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環境執法
這彰顯了我國政❤府強力治污的堅強決心,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向社會傳遞強力治污、重典治亂的國家意志和堅強決心,發揮政❤府、企業、社會作用,形成強大的社會氛圍和高壓態勢。
二是督促各級地方政❤府落實對轄區環境質量負總責、對環境監管執法負領導責任,完善環境監管機制、落實保障措施,逐步破解環境監管權責不清、體制不順、機制不全、能力不強、法制不健全等深層次問題。
三是督促環境監管部門必須堅決糾正監管缺位、堅決糾正執法不到位、堅決糾正不作為和亂作為,嚴懲環境違法犯罪,遏制當前環境違法案件高發頻發態勢。
B. 環境監察今後可能有獨立執法權嗎
但現階段,我國的環境執法仍處於十分尷尬的境地,環境監察人員缺少足夠執法權,污染企業阻礙、抗拒執法的現象屢見不鮮。
「環境監察」這一術語,無論是作為一項制度,還是作為一個機構名稱,都未見諸於《環境保護法》。環境執法,急需立法確權,才能挺直腰桿。
許可權不明降低執法效率
部門之間執法許可權劃分不夠清晰,導致有利大家上,無利就推諉
環保法律法規較「軟」,目前我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雖然框架比較完善,但內容過於宏觀,大多是有「要求」或「禁止」規定,卻沒有對應的法律責任條款,導致操作性差,使環境執法機關對違法違規行為追究乏力,甚至束手無策。
不僅如此,一線環境監察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還受制於環境監察隊伍執法地位不明確。中央層面,環境監察局屬於環境保護部的內設機構,它與環境保護部的其他內設機構共同行使執法許可權。
然而,在地方層面則有所不同。省級、市級和縣級分別由環保部門內設機構與環保部門授權的環境監察總隊、支隊和大隊分別行使部分執法許可權。
「環境監察」這一術語,無論是作為一項制度,還是作為一個機構名稱,都未見諸於《環境保護法》,只有個別單項法在法律責任部分提及監管職責。而與環境監察制度密切相關的機構許可權、人員編制等問題,僅通過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文件和環境保護的規章、通知、復函等規范性文件予以規定。
目前,有的省級、地市級、縣級環境監察執法機構編制仍為事業單位,加之地方環保行政機構隸屬於地方政府,使地方環保機構監察執法的獨立性大打折扣,執法地位和權威受到影響。
除了執法地位不明確,環境監察機構與環保局業務部門的職能分工還存在模糊、重合之處。中國能源經濟研究院副院長陳柳欽分析道:「我國的環境監管體制實際上是從各部門分工監管逐步發展為統一監督與分級、分部門監督管理相結合的體制,在這種變化過程中只注重對新設機構的授權,忽略了撤銷原有機構及其相關職能,由此產生環境監管機構重疊現象。」
在地方環保部門,這些職能交叉的問題同樣存在且更加嚴重。比如,在一些環保事項協調會議中,環境監察機構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職能重合部分,「有利大家一哄而上,無利就相互推諉」。
授權執法成軟肋
身份許可權缺乏法律依據,派出機構「轉委託」面臨合法性質疑
地方環境監察機構除了面臨與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相同的困境之外,還面臨著其特有的身份認定問題。
在一般情況下,地方各級環境監察機構在行政序列中並不屬於各級環保門的內設機構,而屬於其下屬事業單位,他們的執法許可權來源於環保部門的委託。
然而,這種「委託執法」在實際中卻可能遭遇合法性危機。例如在行政處罰領域,雖然《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行使行政處罰權,但通知明確規定「受委託組織……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C. 目前環境監察的執法工作包括哪些內容
擬定和組織實施環境監察、排污收費等政策、法規和規章;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版各部門以及跨地區權、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組織建立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並負責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突發性事件的有關環境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受理環境事件公眾舉報;組織開展全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指導全國環境監察隊伍建設。
D. 什麼是執法環境
環境執法是國家執法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包括環境司法執法和環境行政執法。
環境現場執專法屬屬於環境行政執法范疇,是指環境行政機關設立的環境監理機構根據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機關委託,實施環境現場監督檢查,並依照法定程序執行或運用環境法律法規,從而直接強制地影
響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E. 環境執法就應該怎麼做
2015年1月1日,抄新《環保法》正式襲施行。這部被媒體稱為「長了牙齒」的法律,寄託了百姓對打擊環境違法犯罪、捍衛綠水青山的美好願景。而新法的威嚴能否得到顯現,關鍵還在於實際的執行情況。假如都像某些案件中一樣對違法企業放之任之,不去較真、不敢碰硬,那麼污染問題只會日積月累、不斷擴大,違法企業只會心存僥幸、愈加囂張,而新《環保法》的威嚴也將受到挑戰並因此失去它應有的意義。
環境執法必須要敢較真、敢碰硬,懲治違法行為必須要下決心、出重拳,只有如此,方可伸張社會正義,清除那些長期存在的污染毒瘤,震懾違法企業和頑固的地方保護主義,回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態環境的期待。來源:生態環境部
F. 什麼是生態環境綜合執法
2018年從中央層面開始推動的綜合執法,即五大部門內綜合執法,農業綜回合執法、市場綜合執法、文化答綜合執法、生態環境綜合執法、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實際上均是綜合執法監察,而非全鏈條的綜合行政執法。通過綜合執法改革,推動形成綜合執法監察與行業規劃監管之間即互相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橄欖型型現代治理結構,推動形成精治共治法治的社會治理新局面。關於行政執法監察制度、執法監察大隊等(環境行政執法監察、工商行政執法監察、土地執法監察、民政執法監察、勞動執法監察、農業執法監察、市場執法監察、海洋執法監察、市政管理執法監察、規劃執法監察等)
行政執法監察,又稱執法監察,是關於監察的一個特定概念,屬於行政執法的范疇,是指執法監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法律關系主體執行和遵守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者實施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活動。
生態環境綜合執法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①對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即通常所說的巡查監察;②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法律制裁,即通常所說的執法處罰。
G. 環保局有哪些執法權利
環保局的執法權利有十種:
審批權;
許可權;
驗收權;
收費權;
檢查權;
調查權;
處罰權;
調節權;
監督權;
限期治理權。
H. 我國環境行政執法存在的困難及解決的方法
2.1.1.2 公眾的參與不夠。環境法的實施除了依靠政府之外,重要的是發動和依靠群眾。我國《環境保護法》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但當前,我國仍缺乏參與機會和參與環境保護的有效機制,導致一些對環境執法抱有極大熱情的群眾不能全面參與環境執法,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環境執法的質量。
2.1.2 環境行政執法隊伍素質不高,影響正常環境行政執法功能。
2.1.2.1 人員少,執法工作任務繁重。由於歷史及各方面的原因,環境部門特別是基層環保部門的機構、隊伍一直偏弱,執法人員存在一身兼數職的現象,影響了正常的環境行政執法的能力。
2.1.2.2 能力差,執法工作水平欠缺。環境行政執法能力嚴重不足,執法人員對法律理解不深,不能正確運用法律法規條文,對違法事實與處罰依據條款不相對應,調查處理的程序不規范,不注意事實證據的收集,證據不全面,不合法或取證馬虎,對違法者的違法事實掌握不準,導致在適用自由裁量權時把握不準。環境執法人員的素質與當前的環境形勢及所肩負的任務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環境執法部門缺乏大量的有較高思想素質,既懂法律又懂科學技術的環境執法人員。
2.1.2.3 裝備差,活動經費難以保障。受地方人事,財政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的限制,環境執法經費不足,我國政府預算收支科目中還沒有設立環境保護類級科目,環保沒有固定的資金來源,環保投入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相適應。許多基層環保機構的執法職能裝備遠遠達不到標准。應急能力差,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其行政執法能力。
I. 環境執法的書籍
《2009環境污染控制國家標准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措施及政策規范匯編》
《最新環保達標考核工作標准與環境監察審計實務及案例全書》
2007中國環境年鑒:環境監察分冊
《最新氣象災害防禦與檢測分析全書》
《新型綠色環保型建築裝飾材料加工工藝手冊》
《中國生態、環保理論與實踐》圖書
中國生態、環保理論與實踐
中國環境護標准全書2006-2007
中國環境護標准全書2006-2007
《城鎮市容環境衛生勞動定額(HLD47.101.2008)宣貫實施與城鎮市容環境衛生規范化管理實施手冊》圖書
《城鎮市容環境衛生勞動定額(HLD47.101.2008)宣貫實施與城鎮市容環境衛生規范化管理實施手冊》圖書
《城鎮市容環境衛生勞動定額(HLD47.101.2008)》宣貫實施與城鎮市容環境衛生規范化管理實施手冊
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與節約用水規劃方案實施及技術應用手冊
最新《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貫徹實施手冊
HLD47—1O1—2OO8《城鎮市容環境衛生勞動定額》貫徹實施與城市生活垃圾轉運焚燒處理成本核算及環衛行政執法程序編制國家標准規范
《2008最新環境綜合治理控制規范與環境監測計劃方案及排污考核評估達標實務全書》圖書
水污染預防、控制、處理與環境執法監管及損害賠償計算標准
2008最新環境綜合治理控制規范與環境監測計劃方案及排污考核評估達標實務全書
《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處罰程序操作規范與典型案例評析實務全書》
J. 環境執法大隊是做什麼的
http://www.dss.gov.cn/Article_Print.asp?ArticleID=198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