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行政區域
⑴ 行政區劃的類型可以分為什麼
1、傳統型。即側重於地域這一基本要素,顧及歷史傳統因素,所設置的行政區域。這是我國,也是世界多數國家普遍採用的行政區劃建制。
2、發展型。即側重於一定區域空間人口聚集這一首要因素,顧及區域經濟發展,所設置的市政區域。與自給自足,封閉的傳統型相對應,這是一種適應社會化、工業化、商品化、現代化生產發展,充分發揮城市中心作用的地方行政區劃建制。
3、特殊型。即側重於全局性的政治和行政管理上的特殊需要,顧及歷史的和現實的復雜因素,所設置的特殊的行政區域。相對於一般的或普通的地方行政區域而言,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區、自治洲、自治縣和特殊建制;相對於一般管理而言,需要採取特殊管理政策和方法的一定區域,有工礦區、鹽區、特區等等;相對於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大陸而言,香港、澳門、台灣回歸祖國後,按照「一國兩制」的構想,還會產生實行不同社會制度的特殊行政區。
⑵ 行政區域是什麼意思
行政區劃是行政區域劃分的簡稱,是國家為了進行分級管理而實行的區域劃分。行政區劃雖因國家本質不同而具有鮮明的階級性,但也有一定的歷史延續性。中國從秦代(公元前221~前206)實行郡縣制以來,歷代行政區劃雖有變更,但變化並不太大。
英、法、美等國的行政區劃是從19世紀繼承發展下來的。另外,在同一個政權下,由於政治、經濟、民族等情況的變化,在不同時期的行政區劃也會有所調整和變更。20世紀7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有人倡議改革行政區劃,提出了勻稱、精簡、協調等標准;有的還提出如何有利於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對公職人員進行管理等問題,但改革的實際措施很少。
(2)類行政區域擴展閱讀:
某些國家在一級政權內部,為了實現某一單項職能的管理而劃分的區域,作為一種行政區劃,如美國行政區域的數目很多,其中大部分是單職能的,包括學區、司法區和其他各種專區如消防區、水土保護區、住宅區、公路區等。
國家都是按地域劃分行政區。各國的行政區劃有不同的劃分和名稱。不論何種類型的國家,行政區劃的劃分總要符合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並考慮政治、經濟、民族、人口、國防、歷史傳統等各方面的因素。
⑶ 什麼是一類行政區域
依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差異,對各省轄市市區、縣(市)行政區域類別進行的更詳細的劃分。一般為地級市(含副省級城市)
⑷ 行政區域是什麼意思
行政區劃是國家為便於行政管理而分級劃分的區域。國家為實行分級管理而劃分並設立相應國家機關的區域。是進行國家管理的直接方法,是保證權利人民化的最好方式。
1、行政區域審批機關
①全國人大審議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的設立、撤銷、更名;
②國務院審批 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的行政區劃界限的變更,地區、盟、自治州、地級市、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縣級市、市轄區、林區、特區的設立、撤銷、更名或者改變隸屬關系;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重要變更;
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特別行政區政府審批 縣級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鄉、民族鄉、鎮、街道、蘇木、民族蘇木的設立、撤銷、更名或變更行政區域界線;
2、行政區域名稱
(一級行政區)省級行政區名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
(二級行政區)地級行政區名稱:(地級)市、地區、自治州、盟;
(三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名稱:(市轄)區、(縣級)市、縣、自治縣、旗、自治旗、林區、特區;
(四級行政區)鄉級行政區名稱:鄉、民族鄉、鎮、街道、蘇木、民族蘇木、(縣轄)區、(縣轄)市(台灣省專設);
(五級行政區)村級行政區名稱:村、社區、管理區,里(台灣省專設);
(六級行政區)組級行政區名稱:村民小組、居民小組,鄰(台灣省專設)。
在中國省、縣、鄉三級為基本行政區。
3、政府機關名稱
(一級行政區)省級行政區政府機關名稱:省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直轄)市人民政府、特別行政區政府;
(二級行政區)地級行政區政府機關名稱:地區行政公署、盟行政公署、自治州人民政府、(地級)市人民政府;
(三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政府機關名稱:縣人民政府、自治縣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自治旗人民政府、(縣級)市人民政府、(市轄)區人民政府、林區人民政府、特區人民政府;
(四級行政區)鄉級行政區政府機關名稱:鄉人民政府、民族鄉人民政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蘇木人民政府、民族蘇木人民政府、(縣轄)區公所、(縣轄)市政府(台灣省專設);
(五級行政區)村級行政區政府機關名稱: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管理區委員會;
(六級行政區)組級行政區政府機關名稱:村民小組委員會、居民小組委員會。
在中國省、縣、鄉三級的政府機關為基本行政區政府機關。
4、行政區域單位數量
(一級行政區)省級行政區共34個其中: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二級行政區)地級行政區共334個其中:10個地區、3個盟、30個自治州、291個(地級)市;
(三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共2849個其中:1404個縣、117個自治縣、49個旗、3個自治旗、363個(縣級)市、916個(市轄)區、1個林區、1個特區;
(四級行政區)鄉級行政區近42000個其中:近14500個鄉、1092個民族鄉、近20000個鎮、近6200個街道、181個蘇木、1個民族蘇木、近50個(縣轄)區、(縣轄)市(台灣省專設);
(五級行政區)村級行政區共N個村、社區、管理區;
(六級行政區)組級行政區共N個村民小組、居民小組。
⑸ 行政區劃的類型可以分為
行政區劃體制的類型行政區劃體制,在不同社會制度的國家,在單一制或復合制結構形式不同的國家,可以採用多種標准劃分為不同的類型。在我國,根據不同的標准,也可劃分為不同的類型。如按行政層次不同,可劃分為省級行政區、地(市)級行政區、縣級行政區、鄉級行政區等;按時間的長短不同,可劃分為穩定性行政區、過渡性行政區等。若著重從行政區劃分的主要要素和特徵來劃分,我國現行的行政區劃體制主要有以下三種:
1、傳統型。即側重於地域這一基本要素,顧及歷史傳統因素,所設置的行政區域。這是我國,也是世界多數國家普遍採用的行政區劃建制。一般來說,在這種建制下,相同層級的行政區劃由多大的地域面積及多少行政單位構成,總是基本穩定的。因此,我國各級行政區劃的建制多具有長久的歷史沿革。
2、發展型。即側重於一定區域空間人口聚集這一首要因素,顧及區域經濟發展,所設置的市政區域。與自給自足,封閉的傳統型相對應,這是一種適應社會化、工業化、商品化、現代化生產發展,充分發揮城市中心作用的地方行政區劃建制。通常以一定地或空間非農業人口數量、以及地理位置、發展前景作為劃分不同層級市政區域的標准。我國當前大致以市區和郊區的非農業人口總數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其中100萬以上者為特大城市;20萬以上,不足50萬者為中等城市;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與此城市人口規模及其他因素相對應,分別設置直轄市行政區域,地級市政區域、縣級市行政區域等。
3、特殊型。即側重於全局性的政治和行政管理上的特殊需要,顧及歷史的和現實的復雜因素,所設置的特殊的行政區域。相對於一般的或普通的地方行政區域而言,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區、自治洲、自治縣和特殊建制;相對於一般管理而言,需要採取特殊管理政策和方法的一定區域,有工礦區、鹽區、特區等等;相對於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大陸而言,香港、澳門、台灣回歸祖國後,按照「一國兩制」的構想,還會產生實行不同社會制度的特殊行政區。
⑹ 中國行政區域重新劃分
沒有這件事,截至到2019年月28號:中國的行政區劃情況如下:
省級行政區: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合計34個省級行政區。(2019年12月)。
地級行政區:293個地級市、7個地區、30個自治州、3個盟,合計333個地級區劃。(2019年12月)。
縣級行政區:964個市轄區、383個縣級市、1328個縣、117個自治縣、49個旗、3個自治旗、1 個特區、1個林區,合計2846個縣級區劃。(2019年12月)。
鄉級行政區:8414個街道、21296個鎮、9108個鄉、981個民族鄉、153個蘇木、1個民族蘇木、1個縣轄區,合計39945個鄉級區劃。(2019年12月)。
(6)類行政區域擴展閱讀:
國家都是按地域劃分行政區。各國的行政區劃有不同的劃分和名稱。不論何種類型的國家,行政區劃的劃分總要符合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並考慮政治、經濟、民族、人口、國防、歷史傳統等各方面的因素。社會主義國家行政區域的劃分通常根據以下原則:
①政治原則。促使國家機關密切聯系人民群眾,便利人民群眾參加國家管理。
②經濟原則。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特點進行劃分,使之有利於發展社會生產力。
③民族原則。根據少數民族的居住狀況和其他特點進行劃分,使之有利於各民族的發展,鞏固各民族的團結。這些原則是相互聯系、相互結合的。此外,也顧及歷史傳統、人口分布、地理條件和國防需要等因素。
行政區劃雖因國家本質不同而有其明顯的階級性,但也有一定的歷史連續性。例如,中國從秦代(公元前221~前207)建立統一國家並施行郡縣制以來,歷代行政區劃雖有變更,但變化並不太大。英、法、美等國的行政區劃也是從19世紀繼承發展下來的。
⑺ 我國34個行政區域的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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