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訴訟法
① 行政訴訟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知道作出行政行為,很容易理解,比如經查處,你的建築屬於違建,有關部門對你送達了處罰決定,處罰決定就是一個行政行為,送達給你就是證明你已經知道了該行政行為作出,一般處罰決定最後都會告知救濟途徑。
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一般需要結合證據進行綜合認定,有些行政行為作出實施只告知了行政相對人,只是在實施過程中其他當事人會認為損害其合法利益,但是在該行政行為都已經實施完畢了很久過後才提出,那麼就很容易過了起訴時效,即使你起訴了,法院也會根據現有證據認定你在當時屬於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為,又沒有正當理由超期(比如不可抗力因素),會裁定駁回起訴或者不予受理。
② 行政法。行政訴訟法有什麼區別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區別是:
1、性質不同:
行政法是一種實體法,而行政訴回訟法是程序法。
2、適答用的主體不同:
行政訴訟法主要是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程序依據;而行政法主要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實施公務行為的實體依據。
3、適用的階段不同:
行政訴訟法是審理行政案件時適用的程序法,因而是事後救濟程序;而行政法是關於行政行為作出的依據;它於行政行為的全過程,不僅包括事後救濟程序,也包括事前、事中程序。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一條規定,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所謂行政法,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接受行政法制監督過程中而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督主體之間發生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行政法由規范行政主體和行政權設定的行政組織法、規范行政權行使的行政行為法、規范行政權運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規范行政權監督的行政監督法和行政救濟法等部分組成。
③ 行政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有什麼區別
1、 性質與任務不同;
2、 前置條件不同;
3 、主體、客體不同;
4、 訴訟權利不同;
5 、舉證責任不同。
④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之間的關系
行政法是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接受行政法制監督過程中而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督主體之間發生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行政訴訟法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國家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行政訴訟法是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訴訟參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進行訴訟活動必須遵守的准則。
行政訴訟法與行政實體法行政訴訟法是規范行政訴訟行為,調整行政訴訟關系的程序法,它規定法院、訴訟當事及其他參與人在訴訟活動中的程序性權利和義務,因此,是有關程序規范的總和。而行政實體法是規定行政機關及相對一方實體權利義務的法律規范。
所以,二才規定的內容及范圍是不同的。但是,行政訴訟法與行政實體法也有一定的聯系。行政訴訟法是保證實體法得到正確實施的重要手段。
(4)行政法訴訟法擴展閱讀:
行政法與刑法、民法一樣,是現代法律體系中的三大基本法律部門之一,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行政法的作用概括起來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維護
隨著現代社會經濟、文化的不斷發展,也產生了越來越多的社會問題,要求行政機關履行發展經濟、穩定社會、保護環境、控制人口、加強治安等各項職責。
2、監督
由於行政權力客觀上存在易腐性、擴張性以及與個人權利的不對等性,因而必須對其加以監督和制約。在各類監督方式中,最有效、最直接的監督就是行政法監督。
3、保護
行政法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通過賦予行政機關合法許可權並監督其行使,來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各項政治權利、經濟權利和社會權利的實現。
二是通過賦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為的監督權(如檢舉權、控告權),行政權行使過程中的參與權(如知情權、要求聽證權),特別是對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提起復議權、訴訟權和要求賠償權,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