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規范包括
⑴ 附屬刑法規范 有哪些
附屬刑法規范,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非刑事法律中所包含的有關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條款。我國現行沒有附屬刑法。都由刑法進行規定。
⑵ 為什麼要對刑法規范進行解釋
刑法的解釋是指對刑法規范蘊含的闡述。刑法條文所具有的一定程度上的抽象性和穩定性,決定了刑法解釋在正確領會立法意圖、准確適用法律上的必要性。
所謂刑法的立法解釋,通常認為就是由立法機關(即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刑法的涵義所作的解釋,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刑法中用條文對有關刑法術語所作的解釋;
(2)在刑法的起草說明或者修訂說明中所作的解釋;
(3)立法機關專門用法令對刑法所作的解釋。
法律即使再完備,也難以避免「法律漏洞」現象。在法律存在著漏洞的情況下,司法解釋具有填補漏洞的作用。實際上,由於法律規則乃是對復雜的社會現象進行歸納、總結而作出的一般的、抽象的規定,
現行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因此人們對規則的含義常常有可能從不同的角度進行理解。而每一個法官在將抽象的規則運用於具體案件的時候,都要對法律規則的內涵及適用的范圍根據自身的理解作出判斷,而此種判斷實際上就是一種對法律的解釋。更何況成文法本身不是完美無缺的,而總是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漏洞,因此,法律解釋對任何法律的適用都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司法過程中,更需要對法律規范作出明確的解釋,從而正確地適用法律和公正地裁判案件。
⑶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 ) 這句話對或者錯,為什麼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極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其階級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並應當負刑事責任,給予犯罪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刑法有廣義刑法與狹義刑法之分廣義刑法是指一切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包括刑法典、單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責任條款。狹義刑法是指刑法典。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你好!上面是對的。
⑷ 刑法法律法規包括哪些
在我國刑事法律法規主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及有關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相關法律法規中有關刑法的規定等。
⑸ 我國刑法規范的最基本單位是()
最基本的單位要用「條」來表示,每部法律都用「條」,在適用法律問題上,包括在判決書中,都會看到「根據《······法》第···條的規定······,因此,法律的最基本的單位要用「條」來表示。
⑹ 我國刑法規范的最基本單位是() A.章 B.節 C.條 D.款
C、條。
刑法和其他法律一樣都是階級社會的產物,是統治階級意志專的體現,是階級統治的工具屬。不僅如此,刑法作為公法,和其他法律(尤其是私法)相比較,有更強的階級性。
其內容更明顯地體現出其作為階級統治工具的性質,如關於危害國家安全罪(叛國罪、顛覆政權罪、武裝暴亂、叛亂罪)、危害稅收征管罪、危害國防利益罪、妨害司法罪的規定等。
(6)刑法規范包括擴展閱讀:
刑法不僅具有階級性,而且具有社會性,即它不僅要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也要維護社會中絕大多數人的利益。
一方面,一定社會(包括階級社會)中,社會成員基本的價值觀,如基本的倫理和物質價值觀,無論是統治還是被統治階級都是相同的。
另一方面,只有對被統治階級的利益(只要是不和統治階級的利益相沖突的)予以保護,社會才能夠建立穩定的秩序,否則,統治階級的政治統治和經濟利益就無從實現。
⑺ 什麼是刑法規范
以禁止、處罰犯罪行為為內容的法律規范,就是刑法規范,也稱罪刑規范。具體地說,由國家制定與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禁止人們實施犯罪行為、命令人們履行義務以免犯罪、指示司法人員如何認定犯罪和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規范,就是刑法規范。
刑
法規范與刑法條文具有密切聯系。刑法條文表達刑法規范,是刑法規范的載體,因此刑法規范是刑法條文的內容與實質。但規范與條文並非等同。由於規范的內容是禁止做什麼、允許做什麼、應當做什麼,故刑法總則中的許多一般性規定與原則性規定,並不屬於刑法規范;一個條文可能表達幾個規范,幾個條文可能表達一個規范;刑法條文是直觀的,而刑法規范則不是直觀的。
刑法規范首先表現為裁判(或審判)規范,即是指示或命令司法工作人員如何裁定、判斷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對犯罪如何追究刑事責任的一種規范。裁判規范所指向的對象是司法工作人員,旨在限定司法權力,故司法工作人員具有遵守裁判規范的義務,違反義務者將受到法律制裁。
刑法規范也是禁止一般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行為規范。即刑法規范作為行為規范時,所指向的對象是一般人,它禁止一般人實施犯罪行為,給一般人提供評價行為的標准,以期一般人不實施犯罪行為。行為規范主要是通過假定條件與法律後果之間的密切關系體現出來的,即以「……的,處……」的規定方式明確告訴人們,犯罪後將受到刑事制裁,從而使人們作出不實施犯罪行為的意識決定。可見,行為規范存在於刑法規范之中,而不是獨立於刑法規范之外。
刑法規范的實質是法益保護規范。如前所述,刑法的任務與目的是保護法益,因此,它將侵犯法益的行為類型化為犯罪構成要件,並針對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規定法律後果,從而形成了刑法規范。違反刑法規范的行為,就是侵犯法益的行為;對侵犯法益的行為宣示刑罰,對侵犯法益的犯罪行為科處刑罰,正是為了並實現著法益保護的目的。
⑻ 刑法規范是行為規范還是裁判規范
您好,刑法規范,由國家制定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禁止人們實施犯罪行為的禁止性規范。是由國家制定的,反映統治階級意志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關於犯罪與刑罰的法律規則。構成刑法規范的必要因素,包括假定、處理和制裁,是以禁止、處罰犯罪行為為內容的法律規范。它既是裁判規范(於司法工作人員),也是行為規范(於全體公民)。
刑法規范首先是裁判規范,即使指示或者命令司法工作人員如何裁定、判斷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對犯罪如何科處刑罰的法律規范。裁判規范所指向的對象是司法工作人員,旨在限定司法權力,故司法工作人員具有遵守裁判規范的義務,違反義務者將受到法律制裁。
刑法規范也是行為規范。行為規范主要是通過「……的,處……」的描述方式體現出來。一方面,刑法規范向國民一般性地承諾了對法益的刑法保護,國民知道國家以刑法保護其法益,因而不至於時時刻刻擔心自己的法益受到侵犯。另一方面,刑法規范能夠成為一般人的行為規范:其一。刑法禁止的行為是違法行為,因而一般人可以預防、制止乃至防衛違法行為;其二,犯罪後將受到刑事制裁,從而使一般人作出不實施犯罪行為的意思決定。可見,行為規范存在於刑法規范之中,而不是獨立於刑法規范之外。
⑼ 我國刑法由下列哪些規范性文件組成
廣義的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規范的總稱,它包括
(1)刑法典。
內(2)單行刑事法規。容如全國人大常委會99年12月通過的《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3)附屬刑法規范。即非刑事法規中的刑事責任條款。如,《價格法》第46條規定:價格工作人員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索賄受賄,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價格法》屬於行政法,但由於第46條涉及到追究刑事責任的條款,,屬於附屬刑法規范,因此,屬於廣義刑法的范疇。
狹義的刑法僅指刑法典。即1997年3月14日八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修訂通過的,199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教材所講的刑法是狹義的刑法。
⑽ 我國刑法分則規范對犯罪客體的規定
一、犯罪客體的概念
任何一種犯罪,不論其表現形式如何,都要侵害一定的客體。如果某種行為沒有或者不可能侵害任何客體,就不能構成犯罪。
我們認為,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根據這一概念,我國刑法理論中的犯罪客體包括以下內容:
1.犯罪客體是指我國社會主義社會關系。
2.犯罪客體是我國刑法中所保護的社會關系。
3.犯罪客體是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
犯罪客體是構成犯罪的必備要件,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准確地把握犯罪客體的性質,就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我國刑法在一些法律條文中直接對犯罪客體作了明確規定。然而,我國刑法在大多數條文中,是採取其他一些方式來表示犯罪客體的。
(1)有些條文通過一定的物質表現來指明犯罪客體。
(2)有些條文通過指出被侵犯的社會關系的主體來表明犯罪客體。
(3)有些條文通過指出對調整一定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違反來說明犯罪客體。
(4)有些條文通過對某種危害行為的描述來表明犯罪客體。
從上述所見,在刑法分則沒有明確規定犯罪客體的條文中,並不是沒有犯罪客體,只要我們認真分析各種犯罪的社會政治內容和法律特徵,就能對犯罪客體作出准確的理解。
二、犯罪客體的種類
為了深入分析和理解犯罪客體的作用和意義,根據犯罪所侵害的社會關系范圍的不同,可以將犯罪客體分為一般客體、同類客體和直接客體。
1.一般客體,亦稱共同客體。這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客體。在我國,犯罪的一般客體,就是刑法所保護的作為整體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犯罪的一般客體揭示了一切犯罪的共同本質。說明了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的社會政治屬性及我國刑法同犯罪作斗爭的必要性。
2.同類客體,亦稱分類客體。也就是刑法所保護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同類客體說明了某一類犯罪所侵犯的社會關系的某種共同特點。
研究犯罪同類客體有兩個重要意義:
(1)犯罪同類客體原理是建立我國刑法分則體系的重要理論根據。我國刑法分則就是根據犯罪侵犯的同類客體,將犯罪歸納為十類,從而形成了完整的刑法分則的科學體系。
(2)犯罪同類客體原理能夠幫助司法工作人員,把各式各樣的犯罪行為,從性質上和社會危害性程度上互相區分開來,從而有助於正確地定罪和適用刑罰。
3.直接客體,這是指某一具體犯罪直接侵害的客體,也就是指刑法所保護原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的具體部分。在實際案件中的犯罪都是具體的,一個犯罪行為不可能使社會關系的各個方面都受到侵害,而只能侵害某一具體的社會關系。這種具體犯罪侵害了什麼具體的社會關系,就是由犯罪直接客體所揭示的。
犯罪現象是十分復雜的,一個犯罪所能夠直接著侵犯的具體社會關系,也呈現出十分復雜的情況。為了深入研究我國刑法對犯罪的規定,准確認定犯罪,我們根據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體社會關系的個數,可以把犯罪客體分為簡單客體和復雜客體。
簡單客體,又稱單一客體,是指一種犯罪直接侵犯的客體中只包括一種具體的社會關系。
復雜客體,是指一種犯罪直接侵犯的客體包括了兩種以上的具體社會關系。在復雜客體中,立法機關會根據國家的具體國情,將被侵害的各種社會關系分為主要客體與次要客體,然後根據主要客體的性質進行分類,將該種犯罪列入有關的章中。
三、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
犯罪客體是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犯罪對象是危害社會行為所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其中,物是具體社會關系的物質表現;人是社會關系的主體。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聯系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犯罪對象是社會關系存在的前提和條件,是犯罪客體的物質載體或者主體承擔者。
2.犯罪對象在不同的場合會表現為不同的犯罪客體,不同的犯罪對象在一定的場合也不能表現為相同的犯罪客體。
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兩點:
1.犯罪客體是任何犯罪構成的必備要件,能夠決定犯罪的性質,而犯罪對象則不一定具有這種法律屬性。
2.任何犯罪都要使一定的犯罪客體受到侵害,而犯罪對象則不一定受到損害。
實踐證明,正確認識犯罪對象和犯罪客體的聯系與區別,有助於我們分清各種犯罪對象中體現的犯罪客體的性質,這對於我們防止將犯罪對象誤認為犯罪主體,混淆各種犯罪的區別,都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