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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法規

發布時間: 2020-11-29 01:25:59

① 醫療相關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乙類傳染病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報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按甲類傳染病採取預防措施。非典、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這三種傳染病雖然只被納入乙類,但由於其傳染性強、危害大,如果先要報批、公布才能實施,難免貽誤時機,導致嚴重後果。

2、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是為加強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制定。

3、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是為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制定。

4、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是為了加強醫師隊伍的建設,提高醫師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保障醫師的合法權益,保護人民健康,制定的法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1998年6月26日修訂通過,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5、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是由總理朱鎔基於2002年8月4日頒布的第36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現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自 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② 執業醫師法關於醫師執業注冊管理的內容包括哪些法律法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醫師執業活動,加強醫師隊伍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醫師執業應當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未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活動。
第三條 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全國醫師執業注冊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是醫師執業注冊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執業注冊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國家建立醫師管理信息系統,實行醫師電子注冊管理。
第二章 注冊條件和內容
第五條 凡取得醫師資格的,均可申請醫師執業注冊。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疾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的;
(五)重新申請注冊,經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七)被查實曾使用偽造醫師資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醫師資格進行注冊的;
(八)國家衛生計生委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條 醫師執業注冊內容包括: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
執業地點是指執業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省級行政區劃和執業助理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行政區劃。
執業類別是指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口腔、公共衛生。
執業范圍是指醫師在醫療、預防、保健活動中從事的與其執業能力相適應的專業。
第八條 醫師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後,應當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活動。
第三章 注冊程序
第九條 擬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批准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擬在預防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該機構的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
第十條 在同一執業地點多個機構執業的醫師,應當確定一個機構作為其主要執業機構,並向批准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對於擬執業的其他機構,應當向批准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分別申請備案,註明所在執業機構的名稱。
醫師只有一個執業機構的,視為其主要執業機構。
第十一條 醫師的主要執業機構以及批准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醫師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更新醫師定期考核結果。
第十二條 申請醫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近6個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聘用證明;
(四)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獲得醫師資格後二年內未注冊者、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或者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不予注冊的情形消失的醫師申請注冊時,還應當提交在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連續6個月以上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的證明。
第十三條 注冊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注冊並發放《醫師執業證書》。
第十四條 對不符合注冊條件不予注冊的,注冊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聘用單位和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如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 執業助理醫師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後,繼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的,應當按本辦法規定,申請執業醫師注冊。
第十六條 《醫師執業證書》應當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轉讓、塗改和毀損。如發生損壞或者遺失的,當事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補發。
第十七條 醫師跨執業地點增加執業機構,應當向批准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增加註冊。
執業助理醫師只能注冊一個執業地點。
第四章 注冊變更
第十八條 醫師注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師個人或者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30日內報告注冊主管部門,辦理注銷注冊: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並經培訓後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連續兩個考核周期未參加醫師定期考核的;
(六)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七)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執業的;
(八)出借、出租、抵押、轉讓、塗改《醫師執業證書》的;
(九)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十)本人主動申請的;
(十一)國家衛生計生委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九條 醫師注冊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自辦理相關手續之日起30日內報注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一)調離、退休、退職;
(二)被辭退、開除;
(三)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備案滿2年且未繼續執業的予以注銷。
第二十條 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通過國家醫師管理信息系統提交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及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醫師因參加培訓需要注冊或者變更注冊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醫師變更主要執業機構的,應當按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重新辦理注冊。
醫師承擔經主要執業機構批準的衛生支援、會診、進修、學術交流、政府交辦事項等任務和參加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的義診,以及在簽訂幫扶或者託管協議醫療機構內執業等,不需辦理執業地點變更和執業機構備案手續。
第二十一條 注冊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變更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對因不符合變更注冊條件不予變更的,應當自收到變更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國家實行醫師注冊內容公開制度和查詢制度。
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提供醫師注冊信息查詢服務,並對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條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未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導致嚴重後果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據《執業醫師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進行處理。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未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導致嚴重後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該機構給予警告,並對其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執業注冊管理由中醫(葯)主管部門負責。
第二十五條 港澳台人員申請在內地(大陸)注冊執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外籍人員申請在中國境內注冊執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6日原衛生部公布的《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有其他執業醫師、葯師等資格證方面的問題都可以私信我

③ 執業醫師法規定受過什麼法律處罰的情況下取消執業資格

你的問題是說問一下執業醫師法規定,受過什麼法律處罰的情況下,再取消職業資格證書,對於這種情況肯定是出現了大的醫療事故,很可能會被取消的。

④ 醫護人員的法律法規

關於醫護人員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病歷書寫規范管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院感染及消毒管理、醫法廢物管理、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辦法、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等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是為了加強醫師隊伍的建設,提高醫師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保障醫師的合法權益,保護人民健康,制定的法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1998年6月26日修訂通過,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衛生部1993年03月26日頒布,1994年01月01日實施。

3、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是為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制定。經2002年2月20日國務院第55次常務會議通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2年4月4日發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是為了加強醫師隊伍的建設,提高醫師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保障醫師的合法權益,保護人民健康,制定的法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1998年6月26日修訂通過,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5、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

人人享有衛生保健,全民族健康素質的不斷提高,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目標,是人民生活質量改善的重要標志,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全黨、全社會都要高度重視衛生事業,保護和增進人民健康。

⑤ 關於醫生開病假條相關的法律規定在哪個法中可以查到

1、對醫院開的病假單有疑慮,開庭的時候可以質證。如果對證據的真實性有異議,可以書面遞交司法鑒定申請。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一)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復製件、照片、錄像資料等;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製件;
(四)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製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

3、第七十一條人民法院委託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當事人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和理由的,可以認定其證明力。

4、第七十二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有異議並提出反駁證據,對方當事人對反駁證據認可的,可以確認反駁證據的證明力。

5、第七十三條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於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並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
因證據的證明力無法判斷導致爭議事實難以認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則作出裁判。

(5)醫師法規擴展閱讀:

關於證據的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司法部發布的《司法鑒定程序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簡稱《民訴意見》

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們國家,當前尚沒有獨立的證據法,有關證據的法律規范分別規定在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法典中。在一些司法機關的組織法和一些實體法,例如《民法通則》中,也有個別規定。也就是說,雖然在我國的一些高等院校里(例如中國政法大學),證據法學作為重點課程已經講了20多年,但是我國的證據法當前仍屬於程序法的范疇。一些學者在為形成獨立的證據法而努力。

⑥ 執業醫師考試法律法規

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是檢驗應試者是否具備從事某一特定行業所必須的資格、是否達到從事某一特定崗位工作的最基本要求。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通過,意味著能直接勝任該崗位的大多數工作,並具有該行業特有的基本經驗。
世界各國普遍採用的行業准入形式,也是《執業醫師法》和醫師管理制度的核心內容。

⑦ 2、《執業醫師法》關於醫師執業注冊管理的內容包括哪些法律規定

1.第一條 為了規范醫師執業活動,加強醫師隊伍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2.第二條 醫師執業應當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未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者,不得...

3.第三條 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全國醫師執業注冊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是...

4.第四條 國家建立醫師管理信息系統,實行醫師電子注冊管理。

5.第五條 凡取得醫師資格的,均可申請醫師執業注冊。

⑧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應履行哪些義務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范;

(二) 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履行醫師職責,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

(三) 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四) 努力鑽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五) 宣傳衛生保健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文件,必須親自診查、調查,並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

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8)醫師法規擴展閱讀

1、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履行必要的告知義務。執業醫師法第26條規定:醫師應當如實向患者或者其家屬介紹病情,但應注意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醫師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應當經醫院批准並徵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屬同意。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履行告知義務中,讓患者明白自己的病情;明白自己做何種檢查項目;明白如何選擇看病醫生;明白可能出現的醫療風險和影響自己病情應注意的事項。讓患者知道看病時應遵守醫院診療秩序和規章制度;知道看病時應尊重醫護人員診治權;知道自己進行特殊檢查和手術應該履行的簽字手續;知道發生醫療糾紛應當依法解決的相關程序。

3、醫療活動中,醫務人員和患者都具有獨立人格,但醫患雙方由於自身掌握的醫學知識水平不同,在對疾病診治的決策和理解接受能力方面也存在明顯的差異,醫務人員佔有主動的優勢,而患者則往往處於被動的接受地位。

4、醫務人員對患者的健康狀況掌握主動權,應當為解除患者病痛作出最佳選擇,但患者並不因此喪失其獨立自主的地位,醫務人員在疾病診治過程中,應尊重患者的意願,並且在不影響治療的前提下,將病情、診療措施以及有可能存在的醫療風險如實地告訴患者,使患者及時了解有關診斷、治療、預後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本人對疾病診治的相應權利。

參考資料來源:醫政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⑨ 當一個醫生需要幾個證 有哪些方面的法律規定 和法律法規

需要醫師的執業資格證,此證只有兩個級別,分別為:
1、助理執業醫師資格。
2、執業醫師資格。
以上執業資格這些都是醫師的上崗證,一般來說有執業醫師資格的就算是合格的醫師了,但是經驗還不是很豐富,一般只做一些非常小的手術才,比較大一點的手術基本上都是由具有主治醫師及以上級別的醫師才有可能主持。
執業醫師是執業資格,也屬於初級職稱,相當於工程技術人員的助理工程師一個級別。
主治醫師是職稱,屬於中級的,與講師、工程師一個級別,經驗比較豐富了。
另外還有副主任醫師,這是副教授級。主任醫師是教授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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