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執法筆錄
㈠ 現場檢查中發現問題是不是要填寫現場檢查記錄和責令改正指令書
現場檢查中發現問題應該填寫現場檢查記錄和責令改正指令書。
《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
作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
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並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由此可見,現場檢查記錄的使用是由法律規定的,其意義不可小視。
執法人員在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執法檢查時,除依法下達相應的執法文書外,對檢查的每一個企業均應製作《現場檢查記錄》。
這樣做的目的十分明顯,就是要使每次檢查都有據可查,具體來講,其重要性體現在四個方面:
1、有利於規范執法人員的檢查行為。
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是一項十分嚴肅而又非常重要的活動,其能否規范進行,對於保證檢查的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2、有利於從程序上保證書面記錄內容的真實、全面。
有關檢查情況的書面記錄,也是對被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全面反映,有利於更好地掌握被檢查單位安全生產的實際狀況。
3、對執法人員是否依法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以及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否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是一種較為有效的監督,有利於增強執法人員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心。
4、在被檢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書面記錄可以為確定、分清有關人員的生產安全事故責任提供直接的證據,
也可以據以判斷執法人員是否有失職、瀆職等行為。同時,《現場檢查記錄》也是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執法人員在製作《現場檢查記錄》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要記錄檢查的過程、方法和內容。比如,主要檢查了哪些方面或者場所,是與其它部門聯合執法檢查還是執法隊員獨立檢查,企業誰陪同了檢查等。
2、要記錄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和問題。對於這項的記錄用語要准確、客觀,最好應有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及規程等作為判斷依據。
3、要記錄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和問題,採取了哪些相應措施。
比如,要求企業立即整改、責令限期改正,下達了現場處理措施、強制措施決定書,進行了簡易程序處罰等。
一般在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要求的問題,要同時下達《責令改正指令書》。
4、到期復查時,除作出復查意見以外,也要製作《現場檢查記錄》,將復查的內容和過程寫在《現場檢查記錄》中。
最後,《現場檢查記錄》須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或者加蓋單位公章,原則上要求負責人簽署「以上情況屬實」的意見。
如果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這一情況在《現場檢查記錄》中說明,必要時可進行錄音、錄像,並及時向本部門負責人報告。
(1)聯合執法筆錄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1條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
所謂現場檢查,是指銀行業監管機構指派檢查人員或者是委託外部審計師直接到被檢查單位,按法定程序和方式實地進行檢查監督。
現場檢查工作,不管是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檢查人員實施還是由監管者委託外部審計師實施,
應能獨立地反映每家銀行業金融機構是否有完善的治理結構,其提供的信息是否可靠。
現場檢查給監管者提供了核實和評估一些事項的手段,
包括:從銀行收到的報告的精確性、銀行的總體經營狀況、銀行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措施的完善程度、
貸款資產組合的質量和貸款損失准備的完善程度、管理層的能力、會計和管理信息系統的完善程度、非現場或以前現場監管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銀行遵守有關銀行法規和條款的情況。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管應建立清楚的與檢查頻率和范圍有關的內部指南。
同時,應當制定檢查政策和程序,以確保檢查的認真進行,其目的與既定目標相一致。
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中的責令改正的含義
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中的責令改正,是指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用人單位,給予必須糾正其違法行為的一種強制性措施。
從一定意義止講,責令改正本身是教育性而不是懲罰性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查明用人單位確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
無論對其違法行為是否給予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都應百先責令違法行為人及時糾正其違法行為。
也就是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首先要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進行制止,責令違法行為人進行改正,不能"只罰不管",或者以罰代管"。
在勞動保障行政執法中《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指令書》的適用,是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
但違法行為輕微並能及時改正的,應口頭責令其改正;立即改正確有困難的,應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匯責令其限期整改。
由於《限期改正指令書》旨在指出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並敦促其履行法定義務,
因此《限期改正指令書》對於涉及具體金錢給付義務的,可以不作出具體數額要求,而只要求其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改正。
但是,對於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給予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在責令其改正的同時,給予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
根據《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的規定,對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給予責令改正的有:
1、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
2、用人單位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3、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有關規定的;
4、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元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阻撓勞動保障監察等行為的。
㈡ 國土局對違章建築有沒有權利拆除或者說國土局有沒有執法權
國土資源局無權直接強制拆除違章建築,但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有時會版聯合執法,國土、公安權、城管、城建、房管等部門一起執法。
國土資源部《土地違法案件查處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等送達當事人後,作出決定的機關應當督促當事人履行,並將履行情況記入《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處理)決定執行筆錄》。
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土地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期滿後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書》,連同案卷副本送交人民法院,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此規章明確規定:在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縣國土資源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法律對執行程序和執行主體有明確規定、且未授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批准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縣人民政府批准強制執行「拆違」的行為違法。
㈢ 聯合執法需要出示什麼手續
聯合執法,就是要同時存在兩個部門的人員,都能提供各自部門的身份證明。
比如:我國公路局無執法許可權,只有行政執行許可權;交通警察具有執法許可權,而無行政執行許可權;兩部門聯合執法,既有執法許可權,又有行政執行許可權。
1、向被檢查對象出示執法證件,是執法者的義務,而且還是必須主動出示。未主動出示執法證件的,被檢查對象有權拒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簡易程序: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本條是對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所必須履行的法定手續的規定。一、表明執法身份。即通常所說的「亮證」處罰。了解執法人員的執法身份,是當事人應有的權利;當其對當事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必須向當事人出示其合法的執法證件,表明其執法身份。執法證件中,應當載明其所代表的行政機關的名稱及該執法人員所任職務等內容。
3、一般程序(調查程序):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調查程序中執法人員、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履行的相應義務。在行使調查或者檢查的職權時,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在場;並且,執法人員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表明其執法身份的證件;在進行詢問或者檢查時,執法人員還應當依法製作筆錄。
㈣ 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問題
聯合執法中,聯合中一方有搜查權,搜查有存在違法違規的物品的房屋或庫房的權專力,房屋被搜查就是屬正常的。公安局在聯合執法之中,你問的答案當然是可以直接進入進行搜查,當事人有維護自己合法財物和權益不被侵害的權力和配合執法一方的義務。財產及人身未受到非法侵害的情況下,也反映不了什麼事情。如果人身及財產受到野蠻執法的侵害了,可以拿證據和有效證明材料去公安局申訴,或去人民法院起訴。但是你說的情況,基本上執法一方沒有什麼問題。申訴也是沒事找事。配合國家行政執法機關的工作是公民的義務,再說,對於執法一方的投訴沒有有力的、有效的證據是沒有用的。
㈤ 求助一篇關於縣安監局副局長(分管辦公室、職業健康、紀檢監督、安全培訓工作)的安全工作先進個人材料
2011年是中國共產黨建黨90周年,實施「十二五」規劃的第一年,也是城市安全生產監督執法支隊繼續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增強後勁年。支隊根據省執法總隊的指導和支持下,在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樹立「以人為本,安全和發展「的經營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重點,繼續按照」強素質,外樹形象,團結協作,無私奉獻「,堅持」監督與服務並重的懲治和教育「的原則,推進安全生產的監督和執法工作,2011年支隊監督執法2012年工作要點報告如下:
一,加強學習,
提高執法隊伍的整體依法,廉潔勤政,精神文明建設結合起來,建立一個研究和應用的法律體系,著力改善執法支隊進一步加強政治理論和研究法,用法和管理的法律,法規的研究水平人員監察執法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提高依法按照法律,行政決策,並依照法律管理能力。
要進一步加強市,縣執法人員監察的執法能力,26日至27日,今年5月,支隊召開了全市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培訓班,副主任,全市執法人員執法大隊負責的業務知識培訓,還邀請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監執法總隊總隊長周彤,市監察局辦公室主任王前來聽課的表現。培訓取得了預期的效果,但也為我市打造一支業務精湛,作風文明的行政執法隊伍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豐富支隊力量,加強規范化建設,建立安全監管執法形象
2011年,通過公開招考和測試音,聘請了4個執法人員,及時調整充實了行政執法的力量。支隊編制12個,現在全部到齊。
支隊今年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行政執法儀器規范,行政執法圖「,」行政執法文書,以填補點系統由支隊成立。支隊在今年年初也根據「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制暫行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安監令第24號)的要求,制定了在2011年監察執法程序,明確支隊監督執法工作的目標和任務,以促進系統的監督和執法工作的正常化。
局的大力支持下,支隊全市統一的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和執法機構執法的服裝款式,市支隊,雁江區,安岳縣,樂至縣都配備了一個統一的執法服裝,統一著裝,下一步將要求執法人員和執法,安全執法監督,樹立了良好的形象。
充分履行自己的職責,依法,大力開展安全監察執法,積極參與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按照監督執法2011年工作計劃,有針對性的乘客,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機械製造,水泥生產,非煤礦山,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企業的監督和執法,監督和執法部門共開展60餘次,其中非煤礦山企業開展監督執法,企業風險的10倍,客運企業,煙花爆竹企業,機械製造企業,水泥生產企業,高速公路,高速鐵路施工企業,其他行業的20倍以上,超過50發現威脅,發出現場檢查記錄32,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限期改正指令書「5」整改審核意見書5。
積極參與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安全生產監督和執法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工作,是一個重要途徑,以打擊非法活動,建立安全監督圖像。支隊在今年的調查和鉛4(1.25車輛傷害事故,物體打擊事故至5.31至8.31物體打擊事故,10.6事故)一般事故,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超過5個。支隊首席研究員1.25車輛傷害事故,物體打擊事故,物體打擊事故8.31 5.31已完成關閉和處罰,10.6事故的事故調查報告的主要研究者已經提交,直到事故調查組進行討論。
支隊高度重視依法行政,執法人員執法的執法文件,必須佩戴亮證執法,同時要在至少兩名執法人員立案查處的行政工作取得證據的詢問筆錄,送達的文件。證據收集的物證領域,文字材料,圖片等,必須檢查單位簽字蓋章,以確保證據的完整性,准確性,及時性,有效性。
10支隊刑事處罰的,一般行政違法行為,罰款35500元的共存;事故記錄在案,去年,今年,4個處罰案件,共存的的505400元罰款;事故處罰案件今年已關閉從罰款375100元共存,共收到916,000元的罰款。
做報告受理的情況下,調查
認真報告的案件受理,調查和回復2011年支隊收到的報告,無論是真的還是假的,第一場景或外圍調查和核實,調查的情況下,根據能力或接納脫離到轉印。縱觀今年支隊收到超過15例的報告,包括調查和處理12例,其他部門3。群眾的一份報告,該報告將檢查,檢查將是水果,回復,無處可尋的一切,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安全生產的關心。威懾一些企業瞞報事故。
五,主要問題
執法人員的業務有待提高,本場的執法經驗的,適用的法律和法規需要進一步增強。
缺乏執法設備。一方面缺少的專用設備,執法在一些行業中影響公眾的信心,另一方面,沒有一個專門的執法車輛,執法顯然是不夠的。
開展聯合執法不到。
六,下一步打算
加強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行業標准,規范的學習,熟練掌握執法程序和有關法律,法規,安全和技術標准,規范。
加大執法力度,狠抓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的監督和執法。重點查處不執行「三同時」在這些作品。
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嚴格按照法律,按照程序執法。
加強行政執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不及時,治理。
增加聯合執法力度。重點加強聯合執法和住房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特種設備等部門。
6,積極參與事故調查和證據收集,負責事故單位和相關責任人被立案處理,以確保處罰到位。
7,進一步完善執法裝備,辦公電腦,執法車輛,執法服裝等。
8個縣(市,區)加強執法大隊的業務指導
㈥ 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的第四章
一般規定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是指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作出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
制、行政給付、行政徵收、行政確認等影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五十五條行政執法依據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
行政執法依據應當向社會公開。未經公開的,不得作為行政執法依據。 //
第五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行政執法主體的資格依法向社會公告。
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按照省人民政府規定參加行政執法培訓,經考試合格,並取得行政執法證件,持證上崗。
第五十七條根據國務院的授權,省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
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是本級人民政府直接領導的行政執法部門,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不得再行使已被調整出的行政處罰權;繼續行使的,作出的行政處罰無效。
經國務院批准,省人民政府根據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權。 //
第五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行政管理的需要,可以組織相關行政機關聯合執法。
聯合執法中的行政執法決定,由參加聯合執法的行政機關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依法作出,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行政執法事項需要行政機關內設的多個機構辦理的,該行政機關應當確定一個機構統一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統一送達行政執法決定。 /
對涉及兩個以上政府工作部門共同辦理的事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確定一個部門或者政務中心窗口統一受理申請,將相關事項以電子政務方式抄告相關部門,實行網上並聯審批。 /
第六十條行政機關辦理行政執法事項,應當健全內部工作程序,明確承辦人、審核人、批准人,按照行政執法的依據、條件和程序,由承辦人提出初審意見和理由,經審核人審核後,由批准人批准決定。 /
第六十一條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執法活動,主要由市州、縣市區行政機關實施。
縣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在必要時,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實施行政執法,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十二條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應當依法及時告知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相關的執法事實、理由、依據、法定權利和義務。 /
行政執法的告知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情況緊急時,可以採用口頭等其他方式。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告知的除外。 /
第六十三條行政執法直接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且不屬於必須立即執行的,行政機關應當先採用教育、勸誡、疏導等手段,促使當事人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糾正錯誤。當事人違法情節輕微,經教育後自覺履行法定義務,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可以不予追究法律責任。 /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處罰。 程序啟動
第六十四條行政執法程序依法由行政機關依職權啟動,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啟動。
行政機關依職權啟動程序,應當由行政執法人員填寫有統一編號的程序啟動審批表,報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情況緊急的,可以事後補報。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申請事項符合法定條件,可以申請行政機關啟動行政執法程序。
第六十五條行政機關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當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當事人當場更正;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當事人在限期內不作補充的,視為撤回申請; ///
(四)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當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當事人的申請。 ///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受理當事人申請的,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調查和證據
第六十六條行政程序啟動後,行政機關應當調查事實,收集證據。
行政機關執法人員在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在調查記錄中予以記載。行政機關執法人員不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的,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拒絕接受調查和提供證據。
第六十七條當事人應當配合行政機關調查,並提供與調查有關的材料與信息。知曉有關情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協助行政機關的調查。 ///
公民協助行政機關調查,其所在單位不得扣減工資;沒有工作單位的,因協助調查造成的誤工損失,由行政機關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給予補助。因協助調查產生的其他合理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第六十八條行政機關應當採取合法的手段和依照法定的程序,客觀、全面收集證據,不得僅收集對當事人不利的證據。 //
第六十九條行政執法證據包括:(一)書證;(二)物證;(三)當事人陳述;(四)證人證言;(五)視聽資料;(六)鑒定結論;(七)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
第七十條下列證據材料不得作為行政執法決定的依據:
(一)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
(二)以非法偷拍、非法偷錄、非法竊聽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取得的;
(三)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
(四)沒有其他證據印證、且相關人員不予認可的證據的復製件或者復製品;
(五)被技術處理而無法辨認真偽的;
(六)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證人提供的證言;
(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外形成的未辦理法定證明手續的;
(八)不具備合法性和真實性的其他證據材料。
第七十一條作為行政執法決定依據的證據應當查證屬實。當事人有權對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發表意見,提出異議。未經當事人發表意見的證據不能作為行政執法決定的依據。
第七十二條行政機關對依職權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適當性負舉證責任。
行政機關依申請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反映真實情況。行政機關經審查認為其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由行政機關負舉證責任。
第七十三條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陳述意見、申辯的權利,並聽取其陳述和申辯。
對於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的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予以記錄並歸入案卷。
對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行政機關應當進行審查,並採納其合理的意見;不予採納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七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執法決定前應當舉行聽證會:
(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舉行聽證會的;
(二)行政機關依法告知聽證權利後,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聽證的;
(三)行政機關認為必要的;
(四)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行政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 決定
第七十五條一般行政執法決定應當由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或者分管負責人決定。
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應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對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影響公共利益以及專業性、技術性強的重大行政執法事項,應當經專家論證或評審以後,作出決定。
第七十六條行政執法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行政執法決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的,應當載明效力的條件或者期限。
第七十七條行政執法決定文書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二)事實以及證明事實的證據;(三)適用的法律規范;(四)決定內容;(五)履行的方式和時間;(六)救濟的途徑和期限;(七)行政機關的印章與日期;(八)其他應當載明的事項。
行政執法決定文書應當採用製作式;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採用格式化文書。
第七十八條行政執法決定文書應當充分說明決定的理由,說明理由包括證據採信理由、依據選擇理由和決定裁量理由。 //
行政執法決定文書不說明理由,僅簡要記載當事人的行為事實和引用執法依據的,當事人有權要求行政機關予以說明。
第七十九條行政機關應當建立行政執法案卷。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查閱與其相關的行政執法案卷,但是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期限
第八十條法律、法規、規章對行政執法事項有明確期限規定的,行政機關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辦結。
行政機關應當通過優化工作流程,提高辦事效率,使實際辦結的行政執法期限盡可能少於法定的期限。
第八十一條法律、法規、規章對行政執法事項以及非行政許可的行政審批事項沒有規定辦理期限的,實行限時辦結制度,行政機關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限時辦結: //
(一)辦理的事項只涉及一個行政機關的,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辦結;20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
(二)辦理的事項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日內辦結;45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5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三)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或者經上級行政機關批準的事項,負責審查或者批準的行政機關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0日內審查或者批准完畢;
(四)行政機關依職權啟動的行政執法行為,應當自程序啟動之日起60日內辦結;60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當事人。
第八十二條行政機關之間辦理請示、報告、詢問、答復、商洽工作等內部行政事務,應當按照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的要求,承諾辦結期限,並向社會公開。 //
第八十三條依法不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事項,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機關應當當場辦理,當場作出書面決定。 //
第八十四條行政機關應當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則和本規定的要求,具體確定本機關每項行政執法事項、非行政許可的行政審批事項、內部行政事務的辦理時限,並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辦理的事項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應當明確規定該事項的辦理流程和各部門的辦理時限。
行政機關應當將經本級人民政府備案的每項行政執法事項、非行政許可的行政審批事項、內部行政事務的辦理時限分解到本機關具體的工作機構和崗位,並編制行政事項辦理流程時限表,向社會公布。
第八十五條行政機關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專家評審和公示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期限內。行政機關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當事人。
第八十六條行政機關不得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 //
行政機關在法定期限內,非因法定或者正當事由未依職權或者未依申請啟動行政執法程序的,屬於不履行法定職責。 //
行政機關在法定期限內,非因法定或者正當事由,雖啟動行政執法程序但是未及時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屬於拖延履行法定職責。 簡易程序
第八十七條對事實簡單、當場可以查實、有法定依據且對當事人合法權益影響較小的事項,行政機關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法律、法規對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八條行政機關對適用簡易程序的事項可以口頭告知當事人行政執法決定的事實、依據和理由,並當場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與申辯。
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不採納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八十九條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執法決定。
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應當報所屬機關備案。
行政執法決定可以以格式化的方式作出。 裁量權基準
第九十條本規定所稱裁量權基準,是指行政機關依職權對法定裁量權具體化的控制規則。
第九十一條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行政機關有裁量權的,應當制定裁量權基準,對裁量權予以細化、量化。
裁量權基準由享有裁量權的行政機關制定,或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裁量權基準的制定程序,按照規 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辦理。裁量權基準應當向社會公開。
上級行政機關已經制定裁量權基準的,下級行政機關原則上不再制定適用范圍相同的裁量權基準。
行政機關應當遵守裁量權基準。
第九十二條行政機關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制定裁量權基準:
(一)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立法目的、法律原則;
(二)經濟、社會、文化等客觀情況的地域差異性;
(三)管理事項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影響;
(四)其他可能影響裁量權合理性的因素
㈦ 一般車輛違章記錄要多久,車主才能收到通知
一般會在3至15天內,發簡訊通知違章車主。如果車主在車管所沒有預留手機號碼,那麼13日後可以登陸車輛注冊交管網查詢違章信息。法規規定的違章信息審核必須在違章行為後10天內審核完成並錄入違章系統,系統必須在3日後上傳網路供違章人查詢。其他扣分的違法行為需前往窗口處理。
㈧ 高速入口臨時封閉自己把欄桿搬開上高速會有違法記錄嗎
不會的,這是兩個行政部門的事高速路口收費是路政部門的事,交通違章是交管部門也就是交警管的事,雖然有時會聯合執法,但管轄范圍不同,所以你的舉動不會有車輛的違法記錄。
㈨ 你好,當時是怎樣的情況因我們和計程車發生糾紛。被抓到派出所。派出所說我們是非法營運對我們做了筆錄
一、對於行政處罰,如果不服的,你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對於運管部門所作的處罰,你應當及時繳納,否則,罰款還會產生滯納金等。
1、如果你繼續上路的,交警可以隨時查扣你的車輛;
2、運管與交警,即使不是聯合執法,二個部門進行工作溝通與合作也很正常的。
㈩ 今天有5件事要完成,如何安排:1、參加執法培訓2、接待3位訪客,並將接待情況作總結報告領導。3、參加聯合
1、3、5-根據培訓、行動和會議的時間表來做,因為這些工作時間不是你自己可以控制的。版
2-接待工作權可以安排在以上三個工作之間,三位訪客如果是不同領域的3個人,就要分別接待,如果是同樣的領域,一樣的公司可以安排在一起。
4-在以上四項工作時間之間穿插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