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就業法規
A. 大學生畢業就業應該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一)規劃職業生涯,為就業奠定基礎 職業生涯規劃,是指個人在對職業生涯的主客觀條件進行測定、分析、總結研究的基礎上,對自己的興趣、愛好、能力、特長、經歷及不足等各方面進行綜合分析與權衡,結合時代特點,根據自己的職業傾向,確定最佳的職業奮斗目標,並為實現這一目標做出行之有效的安排。藉助職業生涯規劃,可克服求職時遇到的困難和阻礙,避免就業風險。日前,上海就業促進中心調查發現,41%的大學生認為自己最大的就業困惑是缺乏明確的求職目標和規劃。②教育部學生職業生涯規劃項目專家周其洪指出:「職業生涯規劃對大學生來說越早越好,早一些認識自己,明確方向,就能打有準備的就業之戰。同時,職業生涯規劃還有助於拓寬視野和就業渠道,樹立科學的就業觀念,緩解就業的心理壓力。」③對大學生來說,只要確立了人生的追求目標、適合自己的職業方向,就能樹立起價值判斷的坐標系,理性分析所應聘的職位是否與自己的職業發展目標、人生規劃相一致,從而不被世俗潮流蒙蔽,識別就業陷阱破綻,規避法律風險。 (二)客觀評估自身能力,明確擇業標准 定位不準是大學生在就業中產生法律風險的一個重要原因。大學生風華正茂,一方面很容易高估自己,另一方面沒有明確的標准,盲目求職,必然會存在一定風險。大學生在就業時,一定要客觀評估自身能力,保持相對冷靜的意識、平和的心態,為自己設定一個心理底線;要明白求職實際上是在為自己尋找一個奉獻才華、收獲成長的平台,要把單位的發展和自己將要做的工作放在首位,而將利益放於次位,這樣才能客觀地審視就業風險。同時,不要過分追求自己的職業生涯而接受用人單位提出的一些不平等條約,或者因過分追求單位的表面光環而放棄對自身權益的爭取和保護。 (三)掌握法律常識,增強法律意識 根據央視東方時空欄目調查發現,有55%的大學生遭遇過就業陷阱,這一數據說明了就業過程中侵權現象普遍存在。究其根源,主要還是大學生缺乏法律支持。
B. 有誰可以提供一篇關於大學生就業法律問題及對策的綜述.謝謝!
每年五六月份,都是應屆大學畢業生求職的高峰期。經過多年的寒窗苦讀,終於到了展現自己能力之時,他們無不全身心地投入求職的人海中。然而,紛至沓來的求職陷阱,加上依法保護合法權益的意識淡薄,大學生面臨的就業糾紛呈上升趨勢。
一、問題的提出
「找工作不但難而且險」,這是一位曾經遭遇就業陷阱的畢業生發出的一句感慨。2005年6月,在北京的一場招聘會上,他應聘了一家廣州的企業,上班後才知道那家企業搞的是非法傳銷,最後雖然虎口脫險卻白白耽誤了時間,浪費了錢財。一家非法企業怎能出現在一個正規的招聘會上呢?還有多少就業陷阱隱藏在身邊呢?一項由12463人參加的調查顯示有55%的人遭遇過就業陷阱,而遭遇收費陷阱、試用期陷阱、無償佔有智力陷阱比例則更高。一些利慾熏心的冒牌公司利用了畢業生求職心切、經驗不足的軟肋,榨取錢財,而一些本來沒有用人需求的正規公司也利用強勢地位,往往不簽合同就廉價使用畢業生的勞動力。面對五花八門的就業陷阱,求職者們大都以無奈應對。調查顯示,有50%的人最終選擇了忍氣吞聲。畢業生找到一個就業單位是邁出社會的第一步,這個第一步盡可能邁得穩一點,不僅會給求職者帶來很大的經濟利益,對求職者的職業發展也極為有利。
大學生面臨的幾種常見就業陷阱有:
陷阱一:巧立名目,收取費用。
以錄用作為誘餌騙取培訓費已屢見不鮮,但仍有不少求職心切的畢業生,掉入此類陷阱。
應屆畢業生小劉,接到某公司的面試通知十分高興。一番面試後,該公司當時並沒有向他收取培訓費,只是說讓他先試用一段時間,然後再考慮是否錄用他。小劉十分高興,想好好表現一下,爭取能留在該公司工作。於是,他起早貪黑地幹了近一個月,結果卻被告知:你幹得不錯,但專業知識不足,公司需要對你進行專業培訓,請先交300元培訓費。當小劉對此進行質疑時,該公司卻說,不交培訓費可以走人,但此前工作一個月的薪水免談,這令小劉氣憤不已。
有些公司在招聘時常常不查看任何學歷證明,甚至不安排任何面試,而只是要求求職者支付諸如信息費、報名費、登記費、資料費、推薦費、注冊費等名目繁多的費用,而當用人單位和中介公司填滿了自己的「錢袋」之後,就會找出各種理由將應聘者「辭掉」。其實,這正是黑心單位最常用的欺騙手法。
陷阱二:不簽訂就業協議書。
2005屆畢業生小宋通過招聘會進入杭州一家公司,當小宋提出要與公司簽訂就業協議書時,公司表示不與小宋簽訂任何書面協議,甚至不簽訂勞動合同。小宋覺得公司給出的薪水不錯,就同意了公司的做法。
像小宋這樣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甚至不約定違約懲罰條款的情況相當普遍,據調查,有80%以上的學生都不約定違約金,而在20%有約定的學生中,大部分是國有大中型企業害怕學生違約而提出的要求,學生主動提出的很少。畢業生之所以沒有約定,一方面是不想自己被「套牢」,最重要的還是學生缺乏這方面的意識。「社會經驗不足,沒有想到,太信任用人單位」,大多數畢業生這樣總結自己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原因。
就業協議書是轉遞畢業生人事關系的依據,如果不簽訂該協議,畢業生的人事檔案、戶籍等人事關系就無法轉入工作單位及所在城市。而這些關系的辦理涉及畢業生切身利益,如辦理社會保險、購買經濟適用房、評審職稱等。因此,單位不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對畢業生的工作、生活、職業發展是不利的。
陷阱三:長期試用,榨取人力。
武漢某高校2006屆畢業生小黃應聘深圳某銀行,經過四輪面試,最後和同校其他9位同學入圍,但該銀行並沒有和黃某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而是要求他們於春節後到深圳試用一個月,期滿後才有可能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面對試用一個月的要求等不穩定因素,小黃一籌莫展。
對於剛畢業的求職者來說,簽訂勞動合同最容易遭「忽悠」的就是「試用期」了。試用期過長,以有問題為名予以辭退,這是大學畢業生找工作時的普遍遭遇。該單位的做法明顯是違反勞動法的。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與正式合同期相比,試用期內的工資收入及福利待遇要低,而且有很多單位在試用期內不為畢業生交納相關社會保險。有些企業在招聘時,並不明確告知試用期,試用期的工資往往很低,企業承諾轉正後工資會有大幅度上漲。但是,試用期即將結束時,企業便以各種理由炒求職者的「魷魚」。如果長期耗在某個企業的試用期內,不僅會讓求職者蒙受很大的經濟損失,同時也對求職者的職業發展不利。
陷阱四:弄虛作假,不講誠信。
一些公司為了吸引求職者,常常在介紹招聘崗位信息時歪曲、編造、美化,極盡包裝之能事。這些公司經常以高薪為誘餌,迫使應聘者立刻簽訂合同以及約定高額毀約金的方式,千方百計套牢求職者。又如一些不規范的網站和中介機構,通過接取求職簡歷,獲取大量個人信息,出售給企業作為銷售信息。更有甚者,在報紙上刊登招聘信息,卻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目的是誘使應聘者遞上個人資料,留作它用。
陷阱五:以招聘為名,行推銷之實。
其共同特徵是:先許以優厚待遇,當求職者上門應聘時,公司以種種理由提出要對求職者進行「考察」。具體考察方式就是公司先與求職者訂立一份產品推廣協議或者產品促銷協議,協議中約定求職者必須在約定時間內以公司規定的價格銷售掉該公司某種產品,並收取一定的保證金或樣品費。當求職者簽好協議去推銷產品時,才發現根本銷售不掉。結果,求職者的保證金或樣品費就這樣被這些公司「黑」掉了。
二、破解對策
1、進一步發揮政府的政策引導和行為主導作用。
政府相關部門要對現行大學生就業模式進行調查研究,在掌握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對擴招以來的就業方式進行總結反思,結合當前新情況、新問題、新現象,出台相關行規,規范就業行為,有效防止和杜絕就業過程中種種不良行為。特別是要發揮由各地政府經營並領導的就業場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主導作用,對進入招聘場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用人單位進行事前資格審核,將不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拒之門外,以防患於未然,改變現行的交攤位費就可進場招聘的做法。建立獎懲機制,如對那些誠實守信、遵章守法的用人單位授予獎牌,並張貼於招聘市場顯眼地方,並為其提供好的攤位等優惠條件,也可印成相關資料,發給入場招聘的大學生供作參考。對少數行為違規,設置招聘陷阱的用人單位,給予必要的懲戒。如在一定時限內取消進入人才市場招聘人才的資格,並將其列入黑名單,上榜張貼或發給進場招聘的大學生引以為戒。事中發揮交流中心的監督協調作用,一經發現違規行為,即可進行制止,對招聘過程中發生問題、矛盾或糾紛進行協調,回答大學生的各種詢問。事後加強反饋與抽查,如建立專線舉報電話,開通網站主辦專門舉報網頁,發放問卷調查表,派人進行抽查等途徑,促使用人單位嚴格履行相關法律法規及各種制度。
2、發揮新聞媒體正確宣傳和輿論監督作用。
政府要利用好手中掌握宣傳媒體的政治優勢。每當大學畢業生就業期時,在廣播、電視上抽出一定時段播映相關內容;在報紙上開辟就業專欄,定期向社會公布相關用人信息,表揚或曝光不良行為及企業,登載招聘黑名單,列舉就業陷阱等,既可以引導學生就業行為,又可以有效制止招聘過程中的不軌行為。
3、高校要強化對大學生的教育。
其一,進一步健全大學生就業指導機構。盡管各高校相繼建立了相關大學生就業專門機構,如就業指導處等,但往往存在人力不足,配備不齊,任務過重,經費有限,與用人單位缺乏廣泛聯系等問題,從而導致用人單位找合適的人才難,大學生找工作難。
其二,加強教學的針對性。作為高校和高校各專業的教師,要經常考慮一些問題:我們所傳授的知識到底有何用,哪些單位或職位有用?社會需求怎樣?用人單位需要什麼樣的畢業生?我們培養的學生與用人單位需要的是否相符,差距在哪裡?怎樣去改進?等等,要切實改變目前存在的教的不知道用的,也不去關心用人單位的情況教用脫節的現狀。有一些高校已找到了有效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即根據用人單位對人才要求,建立校企合作的訂單式培養模式,這樣既可以有效防止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落入各種陷阱,又可以從根本上改變教用脫節的現象。
其三,不斷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高校要進一步重視對大學生求職教育,選派包括法律、人力資源管理在內的專業人才充實到高校就業指導機構,建立一支專兼結合的職業教育師資隊伍,以確保對大學生進行針對性的教育。同時,學校就業指導機構要選編一些相關資料供大學生閱讀,如勞動法、合同法、常見的就業陷阱案例等,以示提醒。
4、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和法律意識。
對於畢業生而言,應該增強法規意識,如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求職畢業生就要勇於說「不」。對招聘單位的實際情況要了解清楚,可以通過熟人,去打聽招聘的單位的情況或者通過工商部門、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核實單位的真實性。此外,要通過各種渠道對單位進行實地考察,以摸清應聘單位的發展前景。簽訂就業協議書或者勞動合同時,一定要註明雙方談妥的福利、保險、食宿條件等,這樣雙方產生糾紛時就不會空口無憑了。如果遇到與中介招聘信息所列的待遇、薪酬情況嚴重不符合的,求職者可以向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求職者千萬不要心存「撒大網撈大魚」的心理,要有目的,有針對性地應聘,對自身資料要加強保密,最好到具有公信力的網站,特別是公益性的政府網站求職。這類網站管理規范,對個人信息處理極為謹慎。
C. 大學生就業政策與大學生就業法規是否有沖突
解決就業問題有四條主要渠道:由勞動者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由專吸納就業;由開發公益崗屬位安置就業;由國有大中型通過主輔分離分流安置富餘人員。中國積極的就業政策主要就是圍繞這四條渠道,對不同的就業對象進行相應的扶持和幫助。今後三到五年,是中國勞動年齡人口增長的高峰期,也是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攻堅期,又是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的加速期,就業的壓力非常集中,迫切需要廣開就業門路,擴大就業機會。因此,這位負責人表示,當前的首要問題,是開發更多的就業崗位、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鼓勵和支持勞動者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通過推動創業來促進就業。這是促進就業的一條主幹道,也是解決中國當前就業問題的主攻方向。
D. 國家對於大學生就業有沒有什麼具體的法律規定有的話請問是哪部法律法規中的那些法條急求,拜託拜託
就業是市場行為,是雙向選擇,並不能就法律做任何規定,出台過促進就業法,那也不是針對大學生,法規嘛,由國務院出台的一些,像三支一扶吧,參軍之類的,還有就是各地方出台的那個實習單位對口的。就這些。
E. 大學生就業有哪些基本義務
大學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有:接受就業指導權,獲取信息權,被推薦權,知情權,選擇權,平等待遇權,違約及求償權。服從國家需要的義務,向用人單位實事求是介紹個人情況的義務,接受用人單位組織的測試或考核的義務,依照職責完成工作的義務等等。
權利和義務在擇業過程中,畢業生往往將注意力集中在收集材料、尋找單位、准備面試等方面,而忽視了與之密切相關的就業制度、市場規范、法律法規,沒有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應盡的義務。
權利和義務在紛紜復雜的職場中,大學畢業生應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應盡的義務。當自身合法權利得不到保障,甚至受到侵犯的時候,我們需要通過正當渠道和方式,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F. 國家針對大學生就業出台的相關政策
(一)大學畢業生在畢業後兩年內自主創業,到創業實體所在地的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注冊資金(本)在50萬元以下的,允許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資金不低於注冊資本的10%(出資額不低於3萬元),1年內實繳注冊資本追加到50%以上,餘款可在3年內分期到位。
(二)大學畢業生新辦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准,免徵企業所得稅兩年;新辦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准,第一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新辦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物流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准,免徵企業所得稅一年。
(三)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有條件的城市信用社要為自主創業的畢業生提供小額貸款,並簡化程序,提供開戶和結算便利,貸款額度在2萬元左右。貸款期限最長為兩年,到期確定需延長的,可申請延期一次。貸款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確定,擔保最高限額為擔保基金的 5倍,期限與貸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免費為自主創業畢業生保管人事檔案(包括代辦社保、職稱、檔案工資等有關手續)2年;提供免費查詢人才、勞動力供求信息,免費發布招聘廣告等服務;適當減免參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勞務交流活動收費;優惠為創辦企業的員工提供一次培訓、測評服務。
以上優惠政策是國家針對所有自主創業的大學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為了扶持當地大學生創業,也出台了相關的政策法規,而且更加細化,更貼近實際。了解這些優惠政策,會讓大學生感受到國家和政府的支持力度,更加堅定創業的決心。
從省人事廳、財政廳及省工商局等相關部門了解到,為全面推進全民創業,河北省下半年在人事、財政和企業注冊等多方面推出系列優惠政策,以鼓勵、引導河北人民積極開展自主創業,實現河北經濟的全面發展。
G. 大學生就業政策
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艱苦地區工作。各級政府要為高校畢業生創造工作條件,主要充實城市社區和農村鄉鎮基層單位,從事教育、衛生、公安、農技、扶貧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
黨政機關錄用公務員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主要面向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考或招聘,擇優錄用。
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特別是中小企業和民營企事業單位聘用高校畢業生,政府有關部門要為其提供便利條件和相應服務。
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
法律依據:
《關於印發河北省應屆高校畢業生失業補助金申領發放暫行辦法的通知》
一、應屆高校畢業生失業補助金申領具體實施意見
(一)申領失業補助金的人員范圍
凡生源地系我市戶籍,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困難家庭,當年年底未實現就業並進行失業登記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均可到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補助金。
(二)困難家庭的認定
1、持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直接認定為困難家庭。
2、屬於以下五種情形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並填寫《河北省應屆高校畢業生困難家庭認定表》,並經生源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區民政部門蓋章認定。
①屬於「母雙方失業,且無穩定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需提供父母雙方領取失業金的《河北省就業失業登記證》或無業證明;
②屬於單親、烈士子女家庭、且無穩定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需提供戶口簿、烈屬證;
③屬於「遭遇自然災害導致家庭不能維持正常生活的,需提供當地民政部門證明;
④屬於「有重症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需供重症病人的醫院診斷證明書;
⑤屬於由於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申領程序
l、失業登記:當年未就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需持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河北省就業失業登記證》,以確認失業狀態。
2、申領建檔:高校畢業生應攜帶畢業證、 《河北省就業失業登記證》、身份證明、困難家庭證明材料、本人檔案及其他要求的手續到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登記。
3、審核發放: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應持相關證件到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通過銀行逐月領取失業補助金,領取期限為審批月至當年6月份。
4、人事代理及其他:領取失業補助金的高校畢業生,其人事檔案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業服務機構的勞動人事代理管理,兩年內免收人事代理費;就業服務機構為其進行職業指導、檔案轉移等人事代理業務,同時制訂相關的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計劃,推動高校畢業生實現就業。
5、應屆高校畢業生失業補助金在財政部門的申領程序按失業金申領程序執行。
H. 大學生畢業就業應該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一、就業法律風險管理的事前防範
(一)規劃職業生涯,為就業奠定基礎
職業生涯規劃,是指個人在對職業生涯的主客觀條件進行測定、分析、總結研究的基礎上,對自己的興趣、愛好、能力、特長、經歷及不足等各方面進行綜合分析與權衡,結合時代特點,根據自己的職業傾向,確定最佳的職業奮斗目標,並為實現這一目標做出行之有效的安排。藉助職業生涯規劃,可克服求職時遇到的困難和阻礙,避免就業風險。日前,上海就業促進中心調查發現,41%的大學生認為自己最大的就業困惑是缺乏明確的求職目標和規劃。②教育部學生職業生涯規劃項目專家周其洪指出:「職業生涯規劃對大學生來說越早越好,早一些認識自己,明確方向,就能打有準備的就業之戰。同時,職業生涯規劃還有助於拓寬視野和就業渠道,樹立科學的就業觀念,緩解就業的心理壓力。」③對大學生來說,只要確立了人生的追求目標、適合自己的職業方向,就能樹立起價值判斷的坐標系,理性分析所應聘的職位是否與自己的職業發展目標、人生規劃相一致,從而不被世俗潮流蒙蔽,識別就業陷阱破綻,規避法律風險。
(二)客觀評估自身能力,明確擇業標准
定位不準是大學生在就業中產生法律風險的一個重要原因。大學生風華正茂,一方面很容易高估自己,另一方面沒有明確的標准,盲目求職,必然會存在一定風險。大學生在就業時,一定要客觀評估自身能力,保持相對冷靜的意識、平和的心態,為自己設定一個心理底線;要明白求職實際上是在為自己尋找一個奉獻才華、收獲成長的平台,要把單位的發展和自己將要做的工作放在首位,而將利益放於次位,這樣才能客觀地審視就業風險。同時,不要過分追求自己的職業生涯而接受用人單位提出的一些不平等條約,或者因過分追求單位的表面光環而放棄對自身權益的爭取和保護。
(三)掌握法律常識,增強法律意識
根據央視東方時空欄目調查發現,有55%的大學生遭遇過就業陷阱④,這一數據說明了就業過程中侵權現象普遍存在。究其根源,主要還是大學生缺乏法律支持。因此,要預防和控制就業風險,大學生在求職前應主動了解國家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如《合同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草案)》和勞動部制定頒布的《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人事部制定頒布的《人才市場管理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頒布的《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等,做到知法用法,提高自己的求職素質和獨立思考能力,明確用人單位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對於潛在的法律風險,提前做好應對方案。
I. 大學生就業,有哪些法律風險
現在大學生在工作中碰到的最多問題就是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
簽合同問題版,權試用期問題。
待遇、福利問題,交四金、終和保險之類。加班問題。
離職辭退牽涉到的問題。
目前受侵犯最多的就是工資追討問題了。如何避免及如何維護,仲裁,起訴。
的確值得寫出來供大學生們參考,非常有意義。
J. 國家對大學生就業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大學生就業的優惠政策?
國家對這一塊基本上沒有成文的優惠政策,其實樓主沒把問題搞懂,創業也是就業的一種形式,對就業的優惠政策在大學生創業這方面體現的比較多!
其次大學生下基層當村官、考公務員、選調生也屬於就業,除了有工作年限要求的,要求應屆畢業生才能報考的職位對大學生來說應該是算對大學生的優惠政策吧!
樓主給份吧!敲的很辛苦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