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規38條
① 十字路口的紅綠燈怎麼看
車輛在十字路口需要等到綠燈才可以左轉彎,遇到紅燈時不可以左轉彎。
通過十字路口紅綠燈須知:
紅燈亮起時,車輛越過停止線,從停止線內到線外,這肯定已經構成違法行為,但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車輛越過停止線距離短,不妨礙行人或其他車輛通行,則算越過停止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遇停止信號時,超越停止線停車的,則記2分,罰款50元。
第二種情況是,車輛越過停止線距離長,妨礙行人或者其他車輛正常通行,則可以認定為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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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②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指什麼
禁令標志是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其形狀通常專為圓形,個別為八角形屬或頂點向下的等邊三角形。其顏色通常為白底、紅圈、紅斜桿和黑圖案,禁止車輛停放標志為藍底、紅圈、紅斜桿。
與禁令標線不同,禁令標志設立於路旁。禁令標線主要有單、雙黃實線、白實線、黃色網格線、路口導流線等,而禁令標志是一塊牌子,不位於路面上,設立在路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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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3條第7項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罰款20-200元,駕駛證扣3分。
1、具體罰款多少看所在地區,比如寧夏、甘肅是100元,北京上海200元。
2、是否扣分,也看所在地區,比如北京已經取消對違章停車的扣分。
3,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法》第90條計分2分罰款20~200。由於每個地方罰款不同。
③ 交通法違章停車第38條怎麼處罰
交通法第38條違章停車機動車駕駛人在現場,立即駛離的,不處罰;違章停車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處50元罰款;違章停車機動車駕駛人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的,處200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3)交通法規38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違反下面停車規定的就是違章停車:機動車在道路上只能在停車泊位內停放,其他地點禁止停放;在道路上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得離開車輛;應當按照順行方向臨時停車,車身右側緊靠道路邊緣,不得超過30厘米,並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交叉路口50米以內的路段,以及公共汽車站30米以內的路段等地方,不得臨時停車。
④ 交通法規安全法第38條第56的規定是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通過 2007年12月29日、2011年4月22日修正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⑤ 根據新交規非機動車行駛在機動車通發生事故應全責,交警會按交規判責嗎,如不按我啥責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事故,機動車承擔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或行人具有過錯,可以相應減輕機動車的責任。 ----- 都是機動車有交強險惹的禍,是非曲直混淆一團,有人掏錢就是理,把正常法治社會秩序的建立當作兒戲!
⑥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要處以什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應當按照交通信號使用;在交警現場指揮的情況下,應當按照交警的指揮;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予以保證。通過安全和順暢的原則。
⑦ 合肥地區違反交規38條怎麼處理
是闖紅燈還是未按信號燈指示行駛?兩個處理的程度不同,一個6分,一個3分,罰款都不是事,先到交警隊領罰款通知單,然後到銀行或者用手機銀行交款就完了。
⑧ 交通法規 第38條是什麼記3分
第38條規定,紅燈亮時禁止車輛行駛,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形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在丁字路口闖紅燈也要罰款200元。
機動車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罰款200。
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規定是什麼
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專通警察屬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於2007年與2011年兩次修訂。
本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8章124條。
(9)交通法規38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版本修訂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3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號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