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設計法規
❶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是法規嗎
是的,屬於行政法規。
❷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2007年廢止後,有無相關的法規條文替代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是法律嗎
是規定,不是法律。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是有2000年9月20日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以國務院令的形式發布的行政規范。
法律需要由立法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發布。
❹ 什麼法規規定建築工程要勘測
1、建設抄工程質襲量管理條例:
第五條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第四條 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❺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的法律責任
注冊工程師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的;
(二)塗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的;
(三)泄露執業中應當保守的秘密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超出本專業規定范圍或者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從事執業活動的;
(五)弄虛作假提供執業活動成果的;
(六)其它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負責審批的部門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可以撤銷其注冊:
(一)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四)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注冊工程師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❻ 我國工程設計施工勘察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民用建築節能條例
部門規章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監督規定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❼ 一下屬於行政法規的是: A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B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C 建設設計工程勘察管理條例
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依法制定並以國務院總理簽發的形式頒布的法規。
所以C建設設計工程勘察管理條例、F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G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這三條是正確的
❽ 工程建設從勘察設計到竣工驗收階段用到哪些法律法規
法規基本也就是合同法、建築法,主要是相關規范很多,各種國標
❾ 設計單位末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設計;應承法律責任是什麼
<<建築法>>第七十三條 建築設計單位不按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進行設計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築工程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的;
(二)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
(三)設計單位指定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
(四)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設計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❿ 建設法規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的特點和差異有哪些
工程勘察:地基勘察,土質分析
工程設計:地上地下建築物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