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編法規
隨著競爭的不斷加大,不少國有企業發展到了瓶頸,急需進行一場改制來為企業注入新鮮的血液,使之能夠繼續良好的發展下去。關於國有企業改制的問題,我國有不少的法律法規:
一、基本法律法規:
《公司法》;
《證券法》;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關於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
《關於企業兼並的暫行辦法》;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二、企業重組法律法規:
關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
關於做好原有股份有限公司規范工作的通知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清理不利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文件的通知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對東方電機廠股份制改制資產重組框架設計的批復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國有企業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有關問題的復函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吸收外資參與資產重組與處置的暫行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轉讓國有房地產徵收土地增值稅中有關房地產價格評估問題的通知
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
《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
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三、股權轉讓法律法規: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2003 年 5 月 27 日 )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條例( 2003 年 12 月 31 日 )
關於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4 年 8 月 25 日 )
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 2002 年 7 月 27 日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 2003 年 11 月 30 日 )
北京產權交易所國有產權交易流程
北京產權交易所拍賣暫行規則
北京產權交易所交易暫行規則
北京產權交易所招投標暫行規則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關於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 2003 年 11 月 30 日 )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2003 年 5 月 27 日 )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2003 年 12 月 31 日 )
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2002 年 7 月 27 日 )
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的意見( 2002 年 4 月 26 日 )
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 2002 年 11 月 8 日 )
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 2003 年 3 月 7 日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 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3 年 1 月 3 日 )
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裕人員的實施辦法( 2002 年 11 月 18 日 )
關於進一步明確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3 年 7 月 4 日 )
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 2005 年 4 月 11 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公司訴訟案件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公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適用公司法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1994 年 6 月 24 日 )
公司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 1998 年 1 月 7 日 )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關於國有企業改革中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1998 年 5 月 8 日 )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2004 年 6 月 14 日 )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2004 年 6 月 14 日 )
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 2004 年 6 月 14 日 )
國有企業進行改制重組會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包括企業的股東、職工、債權人等等,因此在具體的處理方面需要小心謹慎,最好做好各方利益的平衡。
❷ 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全書是每年修訂一次嗎
是的,每年都會出一個新版。
❸ 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法規全書(2013年版)》和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全書(第6版 2013)區別
《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法規全書(2013年版)》只收錄了一些大眾化比較常用內的法律法容規,並非全部所有;而《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全書(第6版 2013)》卻收錄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產生的全部法律法規。這就是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法規全書(2013年版)》和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全書(第6版 2013)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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