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規和地方法規
❶ 國家法規和地方法規有沖突怎麼辦
地方法規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發生沖突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准。
❷ 地方性法規與國家法律不同,聽誰的
依據國家的法律執行。因為國家的法律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是高位法。在我國,法律的效力層級為,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
❸ 地方法規與國家法規沖突時聽誰的
如果從理論上說,地方法規和國家法規沖突時,上位法優先與下位法。
但你所說的版應不權算這問題。
但是現實生活中,特別是關於軍隊事務,地方上一般是不會干涉的。
如果是找媒體,它也會婉拒的。
從正常程序上說是很難辦的。最好能找承辦商領導,從它內部尋求解決。
❹ 國家法規和地方法規有沖突怎麼辦
這種情況依據有關規定應該適用 地方法律。因為各地的經濟狀況不同。你應該是問用那個標准算撫恤金總額,也應該是地方法規。希望能幫到你
❺ 當地方性法規和國家法規沖突時應如何解決
具體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http://www.gov.cn/test/2005-08/13/content_22423.htm
「在國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生效後,地方性法規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相抵觸的規定無效,制定機關應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
第七十九條 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規章。
第八十五條 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裁決。
第八十六條 地方性法規、規章之間不一致時,由有關機關依照下列規定的許可權作出裁決:
(一)同一機關制定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時,由制定機關裁決;
(二)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三)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
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與法律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第八十七條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機關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的許可權予以改變或者撤銷:
(一)超越許可權的;
(二)下位法違反上位法規定的;
(三)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經裁決應當改變或者撤銷一方的規定的;
(四)規章的規定被認為不適當,應當予以改變或者撤銷的;
(五)違背法定程序的。
第八十八條 改變或者撤銷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的許可權是: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它的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不適當的法律,有權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違背憲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撤銷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有權撤銷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有權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違背憲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三)國務院有權改變或者撤銷不適當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它的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和批準的不適當的地方性法規;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撤銷本級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適當的規章;
(六)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有權改變或者撤銷下一級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適當的規章;
(七)授權機關有權撤銷被授權機關制定的超越授權范圍或者違背授權目的的法規,必要時可以撤銷授權。
❻ 關於婚假,國家法規和地方法規不一致怎麼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抄勞動法>>94年到現在都在用 新勞動法知識他的補充.
第四章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 婚喪假 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法就這一條,所謂法定,就根據下面的.
根據《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
以上規定效力比各地方的法規的效力要高。如果地方規定的假期更長,則按地方規定;否則按以上的規定。
❼ 我們該如何看待地方法律和國家法律之間的關系呢
從立法分工上講,國家統一立法是對全國范圍內的某個領域進行原則性規定,它不需要也不可能面面俱到;而地方立法主要是為實施國家法律而制定,它應該比國家法律更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地方法律必須服從國家法律。當地方法律與國家法律出現矛盾或不一致時,在具體操作中應首先依據國家法律,而不能首先依據地方法規。如你所說!
❽ 地方法規和國家法規有沖突怎麼辦
地方法規和國家法規發生沖突的,以國家法規為准。
國家法規屬於全國性的,地方法規必須服從國家法規。
❾ 地方法規與國家法規以哪個為准
您好!地方法規只適用於地方政府管轄的行政區域內,對區外沒有法律效力。當地方法規的某些條款與國家法規不一致的時候,以國家法規為准。謝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