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執法
㈠ 上海貨車市區通行范圍和時間的限制
根據《上海市公安局關於調整貨運機動車限制通行范圍的通告》規定:貨運機動車禁止、限制通行措施:
1、禁止貨運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客車專用道行駛。
2、有禁止貨運機動車通行標志的道路,禁止貨運機動車通行。懸掛「滬B—H」號牌、私人貨運機動車「X」專段號牌的貨運機動車,需進入上述道路載卸貨物的,允許就近路口駛入,完成作業後就近路口駛出。
3、每日7時至20時,懸掛外省市號牌的貨運機動車,禁止在以下區域內的道路上通行:
(1)沿楊浦大橋及其地面道路—周家嘴路—軍工路—逸仙路—場中路—滬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天山西路—劍河路—北翟路—S20外環高速公路(北翟路至漕寶路段)—漕寶路—虹梅路—梅隴立交—虹梅南路—S20外環高速公路(虹梅南路至徐浦大橋段)
(2)徐浦大橋及其地面道路—S20外環高速公路(徐浦大橋至楊高南路立交段)—楊高南路立交—楊高南路—高科西路—錦綉路—羅山路—羅山路立交所圍合的區域(不含上述道路)。
4、每日7時至20時(周六、周日除外),懸掛本市號牌的貨運機動車(懸掛「滬B—H」號牌、私人貨運機動車「X」專段號牌、工程搶險車、郵政車、環衛車和軍隊、武警、警字型大小牌的貨運機動車除外),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
5、沿惠民路(大連路以西段)—大連路—大連西路—廣中路(大連西路至中山北一路段)—中山北一路(廣中路至西寶興路段)—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陸家浜路(中山南路以東段)與黃浦江邊線所圍合區域內的道路(含上述道路),以及控江路(大連路至黃興路段)。
(1)校車執法擴展閱讀
1、來自上海市交通委的消息,從2016年1月1日起,上海地區的第三方配送貨運車必須達到國四及以上排放標准,或者選用新能源貨運車,否則不能上路。
2、為從源頭上加快推進綠色物流發展,上海市從2016年1月1日起,要求物流配送行業配送貨運車必須達到國四及以上排放標准,或者選用新能源貨運車。
3、交通委表示,另外一個治理排放的「殺手鐧」,就是將貨運車的市區通行證的發放標准進行提高,並且適度提高重點城市配送物流企業中心城區貨運通行證發放額度,引導城市配送物流企業使用符合環保標準的配送車輛。
4、從2016年1月1日起,上海市公安交管部門將核查申請貨運車市區通行證的貨運車的排放標准,貨運車市區通行證僅對排放達到國四及以上標準的貨運車發放,杜絕排放不符合要求的車輛申領貨運車市區通行證。同時,上海給予新能源物流車市區通行權,初期計劃發展3000輛新能源物流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