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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申論

發布時間: 2020-11-28 23:34:06

❶ 想參加2012年江蘇省的公務員考試,考試科目是什麼聽說江蘇的考試分A/B/C,是什麼意思

A類職位主要包括:國家機關和相關機構中,從事政策、法律法規、規劃等的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規、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以及從事機關內部綜合性管理工作的職位。一般為市級機關。
B類職位主要包括:國家機關和相關機構中,從事機關內的專業技術工作,對機關的業務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的職位;直接將各項具體規定施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執法職位。
C類職位是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劃分的專門針對鄉鎮一級的職位。

公共科目筆試分為A、B、C三類
A類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A)、《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A)、《申論》三科;
B類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B)、《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B)兩科;
C類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C)、《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C)兩科

❷ 我想考公務員

報考條件
報考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
18周歲以上是指1993年3月15日(含)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是指1975年3月15日(含)以後出生,40周歲以下是指1970年3月15日(含)以後出生。此年齡計算方法適用於本次考試的報名、考試、體能測試、體檢、考察、公示、錄用等所有環節。
3、具備擬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學歷;

符合職位要求資格條件的國家統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2011年9月底之前取得畢業證書),可按畢業時的學歷報考;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路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2011年3月15日之前取得畢業證書),可以報考。
4、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見招考職位表)。
招考職位要求有工作經歷或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或基層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或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關於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界定。工作經歷或基層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1年3月15日。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要求「限本省統一招募且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村官、西部志願者或農村特崗教師報考」的,是指由我省省級部門統一組織實施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即大學生「村官」)、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我省按團中央、教育部、財政部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部署招募在西部省份服務的)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這四個項目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基層項目服務期滿的計算截止時間是2011年9月30日。
各項資格條件的計算截止時間,除以上明確或另有規定的以外,均為網上報名的第一天即2011年3月15日。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❸ 學前教育可以考公務員嗎

學前教育可以考公務員。

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3)法律法規申論擴展閱讀:

公務員考試科目有兩科: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常識判斷(側重法律知識運用)、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全部為客觀性試題。

申論:主要通過報考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報考者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

公務員考試考核的內容極為繁雜,涉及到數量關系、言語理解、判斷推理、常識和資料分析五大部分。無論哪個專業的考生,都很難同時擅長這五大部分的題目。

因此,考生應該積極的從多方面的渠道深入了解公務員考試的內容和形式,通過網路、講座、看書、聽取已考過公務員考生的經驗等多方面、多渠道掌握公務員考試的總體情況。

❹ 事業單位考試,急求,公共基礎知識,法律法規,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科技知識·還有申論

你可以去書店購買相應的事業單位考試的輔導資料,在市場上這方面的書籍已經相當的完備了,完全可以應付事業單位的考試,認真通讀兩邊,多做一些練習題,加上運氣就應該沒有問題了。關於申論,還是有一定的格式和方法的,輔導書中會有明確的說明,不用擔心。總的來說事業單位和公務員考試的難度較低,關鍵在於你是不是已經拖好關系或者被內定了。如果我說這種考試形式大於內容,不知道你會不會反對。

❺ 申論熱點:怎樣維護公共秩序

公共秩序,是一個彈性條款。有國內公共秩序與國際公共秩序之分。援引公共秩序制度不應與他國主權行為相抵觸,也不應與我國對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一貫持肯定的態度。法律是由國家制定的重要行為准則;法律由國家行使立法權的立法機關依據立法程序制定,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在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我國主要法律:《憲法》、《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民法通則》等。
我國《民法通則》第150條規定:「依照本章規定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利益。」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68條也規定,凡我國人民法院對申請或者請求承認和執行的外國判決、裁定,經審查後認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認和執行,我國在與許多國家簽訂的司法協助協定中,也都訂有公共秩序保留我條款。
外國公法的適用相混淆。目前幾乎所有的統一沖突法公約都規定有公共秩序保留條款。中國《民法通則》中有條款全面規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我國依法處罰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和認錯態度的好壞,分別給予一定處罰。公共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共4種。

❻ 公務員招考條件

國家公務員報考條件
公務員報考條件一般指本詞條

國家公務員報考條件
00:37
報考條件
報考程序
時間地點
面試
體檢和考察
目錄
1摘要
2基本信息
3報考條件
4報考程序
職位查詢
網上報名
報名確認
公共科目筆試
5時間地點
6面試
7體檢和考察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報考條件即可參加公務員考試,報考職位分兩大類,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類別中的一個部門或單位進行報考。

以中央黨群機關、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機構中的省級機關和直屬機構,部分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為第一類。

以中央垂直管理機構地(市)級以下所有機關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機構中的省級機關和直屬機構,部分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為第二類。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國家公務員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
招考時間
一般集中在10至11月份
類型
文件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2年05月28日至1998年05月28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05月28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0月底。

招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應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上服務期滿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0月底。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並交招錄機關審核。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路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後,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2011年、201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報考程序
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考人數、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詳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

報考人員在2010年10月13日後可以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網查閱《招考簡章》:

對《招考簡章》中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以通過上述網站查詢。

為方便報考人員報考,公務員主管部門還就報考政策、報名網路技術和考場考務安排等事宜編制了《報考指南》,報考人員可以通過上述網站查閱該指南。

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主要採取網路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以下簡稱考錄專題網站)進行網上報名。也可以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或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上的相關鏈接登錄考錄專題網站。

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可在2010年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期間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得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准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報考人員請於2010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間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2010年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期間,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2010年10月25日0:00至26日18:00期間,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3.查詢報名序號。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請於2010年10月28日8:00後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確認和下載列印准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和關鍵字,請務必牢記。

年齡在35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的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不通過網路進行報名,報名時請直接與要報考的招錄機關聯系,通過電話傳真或發送電子郵件等方式報名。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同時應提交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確認和列印准考證等相關事宜按各地考試機構的要求辦理。

報名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進行報名確認。報名確認採取網上確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請於2010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選考區考試機構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及繳費。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並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網上報名確認時,報考人員應上傳本人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並按規定網上繳納有關費用。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按政策申請減免考務費用。這部分人員,不進行網上報名確認,直接與當地考務部門聯系辦理報名確認和減免費用的手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經各省(區、市)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審核確認後,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各省(區、市)考試機構的網址和咨詢電話將於2010年10月29日以後通過考錄專題網站公布。

(四)網上列印准考證

報名確認成功後,報考人員請於2010年11月28日9:00至12月2日16:00期間,登錄所選考區考試機構網站下載列印准考證。列印中如遇問題,請與當地公務員考試機構聯系解決。

公共科目筆試

1、內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有關情況詳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考試沒有指定教材,復習可參考《2013年國家公務員考試通用教材》。

報考中聯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務部、文化部、對外友協、中國貿促會等部門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朝語(韓語)等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報考人員,還將參加外語水平測試,考試大綱請在各部門網站查詢。

時間地點
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為2012年11月25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7:00 申論

7個非通用語職位外語水平測試的時間為:

2012年11月24日下午14:00-16:00

銀監會特殊專業職位專業科目考試的時間為:

2012年11月24日下午14:00-16:00

本次考試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直轄市和個別較大城市設置考場。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報考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務必將考點選擇為北京。

3、成績查詢。公共科目筆試的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於2011年1月中旬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

對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面試
中央組織部幹部一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國家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司將根據《招考簡章》中規定的面試人選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的人選名單,並在考錄專題網站上統一公布。專業科目考試設置情況及相關事項

❼ 制度和法律的區別 申論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並頒布,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總稱。法規指國家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如我國國務院制定和頒布的行政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規。設區的市、自治州(2015《立法法》最新修訂),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批准後施行。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准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

❽ 專科生可以參加國考嗎

可以。

報名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法律法規申論擴展閱讀:

國家公務員考試,指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時間相對比較固定,一般集中在10-11月份,簡稱「國考」。國考是國家部、委、署、總局招考在中央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的一種方式,招考條件相對比較苛刻、嚴格,一般均要求全日制本科應屆、歷屆畢業生,部分職位要求碩士研究生和英語四級、計算機二級。

報考基本步驟一般包括:

第一,認真閱讀《招考公告》 、《招考簡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別是報考條件,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機關和職位。

第二,「考生注冊」。報考人員報考前,登錄考錄專題網站進行「考生注冊」。注冊前,報考人員必須閱讀「致廣大考生的一封信」並同意《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否則不予注冊。

第三,報考人員填寫報名信息並提交上報。報考人員要慎重填報相關信息,遇有問題及時咨詢,如資格審查不通過,則不得再次報考同一職位。

第四,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提交報名信息後,報考人員可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

第五,查詢報名序號。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請於2012年10月28日8:00之後,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報名序號。

第六,報名確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於2012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登錄所選考試地考試機構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報名確認主要包括:考生承諾遵守考試紀律、上傳照片、繳納考試費用。

未進行報名確認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第七,列印准考證。報考人員請於2012年11月19日10:00至24日12:00期間登錄所選考試地考試機構網站自行下載並列印准考證。

第八,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報考人員攜帶准考證、身份證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未帶身份證的報考人員不能參加考試。

第九,查詢成績。2013年1月7日,報考人員可以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和是否進入面試范圍。

筆試內容: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分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全部採用閉卷考試的方式。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20分鍾,滿分100分。

申論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80分鍾,滿分100分。

❾ 公務員考試國考和省考有啥區別啊書可以用一樣的嗎

公務員國考與省考的區別:

1、戶籍限制

國考是為中央、國家機關及其直屬機構選拔人才,所有職位面向全國,很少有戶籍限制。省考的招錄機關只限於一省,基層單位往往有戶口限制,考生們在報考時一定要注意。

2、考試時間

國考每年只有一次,穩定在11月中下旬的周末。以前有幾個省市考兩次,比如北京、四川、福建等,可能是響應黨中央節儉、高效的號召,越來越多的省份選擇一次招錄,只有極個別還考兩次,比如四川。

3、考試科目

公共科目都是考行測和申論,專業能力要求高的職位增加專業考試,比如銀監局加試經濟學。

4、考試難度

行測,大部分省考和國考題型一樣,個別省份有差別,比較特殊的有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廣東等。

在題量上,國考和省考差別較大,國考近幾年穩定為135題,各省差別較大,但一般不會超過國考。

申論,國考和省考在題型上沒有差別,在題量上也是國考更多一些,國考一般五題,省考一般四題。

5、福利待遇

公務員的工資待遇是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來定的,所以沿海發達地區要高於偏遠落後地區。考生們在報考前可以通過網路、親友查詢。

國考是在省考的難度基礎之上的,如果可以的話最好買專門的教材。

(9)法律法規申論擴展閱讀:

中央、國家機關的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專業科目)和面試,以前公共科目筆試按A、B類職位分別進行。

A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和《申論》;B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專業科目筆試和面試時間由招考部門自行通知。

從2006年開始,A、B類都要考一樣的科目,就是《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只不過《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別命題。

❿ 安徽公務員考試申論技巧的「萬能十條」

摘自京佳網站:
(一) 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與之配套的萬能句型:
古人雲:「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而以法為鏡,可以斷曲直。任何社會問題的有效解決,都離不開完善的法律法規。針對材料中存在的相關法律不完善、執法混亂的情形,我國人大及相關的有立法權的機關,應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前提下,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避免下位法違反上位法及同級法律法規相互矛盾的現象,形成公正統一的執法標尺,從而有效地解決這一社會問題。
萬能句型的套用(以「治理超限超載」這一社會問題為例):
古人雲:「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而以法為鏡,可以斷曲直。超限超載問題的有效解決,離不開完善的法律法規。針對材料中存在的相關法律不完善、執法混亂的情形,我國人大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應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前提下,完善公路法和交通安全法,避免公路法和交通安全法相互矛盾的現象,形成公正統一的執法標尺,從而有效地解決超限超載問題。
(二) 加強宣傳教育
與之配套的萬能句型:
材料中所反映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如果要得到比較完善的解決,僅僅靠行政機關單方面的治理是遠遠不夠的。「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得到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解決該問題的對策才有可能順利執行。因此,戴斌老師認為我們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等媒介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該社會問題的危害性、治理的意義與目的、治理該問題的措施等相關內容,形成強大的輿論氛圍,使人民群眾自覺地去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開展治理工作,促進該問題的有效解決。
萬能句型的套用(以「治理超限超載」這一社會問題為例):
材料中所反映的超限超載問題,如果要得到比較完善的解決,僅僅靠路政部門和交通部門單方面的治理是遠遠不夠的。「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得到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治超的政策才有可能順利執行。因此,戴斌老師認為我們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等媒介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超限超載問題的危害性、治超的意義與目的、治超的措施等相關內容,形成強大的輿論氛圍,使人民群眾自覺地去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開展治超工作,促進超限超載問題的有效解決。
(三) 加強管理部門間的配合協調
與之配套的萬能句型:
各政府有關部門要相互協調,相互配合,形成同方向的合力,共同治理該社會問題。因為事物總是普遍聯系的,並沒有孤立的事物。同樣,社會問題的成因也是多方面的,同時也是相互聯系的,並沒有單一成因的社會問題。因此,社會問題的解決往往需多方面力量的共同參與,在政府管理機制中,各個部門就是解決該社會問題的各方力量,只有發揮其協作精神,解決問題的對策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萬能句型的套用(以「治理超限超載」這一社會問題為例):
各政府有關部門要相互協調,相互配合,形成同方向的合力,共同治理超限超載問題。因為事物總是普遍聯系的,並沒有孤立的事物。同樣,社會問題的成因也是多方面的,同時也是相互聯系的,並沒有單一成因的社會問題。因此,超限超載問題的解決往往需多方面力量的共同參與,在政府管理機制中,路政部門和交通部門就是解決超限超載問題的各方力量,只有發揮其寫作精神,治超的政策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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