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期間都做什麼
1. 行政拘留期間每天都有放出戶外的嗎
怎麼可能,啥叫行政拘留不懂嗎,就是短期內限制人生自由,怎麼可能放出戶外,除非有人保釋,否則是沒有人身自由的,一般都是關在拘留室
2. 15天拘留在裡面都干什麼啊
進行法律、道德、文化、時事、政策、所規、行為養成、技能培訓、心理健康等教育。
依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拘留所應當建立教育制度,對被拘留人進行法律、道德、文化、時事、政策、所規、行為養成、技能培訓、心理健康等教育。
對被拘留人的教育,可以採取集體教育、分類教育、個別教育、心理矯治、親友規勸、社會幫教、現身說法等形式進行。拘留所應當在被拘留人入所24小時以內進行第一次談話教育,在解除拘留前進行一次談話教育。對被拘留人的集體教育每周不少於10個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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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的相關要求規定:
1、被拘留人解除拘留出所時,拘留所民警應當對其人身和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並返還代為保管的財物。
2、拘留所民警在被拘留人登記表上登記被拘留人出所原因、時間及去向並簽名,並錄入拘留所管理信息系統。
3、拘留所應當開展所內文化建設活動,營造有益於被拘留人身心健康,促進被拘留人知錯、認錯、改錯的文化環境和氛圍。
3. 行政拘留期間,個人有哪些權力
行政拘留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合並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除了限制人身自由之外,其他權利不受剝奪。
4. 行政拘留十五天,放人時需要交什麼伙食費之類的錢么
行政拘留十五天,放人時不需要交伙食費。
根據《拘留所條例》規定:
第十七條拘留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准為被拘留人提供飲食,並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飲食習慣。
第十八條拘留所應當建立醫療衛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治療工作。 拘留所對患病的被拘留人應當及時治療。被拘留人患病需要出所治療的,由拘留所所長批准,並派人民警察管理。
被拘留人患有傳染病需要隔離治療的,拘留所應當採取隔離治療措施。 被拘留人病情嚴重的,拘留所應當立即採取急救措施並通知被拘留人的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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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初步聽取了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和專家學者的意見,會同公安部等部門對送審稿進行了研究、修改,形成了《拘留所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關於拘留所拘押人員的范圍。徵求意見稿規定,拘留所拘押四類人員:
一是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的人;
二是被人民法院依法拘留(以下稱司法拘留)的人;
三是被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予以拘留審查(以下稱拘留審查)的人;
四是被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等法律給予行政強制措施性質拘留(以下稱行政強制拘留)的人。(第二條)
(二)關於拘留所的設置。
徵求意見稿規定:拘留所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置,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管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國家安全機關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拘留所,應當經同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此外,徵求意見稿對拘留所的建設要求作了原則規定。(第六條至第八條)
(三)關於拘留所經費保障。
2006年《治安管理處罰法》刪除了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被拘留人伙食費由被拘留人自己負擔的規定。
徵求意見稿在認真研究《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意圖、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規定:拘留所經費和被拘留人伙食費按照國家規定列入政府財政預算。經費項目和開支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拘留所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向被拘留人收取任何費用。
5. 行政拘留期間帶什麼東西
帶些隨身衣物就行了。
根據拘留所條例的規定,被拘留人員在拘留期間要進行法律、道德、文化等學習;要參加拘留所衛生清理;根據自願原則,參加勞動教育和職業技能訓練。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五十九條 拘留所應當建立教育制度,對被拘留人進行法律、道德、文化、時事、政策、所規、行為養成、技能培訓、心理健康等教育。
第六十三條 拘留所在確保安全和被拘留人自願的前提下,可以組織被拘留人在所內開展適當的勞動教育或者職業技能培訓。
6. 被拘留的人每天干什麼
在拘留所被拘留的人,每天一般要做以下事情。
1、面壁思過、做早操。
2、學習法律、道德、文化等知識。
3、簡單的手工勞動。
4、條件較好的看守所業余時間下棋看電視等。
《拘留所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拘留人員在拘留期間要進行法律、道德、文化等學習;要參加拘留所衛生清理;根據自願原則,參加勞動教育和職業技能訓練。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五十九條 拘留所應當建立教育制度,對被拘留人進行法律、道德、文化、時事、政策、所規、行為養成、技能培訓、心理健康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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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對象
我國法律規定了四種拘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強制措施性質的拘留。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關押在看守所,其他三種拘留對象都在拘留所執行拘留。
被行政拘留的人員,是指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家安全法》等有關法律給予拘留行政處罰的人員;被司法拘留的人員,是指被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行政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決定拘留的人員。
被執行行政強制措施性質拘留的人員,是指公安機關按照《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被依法決定拘留審查的外國人、按照《集會遊行示威法》和《戒嚴法》等法律被依法現場立即予以拘留的人員,對這些人員只是在拘留所採取臨時性的強制性拘留措施,公安機關經審查後再依法作出處理。
考慮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是處罰性拘留,與行政強制措施性質拘留有所不同,條例把行政強制措施性質的拘留放在附則中規定,要求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員分別拘押,具體管理辦法授權國務院公安部門參照本條例規定。
7. 行政拘留5天,期間每天在號室里做什麼事,可以睡覺嗎
喊你談話做筆錄什麼的
世界紀錄是保持不到5天不睡覺,你想挑戰世界紀錄嗎
普通人不睡覺3天左右就GG了
8. 拘留十五天期間都是做什麼的
每個地區的拘留所每天所做事情都不一致,但是應該包含外出活動、接受集體教育和談話、開展文化和體育活動
根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四十四條
拘留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准為被拘留人提供飲食,並尊重其民族飲食習慣。
第四十五條
拘留所應當保證被拘留人每天不少於2小時的拘室外活動時間。
第五十一條
被拘留人需要打電話的,應當向民警提出申請,經批准後,使用拘留所內固定電話進行通話,通話費用原則上自理。被拘留人打電話應當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規定,一般不超過3次,每次不超過10分鍾。
第五十二條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區域進行,並遵守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被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鍾。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會見日會見或者增加會見次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准。
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不受次數和時間的限制,但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
對違反會見管理規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責令停止會見。
會見結束後,拘留所應當對被拘留人進行人身檢查後送回拘室。
經被拘留人或者其親友申請,有條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進行遠程視頻會見。
第五十六條
被拘留人遇有參加升學考試、子女出生或者近親屬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提出請假出所的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拘留所接到被拘留人請假出所申請後,應當立即提出審核意見,填寫被拘留人請假出所審批表,報拘留決定機關審批。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12小時以內作出是否准予請假出所的決定。
拘留決定機關批准請假出所的,拘留所發給被拘留人請假出所證明,安排被拘留人出所。
准假出所的時間一般不超過7天。被拘留人請假出所的時間不計入拘留期限。
第六十條
對被拘留人的教育,可以採取集體教育、分類教育、個別教育、心理矯治、親友規勸、社會幫教、現身說法等形式進行。
拘留所應當在被拘留人入所24小時以內進行第一次談話教育,在解除拘留前進行一次談話教育。
對被拘留人的集體教育每周不少於10個課時。
第六十一條
拘留所應當每日組織被拘留人開展適當的文化、體育活動。
9. 被行政拘留期間職務還是警察,拘留後還能回單位繼續做警察嗎
如果只是單純的行政拘留,並沒有開除公職的話,理論上講還是可以回去繼續做原來的職務的。
但是在實際生活中的話,可能工作崗位會有調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