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
㈠ 招投標流程及程序
《一》、招投標的程序:
①招標准備;
②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
③發售資格預審文件;
④編制、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⑤組織資格評審、確定合格投標人名單、發出投標邀請書;
⑥發售招標文件;⑦踏勘項目現場、投標預備會;
⑧編制、遞交投標文件;
⑨開標、評標(完成評標報告)、中標(發中標通知書);
⑩簽訂合同。
《二》招投標的基本流程:
一、招標人准備工作
1、項目立項
2、建設工程項目報建:招標人持立項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報建。
3、建設單位招標資格
(1)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
(2)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3)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
4、辦理交易證:招標人持報建登記表在工程交易中心辦理交易登記。
二、編制資格預審、招標文件文件
1、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資格預審文件內容:
①、資格預審申請函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③、授權委託書
④、申請人基本情況表
⑤、近年財務狀況表
⑥、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
⑦、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
⑧、近年發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
⑨、其他材料點擊免費下載海量工程資料。
2、編制招標文件
(1)招標文件內容: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合同條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單、圖紙、技術標准及要求、投標文件格式。
(2)編制招標文件注意事項:
①、明確文件編號、項目名稱及性質;
②、投標人資格要求;
③、發售文件時間;
④、提交投標文件方式,地點和截止時間。
3、投標文件的編制要求:內容包括: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託書、投標保證金、已標價工程量清、施工組織設計、項目管理機構、其他材料、資格審查資料 。
①投標的語言;
②投標文件的構成;
③投標文件的裝訂;
④投標文件的式樣和簽署;
⑤投標報價;
4、投標有效期
招標文件應當根據項目的情況明確投標有效期,不宜過長或過短。這種要求與答復必須是以書面的形式提交。投標人可拒絕執行機構的這種要求,其保證金不會被沒收。
5、投標文件的密封遞交
①、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密封和遞交。譬如有時執行機構要求投標人將所有的文件包括「價格文件」、「技術和服務文件」「商務和資質證明文件」密封在一起,有時根據需要也會分別單獨密封自行遞交,這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但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②、投標人應保證密封完好並加蓋投標人單位印章及法人代表印章,以便開標前對文件密封情況進行檢查。
6、廢標
三、發布資格預審公告
1、編制資格預審公告內容包括:招標條件、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資格預審、投標文件的遞交、招標文件的獲取、投標人資格要求等。
2、發布媒介在工程交易中心的網站發布招標公告。
四、資格預審
1、初步審查:資格預審文件進行完整性、有效性及正確性的資格預審。
2、詳細審查
①、財務方面:是否有足夠的資金承擔本工程。投標人必須有一定數量的流動資金。
②、施工經驗:是否承擔過類似本工程項目,特別是具有特別要求的施工項目;近年來施工的工程數量、規模。
③、人員:投標人所具有的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的數量、工作經驗、能力是否滿足本工程的要求。
3、審查報告
審查委員會完成審查後,確定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名單,並向招標人提交書面審查報告。 通過詳細審查申請人的數量不足3個的,招標人重新組織資格預審或不再組織資格預審而採用資格後審方式直接招標。
五、發售招標文件及答疑、補遺
1、出售招標文件:向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出售招標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等材料。自出售招標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等資料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為五個工作日。
2、開標前工程項目現場勘察和標前會議:踏勘組織各投標單位現場踏勘,踏勘後標前會議所有投標人對招標文件中以及在現場踏勘的過程中存在的疑問在標前會議中進行答疑過程。
六、接收投標文件:接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及投標保證金,保證投標文件的密封性。
七、抽取評標專家:在開標前兩個小時內,在相應的專業專家庫隨即抽取評標專家,另招標人派出代表(具有中級以上相應的專業職稱)。
八、開標: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託的公證機構檢查並公證 。
九、投標文件評審
1、評估施工方案的可行性、施工進度計劃的可靠性、施工質量的保證、工程材料和機械設備供應的技能符合設計技術要求、對於投標文件中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提交的建議方案做出技術評審 。
2、評估全部報價數據計算的正確性、分析報價數據的合理性、對建議方案合理性。
十、定標:對評標結果在市工程交易中心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三個工作日。
十一、發出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
十二、簽約前合同談判及簽約
1、簽約前合同談判
2、簽約:招標人與中標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30個工作日之內簽訂合同,並交履約擔保。
十三、退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後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1)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擴展閱讀
《招標投標法》
1、第66條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2、《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12條的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2)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4)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㈡ 1)《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這個要看這個項目的招標文件才可以知道所需的資料文件
㈢ 2011年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
你是要考招標師嗎?
(1)法律
制定機關:全國人大及常委會。以主席令形式公布。名稱最後冠以「法」,比如《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的效力通行全國。
大家應注意的是,這里所講的法律和我們日常所說的法律有什麼不同。這里是狹義的法律,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並以國家主席令的形式向社會公布,具有國家強制力和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而我們日常工作提到法律,是廣義的法律,不僅包括狹義的法律,還包括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
(2)法規
法規分為兩類,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
行政法規。制定機關為國務院,由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名稱一般條例、實施條例等。比如工程建設領域,我們經常接觸到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我們正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行政法規在全國范圍內有效,但效力低於法律。
地方法規。制定主體: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但並不是所有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都有權制定地方法規。 地方法規的名稱一般是條例,也有個別的是實施辦法。
(3)規章
規章也分為兩類: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部門規章。制定主體:國務院部委局及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通常以部委令的形式公布。名稱上一般使用辦法、規定等。比如我們經常使用的發改委3號令《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認定辦法》等。部門規章在本部門內具有約束力。
地方政府規章。制定主體和地方法規的制定主體一樣。通常以地方人民政府令的形式發布。名稱上一般以規定、辦法等為名稱。
(4)行政規范性文件
是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和派出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具體規定。如《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
A.按照法律規范內容的相關性劃分
(1)招標投標專業法律法規
(2)相關法律法規
規范政府采購活動的相關規定
由於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使用政府財政性資金的采購活動採用招標方式的,不僅要遵守《招標投標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和程序,還要遵守《政府采購法》及其有關規定。
(1)《政府采購法》。這是全國人大制定頒布的規范政府采購活動的一部重要法律,主要規定政府采購的范圍和方式、政府采購當事人、政府采購程序和采購合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質疑與投訴、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內容。
(2)政府采購制度方面的綜合性規定。為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法》,建立和完善我國政府采購制度,財政部先後制定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等規定,規范了政府采購原則、程序、信息公告發布、供應商向財政部門提起投訴,財政部門受理、作出處理決定的活動,明確了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
(3)政府采購節能環保產品制度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切實加強政府機構節能工作,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導向作用,國務院辦公廳於2007年制定了《關於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國辦發【2007】51號),具體規定了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的總體要求、科學制定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規范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管理,以及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等內容。
2004年,財政部還制定了《關於印發<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的通知》(財庫【2004】185號),明確要求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應當優先採購節能產品,逐步淘汰低能效產品。具體規定了節能產品的政府采購清單制度,公布清單的媒介,以及在技術、服務等指標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採購節能清單所列的節能產品等內容。
另外,為充分發揮政府采購的環境保護政策功能,財政部與環保總局聯合制定了《關於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財庫【2006】90號),就推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提出了具體要求,要求在性能、技術、服務等指標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採購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中所列的產品。
(4)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方面的規定。為推動和促進自主創新政府采購政策的實施,嚴格控制和規范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的行為,財政部先後制定了《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財庫【2007】119號)、《關於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庫[2008]248號)等規定,適用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以直接進口或委託方式采購進口產品(包括已進入中國境內的進口產品)的活動,明確規定了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實行審核管理制度、采購方式、采購文件內容及監督檢查等內容。
(5)中央國家機關實行政府采購制度的規定。為建立和完善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制度,國務院辦公廳先後制定了《中央國家機關全面推行政府采購制度的實施方案》(國辦發【2002】53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74號)等規定,明確了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是財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內容,並具體規定了政府采購管理職能與執行職能分離、機構分別設置,推進政府采購規范化管理、完善政府采購監督體系、加強政府采購隊伍建設等內容。財政部還先後制定了《中央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財庫)[2004]104號)、《中央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管理實施辦法》(財庫[2007]3號)等規定,明確規定了中央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組織形式、具體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預算和計劃管理、采購目錄與標準的制定與執行、集中采購機構和部門集中采購程序、監督檢查、有關投訴及處理等內容。
(2)規范市場交易活動的通用法律
按照《合同法》有關要約與承諾的理論,招標人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屬一種要約邀請,投標人的投標則是要約,招標人定標後發出中標通知書則屬於承諾,因此,招標人與中標人要通過簽訂合同實現交易,必須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及有關具體規定。
招標人可依法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擔保,應當同時依法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或貨物款支付擔保。
㈣ 政府采購法評分原則是如何規定的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五十三條 評標方法分為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分法。
第五十四條 最低評標價法,是指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投標報價最低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技術、服務等標准統一的貨物服務項目,應當採用最低評標價法。
採用最低評標價法評標時,除了算術修正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進行的價格扣除外,不能對投標人的投標價格進行任何調整。
第五十五條 綜合評分法,是指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4)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擴展閱讀
綜合評分法如何合理設置評審因素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對綜合評分法的定義是:「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供應商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作為政府采購操作人員,不光要熟知法條,還要懂得如何設計、製作及應用綜合評分法。在此,筆者以多年的工作經驗和感悟,談一談對綜合評分法打分表的設計和製作的理解及認識。
1、權重設計
價格:30%≤貨物≤60% 10%≤服務≤30%
根據財政部18號令第五十二條以及《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財庫[2007]2號)相關規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採用綜合評分法的,除執行統一價格標準的服務項目外,采購人或其委託的代理機構應依法合理設置價格分值。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於30%,不得高於60%;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於10%,不得高於30%。該權重是設計打分表的重要前提,如果這個問題沒有搞清楚,將使後面分項設計工作前功盡棄。
2、價格設計
低價優先法 政策性加分
根據《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財庫[2007]2號),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報價為評標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其他投標人的價格分統一按下列公式計算:投標報價得分=(評標基準價/投標報價)×價格權值×100。
㈤ 求教材!(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 ;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 招標采購專業實務;招標采購案例分析。 )
今年(2011年)招標師的教材還沒有出版,但具相關人士了解,變化與往年不大,故你這些教材可以在當地購買。卓越網等也有銷售。網上沒有相關教材的電子文檔以及下載,但是有相關的知識講座等復習資料還是有的,但是內容就比較多,比較分散,收集需要時間。
㈥ 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的介紹
《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以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國家發展改革版委員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發布權的綜合性規章為主,較為全面、准確地詮釋分析了招標投標活動全過程各環節的相關法律規定,以幫助應試人員正確運用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分析和解決招標投標實際法律問題。
㈦ 招標投標具體流程
我國招投標流程可以分為六個階段: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及訂立合同等。
1、招標人(即業主)辦理項目審批或備案手續(如需要)。項目審批或備案後,招標人開標項目實施。
2、招標工作啟動。招標人可以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也可以自行招標(但備案程序較為繁瑣),多數為招標代理機構(即招標公司)承擔招標工作。
3、招標公司協助招標人進行招標策劃。即確定:招標進度計劃,采購時間,采購技術要求,主要合同條款,投標人資格,采購質量要求等等。
4、招標公司在招標人配合下,根據招標策劃編制招標文件(包括上述策劃內容和招標公告)。
5、招標人確認後,招標公司發出招標公告(公開招標)或投標邀請(邀請招標)。投標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請後前往招標公司購買招標文件。
6、獲得招標文件後,投標人應研究招標文件和准備投標文件。
7、招標公司在開標前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評委會組成和評標須符合《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8、招標公司組織招標人、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進行開標。
9、評委會審查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詳細評審和澄清(如有必要),確定中標候選人。
10、招標公司根據評委會意見出具評標報告,招標人根據評標報告,在中標候選人之間確定最終中標人。
11、招標公司根據評標報告發出中標、落標通知書。
12、中標人根據中標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㈧ 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 招標采購專業實務 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 招標采購案例分析 這4個的歷年考試真題有沒
只有紙質版本的.
㈨ 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的圖書目錄
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與政策體系
1.1 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與政策體系的構成
1.1.1 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與政策體系的構成
1.1.2 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與政策體系的效力層級
1.2 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與政策的主要規定
1.2.1 工程、貨物、服務三大類招標投標的主要規定
1.2.2 招標投標綜合性法律規定
1.2.3 與招標投標活動緊密相關的其他法律法規
1.3 《招標投標法》
1.3.1 立法目的
1.3.2 適用范圍
1.3.3 基本原則
1.3.4 招標投標基本程序 招標投標的當事人與監督管理
2.1 招標人
2.1.1 招標人的分類
2.1.2 招標人具備的條件
2.2 投標人
2.2.1 投標人的分類及具備的條件
2.2.2 投標人的資格條件
2.3 招標代理機構
2.3.1 招標代理機構性質
2.3.2 招標代理機構職責
2.3.3 招標代理機構分類
2.3.4 招標代理機構資格條件
2.3.5 招標代理機構業務范圍
2.3.6 招標代理機構服務收費
2.4 招標投標活動監督
2.4.1 招標投標活動監督體系
2.4.2 行政監督的基本原則
2.4.3 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
2.4.4 行政監督的內容
2.4.5 行政監督方式 招標的規定
3.1 必須招標項目的范圍和規模標准
3.1.1 必須招標項目的范圍
3.1.2 必須招標項目的規模標准
3.1.3 可以不進行招標情況的規定
3.2 招標的條件、招標方式和組織形式
3.2.1 招標的條件
3.2.2 招標方式
3.2.3 招標組織形式
3.3 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與投標邀請書
3.3.1 招標公告
3.3.2 資格預審公告
3.3.3 投標邀請書
3.3.4 招標公告的發布媒介
3.4 資格審查
3.4.1 資格預審
3.4.2 資格後審
3.5 招標文件的構成和編制
3.5.1 招標文件的構成
3.5.2 招標文件的編制
3.5.3 招標文件的審核或備案
3.5.4 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
3.6 保密要求
。。。。。。。
㈩ 請問政府采購所有程序公告日都是幾天。公開招標不少於20天。競爭性談判和詢價采購和邀請招標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的采購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和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一般來說,從采購公告發布之日起到中標通知書發出需要時間分別為:公開招標35天左右、邀請招標40天左右、競爭性談判20天左右、單一來源采購7天左右、詢價10天左右,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根據采購項目特點和采購方式不同,視具體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