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大悟審批
❶ 蘇軾簡介
蘇軾(~1101),字子瞻,又字和仲,號「東坡居士」,南宋高宗朝,贈太師,追謚號「文忠」,眉州眉山(即今四川眉山)人,是父親蘇洵的長子,是北宋著名文學家、書畫家、散文家和詩人。嘉佑二年(1057)與弟轍同登進士。授大理評事,簽書鳳翔府判官。熙寧二年(1069),父喪守制期滿還朝,為判官告院。與王安石政見不合,反對推行新法,自請外任,出為杭州通判。遷知密州(今山東諸城),移知徐州。元豐二年(1079),罹「烏台詩案」,責授黃州(今湖北黃岡)團練副使,本州安置。哲宗立,高太後臨朝,被復為朝奉郎知登州(今山東蓬萊);任未旬日,除起居舍人,遷中書舍人,又遷翰林學士知制誥,知禮部貢舉。元佑四年(1089)出知杭州,後改知潁州,知揚州、定州。元佑八年(1093)哲宗親政,被遠貶惠州(今廣東惠陽),再貶儋州(今海南儋縣)。徽宗即位,遇赦北歸,建中靖國元年(1101)卒於常州(今屬江蘇),年六十五,葬於汝州郟城縣(今河南郟縣)。豪放派代表人物。他與他的父親蘇洵(1009~1066)、弟弟蘇轍(1039~1112) 皆以文學名世,世稱「三蘇」;與漢末「三曹父子」(曹操、曹丕、曹植)齊名。他還是著名的唐宋八大家之一,作品有《東坡七集》《東坡樂府 》等。在政治上屬舊黨。
❷ 企業如何設置職能部門
企業職能部設置可按照如下幾點進行設置:
一、內設部門
集團公司總部內設辦公室、規劃發展部、綜合業務部、海外事務部、法律與投資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黨委辦公室(政工辦)、紀檢監察室、信息中心10個部門。
二、部門主要職能
辦公室
擬定集團公司辦公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集團公司秘書事務;協調集團公司日常工作,組織集團重要會議;負責集團公司機要、文件、文印、檔案、保密、接待工作;負責督辦集團公司及上級指示、要求和規定的落實情況;負責集團公司政務信息和對外宣傳工作;負責集團公司的行政事務工作。
規劃發展部
組織擬訂集團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集團的經營計劃並監督實施情況;負責集團品牌管理、維護與推廣工作;負責集團的公共關系工作、危機防範與處理;負責收集國內外行業的相關信息並分析研究;負責集團相關政府事務和市場營銷工作。
綜合業務部
擬定集團業務管理辦法和相關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所屬單位的業務管理和質量控制工作;負責集團信息化規劃和建設工作;負責集團業務信息的統計、匯總、分析、報告;負責集團業務層面的相關政府事宜;負責集團的科技和標准化工作。
海外事務部
負責集團的國際合作工作;負責研究擬訂境外發展規劃;負責集團國(境)外機構的聯絡與服務;負責國際相關信息的收集、分析與處理;負責協調集團國(境)外機構突發事件的處理;負責集團的日常外事和簽證工作。
法律與投資部
擬定集團法律事務管理辦法、投資管理辦法和相關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研究國內外有關法律、法規;負責集團公司的法律事務;負責集團公司投資方案和可行性研究與報告的研究分析、論證及項目跟蹤工作;負責集團公司投資管理日常事務。
人力資源部
擬定集團人事管理辦法和相關規定並監督實施;擬定集團公司人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集團的機構和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承辦集團公司人事管理日常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駐外人員的選派及管理工作。
財務部
擬定集團財務和內部審計管理辦法和相關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統一管理三個機構的財務工作;擬定集團公司財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集團公司財務預決算,成本核算、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各子公司經費預、決算的執行情況;負責各子公司審計工作;負責相關人員的離任財務審計;負責稽查對國家、總局、認監委有關規定的完成情況;負責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日常工作。
黨委辦公室(政工辦)
擬定集團思想政治、精神文明、企業文化、宣傳教育工作管理辦法和相關規定並監督實施;擬訂集團公司黨務工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黨委中心組政治理論學習;負責集團公司工會、共青團等群眾性組織工作;指導各子公司基層黨組織建設;負責辦理集團公司黨委日常事務工作。
紀檢監察室
擬訂集團紀檢監察管理辦法和相關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集團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行政監察和反腐敗工作事宜;負責督察集團公司及上級指示、要求和規定的落實情況;負責受理申訴、投訴、群眾舉報和案件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集團公司紀檢監察日常工作。
信息中心
負責整合集團信息化資源,搭建業務信息管理平台;組織制定並實施集團信息化中長期戰略規劃;負責制定各項信息化管理制度;負責制定信息化標准規范、信息安全、運營維護等各項規范的推廣應用;負責指導集團信息化管理工作和項目審核工作;負責建立集團IT運維管理體系,承擔信息系統和軟硬體設施的日常運行管理與維護工作;負責集團信息化培訓等工作。
❸ 專科能考律師嗎
_自學考法律,首先應查看是否有報名法考的考試資格;
其次,若有相應專的考試屬資格。法考考試通過後,可以從事律師行業。
PS:1.根據《律師法》第5條的規定,律師執業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取得律師資格;
二是領取律師執業證書。
2.取得律師資格的條件則是通過國家組織的法考。
而法考的報名條件已於2018年進行改革,改革後的報名條件之一為: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