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局下設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內設機構5個:
1、秘書科
承擔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局機關文秘、辦公自動化、信息公開、機要保密、對外宣傳及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及社會保險等工作;組織實施局系統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局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教育、計劃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事務工作;負責局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局系統安全保衛、信訪穩定及應急管理等工作。
2、執法督察科
負責綜合執法各項職能開展情況的督促落實;負責對局系統重大執法活動的督察、協調和各執法隊綜合執法工作的檢查、監督工作,落實網路化管理和早會工作制度;負責對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作風紀律的監督,糾察和落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負責執法車輛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受理群眾來信、來訪、舉報的查處並及時回復;負責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議)案的督辦和回復,做好對新聞媒體曝光問題處理情況的跟蹤督察。
3、綜合管理科
承辦市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業務工作;協調政府有關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業務工作;擬訂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年度計劃;負責市容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編制起草市容規劃和相關文件;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情況的統計、匯總工作;依法辦理市容市貌有關行政審批、核准事項;負責全市城市管理重大活動的籌劃組織,協調處理熱線辦公室有關事務。
4、法規宣傳科
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規定、辦法和規范性文件的調研、起草、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制定、組織實施年度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學習工作,做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查、培訓、考試和相關評比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重大案件的復核受理工作;組織辦理聽證、訴訟以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相關事項;負責法律文書及執法案卷管理工作;負責重大事項的新聞發布和對外宣傳工作,編印發送《咸陽城管執法簡報》。
5、城管熱線辦公室
承擔城市管理熱線12319電話值班,接轉來電反映的問題,督促檢查辦理情況;辦理「野廣告」追呼系統業務及綜合執法網站的業務,負責應急協調、聯絡指揮。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文件規定設置。
Ⅱ 行政執法局的機構設置和執法方針以及執法程序等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規定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有關管理辦法;制定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管理目標。
(二)負責對轄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綜合管理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完成行政執法的目標和工作任務。
(三)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受市、區人民政府或有關職能部門的委託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具體對涉及以下幾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①市容環境衛生、物業管理、城市規劃、土地礦產資源、綠化、市政;②環境保護方面的雜訊、揚沙粉塵、有害氣體排放及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③工商方面的佔道商販;④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侵佔城市道路及交通設施;⑤負責轄區內農業資源保護、耕地保護等相關的農業行政執法任務;廈門市有關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行為。
(四)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在轄區范圍內開展專項執法行動。
(五)受理有關規定由區局管轄的和市局交辦或指定管轄的行政違法案件。
(六)負責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建立各種管理制度和措施,並負責具體落實,規范執法人員的行為。
(七)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日常監察工作,查處執法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並上報。
(八)負責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以及轄區內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九)負責辦理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後,有關部門不得再行使已經統一交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對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履行職責的活動,有關部門應當予以支持、配合。
二、機關科室和直屬執法中隊設置和崗位職責
綜合科職責
1、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發文的審核、重要文件材料起草、文電處理、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2、組織、協調以局機關名義召開的各種會議;
3、負責全局制服、辦公用品和設備的購置和配發,做好後勤保障和車輛調度、管理等工作;
4、負責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
5、負責全局的年度財務預算、會計核算、財務監督等工作;
6、做好全局人員年度的工資、公務費、業務費等的經費結算;
7、負責罰款的結算工作;
8、制定和完善財會制度。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政策法規科職責
1、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制訂相應的實施辦法。
2、負責規范性文件使用中的解釋工作。
3、負責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程序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4、負責制訂和實施各項執法工作制度,審核行政處罰案件。
5、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督、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6、開展法律、法規宣傳和普法工作,組織執法隊伍的業務培訓和體能訓練。
7、負責組織協調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開展專項執法。
8、組織有關涉及城市管理的綜合整治和執法中的協調工作。
9、負責業務工作統計、匯總和分類歸檔。
10、開展業務工作調研與交流、指導基層開展業務工作。
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監督檢查科職責
1、協助局領導對全局的業務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負責執法隊伍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督察。
2、負責檢查執法案件的處理情況。
3、督察不依法處理、不及時查處的案件;
4、對執法人員違反依法行政、文明執勤和隊容風紀等方面規定的行為進行糾察,責令執法人員停止違法行為,提出處理意見。
5、負責承辦、落實群眾舉報、投訴及各類來信、來電、來訪。
6、落實社會服務承諾和「110」聯動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轄區行政執法中隊職責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園林、綠化、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流動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非機動車侵佔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歷史風貌建築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9、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行使的以及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動行政執法中隊職責
1、機動行政執法中隊是由局直接調遣的行政執法機動分隊,履行轄區行政執法中隊的職責。
2、負責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緊急、突發事件的處理和較大違法違章案件的查處。
3、協同、配合、支援轄區行政執法中隊的行政執法行動。
4、執行局機關制定的專項整治行政執法任務。
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綜合執法隊職責
1、協助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開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和普法工作。
2、配合主管部門開展《廈門市經濟特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規定》的職權和職責。
3、行使行政管理部門委託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接受農林水、教文化、衛生三個行政管理部門委託行使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政處罰權;協助農林水、教文化、衛生三個行政管理部門對農林水、教文化、衛生三個方面突發事件的立案查處。
4、負責轄區內建築廢土管理工作。接受市建築廢土管理機構的委託,行使轄區建築廢土的管理職權;負責設置轄區建築廢土處置場地和中轉站;負責受理、審核建設單位和個體生產建築廢土的種類、數量、處置場地、運輸路線等申報事項;受理從事建築廢土運輸車輛、船舶的登記;對建築工程需要填埋建築廢土的,根據申報情況進行調劑。
5、負責受理群眾投訴、舉報及各類來信、來電、來訪案件,按規定要求及時查處、反饋。
6、做好執法業務工作統計、匯總和分類擋案。
7、完成主管部門賦予的其他任務。
Ⅲ 哈爾濱市行政執法局的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文件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系、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進行宏觀指導,擬訂推進和規范執法工作的綜合性指導意見。
(二)法制處
負責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調研、起草、審核、備案工作;負責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層級監督的具體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本系統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工作。
(三)指揮調度處
負責對專項執法業務之外的執法工作的綜合指導,綜合部署安排全年性、階段性執法工作;對本系統執法工作成效和執法責任目標進行綜合統計、考評;負責勤務區的設置與調整,推進網格化勤務改革;綜合指導街道辦事處執法工作;負責受理群眾舉報、領導交辦、部門轉辦案件的分派、督辦、匯總;負責本系統執法力量的指揮調度;負責本系統信訪工作;負責本系統執法網路管理工作。
(四)隊伍建設管理處
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自身建設、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本系統執法人員風紀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隊伍建設、評先創優活動及開展隊伍文體活動及重要慶典活動;負責統一制定本系統年度考評工作方案,匯總年度和階段性目標責任完成與考評情況,並進行綜合評定;負責本系統宣傳工作規劃、計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職工福利的報批、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工會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軍事訓練工作。
(五)基層工作處
負責對專項執法工作的綜合指導,綜合部署安排全年性、階段性專項執法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建築市場管理的文明施工、建築垃圾、建築施工雜訊、建設項目規劃用地范圍綠化管理,房產管理的拆遷管理、物業管理、商品房預售管理等方面執法業務的指導;負責制定全年專項執法工作計劃、目標責任及考評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性專項執法活動的策劃和組織;負責專項執法數據的統計與分析工作;負責與建設、規劃、房產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銜接工作。
(六)財務裝備處
負責系統預決算、收支計劃的編報、監督和管理;負責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政府采購預結算;負責罰沒票據及收入、罰沒(暫扣)物品的管理與處置;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和系統內部審計;負責系統服裝、車輛、辦公設備、通訊器材等裝備物資的計劃編報、采購、維修、更新、保管和發放工作;負責機關的後勤保障、職工福利等事務性工作,負責對各區局設備、服裝的運行監督和維護經費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系統安全防火、防盜等安全四防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工會和職工信訪工作。
Ⅳ 廈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廈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劃財務處)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材料、公文審核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牽頭辦理人大議案、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牽頭擬訂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市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建設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市數字城管系統平台的建設、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執法案件審理處)
負責城管執法政策調研工作;擬訂城管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局行政執法文件,負責局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聽證、審核、疑難解釋、申請強制執行以及訴訟案件的應訴等工作,指導區城管執法部門開展案件聽證、訴訟工作;負責普法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城管執法工作獎懲責任機制和過錯追究制度;擬訂全市城管執法工作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准、執法文書格式,對全市城管執法案件規范辦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執法文書。
(三)執法協調處
負責全市城管執法工作的動態分析、調研,負責全市城管執法領域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分析、調研和協調;協調城管執法業務工作中局處室(含直屬單位)之間、市局與區局之間、市局與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單位之間的關系;協調、指導全市城管執法隊伍開展專項執法和綜合整治行動,協調組織由市局直接強制執行的重大執法案件和配合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的行政執法案件;協調區城管執法部門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擬移交市局直接查處的城管執法案件;配合市民政部門協調涉及駐軍方面有關城管執法的工作;負責城管執法業務統計工作。
(四)執法教育處
組織開展全市城管執法工作的宣傳教育活動,指導、協調區城管執法部門開展執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城管執法工作信息的收集、編發等;承辦城管執法工作的新聞發布;負責局網站管理,負責有關城管執法網路輿情的監測、收集、報送和網評工作;負責全市城管執法人員、執法協查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城管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認定、執法證件的申報和年審等相關工作。
(五)執法督查處(投訴中心)
受理有關城管執法的信訪和相關部門轉辦投訴件工作;監督檢查區城管執法部門和直屬單位對群眾投訴件的辦理情況,建立健全督查績效考評機制;負責牽頭督查、落實市「110」社會聯動有關城管執法方面的備勤值班、接出警和相關案件辦理工作;負責「12319」城管執法服務熱線、市數字城管系統指揮大廳的運行管理工作。
(六)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計劃生育、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辦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境)人員報批工作;負責局工作人員績效管理工作;配合各區做好區局主要負責人的考核管理工作,擬訂執法人員定期輪崗和下基層鍛煉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指導工青婦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
Ⅳ 臨沂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保密、保衛、政務督查、接待及綜合性會議組織安排、車輛調度等工作,負責綜合材料的起草和後勤服務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宣傳、計劃統計工作;負責本局機關及支隊的人事、勞動工資及老幹部管理和計劃生育工作。
(三)法制科
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范性文件和規章制度的調研、起草、審核、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文書的擬訂和執法證件的管理發放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與有關部門的執法工作聯系;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行政復議應訴工作。
(四)執法督察科
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執法工作的檢查、監督和業務考核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行風建設;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對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發現的違反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工商、水利、公安、交通等審批事項向有關部門提出糾正建議和參與處理意見;負責配合處理涉嫌阻撓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負責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群眾來信、來訪、舉報;負責對群眾舉報、投訴問題的查處。
(五)財務裝備科
負責局機關及支隊財務工作;負責對行政處罰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拍賣工作的管理;負責罰繳分離制度的實施;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專用裝備的計劃編制、配置、更新工作。
(六)戶外廣告管理科
負責擬定全市城市規劃區內戶外廣告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和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的實施;負責各類戶外廣告設施建設(設置)的審批和選址定點(獨立設置的管塔式廣告除外);負責臨時戶外廣告經營活動的審批;負責對戶外廣告規格、形式、容貌、質量標准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戶外廣告媒體使用權、經營權的拍賣、轉讓工作,代市級財政部門徵收戶外廣告資源轉讓費用;監督戶外廣告的技術規范設置和戶外廣告設施的安全管理。
Ⅵ 請問天津市北辰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內設機構有哪些
登陸」天津北辰政務網>政務公開>政策法規>北辰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各部門職責
北辰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下設4個科室,分別是辦公室、人事科、執法監督科、法制科
一、辦公室
(一)承辦全局日常工作和會議安排;
(二)負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察工作;
(三)負責擬定局機關各項工作規則、制度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局機關信息、文秘、機要、保密、檔案等工作;
(五)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等工作;執行財務制度,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六)完成好局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性工作。
二、人事科
(一)負責機關黨建及隊伍建設工作;
(二)負責本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錄用、調配、獎懲、工資福利、計劃生育等工作;
(三)負責宣傳及教育培訓工作;
(四)負責幹部人事統計工作;
(五)負責退休幹部管理及服務工作;負責廉政、紀檢、檢查、統戰、雙擁、婦女工作;
(六)負責本科室檔案的整理,並於下一年度三月底前移交檔案室;
(七)完成好局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性工作。
三、執法監督科
(一)負責執法隊伍的監督工作;
(二)負責調度局機關及執法大隊的執法行動;
(三)負責市、區重點執法任務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本科室檔案的整理,並於下一年度三月底前移交檔案室;
(五)完成好局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性工作。
四、法制科
(一)受理群眾投訴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二)負責調研並擬定本轄區城市管理規劃及規定;
(三)負責本單位行政執法案件、案卷的審核工作;
(四)負責信訪接待、證件管理工作;
(五)負責辦理行政處罰手續及行政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
(六)負責本科室檔案的整理,並於下一年度三月底之前移交檔案室;
(七)完成好局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性工作。
Ⅶ 西安市城管執法局的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 關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計劃生育、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培訓等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 綜合考評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有關法律法規 的宣傳和政策咨詢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 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
(四)裝備財務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各類裝備的計劃、配置、保養及更新等管理工作;負責罰繳分離工作及罰沒票據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負責罰沒物資的管理工作。
(五)宣傳處
制定城管執法系統宣傳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城管執 法系統思想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城管執法系統宣傳報 道工作;負責城管執法系統立功表彰相關工作。
(六)執法督查一處
負責與市級相關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市城市管理綜合 行政執法一、二、三支隊、直屬支隊和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隊的協調、檢查、督促和業務考核;負責市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 執法隊伍考評工作。
(七)執法督查二處
負責各區(開發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的協調、檢查、督促和業務考核等工作;負責對各區(開發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中的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及違章違紀問題進行調查和 處理;負責跨區案件的協調和處理;負責各區(開發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行風建設。
(八)機動車停放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人行道機動車停放站(點)設置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停放站(點)的監督管理;負責停放站(點) 標線、標牌設施的設置及管理工作;負責停放站(點)收費人員的管理工作。
(九)紀檢監察室
協助局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建議意見;負責對各區城管執法隊伍中的亂作為現象及違章違紀問題進行調查和處理;負責辦理市民、群眾對全市城管執法隊伍違法投訴問題。
(十)機關黨總支
負責局機關黨組織日常管理工作,編制擬定工作計劃、報告;依據《黨章》規定,對局機關黨員幹部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負責組織局機關黨員政治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提高思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和發展工作。
(十一)信心中心
信息中心:負責全市城管執法系統計算機網路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市級數字城管平台的建設、改造升級、運行維護與系統管理;負責12342城管特服熱線及城管執法網站的咨詢投訴的受理、交辦、跟蹤、督辦、反饋等工作。
Ⅷ 溫州市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管與執法局設9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文秘、宣傳、檔案、政務信息、政府信息公開、保密、保衛、來信來訪、財務、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起草文稿、組織制訂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和全局性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局系統宣傳工作,負責局新聞發布工作;負責行業系統內工作的綜合協調、督辦和內外聯絡與接待工作;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城市管理維護和行政執法經費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管使用;負責城市管理行政處罰罰款票據的監督管理;負責執法隊伍專用裝備的計劃、配置、保養更新及其他固定資產配置管理;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統計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負責局機關、直屬、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聘、計劃生育和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和指導局機關和直屬、下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系統的業務教育、技術培訓和其他各類培訓工作;指導本系統創建文明行業和文明單位工作;配合各區做好對區城管與執法局領導班子的考察和考核;協助有關處室做好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負責宣傳國家、省、市關於市政、公用事業、城市綠化、市容環衛、城市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我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有關規定;承擔有關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方面的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指導各區行使市政、公用事業、城市綠化、市容環衛、城市規劃、建城區河道、工商行政、環境保護、公安交通等管理方面相對集中行政處罰職能的法制工作;負責局系統普法教育和法規宣傳工作。協助其他處室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城管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對市級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和組織聽證工作;負責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重大案件的上報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
(四)行政審批處。負責局機關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辦理工作;參加與行政審批有關技術審查工作,並負責綜合協調落實;指導各縣(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審批工作。
(五)城管一處。負責起草市容環衛方面規范性文件和標准工作,並監督實施;會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編制城市市容環衛等各項專業規劃,參與編制市區市容市貌、戶外廣告、環境衛生等專項規劃;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轉運調度、消納和消納處置場(廠)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城市建築垃圾、建築泥漿的消納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管理和信息化服務平台建設;負責市區戶外燈飾建設方案的審定;監督全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市市容環衛行業業務培訓工作;協調組織市區防汛、排洪、抗台、抗雪等市政設施的搶險工作;組織市區防汛、排洪、抗台、抗雪等抗災救助工作;承擔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六)城管二處。組織編制市政設施管理、公用事業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起草城市市政設施、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和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城市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市政公用設施各項專業規劃;會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編制城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等各項專業規劃,參與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初步設計的審查;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竣工和驗收工作;監督、檢查城市橋梁(立交橋、人行橋、涵洞)、排污泵站、排水排污管網、照明設施、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維修、翻新和疏浚工作;負責公共停車場所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和監督工作;監督全市市政公用事業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市區市政公用事業行業安全生產、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承擔市城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執法監督處。負責監督、指導相對集中行使的市政、公用事業、城市綠化、市容環衛、城市規劃、建成區河道、工商行政管理、環境保護、公安交通等行政處罰職能的執行情況;負責市對區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方面的目標考核工作;負責起草制訂全市年度城管行政執法工作要點和計劃;負責監督、考核、指導直屬大隊、各縣(市、區)城管與執法局行政執法業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市政府部署的城市管理專項整治任務和重大執法活動;負責聯系、協調有關職能部門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政執法業務工作。監督、檢查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數字城管發現和收集的城市管理問題的落實情況;負責起草城市管理監督制度的草案。
(八)指揮中心。負責指揮和調度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集中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全市執法人員應急指揮調動;負責數字城管信息中心有關城管與執法方面的信息分流與處置協調;參與信息採集員隊伍的管理,監督、考核信息採集員的量化工作;負責城管熱線電話96310的投訴受理、督辦工作。
(九)數字城管綜合處。負責編制數字城管的總體規劃、近期計劃與遠期計劃;負責數字城管規劃的落實和數字城管的硬體建設;負責全局計算機網路中心、城管與執法方面道路監控系統、無線指揮網路的規劃、建設和維護管理;負責數字城管與12345市長熱線及相關部門的聯系、協調與銜接工作。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工作。
Ⅸ 城管綜合執法局由哪些部門組成
城管綜合執法局,作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主管部門,其職能主要是依法對城市管理法律關系主體執行和遵守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者實施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活動。
城管綜合執法局組成部門
城管綜合執法局一般由內設機構(機關處室)、政治部、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組成。以北京市城管綜合執法局為例,包括辦公室、法制處、執法規劃處、執法協調處、執法監督考核處、專業執法指導處、宣傳處、裝備財務處等18個部門: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機構
城管綜合執法局的兩方面職能
城管綜合執法局,即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是在城市管理領域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權(即行政執法鏈條末端的執法監察,一般不含前端的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權)的產物,一般包括兩方面職能:
①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即巡查監察職能;
②對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法律制裁,即處罰懲戒職能。
城管綜合執法局的職能范疇
城管綜合執法局以城市綜合管理領域為切入點,是將過去城市各政府機構所擁有的各自范疇內的城市執法監察職能,即行政處罰懲戒與綜合監督檢查職能集中到一個機構,即綜合執法局行使,這些職能一般覆蓋以下范疇:
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各方面開展巡查檢查及實施行政處罰的職能。
綜合執法不是簡單多部門的聯合執法(物理聯合),而是將多部門交叉的執法監察權綜合到一個機構(化學整合),成立專門的綜合執法局。隨著綜合執法改革的深入,綜合執法監察的范圍還在不停的擴大,強化綜合監管,以減少多頭執法、職能交叉、推諉扯皮、執法擾民等行政執法監察領域的突出問題,同時形成綜合規劃決策、到專業運行服務管理、到綜合執法監察「兩頭收斂、激活中間」的橄欖型城市綜合管理現代城市治理結構。
城管綜合執法局機構的來源及其制度演變
城管綜合執法局是城管執法監察制度演變的產物,是強化城市綜合管理、依法管理的產物。《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一文以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為例,介紹了從城建管理監察、到城市管理監察、到城市管理監察綜合執法、到城市管理執法監察的發展脈絡,指出執法監察的二重性,即執法監察的一體兩面。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的探索經歷了從城建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監察辦公室,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再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的發展。主要經過了以下三個階段的發展:第一階段,城建管理監察制度的誕生(1978—1995);第二階段,城管監察綜合執法制度的探索(1996—2012);第三階段,城管綜合執法監察的探索與發展(2012至2019) 。
參考資料:
宋剛, 王毅, 王旭. 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J]. 城市發展研究, 2018, 25(12):119-127.
本刊編輯部. 綜合執法改革與大數據環境下的橄欖型城市治理結構[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動態, 2019, (9):3-5.
本刊編輯部. 以執法監察一體化推進城市法治共治精治[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動態, 2019, (5):3-4.
城管簡史:城市綜合管理、城管監察與綜合執法發展演進[EB/OL]. 城市管理與復雜性, 2018.
北京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官網:網頁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