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的觀點
❶ 談談你對當今中國警察執法的認識和理解
說白了,中國存在的所有問題幾乎都可以歸納到一個點上,就是體制,體制不變,問題解決不了。
❷ 談談對公安機關人性化執法的理解
人性化執法就是,你犯罪被判死刑,在處決前問你,是開槍打你頭還是打你心臟,是打一槍還是打兩槍,你說我害怕,他們就給你戴上頭套說你看不見就不害怕了。啪啪!
❸ 社會發展需要怎樣的執法觀念才能真正促進經濟增長
公安機關作為國家維護穩定的重要職能部門,擔負著維護穩定、促進發展、構築和諧的重要職責。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牢記經濟建設這個大局,為經濟建設創造一個良好的治安環境,這既是黨委和廣大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的要求,又是公安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公安機關應緊緊圍繞黨委、的工作目標,主動把公安工作融入到經濟建設發展大潮中,不斷創新管理理念、改進管理模式、增進服務意識,拓寬服務領域,努力形成執法公正、運轉協調、廉潔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機制,全力以赴推助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創新社會管理理念
改革開放以來,社會管理實踐取得了巨大成就,社會管理的地位逐漸提高,管理主體逐漸多元,管理方式逐漸科學,管理體制逐漸完善。但在實踐過程中,還存在著社會自主性不足、戶籍制度凝固、管理部門分割和社會管理專業人才缺乏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我們的社會管理理念嚴重滯後於時代的發展。人民是黨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者之一,是社會管理的主力軍。因此,公安機關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從適應新形勢、回應新期待、應對新變化、滿足新要求入手,最大限度地發揮廣大民警的創造力,進一步創新社會管理理念。更好地實現警務工作的整體跨越提高。
(一)轉變觀念,改變公安民警傳統的思維定勢。公安機關應把服從服務於經濟建設作為公安工作的出發點和立足點,緊緊圍繞經濟發展大局思考問題,研究工作,教育引導廣大民警,轉變思想觀念,切實增強大局意識、中心意識和服務意識,正確認識和處理發展與穩定、執法與服務的關系。走出單純抓業務的誤區,樹立「公安工作與項目建設一體化」的理念,變被動工作為主動服務,自覺革除公安工作不適應形勢發展的條條框框,自覺當好振興經濟服務的模範。公安機關要全程跟進轄區的大項目服務工作,確保大型和重點項目建設服務無延誤、無投訴,切實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發展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
(二)開拓創新,打破公安機關固有的工作模式。在現今的社會發展趨勢下,公安機關要從傳統管理型向現代服務型轉變,強化「經濟發展我發展」、「經濟發展我先行」的觀念,拓寬服務項目建設的職能,將服務的觸角延伸到各個領域。同時,教育民警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執法原則,平等對待對各類,依法保護業主合法權益。按照合法、合理、效能的原則,進一步規范審批許可權,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限,使各項公安管理工作更加規范、快捷和高效。推行陽光警務,增強透明度,接受群眾監督。窗口警種和社區民警要實行彈性工作制、錯時工作制,實行延時服務、預約服務 、上門服務,方便群眾辦事。
(三)規范執法,打造廉潔高效的執法環境。執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線,也是人民履行"三大歷史使命"不可或缺的手段和方式。執法質量的高低,直接關繫到公安機關能否有效打擊違法犯罪,能否有 效維護社會穩定。要正確處理嚴格執法和文明執法的關系,嚴格執法是要求公安機關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對嚴重危害社會安定的違法犯罪行為應該堅持露頭就打,絕不手軟。而文明執法則是執法的方式方法問題,這其中包涵了嚴格執法的內容,嚴格按程序辦案,切實尊重和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嚴禁刑訊逼供,濫用槍支警械、強制措施等,把打擊違法犯罪和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有機地結合起來。在執法范圍上,只要不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則"法無明文不為罪";在執法方式上,要堅決摒棄特權意識和以執法者、管人者自居思想,多服務、多指導、多溝通。以期達到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的目的,切實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大力加強隊伍建設、規范公安執法活動,為經濟社會發展打造廉潔高效的執法環境。
(四)營造氛圍,保障服務經濟工作取得實效。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互聯網、網上公安機關等宣傳媒介,大張旗鼓地宣傳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用樹立典型、開現場會、掛標語口號等方式,全力宣傳造勢,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推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深入、持續、良好的開展下去。要通過深入開展「公安民警大走訪」和「警民一家親」等愛民實踐活動,掌握社情民意,為民排憂解難,增進警民、警企的感情,築牢群眾基礎,切實做到「基礎牢、管控嚴、防得住」。
二、以創新管理體制為突破,進一步改進社會管理方式
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既是一個嚴肅的政治問題,又是一個棘手的課題任務。因此,公安機關應結合自身實際開動腦筋想辦法,不斷適應國內外形勢的新變化,順應各族人民過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健全黨委領導、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以「管理單元最小化、管理服務最優化」為原則,把社區作為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基礎,積極推行「網格化」長效管理模式,實現基層黨政組織、政法綜治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全覆蓋。
(一)建立網格模式,實現管理服務全覆蓋。要依據社區所轄范圍、居住人口、治安狀況、工作難易、任務輕重、基礎好壞等情況,將社區劃分為若干個網格單元,形成覆蓋全區、條塊結合的區縣、街道、社區、網格四級工作網路,確保把社會管理服務職能覆蓋到社區、延伸至千家萬戶。把各種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納入屬地管理和網格化管理范疇,不斷擴大社會管理服務的覆蓋面。
(二)有效整合資源,構建管理服務新體系。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各級綜治組織的統籌協調作用,有效整合公安、、勞動、民政、行政執法、民宗、統戰等相關職能部門及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組織的資源和力量,建立健全街道、社區等各級綜治工作,充分發揮其在維護基層和諧穩定中的基礎作用。完善治保、調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歸正人員幫教、社區矯正、禁毒等協作制度,並落實相應工作力量。積極探索綜治工作向末端延伸,完善「網格化管理」載體,健全綜治協管員、安全管理員、樓道長等隊伍,真正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網路。
❹ 張釋之的執法理念
公平公正執法是法律的生命所在。公平與正義是社會的最終追求,更是每個法律人良知和理念的追求。這與張釋之所倡導的「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共同」的觀點和「法不阿貴、刑無等級」的觀點,有著異曲同工之處。
張釋之彈劾太子過司馬門不下馬,在職權范圍之內,嚴格照章辦事,在侵犯皇室特權的沖突中,毫無懼色,絕不妥協,堅持「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不畏權貴,執法如山,公平正義,體現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雛型。執法以法律為准繩,而不依君主旨意行事,這在封建社會的專制體制下是非常難能可貴的。 張釋之不僅嚴守法紀,秉公斷案,依罪量刑,在維護法律公正方面,張釋之更是剛正不阿,置生死於不顧,多次與漢文帝發生沖突。在「縣人犯蹕」的案例中,張釋之可謂無膽而不敢諫,無識而不動君,體現了對廉潔奉公、剛正不阿的追求。在彈劾太子時,張釋之雖不是司法官,但他在職權范圍之內,嚴格照章辦事,在侵犯皇室特權的沖突中,他毫無懼色,絕不妥協,堅持「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在這一方面做出了表率。
在「縣人犯蹕」案例中,張釋之提出「法律是天子與天下人共同擁有、應該共同遵守的;廷尉作為最高的專職司法官,一旦經手案件,就只能依法辦事,而不能順從皇帝個人的意旨」的觀點,在要求皇帝尊重執法官的獨立辦案權力上,他無疑走在了當時人的前列。 張釋之在吸取法家「法不阿貴」、「刑無等級」觀點的同時,還繼承了儒家「明德慎罰」的法學思想和「罪疑者予民」的執法原則,堅持依法量刑,規范有序,避免輕罪重判或重罪輕判。特別是對普通百姓這一弱勢群體不加重治罪,充分體現了中國法文化傳統所頌揚的「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的執法精神,與判案苛酷,殘賊無極,敗法亂正的秦漢「治獄之吏」形成強烈對照,他執法平和,使法律判決盡可能符合客觀情況、規范有序。
封建國家中的最高統治者在處理案件時,往往「取捨在於愛憎、輕重由乎喜怒」。在玉環失竊案中,張釋之為捍衛法律的嚴肅性,規范有序的使用法律,依然敢冒丟官捨命的巨大風險,秉承「惡惡止其身」的儒家政治理論, 反對株連之法的存在,仍以法律為依據處以「棄市」。以執法寬平被後世奉為吏治的楷模。
在古代封建社會,專制君主日益強化,又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來確保當政者自覺守法和嚴格執法,因而執法者的個人品質對法律能否真正得到執行至關重要。張釋之執法如山的膽略和為官執政的才智,以及真知灼見的聰明睿智,使百姓在心理上產生了強烈的認同感和親切感,既被美譽為中國理想循吏典範,為後世效仿,又成為庶民擁戴,官吏並尊的偶像。他以維護國家利益和法律尊嚴為目的,敢於、善於、勇於給統治者進諫的大無畏精神和法律思想中的積極因素,不僅在當時和歷史上產生過重大影響,在當今中國加強法制建設、構建和諧社會,仍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和借鑒作用。
❺ 在轉變行政執法觀念上有哪些問題
1父母官觀念,權貴觀念 ,認為自己是官,行事方式武斷,不聽從良言,總是以內發號施令的方式行事,認為自容己是一方父母官,思想里還有一種封建觀念,不管什麼事都喜歡自作主張,把自己放在佛像的位置 2計劃經濟觀念,消極怠工,脾氣大,折騰人,總是以優越感自居 3等級觀念,把人分三六九等,包括做事,工資,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行事執法方式 4潛規則,人情債 5一遇到執法就立即找出漏洞鑽 6和稀泥 7各部門或單位之間互相照顧 8穿在一個繩上的螞蚱 9神通廣大
❻ 對執法的理解是什麼
執法,顧名思義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傳布、實現法律。 廣義的執法或法的執行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實施法律的活動。狹義的執法是指法的執行,則專指國家行政機關的公職人員依法行使管理職權、履行職責、實施法律的活動。人們把行政機關稱為執法機關,就是狹義上使用執法的。此處所講的執法是指狹義的法的執行。國家行政機關執行法律是法的實施的重要方面。在現代社會,國家行政機關被稱為國家立法機關的執行機關,後者制定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前者貫徹、執行、付諸實現。
❼ 怎樣正確看待城管執法
城市管綜合執法自從開展以來就備受爭議,這種爭議不僅僅來自社會和輿論,甚至法學界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也存在不同的觀點。與此同時,作為承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職能的各地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又明顯感覺到,在日常執法中執法難度異常艱巨,暴力抗法事件層出不窮,有些地區的城管執法甚至可以說是舉步維艱。
由於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目前還處在一個初級階段,就以法的階位來說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實體法律或是行政法規,基本上我國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在實際執法上都是適用最低階位的法:地方性政府規章、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但是無論如何,即使最低階位的法也是廣義上的法律。因此,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就是廣義上的行政執法。
1、指引作用在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中的現狀和問題法的指引作用可以使得人們對照法律的規定對自己的行為進行導向,繼而產生影響,並以此為依據來決定自己的行為是否可以實施。筆者通過一線執法研究發現,就目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相對人來說,法的指引作用在他們身上基本失效。例如:對於亂設攤的當事人來說,法律法規明確對這一行為進行了禁止性規范,依據法的指引作用理論上人們應當預見到一旦實施了這一行為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人們不應當主動去實施這一違法行為。但是事實並非如此,通過筆者對設攤者的研究發現,亂設攤者普遍認為自己的亂設攤行為並非一個違法行為,他們認為只要能夠賺錢「不偷不搶」就不是一個違法行為,不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更有甚者認為城管執行法律的執法行為是一個非正義法律行為。
筆者通過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相對人的研究認為,在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中法的指引作用在人們的普遍認識上產生了一個偏差,這種偏差不僅僅出現在違法者身上,更為嚴重的是這種偏差更多的是出現在普通大眾之中,這就是為什麼城管執法時極少得到群眾認可的根本原因。因此,可以說法的第一大規范作用——指引作用,在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中已經失效或者說已經扭曲。
2、評價作用在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中的現狀和問題 法的評價作用在法的五大規范作用中有著重要作用,它可以指導人們的是非觀念,讓人們知道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換而言之,法的評價作用將使人們明確什麼行為是合法行,為什麼行為是違法行為。當發生一個違法行為時,按照法的評價作用理論來說該行為應當像「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人們應當紛紛指責這一行為,並要求執法機關對這一行為進行法律制裁。然而在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中這一評價作用顯然失效。筆者通過一線執法研究發現,當城管進行執法時人們對違法行為往往抱有一種贊同的心理,可能這是出於一種盲目的同情心也有可能出於其他原因。但是就法的評價作用來說,它要求人們對他人的行為要有一個合法評價標准,只要是法律禁止的行為就應當做出一個否定的評價。事實上就目前人們對涉及城管執法的一些違法行為其在評價作用上是產生了一個極大的偏差,可以說這種偏差直接導致了許多相對人敢於進行違法行為,因為人們對於這些違法行為並未給予一個否定的評價。而且在城管進行執法時周圍群眾對這一違法性行為也是根據這一非否定的評價來評價城管的執法行為的正義性和合法性,如此也就導致了城管執法沒有一個較好的執法基礎。正是由於法的評價作用在城管綜合執法中的失效或是偏差,使得違法者的違法行為更加堂而皇之,城管執法舉步維艱。
3、預測作用在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中的現狀和問題 法的預測作用是人們得以預計他人將為何行為和他人將如何為行為以及他人的行為將有何種後果的根本保證。通常來說,只要是法律禁止的行為人們都會自然而然的預先估計他人不會去做,因為一旦他人做了這一禁止性行為其後果是可以在現行法律規范中預見的,也就是說該行為必然會遭到法律的制裁。但是,筆者通過對城管一線執法的研究發現,法的預測作用在城管執法中完全失效。例如亂設攤執法來說,人們根據法律的事先設定應當可以估計到他人不應當進行亂設攤這一行為,一旦這一行為發生必然會遭到國家執法機關的制裁,因為法律規定合法的交易應當在一個合法的場所進行。但是事實恰恰相反,現實是人們對於這一行為的預測是:亂設攤是一個現狀,是他人得以謀生的途徑,只要有人想設攤就可以設攤,至於它的法律後果存在極大地不確定性,有的甚至預測可以通過一些非正常手段來逃避制裁。
一旦法的預測作用在城管執法中失效就意味著人們不能正確的預先估計人們之間將怎樣相互行為,對禁止性行為的後果不能正確認識,這樣如何才能使得人們對自己的行為作出一個合法、合理的安排呢。當城管執法中這種預測作用喪失或是產生混亂的話,人們的對於城管執法必然不能理解,因為在他們的「預測」中城管執法的內容不是法律的禁止性行為,而是人們正常的相互行為,更有甚者反而對城管執法不能「預見」到,這樣就使得城管執法更加困難。
❽ 對綜合執法局的看法和認識
是一個特殊的科局。直接受命於政府,執行政府的某些決議。行使一些行政處罰權,工作相對比較棘手,是一個很難開展工作又很容易得罪人出力不討好的局,社會評價較底,但他們也有苦衷。
❾ 關於城管執法群眾觀點和群眾立場主題活動心得體會
「為誰掌權、為誰執政、為誰服務」心得體會
還記得在我公務員面試考試中,考官就曾問及我對「心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的理解,由此可見,在我們的執政體系中,「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是貫穿始終的基本宗旨,也是考量黨員幹部的最基本要求。「三為」大討論就是提醒廣大黨員幹部,時刻不忘「為人民掌權、為人民之執政、為人民服務」。
作為一名食品葯品監管系統的一名公務員,「三為」大討論活動是轉變工作作風、尋求能力突破、謀求服務發展的契機,尤其是本次學習正值年初,正是我們凝心聚力力爭做好全年工作的一劑催化劑。
「為人民掌權、為人民之執政、為人民服務」。就是要謹記我們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我們的一切行為都是為了服務整個社會,我們必須做好本職工作,不負期望,這就需要我們做到:
一、立足本職,強化宗旨意識。我們要始終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定不移地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定不移地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努力在執法思想、執法實踐、執法作風等方面真正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正確方向堅持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武裝思想,澄清模糊認識,克服散漫思想,堅決抵制各種誘惑。要始終堅持執法為民,把人民滿意作為食品葯品監管工作的根本標准,排除威脅人民群眾飲食、用葯用械安全的隱患,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突出、強烈的問題,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食品葯械監管機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保障人民群眾飲食用葯用械安全放心。
二、加強學習,提高執法水平。為做到公平公正,就必須依法執法,這就要求我們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熟練應用,堅持嚴格執法,不徇私枉法,才能讓人民群眾心服口服。在執法過程中要做到程序規范,這是實施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徑和根本保證。對法律、法規規定的執法出示證件制度、告知制度、調查制度、時效制度等制度予以明確與細化,嚴格要求執法人員人員予以遵守,明確執法程序流程。這些制度、措施都有效地保證了程序的規范性、執法的公正性。規范各類文書使用,實行備案留檔制度。對各類執法文書統一格式,規范填寫,避免執法隨意性;對登記保存的物品按規定處理。規范檔案治理,建立案件檔案歸檔、保管、借用制度,實行專人負責制度。
三、錘煉作風,杜絕違紀違法行為。我們要模範遵守黨紀國法,認真踐行政德建設的各項要求,時刻保持清醒的政治頭腦,堅持原則,一心為公;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勤奮敬業,務實肯干,努力塑造良好執法形象,常思貪欲之害,常念法紀之嚴,不斷夯實拒腐防變的思想基礎。
通過「三為」大討論,一定要使群眾真正感受到大討論在轉變幹部作風、提高行政效率、規范執法執紀行為、促進各項工作落實等方面取得的實際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