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家屬
㈠ 民法刑法行政法在近親范圍規定不同的原因
1、最高法《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刑事訴訟法》第82條第(六)項規定: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3、最高法《關於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行政訴訟法第24條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系的親屬。
從上述相關法律規定可以看出,行政法領域中的「近親屬」范圍最廣,民法領域次之,而刑法領域中規定的的「近親屬」范圍最窄。
一、從親屬法的角度看,其調整對象需要相對明確化。
但親屬的范圍,在不同歷史時期具有不同的內容。相對而言,也是正常的;
二、從近親屬參與或代為訴訟,不同的訴訟性質,規定了不同的范圍。
近親屬的權益,主要表現為:告訴權、代行起訴權,委託代理人或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擔任監護人;在訴訟過程中申請迴避、申請一些特殊事項等等。
行政法律方面,從保護普通老百姓的角度出發,近親屬的范圍最廣,確有必要,也十分正確;民事法律,基於平等主體之間的爭議,近親屬范圍相對縮小,其實沒有必要。至於刑事法律,相對比較特殊,與認定犯罪有關,也確實有必要適當收窄。
三、近親屬范圍影響刑法中相關案件的處理。
中國古代有「親親得相首匿」規定。《刑法修正案(七)》將近親屬直接規定為犯罪主體,近親屬關系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構成要件之一。最高法的司法解釋也對近親屬間盜竊、侵犯財產犯罪案件規定了不同於一般社會上作案的處理原則。因此,近親屬范圍直接影響著刑法適用。刑事法律相對收窄近親屬的范圍,也是有必要的。
正因為我國規定不一,在司法實踐中,容易發生沖突,比如在民事訴訟中是近親屬,但在刑事訴訟中卻不是近親屬的情形。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判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外,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那麼,近親屬的范圍到底適用哪個規定,讓人無所適從。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國法律體系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㈡ 民法、刑法、行政法中的近親屬為何有區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條規定: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2條第(六)項規定:「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系的親屬。
原因,俺想民法是私法,當事人地位平等,實行不告不理,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如果將其對近親屬的劃分作為一個衡量的標准尺度的話,由於行訴的雙方當事人是隸屬關系,為保護行政相對人相關人行政訴訟法是民訴的特殊程序,且其被告/被申請人是國家行政機關,因而擴大范圍是可以理解的。而刑法由於其是針對犯罪及刑罰的學科,我國實行糾問制的背景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嚴格控制(如採取各種強制措施),在程序上要求更為嚴格些。當然這只是區區拙見,權當拋磚引玉罷。
㈢ 民法、刑法、行政法規中近親屬分別指哪些
1 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 刑法: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 行政法: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行政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撫養、贍養關系的親屬。
㈣ 民法,刑法,行政法規中近親屬分別指哪些
1、民事訴訟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刑事訴訟中:刑事訴訟法第82條: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3、行政訴訟中:行政訴訟法解釋第11條: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系的親屬.
㈤ 我國現行法律所承認的親屬是哪五種
不同的部門法對近親屬的范圍規定不同。民法和行政法的相對寬一些,刑法的最窄。專
民事訴訟屬中所指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行政訴訟中所指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刑事訴訟中所指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㈥ 刑法,民法,行政法領域中的「近親屬」范圍有何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條規定: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2條第(六)項規定:「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系的親屬。
從上述相關法律規定可以看出,行政法領域中的「近親屬」范圍最廣,民法領域次之,而刑法領域中規定的的「近親屬」范圍最窄。
㈦ 刑法對近親屬的規定
民事訴訟中所指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版、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權子女。
行政訴訟中所指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刑事訴訟中所指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㈧ 近親屬在刑法 民法 行政法上分別是怎麼定義的
民法中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刑事訴訟法規定:「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系的親屬。
㈨ 什麼級別以上的中國官員的家屬及子女親屬不能從商
掛名不也可以嗎
現在不都這樣
有權不用,過期作廢
現在社會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