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異議
㈠ 什麼樣的證據才被稱為有效
《民事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五條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審核認定
(一)證據是否原件、原物復印件、復製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
(三)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四)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
(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
第六十六條審判人員對案件的全部證據,應當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系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
第七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一)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復製件、照片、錄像資料等;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製件;
(四)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製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
第七十一條人民法院委託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當事人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和理由的,可以認定其證明力。
第七十二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有異議並提出反駁證據,對方當事人對反駁證據認可的,可以確認反駁證據的證明力。
第七十三條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於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並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
因證據的證明力無法判斷導致爭議事實難以認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則作出裁判。
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就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職權製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
(二)物證、檔案、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
(三)原始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於傳來證據;
(四)直接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於間接證據;
(五)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於其他證人證言。
說明
1、書證、物證是以物品或者文字為表現形式的實物證據。物證是用於犯罪或與犯罪相關聯的,能夠證明犯罪行為和有關犯罪情節的物品或痕跡,如作案工具、贓款贓物、血跡、指紋、腳印等。
書證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進行聯絡的往來書信;貪污犯罪分子塗改的單據、賬本等。
2、證人證言 是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況,向司法機關或有關人員作的陳述。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
刑訴法對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人向司法機關作證規定了義務,即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證人不能隨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
3、當事人的陳述 是指當事人向執法人員所作的關於案件真實情況的敘述和承認。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
4、「被害人陳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況及案件的有關其他情況向司法機關或有關人員所作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與辯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為向司法機關所作的供述,或稱口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認自己有犯罪行為或者承認犯罪,但認為應當減輕處罰、免除處罰所作的辯解。
6、視聽資料 是指能夠作為證據的錄音、錄像、電腦儲存的數據等,是一種被固定、被保全的證據。它比較可靠,更接近於真實情況。但是視聽資料必須經過審查,才能認定作為證據。
7、鑒定意見 是鑒定人運用自己具有的專門知識對案件中專門性問題所進行的分析、鑒別和判斷。它是一種獨立的證據。如法醫鑒定、指紋鑒定、筆跡鑒定、化學物品鑒定、精神病鑒定等。
8、現場筆錄 是書證的一種,是指行政機關執法人員在現場,對當場實施行政處罰的現場情況的記錄。如交通民警對違反交通管理的司機進行罰款,交通民警開具的罰款單據。
9、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筆錄是指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或者專門人員為了解案件的事實,對事實發生的現場或者物品進行勘驗、檢查。
如查處非法出版物,執法人員對該出版物的印刷場所進行勘驗、檢查,對印刷的非法出版物或者印刷工具進行勘驗、檢查等。勘驗應當製作筆錄,勘驗筆錄是對客觀事實的反映,能夠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是一種獨立的證據。
10、電子數據指的是電子化技術形成的文字,數字等等,如電子郵件、聊天記錄等等;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4日發布的一份司法解釋顯示,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可以視為民事案件中的證據。
11、視聽資料是以模擬信號的方式在介質上進行存儲的數據,例如錄像、錄音資料等等。
㈡ 違法停車如何處罰
駕駛人在復現場的口頭制警告並勸其離開,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2)行政執法異議擴展閱讀:
違章處理需要的材料:
1、違章車輛的行駛證
2、違章人的駕駛證
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從開罰單之日起15日內去處理違章並繳納罰款,如果不去處理,將開始產生滯納金。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㈢ 如何投訴交警
剛才在B站看到一個交警對著一個違章停車的女士亂吼 違章停車可能錯了 但是可能她沒注意到 又或者真的有什麼急事 換做是我們真的都有可能發生 但是交警就一頓吼 還說自己只是聲音大 不是沒有禮貌 真實歪理 還現在道德的至高點指責女司機沒有素質 交警是管理交通的 可以指責別人的素質嗎? 女司機沒打人沒罵人 比B站亂帶節奏的噴子狗要好得多 都是現在道德至高點指責女司機 就因為交警說啥就是啥?如果以後你不小心違章了 交警對你這往吼叫 你想和他說理 他叫你配合 你還沒有和他說理的機會就被他用辣椒水噴了或電暈了 都有可能 視頻拍攝的角度好像還是那個交警拍的 不知道是不是想炒作一波 確實交警李雲龍的視頻我看了剛開始和氣的違法人員溝通卻得不到配合才理直氣壯的大聲控訴他哪裡違法了收到威脅還是一樣不變聲色因為他相信他背後的公安局 執法一點毛病找不出來 叫人大快人心 可是這個交警確實問題很大 我是想舉報這個交警的 文明執法可以不用講禮貌的嗎?不是你可以占著你是交警是你就可以目中無人
想蹭交警李雲龍熱度也有正當的理由吧 無理狂吠算什麼事?
㈣ 被監督機關對行政執法監督通知書有異議的可以起訴或申請復議是對錯
被監督機關對行政執法監督通知書有異議的可以起訴或申請復議是對的
㈤ 接到行政處罰通知書我對認定事實有異議申訴後行政執法部門應該給我文字回復嗎
不可以,行政處罰召開聽證必須依申請召開,不能依職權,但是行政機關有告知的義務,即告知相對人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㈥ 公民向紀檢監察機關提供偽證會有什麼後果
紀檢作偽證處罰
作偽證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予以刑事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刑法》
第三百零五條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證罪的構成特徵是怎樣的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與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是復雜客體。本罪侵犯的對象,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懷疑有罪而實際上是無罪的人。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刑事偵查、起訴、審判中,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作虛假的證明、鑒定、記錄、翻譯的行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是在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自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其虛假陳述是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但為了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而為之。
紀檢作偽證的處罰是什麼?紀檢人員作為國家公職人員更不應該作偽證,一旦他們都作偽證,那麼公眾知道的真相就很遠很遠了。關於紀檢作偽證處罰方面的內容你需要作進一步的了解,可以來華律網找專業律師隨時提供一對一服務。
詐騙、非法集資等等經濟案件中往往是涉及到金錢,而金錢的多少在破案之後也會集中調查、處理等等。但並不是所有與案件相關的資產都屬於涉案資產,還需要進行認定。那麼,如何認定涉案資產?下面華律網小編給你主要介紹相關知識。
㈦ 構成什麼條件才可以拘留人
一、客體條件: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二、客觀條件:經常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1、要有對被害人肉體和精神進行摧殘、折磨、迫害的行為。2、行為必須具有經常性、一貫性。3、虐待行為必須是情節惡劣的,才構成犯罪。三、主體條件:必須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員,相互之間存在一定的親屬關系或者扶養關系。四、主觀條件:故意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和精神上的摧殘和折磨。
㈧ 在加強分包管理,杜絕違法分包,轉包,違規分包上有何建議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提高對建築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危害性的認識,加強組織,落實責任,精心安排,認真部署。
(二)全面檢查,從嚴執法。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遵循「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嚴格依照《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4]118號)進行處理。在自查自糾階段,企業發現問題,並積極予以整改的,不予追究責任;對於自查自糾不積極,或發現問題後拒不整改的,要嚴厲處罰。在全面檢查階段,對所有在建的建築工程項目,實行多次全面排查和重點抽查,對發現的問題,逐一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或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從嚴懲處。對電視電話會後新開工的項目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嚴格依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三)形成合力,務求實效。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統籌市場准入、施工許可、招標投標、合同備案、質量安全、行政執法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力量,建立綜合執法機制。要加強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相關人員法律法規教育,充分運用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增強自覺抵制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行為意識。
(四)信息公開,社會監督。要充分發揮建築市場監管誠信信息平台和新聞媒體的作用,對被查處的違法行為單位和人員,一律在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台和新聞媒體上公布,形成失信懲戒和社會監督機制。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並向社會公布,對投訴舉報事項要逐一登記,認真查處。
㈨ 對社會公職人員執法有異議該怎麼辦
如果有異議,可以當時就向執法者說明(當然,未必能夠起到中止執法進程的效果)。
公職人員採取執法措施後,行政相對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相應的具體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