後必須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批准,並應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建設單位;
(2)監理規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編制;
(3)編制監理規劃應依據:建設工程的相關法律、法規及項目審批文件;與建設工程項目有關的標准、設計文件、技術資料;監理大綱、委託監理合同文件以及與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合同文件。
3、監理實施細則是在監理規劃指導下,在落實了各專業的監理責任後,由專業監理工程師針對項目的具體情況制定的更具有實施性和可操作性的業務文件。
它起著指導監理業務開展的作用。對中型及中型以上項目或者專業性較強、危險性較大的工程項目,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制工程建設監理實施細則。
Ⅵ 總代和總監有什麼樣的區別
委託代理一般建立在特定的基礎法律關系之上,可以是勞動合同關系、合夥關系、工作職務關系,而多數是委託合同關系,即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正是在此種意義上稱之為委託代理。同時,還必須經過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權,委託代理關系才能確立。從而被代理人的授權意志是委託代理關系最終建立的關鍵。故又稱其為意定代理。如甲公民委託律師代理民事訴訟,不僅要與律師事務所訂立委託合同,還必須向律師交付授權委託書,該委託代理才得以成立,可見,委託代理賴以存在的基礎法律關系一般是委託合同、而代理權的產生根據則是授權行為。所以,應當注意區別委託合同與授權行為。
委託代理是公民、法人進行商品交換的重要手段之一。其適用范圍最為廣泛。
代理的 法律特徵是:
(一)代理行為是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代理人一般應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代理活動
(三)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獨立意思表示
(四)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
根據上面的法律規定,結合建設監理規范中關於總監理工程師的地位的規定, 我以為「出了問題總監應當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