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執法監督體系
Ⅰ 那位知道中國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協會組編的《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實用手冊》和行政學院那本有啥區別
中國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協會組編的《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實用手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人事培訓司有關領導任主編,各級地方安全監管監察機構領導同志任編委成員,經過四次論證修訂的版本,結合各地監管監察工作實際需要而編寫的,王金石主編.你說的行政學院那本其實是一個介紹危險化學品監管的手冊,與書名和內容極不相符,我單位剛訂一本,有些郁悶太垃圾!先比較一下兩本書的目錄你就知道了。中國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協會電話是:010-64418163,訂書是010-81136329
Ⅱ 對於創建食品安全城市,提一些合理意見或建議
食品安全是國計民生之本,社會和諧之基。為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央及省有關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精神和宜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創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的意見》(宜府發〔2012〕2號)要求,針對我市實際,就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創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理念,圍繞「兩個率先」目標,把食品安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發揮政府監管職能,創新食品安全工作思路,強化食品安全工作措施,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努力創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切實保證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創建目標。通過扎實推進食品安全各項工作,使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意識明顯增強,食品標准化生產和規范化加工體系逐步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不斷完善,確保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確保不出現大的食品安全問題。到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監管覆蓋率達到100%;食品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達到95%;群眾對食品安全滿意率達到85%以上。全市形成「安全生產、誠信經營、放心消費」的食品安全格局,基本建成食品安全放心城市。
(三)工作原則
——統籌聯動。堅持全市統籌、分級負責、部門指導、多方聯動,加強監管體系建設,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
——依法監管。全面落實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保證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依法依規、有序推進,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源頭治理。堅持預防為主,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關口前移,力爭把食品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屬地管理。堅持地方政府對本地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統一領導,實行分級管理、以塊為主、條塊結合,全面落實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責任制。
——專群結合。把專業執法部門監管與社會公眾監督有機結合,動員全社會關心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形成專群結合、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
——完善創新。完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體制機制,創新食品安全監管思路和方法。
(四)推進農產品示範基地建設
認真組織落實《宜都市農產品標准化示範基地創建活動實施方案》,重點開展蔬菜、畜禽、水產品標准示範基地創建。到2015年,全市創建蔬菜標准園5個、畜禽標准化養殖示範基地15個、水產品標准養殖基地4個,三類農產品基本實現無公害生產,農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殘留超標現象得到有效控制。大力實施種子、沃土、植保、高產創建等四大工程,穩步提高糧油綜合生產能力和安全生產水平。到2015年,建成6萬畝優質無公害水稻生產基地、13萬畝優質雙低油菜產業帶、8萬畝高產加工型脫毒馬鈴薯繁育和生產基地。加快建設中國一流的柑橘主產區,開展標准果園建設。到2015年,全市柑橘總面積達到35萬畝,每年規劃建設標准果園1.5萬畝,到2015年標准果園建設累計達到18萬畝以上。重點打造名優綠茶、紅茶、特種茶三大專業生產基地,加快茶園機械化生產示範基地建設。到2015年,全市茶葉種植面積達到10萬畝,標准茶園種植面積達到5.5萬畝。
(五)加大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監管和動植物疫病監控力度
建立健全農產品產地准出和市場准入制度,督促重點農產品生產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建立生產記錄檔案,嚴格農業投入品監管,對基地生產的產品進行自檢,做到產地准出;督促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建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推行市場准入;引導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推行貼牌上市,做到產品質量責任可追溯。
(六)嚴格食品生產企業規范化管理
實行巡查、回訪、年審、強制檢驗等措施,建立企業全備案、產品全登記、檢驗全記錄的監管機制。以QS認證為切入點,督促企業全面落實食品規范化加工的各項制度,嚴把食品標准審查關、原材料進貨關、生產過程質量控制關、產品出廠檢驗關、產品銷售服務關,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切實強化對全市食品添加劑生產和使用企業的監管,做到食品添加劑100%備案監管。
(七)加強食品加工小作坊監管
摸清底數,建立檔案,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嚴格落實企業責任。按照「分類管理、限制銷售」的原則,嚴格限定銷售區域,加大監管力度,增加檢查頻次。積極推行豆腐、面條加工企業和餐具集中消毒企業兼並聯合重組,不斷向標准化和規模化方向發展。堅決取締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黑窩點。
(八)加強食品流通環節監管
嚴格許可行為,規范經營資格,把好食品質量准入和進貨關。健全食品流通追溯制度,強化市場日常監管,實行全程適時監管。完善質量動態監測,對糧油、乳製品、兒童食品、熟肉製品、酒類、調味品等消費大的重點品種,加大抽檢頻次,組織風險監測,開展隱患排查,落實整改措施,把食品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九)提高檢驗檢測的科學性
按照「統一下達計劃、統一安排經費、統一發布信息」的要求,由食安辦組織專家對監管部門上報的檢驗檢測計劃進行論證,強化薄弱環節檢測,減少重復檢測,提高檢測科學性。到2015年,全市食品抽檢品種、企業和地域覆蓋率均達到100%。
(十)加強檢驗檢測網路建設
整合資源,提高檢驗檢測能力。推進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專業檢驗檢測室建設,提高專業檢驗檢測能力。加強便捷式檢驗檢測站(箱)建設,提高監管部門現場控制水平和快速檢驗檢測能力。採取「以錢養事」的方式,在較大型農產品批發(集貿)市場設立快速檢驗檢測室,提高直接服務社會公眾的能力。加快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鼓勵社會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建立和發展。到2015年,全市形成符合國家、行業標准要求、檢驗檢測總體能力基本滿足日常檢測工作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網路。
(十一)落實企業自檢制度
採取投資抵免、加速折舊、特定準備金和財政補貼等多種激勵手段,鼓勵企業加大自檢投資力度,提高自檢能力。建立健全企業自檢年度考核和公示制度,加大對企業自檢的監管力度和違法懲處力度。到2015年,全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農副業生產基地以及較大型批發市場、城鄉集貿市場、超市等經營單位,全部建有食品安全自檢機構,上架銷售的食品都佩帶《檢驗合格證》等安全「身份證」。
(十二)大力推行食品安全網格化監管
加強食品「三網」(食品監督網、供應網、信息網)基礎建設,全面建立食品安全社會化、精細化、信息化監管體系,及時發現和快速處理食品安全問題。食品監管執法人員與網格員(協管員、信息員)等社會監督人員實行工作對接,提高日常監管效能。合理劃分監管單元,把監管責任落實到部門執法人員和網格員,落實到每一個市場主體,強化基層基礎工作。把傳統監管方法與現代監管手段有機結合,充分運用網路等現代技術,實行信息共聯互享。
(十三)著力提高食品安全溯源水平
全領域落實食品及其原輔材料購進索證索票制度,加快農產品質量追溯系統、生豬產品溯源系統和生豬無害化處理監控系統等重點項目建設,積極爭取興建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項目,真正實現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證、責任可追究。
(十四)加大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打擊力度
加大食品安全執法力度,定期開展安全大檢查、隱患大排查和問題大整改活動。突出重點領域和區域,突出特殊時期和高風險品種,開展專項整治。建立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制度,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對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遷就。
(十五)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各監管部門要完善信用信息徵集、披露、使用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實行信用分級,做到更新及時、覆蓋全面。
(十六)建立食品安全獎懲制度
在國家食品儲備、政府采購、招投標管理、公共服務、項目核准、技術改造、融資授信、資金扶持、信用擔保、社會宣傳等方面參考使用企業信用信息及評價結果,對誠信企業給予重點支持和優先安排,對失信企業予以懲戒。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單」制度,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十七)加強企業和行業自律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要把食品產業作為道德產業,依法生產經營食品,增強企業和員工的誠信意識,形成有效的企業自律機制。食品行業協會要制定和完善行規行約,在行業內開展誠信宣言、公約、自查互查等自律活動,全面發揮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的規范、引導、督促作用,強化行業自律。
(十八)開展食品安全示範創建
扎實開展食品安全放心市、放心鄉(鎮)、放心村(社區)、放心企業「四級聯創」,建設一批工作創先爭優、保障水平較高、風險有效控制、群眾消費放心的示範單位。力爭到2015年,全市70%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80%的村(社區)、90%的鄉(鎮)達到示範創建標准。
(十九)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把食品安全監管關口前移,制定年度抽檢計劃,開展食品化學污染物、食源性致病菌、食源性疾患監測和風險評估,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對潛在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置、早解決,提高主動發現、事前干預的防範能力。
(二十)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各有關部門發現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在向市政府報告的同時,向上級業務指導部門和市食安辦報告。
(二十一)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完善市、鄉(鎮)人民政府政府、陸城街道處、松宜礦區管委會及各監管部門食品安全應急處置預案,組建應急處置專家庫。
Ⅲ 基層檢察院一般都有幾個科室,分別是管什麼的
檢察院作為國家最主要的司法機關之一,充當重要的法律監督職責,最特別也是大家熟知的主要是對刑事案件進行公訴以及反貪、反瀆職能。
檢察院與法院的區別有很多,法院是國家專門審判機關,具有獨立的審判職能,但它沒有偵查權,上下級之間是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而檢察院具有偵查權,上下級之間也是領導與被領導關系。
檢察院一般分為。控告申訴部門(控申科、控申處)、反貪污賄賂部門(反貪局)、反瀆職侵權部門(反瀆局)、審查逮捕部門(偵監科、偵監處)、審查起訴部門(公訴科、公訴處)、監所檢察部門(監所科、監所處)、民事行政檢察部門(民行科、民行處)、政工科、辦公室。
1、控告申訴部門、舉報中心 。 承辦受理、接待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2、反貪污賄賂部門 。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3、反瀆職侵權局。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4、審查逮捕部門。 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的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等工作。
5、審查起訴部門。 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6、監所檢察部門 。 承辦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待被監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案,對監外執行的罪犯和勞教人員又犯罪案件審查批捕、起訴等工作。
7、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承辦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訴等工作。
8、檢察技術部門 。 承辦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鑒定,對有關業務部門辦理案件中的涉及技術性問題的證據進行審查或鑒定等工作。
9、紀檢監察部門 。 承辦受理群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等工作。
除上述以外,8、9主要存在於市級檢察院以上,基層檢察院一般沒有。還有辦公室、政治部,現在又增設職務犯罪預防部門,負責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上面說的是基層,最高人民檢察院還有一些部門,如外事局、研究室、鐵檢廳等。
Ⅳ 檔案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至1992年後是否有修改
檔案與社保有關系,但檔案丟失並不影響社保的繳納,因為社保是憑身份證開戶的,只要有合法的身份證明,即可查到你的社保繳納記錄.可以檔案丟失是件麻煩事,你得想辦法補辦齊了,否則影響日後的退休手續辦理.
Ⅳ 河南省安全生產執法監察總隊待遇如何
《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手冊》簡要目錄
第一章 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概述
第一節 執法檢查原則要求
第二節 執法檢查職權
第三節 執法檢查人員素質與職責
第四節 執法檢查機構制度與裝備
第五節 執法檢查依據
第六節 執法檢查方法與工具
第二章 安全生產行政處罰基本概述
第一節 行政處罰特徵與種類
第二節 行政處罰的原則
第三節 行政處罰的設定與種類
第四節 行政處罰主體與管轄范圍
第五節 行政處罰的適用與裁量
第三章 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流程
第一節 執法檢查計劃編制
1.年度執法檢查計劃
2.月執法檢查計劃
第二節 執法檢查工作流程
1.檢查准備
2.實施檢查
3.記錄檢查台賬
第三節 行政處罰程序
1.簡易程序實施流程
2.一般程序實施流程
3.聽證程序實施流程
第四節 監督審查工作流程
1.執行計劃審查
2.執法文書審查
3.辦案情況審查
第四章 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案件調查取證
第一節 案件來源與受理
第二節 調查取證前期准備工作
1.資料收集
2.明察暗訪方式、方法與技巧
3.暗訪情況報告範例
4.案件分析判斷內容與方法
5.執法行動方案制定
6.執法行動方案範例
7.執法行動前准備
第三節 實施現場檢查取證
1.進入檢查單位
2.控制現場
3.現場檢查內容
4.調查詢問的方式方法與策略
5.抽樣檢測與先行登記保存證據
6.現場處置
第四節 案件調查報告撰寫方法與範例
1.一般違法案件調查報告
2.生產安全事故案件調查報告
第五章 安全生產執法檢查通用內容與方法
第一節 企業領導依法履職
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健全情況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制定情況
3.安全生產投入的具體實施情況
4.安全生產工作總體開展情況和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的情況
5.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情況
6.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實施情況
7.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情況
第二節 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第三節 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節 安全教育培訓
第五節 作業場所
第六節 防護設備和用品
第七節 從業人員
第八節 應急救援預案和危險源管理
第九節 職業衛生
第六章 安全生產執法文書使用常識
第一節 執法文書概念與特性
第二節 執法文書製作要求
1.格式要求
2.內容要求
3.語言文字要求
第三節 執法文書使用方法與範例
1.立案審批表
2.結案審批表
3.案卷首頁
4.卷內目錄
5.行政處罰告知書
6.聽證告知書
7.聽證會通知書
8.聽證筆錄
9.聽證會報告書
10.當事人陳述申辯筆錄
11.詢問通知書
12.詢問筆錄
13.勘驗筆錄
14.抽樣取證憑證
15.先行登記保存證據審批表
16.先行登記保存證據通知書
17.先行登記保存證據處理審批表
18.先行登記保存證據處理決定書
19.現場檢查記錄
20.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
21.整改復查意見書
22.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
23.強制措施決定書
24.鑒定委託書
25.案件處理呈批表
26.行政處罰集體討論記錄
27.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單位)
28.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個人)
29.行政處罰決定書(單位)
30.行政處罰決定書(個人)
31.罰款催繳通知書
32.延期(分期)繳納罰款審批表
33.延期(分期)繳納罰款批准書
34.文書送達回執
35.強制執行申請書
36.案件移送審批表
37.案件移送書
第四節 政復議類文書使用方法與範例
1.行政復議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
2.行政復議答復通知書
3.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通知書
4.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通知書
5.規范性文件審查轉送函
6.行政復議案件調查筆錄
7.行政復議聽證通知書
8.行政復議聽證筆錄
9.行政復議中止通知書
10.行政復議恢復審理通知書
11.行政復議延期審理通知書
12.行政復議終止通知書
13.行政復議案卷(首頁)
14.卷內目錄
15.行政復議法律文書送達回執
16.行政復議文書續頁
17.行政復議申請書
18.行政復議口頭申請筆錄
19.行政復議申請受理決定書
20.行政復議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21.被申請人答復書
22.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書
23.行政復議和解書
24.行政復議調解書
25.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26.行政復議決定書
27.行政復議意見書
第七章 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檔案管理
第一節 檔案管理的要求
1.檔案書寫、歸檔
2.檔案登記與保管
3.案卷備案與移交
4.檔案借閱管理
5.檔案銷毀管理
第二節 生產經營單位基本情況檔案
第三節 執法文書資料檔案
第四節 行政處罰檔案
第五節 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檔案
第六節 安全生產電子檔案
第八章 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注意事項
第一節 行政處罰主體不合法
第二節 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第三節 引用法律依據錯誤
第四節 違背法定程序
第五節 執法文書製作不規范
第九章 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准
第一節 非煤礦山類
第二節 危險化學品類
第三節 煙花爆竹類
第四節 職業安全健康類
第五節 中介機構類
第六節 冶金企業類
第七節 綜合類
第十章 安全生產行政處罰常用法律法規規章與標准目錄
第一節 法律類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11月1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
第二節 行政法規類
1.《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2001年8月2日)
2.《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2004年1月13日)
3.《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05年11月1日)
4.《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2006年1月21日)
5.《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07年6月1日)
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1年12月1日)
第三節 部門規章類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1996年10月30日)
2.《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2002年11月15日)
3.《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2年11月15日)
4.《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2004年5月17日)
5.《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2005年2月1日)
6.《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2005年9月1日)
7.《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管理規定》(2005年9月1日)
8.《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2006年3月1日)
9.《非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2006年4月15日)
10.《海洋石油安全生產規定》(2006年5月1日)
12.《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2006年10月1日)
13.《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2007年3月1日)
14.《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規定》(2007年4月1日)
15.《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2008年1月1日)
16.《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2008年2月1日)
1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09年5月1日)
18.《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2009年6月8日)
19.《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2009年7月1日)
20.《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009年9月1日)
21.《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2009年10月1日)
22.《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細則》(2009年12月1日)
23.《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2009年11月1日)
24.《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2009年11月1日)
2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2010年7月1日)
26.《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 (試行)》(2010年10月1日)
27.《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2010年11月15日)
28.《金屬與非金屬礦產資源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011年10月15日)
29.《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2011年2月1日)
30.《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2011年7月1日)
31.《小型露天採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2011年7月1日)
3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的決定》(2011年11月1日)
33.《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2011年12月1日)
34.《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011年12月1日)
35.《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2012年3月1日)
36.《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2012年3月1日)
37.《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2012年4月1日)
第四節 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常用標准規程目錄
1.非煤礦山行業
2.危險化學品行業
3.煙花爆竹行業
第五節 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
註:
新版《手冊》共800餘頁,其中第二章、第八章為新增內容,對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九章、第十章部分內容做了調整、更新和補充完善,基本涵蓋了安全監管監察所有業務內容!
Ⅵ 環境監察執法大隊檔案歸檔如何分類
環境抄監測縣執法單位本身機構的准備襲是樓主的准備,不是那麼緊張的原因 - 只是三好學生也還是個學生,不是因為有一個證書,成為一名教師,等等。由於當地條件等,但由於監督行政執法大隊本身具有執法權力,按照國家頒布的意見「,以承擔行政」國務院關於中共中央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功能,並逐步將其行政較大的似然函數轉入行政機構或行政機構「進入管理,但樓主要准前的職位將可能仍然需要測試。因為混凝土是通過當地的機構部門是,相關的案例並沒有確定你的單位背心。
Ⅶ 江門市江海區勞動局的電話號碼是多少
江門市人力資料和社會保障局:
位置: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號
電話:(0750)3333906
(7)檔案執法監督體系擴展閱讀: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科室及職能介紹: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化管理、質量體系建設、安全、保密、財務、接待、後勤保障、政務公開、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承辦上級機關及領導督查事項的督辦上報工作;承辦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治審查工作;協調各科室、直屬事業單位的業務工作。
電話: 3333906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6樓
2、人事監察科
負責黨務、紀檢、監察、機關作風建設、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開展計劃生育、工、青、婦等工作。
電話: 3935226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5樓
3、綜合規劃科
指導和參與制定各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綜合調研工作,提出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人事制度改革總體規劃;
分辦文件、起草校核重要文稿和綜合材料;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工作;編制機關事業單位、機關雇員招錄計劃及人員結構調整計劃;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數據的分析工作。
電話: 3935280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6樓
4、法制科
負責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辦本局涉及法律、政策的事務;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清理工作;
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負責擬訂勞動關系調整政策、制度建設、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實施規范。
電話: 3935296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2樓
5、就業促進科(農民工工作科)
負責組織編制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統籌城鄉勞動者就業政策並指導組織實施;承擔企業相關人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對企業職工工資進行宏觀調控和指導;負責城鄉 - 3 - 勞動者以及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管理,健全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負責就業、創業統計工作;參與擬訂就業、創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人才和海外留學回國人員、高校畢業生、城鎮下崗人員自主創業資助經費項目管理;
負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境外人員在我市就業的管理,歸口管理境外企業駐我市機構雇請勞務人員的工作;負責農民工就業的指導、協調與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電話: 3506896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4樓
6、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擬訂全市公務員培訓、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培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培訓的規劃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審批社會力量職業培訓辦學;承辦市級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施教機構准入事宜並指導、評估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企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核准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設置,管理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擬訂技工學校的發展規劃、管理規則及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技工招生教育管理工作;指導開展職業技能競賽。
電話: 3327033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4樓
8、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公務員法貫徹實施工作;負責全市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務員的錄用、調任和登記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市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務員的考核、轉任、職務任免和升降、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管理和非領導職務設置等工作;
按許可權審核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宜;承辦政府工作部門有關人員任免事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
電話: 3333394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4樓
9、職員和雇員管理科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收、聘用及管理工作;承辦事業單位人員科級職務任職資格審核;
負責辦理市直事業單位人員調動手續;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雇員招考、僱用備案、合同鑒證、考核和監督管理工作。
電話: 3873786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2樓
10、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組建和管理各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承辦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核發、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材料審查及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等工作;
負責高級專家人選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高級專家延緩退休的核准;負責博士後管理工作。
電話: 3873782、3873779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4樓
11、外國專家管理辦公室(引進國外人才智力管理辦公室)
擬訂吸引國(境)外人才智力及留學人員來我市創業、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國專家來我市工作的資格審核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的受理、初審及年審工作;管理各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公派出國研修工作;承擔市政府專家顧問聘任、日常聯絡和服務工作。
電話: 3317363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4樓
12、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實施軍轉幹部、隨遷家屬的安置政策、計劃;組織軍轉幹部培訓;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措施;負責自主擇業的軍轉幹部管理服務;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電話: 3935209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2樓
13、工資福利科
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建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支付保障機制,研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承擔公務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退休費統發以及調資審核工作;
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和出國(境)定居離職手續;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資管理和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電話: 3336205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4樓
14、財務與保險基金監督科
參與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專項資金的管理、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統計、管理工作;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監督,指導各市、區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工作,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綜合平衡社會保險調劑基金和就業資(基)金;對全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跟進社會保險基金的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人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
電話: 3935233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6樓
15、養老與失業保險科(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科)
貫徹執行城鎮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政策,制定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率和基金征繳、管理辦法;擬訂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帳戶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擬訂失業職工登記、管理制度及失業保險金稽核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辦法;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負責政策性提前退休審批工作;承擔全市企業年金方案的審核和備案管理工作;
制定補充養老保險辦法;擬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電話: 3935213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4樓
16、農村社會保險科
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發展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負責全市征地項目的社會保障落實情況的審核工作;參與指導、監督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繳納和待遇的支付。
電話: 3935272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5樓
17、醫療與生育保險科(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
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發展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葯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和支付標准;擬訂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組織制定基本醫療、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的資格審定標准、審定辦法、監督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的確定、監督、考核和獎懲;擬訂參保人群就醫管理相關政策;指導制定公費醫療管理辦法及其改革方案;負責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工作。
電話: 3935232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4樓
18、工傷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工傷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工傷預防和康復政策;擬訂工傷保險基金調劑(儲備)金政策並提出支配計劃;組織擬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康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定標准和管理政策;
負責市直單位員工工傷認定工作,指導、協調各市、區級工傷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勞動能力鑒定工作,負責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日常工作。
電話: 3935236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2樓
19、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監督支隊 (勞動關系科、信訪科)
負責擬訂勞動監察制度、執法規范和標准;組織全市開展勞動保障監督檢查活動,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依法處理勞動糾紛引發的突發性事件;
監督、指導各市、區開展勞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市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指導和協調勞動關系處理工作;審核指定的市屬和中央、省駐本地企業關閉破產、改制等職工分流安置方案;審核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貫徹落實企業職工福利有關政策;指導勞動標准實施工作;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
電話: 3317023
地址: 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2樓
19、人才開發科
參與擬訂全市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政策法規、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和分析工作;參與組織開展人才工作考核;牽頭擬訂引進人才優惠政策及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人才工程、計劃、項目以及專家服務的綜合管理等工作;
負責高級專家人選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承擔領軍人才評審等工作;承擔市政府專家顧問聘任、日常聯絡和服務工作;為我市用人單位提供人才引進、人才管理服務的政策咨詢;負責綜合管理本局對外合作與交流項目有關工作;承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電話:3935228
地址:江門市蓬江區堤東路93號人力資源綜合服務樓6樓
Ⅷ 檢察院哪個部門最好
檢察院每個部門都很好,檢察院職責的履行都需要各部門的相互配合才能完成,各部門緊密相聯,缺一不可。
檢察院各部門職責:
1、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舉報中心
負責受理報案、舉報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對報案、舉報和控告進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舉報線索進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申訴;辦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2、反貪污賄賂部門
負責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3、反瀆職侵權部門
負責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4、偵查監督機關
負責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進行監督,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等工作。
5、公訴部門
負責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移送審查不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對偵查活動實行監督;出席第一審法庭支持公訴,審查辦理第二審公訴案件;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6、監所檢察部門
負責對監獄、看守所、拘役所執行刑罰和監管活動,對人民法院裁定減刑、假釋,對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活動,對勞動教養機關的執法活動,對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管理監督監外執行罪犯活動等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對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勞教人員犯罪案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對立案、偵查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受理被監管人及其近親屬、法定代理人的控告、舉報和申訴等工作。
7、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負責對民事審判活動、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訴;對在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過程中發現的審判人員、執行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線索進行初查、立案偵查等工作。
8、職務犯罪預防部門
負責研究分析典型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防範對策,並協助有關單位落實;開展預防咨詢和警示教育;管理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並受理查詢等工作。
案件管理部門
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擔管理、服務、參謀、監督職能,具體職責為:統一負責案件受理、流轉;統一負責辦案流程監控;統一負責扣押、凍結款物的監管;統一負責組織辦案質量評查;統一負責業務統計、分析;負責案件管理工作宏觀指導。
9、檢察技術部門
負責人民檢察院有關業務部門送檢案件的檢驗鑒定和文證審查工作;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鑒定;承辦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工作;負責人民檢察院鑒定機構、鑒定人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檢察機關信息化工作的規劃、指導與管理等工作。
10、紀檢、監察機關
負責受理群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通過執法監察、巡視、檢務督察、經濟責任審計等形式,加強對檢察機關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和執法辦案活動的監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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