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壹』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拒予入境通知書
香港身份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以下簡稱入境處)簽發,是香港居民的主要身份證明文件。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記條例》規定,凡年滿11歲或在香港逗留多於180天人士,必須於年滿11歲後或抵港30天內登記領取身份證。每張香港身份證均有持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個人資料,並把持證人的黑白照片印在證上。在姓名一欄下面,亦印有中文電碼,以方便政府或機構作輸入姓名之用。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是入境處簽發給擁有香港居留權人士的身份證。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俗稱「三粒(顆)星」,因他們所持有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上,注有「***」的標記而得名。其實,該標記的意思與持證人是否擁有香港居留權無直接關系,只代表持證人年齡為18歲或以上,及有資格申領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香港永久性居民於出入香港邊境時,只需出示身分證,亦不需要填寫「出入境申報表」即可過關。在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2A條中,規定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不抵觸第2AA(2)條的條文下,具有以下權利: 在香港入境;不會被施加任何逗留在香港的條件,而任何向他施加的逗留條件,均屬無效;不得向他發出遞解離境令;及不得向他發出遣送離境令。如果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因需要更換新證或因丟失舊證而要補領,在新證未發出前入境處會發出「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收據」。此收據具臨時身份證的功能,但不可作出入境之用。出入境時必須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或有效旅遊證件(例如: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等
『貳』 1997年中央人民政府贈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禮品《永遠盛開的紫荊花》是不是用黃金製作的
不是金的也不是鍍金,是銅雕。
1997年7月1日上午11時40分,中央人民政府贈送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政府禮答品揭幕儀式在維多利亞灣畔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11時45分,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為禮品揭幕。頓時,現在人們面前的是一尊精美絕倫的銅雕。這是一尊巨型紫荊花銅雕,整座雕塑高約6米,呈高腳酒杯狀,其基座上銘刻著"《永遠盛開的紫荊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字樣。3.5米高的紫荊花由花瓣、花蕊、花托及花托座組成,呈含葆待放姿態,五片花瓣規則地環抱著由六根花莖頂著花環構成的花蕊;花托為五片紫荊葉托住花瓣;花托座則為十片反向紫荊葉圖形。整朵紫荊花呈高腳杯狀,表面經貼金處理後,通體金光燦燦,雍容華貴,氣勢非凡。從此,這尊巨型銅雕從此矗立在維多利亞灣畔,成為香港回歸祖國的永久標志。
『叄』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處互動就業服務
那站提供的工作, 不是面對大陸人士,是香港人,香港的輸入勞工計劃,是沒設提供的工作,網,站,是由那些僱主自己去招,工,或通過那些勞, 務,公,司去招,明白請....0?
『肆』 香港特別行政區歷任行政長官是哪些人
截止目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一共有5任,分別如下:
1、第一任:董建華(Tung Chee-hwa),任期時間: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第二任:董建華(Tung Chee-hwa),任期時間: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3、第三任:曾蔭權(Donald Tsang Yam-kuen),任期時間: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第四任:梁振英(Leung Chun-ying),任期時間: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5、第五任:林鄭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 ,任期時間:2017年7月1日—至今。
(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擴展閱讀
1、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又稱香港特區首長,簡稱香港特首;英語:The Chief Executiv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CE),由分別來自38個界別分組,代表不同行業、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團體及區域組織的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
2、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職責如下:
(1)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執行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3)簽署、公報並向中央人民政府備案由香港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和政府的行政指令;
(4)建議中央任命或免去主要官員、各級法院法官及公職人員的職務;
(5)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及處理請願、申訴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伍』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哪一年起發行10元塑質鈔票
2007年7月9日,香港金融管理局首度發行面額10元的塑膠鈔票(俗稱「膠蟹」),成為香港貨幣史上首批塑膠鈔票。
『陸』 我國特別行政區不具有的權力是
答案是C、D。我國特別行政區不具有外交權和國防權,我國特別行政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具體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的規定:
第十三條 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在香港設立機構處理外交事務。
中央人民政府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自行處理有關的對外事務。
第十四條 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
中央人民政府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防務的軍隊不幹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方事務。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必要時,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
駐軍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的法律外,還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駐軍費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負擔。
(6)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擴展閱讀
中央和特別行政區的關系
行政
中央人民政府依照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四章的規定任命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
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依照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自行處理特別行政區的行政事務。
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如需在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須徵得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並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特別行政區可在北京設立辦事機構。
立法
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
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
在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及基本法第八條規定的特別行政區原有法律和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全國性法律除列於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特別行政區內發生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特別行政區實施。
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系。
司法
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特別行政區法院除繼續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則對法院審判權所作的限制外,對特別行政區所有的案件均有審判權。
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的事實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對法院有約束力。行政長官在發出證明文件前,須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證明書。
『柒』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助的八所大專院校是哪些 香港城市大學是其中之一 那它是否也是專科院校而非本科
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八所大專院校,是指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 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嶺南大學及香港教育學院。
2、香港城市大學是一所坐落於中國香港九龍塘的公立研究型大學,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助的八所高等教育院校之一,獲教育部列入國家重點高校名單,為京港大學聯盟、中俄工科大學聯盟、滬港大學聯盟成員高校,並獲AACSB和EQUIS雙重認證。
3、香港城市大學並不是專科院校,提供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據2016年1月學校官網數據顯示,位於九龍塘的校園總面積共15.6公頃,學校開設7個學院的130多個專業學科和1個研究生院,在校學生約20000人,其中6500人是研究生,教職員工逾1000人。
4、香港城市大學是一所年輕向上、富於進取的國際化的多科性大學。大學恪守「敬業樂群」之校訓,每年為超過 26000 名學生提供超過 170 項不同層次、不同內容及專業的優質本科及研究學位課程。大學現設有商學院、人文及社會科學學院、科學及工程學院、創意媒體學院和法律學院。上述學院現時都面向內地招收本科生。
5、香港大學是本地歷史最悠久的大學,成立至今已有九十多年歷史,與這個城市一起成長, 是名副其實的香港大學。今天的港大,是一所充滿活力的世界級綜合大學,共有十個學院及數十個研究中心, 是環球知名的卓越學術中心。
『捌』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以調動解放軍駐港部隊嗎
不可以的。
駐港部隊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委,費用由中央財政負擔,由中央軍委全權指揮。
『玖』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特區政府機構
除行政長官外,香港政府由三層架構組成:
行政長官是香港政府的政府首腦,負責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此職位成立於一九九七年,大致代替香港總督的職權。轄下由三層架構組成:
第一層是司長,即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和律政司司長。他們均是由行政長官委任,負責制訂香港政府最主要的政策,並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第二層是決策局,又稱為政策局,職能類似英國政府的部長,負責制訂、統籌及檢討特訂范籌,如衛生、運輸、保安等的政策,和監督屬下執行部門的工作,所有決策局又共同組成政府總部,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2年7月1日實行問責制之前,所有決策局均只向政務司司長或財政司司長負責;實行問責制後,改為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2005年10月12日新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在他首份施政報告中又改為決策局先向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匯報,二人才再向行政長官匯報。
第三層是部門,是政府政策的執行部門,例如衛生署、警務處等,首長皆為香港公務員。
另外少部分政府部門如廉政公署及審計署皆直屬行政長官。
現任行政長官是梁振英。
補充:(2002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的十一局
公務員事務局
政制事務局
教育統籌局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
民政事務局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
保安局
工商及科技局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2007年7月1日運作的決策局
教育局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保安局
食物及衛生局
公務員事務局
民政事務局
勞工及福利局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發展局
環境局
運輸及房屋局
「三司十一局/三司十二局」是司長及決策局的統稱,自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2年7月1日實施問責制後開始被傳媒使用。
第三層是部門,是政府政策的執行部門,例如衛生署、警務處等。
2012年政府重組時的決策局
教育局
資訊及科技局
工商及旅遊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保安局
食物及衛生局
公務員事務局
民政事務局
勞工及福利局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
環境局
運輸及工務局
文化局
2015年11月20日運作的決策局
教育局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創新及科技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保安局
食物及衛生局
公務員事務局
民政事務局
勞工及福利局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發展局
環境局
運輸及房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