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與執法的區別
行政管理與行政執法的關系是互補的關系:
1、行政執法是指國家機關為了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實現國家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的影響其權利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執法的內容十分豐富,方式多樣,按照法定分類有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確認、行政監察、行政裁決等。
行政執法是行政管理行為中的重要方面,它有廣義的行政執法和狹義的行政執法之分。
廣義的行政執法,是指所有的行政執法主體在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動中遵守和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行政管理的活動,它可以發生在抽象和具體的行政行為之中。如:浙江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和發布《浙江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旨在對商品條碼實施規范管理,這就屬於廣義行政執法中採取的抽象行政行為,該行為的指向不是特定的具體對象。
狹義的行政執法,是指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行政執法主體,把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適用於具體對象或案件的活動,它一般只能發生在具體的行政行為中。如,縣工商局對某企業生產的假冒服裝依法檢查並給予罰款3000元的處罰,這就屬於狹義行政執法中採取的具體行政行為,該行為的指向必須是特定的具體對象或案件。
根據我國行政法的要求,無論是廣義的行政執法,還是狹義的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的主體、內容和程序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特點是:
(1)行政執法是行政行為的一種,它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實施行政管理,直接或間接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行政執法行為,具有國家強制性。
(2)行政執法是執行法律、法規的活動,也是立法工作的延續,是行政管理過程中不可缺少的環節。
(3)行政執法是對特定人或特定事項採取的行政行為。行政執法沒有普遍的約束力,不是針對一般人和一般的事的,而是特定人和特定事。就是說,在行政執法中,相對人一般來說是確定的,因此,行政執法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4)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直接同相對人之間形成法律關系的行為。行政管理法規的制定和發布,並不能直接、立即使行政機關與相對人發生行政法律關系。只有行政機關主動、積極地對行政管理法規加以實施,才能使行政法律關系得以形成。
2、行政管理是政府行政組織為了公共的利益和目的,以公共權力和法律為基礎,對社會公共事務和政府自身內部事物所進行的管理和服務活動。行政管理的主要目的與動機在於謀求社會的公共利益,政府行政措施都要顧及全局長期,公平,公正與公開,為全體公民提供公共服務,而不是謀求行政機關或公務人員的特殊利益。
行政管理(administration management)是運用國家權力對社會事務的一種管理活動。也可以泛指一切企業、事業單位的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統是一類組織系統。它是社會系統的一個重要分系統。隨著社會的發展,行政管理的對象日益廣泛,包括經濟建設、文化教育、市政建設、社會秩序、公共衛生、環境保護等各個方面。現代行政管理多應用系統工程思想和方法,以減少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的支出和浪費,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企業行政管理的特點是:
1、權威性。
企業行政管理的有效形式建立在企業內部組織結構的上級權利與權威基礎上的,上級行政機構沒有相應的權利和權威就不能下達命令、指示或規定等。但是,還要指出的事,現代企業行政管理的有效性還要取決於上級權力是否運用得當和下級的是否服從等諸因素。
2、及時性。
由於企業行政管理使用命令、指示等來調整人、財、物、產、供、銷等生產經營活動,鼓起手段和方式直接具體,而且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同時又配以對違抗管理的懲罰措施,因而能迅速發揮作用;而通過經濟手段進行管理或通過思想政治工作達到管理目的時,則必須由執行——回饋——調整——執行的操作過程,因而常發生滯後。因此,在企業大量性日常性經營活動處理及人事處理中,或企業遇到突發事件及企業環境不穩定時,行政管理就能發揮重大作用。
3、 縱向性。
因為企業行政管理主要是通過企業行政組織內部的行政關系進行自上而下的指揮和協調,往往是企業上級行政機構對下級的指令性要求,因此主要是縱向性的。
❷ 工商局的公務員,行政執法與管理崗位的區別。
工商局公務員行政執法和管理的區別:
1、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指行政機關中直接履行監管、處罰、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的職位。
2、管理類公務員從事規劃、咨詢、決策、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及機關內部管理工作。
3、行政執法崗位辦理行政案件,應該說權力相對大些,我們行話說「外勤」。管理崗位整理檔案、匯總資料的工作,行話叫「內勤。
(2)監管與執法的區別擴展閱讀: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崗位特點: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與政府機關的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職位相比,行政執法類職位具有下列特點:一是純粹的執行性。只有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規、政策的職責。
這一點與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區別尤為明顯。二是現場強制性。依照法律、法規現場直接對具體的管理對象進行監管、處罰、強制和稽查。行政執法類職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葯監、環保等政府部門,且只存在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於這些政府部門中的基層單位。
網路–行政執法類公務員
❸ 公務員工商局裡的基層執法和綜合管理什麼區別主要分別做哪些工作
公務員工商局裡的基層執法崗位主要是執法大隊的,要去檢查市場裡面的過期、假冒偽劣商品,比較辛苦。綜合管理崗位主要在機關從事辦公室文秘工作。
區檢察院的文字綜合、區稅務局基層執法、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的文字綜合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文字綜和、市糧食局的文字綜合和市工商局的的區分局基層執法和綜合管理崗位當中,應該是區檢察院的崗位最好,相對來說更加清閑一點,而且檢察院相對更為強勢一點。
拓展資料:工商局崗位職責
(一)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市商標管理,指導商標注冊和代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省著名商標的推薦、知名商標認定和保護工作,促進本市馳名商標的發展,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保護。
❹ 基層執法和市場監管執法職位一樣嗎
從法律上沒有差別,都是警察,都有偵查、辦案,維護國家、公民合法權利的義務。
從實際上,警察分為很多警種,不同警種負責的工作不同。
基層職位應該是領導職位,分工有所不同。
執法職位應該是敬重的區別。
❺ 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有什麼區別
市場監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質監局、葯監局、物價局等幾個部門合並而成,市場監督管理局包含了三個部門的職能,行使市場監督管理職能,具體包括了登記注冊(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有些地方下放了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安全監管、葯品醫療器械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商標廣告監管、標准計量、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等。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❻ 城管和監管的區別是什麼
城管執法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目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范圍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13個方面。
=========== 而監管的話應該是一個部門的監督作用
❼ 市場監督管理執法大隊和城管的區別
市管屬於工商協同執法部門,城管屬於市政部門。
❽ 加強執法和監管力度
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是為了減輕在礦產資源開發時對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雖然多年來中央和地方相繼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規,涉及到環境保護、生態環境和地質災害防治等方面,但是,一方面這些法規缺乏可實際操作的條文,導致執法監管部門監管時困難重重;另一方面,許多基層執法監管部門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地方保護主義在某些地方仍在盛行。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領導尚不能正確認識和處理礦產資源開發的經濟發展與地質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一味追求在任期間的經濟發展指標,甚至追求個人利益,放任監管部門對礦山環境的監管,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和惡化。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門因局部利益而縱容地方及個體企業消極對待國家專項治理整頓工作,導致礦山生態環境問題嚴重、甚至處於失控狀態。如陝北地區部分縣級政府違法發放采礦許可證,使地方及個體違法開採石油資源,造成石油資源的嚴重破壞和環境污染。因此加大執法監管力度,鏟除地方保護主義是地質環境保護的一項重要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要堅持以預防為主、保護優先的方針,堅決制止新的礦山環境污染和破壞。對於新建和技術改造的礦山建設項目,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必須設立礦山地質環境影響專篇,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應作為采礦申請人辦理采礦許可證和礦山建設項目審批的主要依據。各級資源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把關,確保礦山開采,避免環境破壞。結合礦山換證,對礦山環境破壞嚴重的礦山企業,應提出限期整改和治理的實施方案,要求礦山企業建立和完善礦山環境保護制度,盡量避免地質災害和防止礦山環境遭受破壞。只有依法採取措施,使違法者傷筋動骨,才能實現保護地質環境的目的。
同時,對礦山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環境質量標准進行處置、排放;對礦山開發活動中遺留的坑、井、巷等工程,必須進行封閉或者填實,恢復到安全狀態;對采礦形成的危岩體、地面塌陷、地裂縫、地下水系統破壞等地質災害必須進行治理。礦產資源開發要保護礦區周圍的環境和自然景觀。嚴禁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開礦。嚴格控制在鐵路、公路等交通干線兩側的可視范圍內進行采礦活動。西部礦產資源開發必須重視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建設,防止礦產資源開發加劇生態環境惡化。
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關閉產品質量低劣、資源浪費、污染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積極穩妥地關閉資源枯竭的礦山。以資源開采為主的城市和大礦區,要因地制宜發展接續和替代產業。礦山企業對礦區范圍的礦山環境實施動態監測,並向資源環境行政主管提供監測結果,對於采礦引起的突發性地質災害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礦山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在礦山企業年檢中加強有關礦山環境的年檢內容,對礦山環境破壞嚴重的企業,責令其限期治理,並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