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告知書
❶ 什麼是行政案件權利義務告知書
行政案件權利義務告知書是為了保證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將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進行告知。
一般內容如下: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之規定,在公安機關對行政案件進行調查期間,你依法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一、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負責人、辦案人員,有權要求其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 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
二、對案件事實有如實陳述的義務,誣告或者作偽證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與案件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嫌疑人有權進行申辯和請求調查有利於自己的事實和證據。
三、有權核對詢問筆錄,認為筆錄有遺漏、差錯的,有權要求補充或者更正。對於沒有閱讀能力的被詢問人,調查人員應當如實宣讀。詢問筆錄應當由被詢問人逐頁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調查人員應當在詢問筆錄上註明原因。
四、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不嚴格執法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有權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
(1)行政告知書擴展閱讀:
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告知當事人用)
一、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1.原告有向法院提起訴訟和放棄、變更訴訟請求的權利,有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的權利;
2.被告針對原告的起訴,有應訴和答辯及提起反訴的權利;
3.有委託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的權利;
4.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5.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請迴避的權利: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3)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6.有按規定申請延長舉證期限或向法院申請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
7.有進行辯論,請求調解、自行和解的權利;
8.有查閱法庭筆錄並要求補正的權利;
9.有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的權利;
10.有申請執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權利。
❷ 公安系統的行政處罰告知書文本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罰先告字[ ]第 號
:
你(單位)因 ,違反了《××法》第×版條權、第×款、第×項 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和《××法》第×條、第×款、第×項,本機關擬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請你(單位)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 日內向我機關提出陳訴和申辯,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行政機關名稱(印章)
年 月 日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❸ 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告知書同一天下發違法嗎
一般情況是,告知書送達後,當事人在三日內有權進行陳述申辯。當事人在三日內不要求陳述申辯的,視為放棄陳述申辯權利。三日後再下發處罰決定書。如果當事人在告知書送達後,當場書面表示不要求陳述申辯,願意接受處罰的,也可以當天送達處罰決定書。
❹ 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申辯材料怎麼寫
()教處告字[]第號
___________:
本機關立案調查的____________一案,已經調查終結。經查,你(你單位)有下列違法行為:________________。你(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________________,根據________________的規定,本機關擬對你(你單位)作出____________的教育行政處罰。
對此,你(你單位)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和其他法定權利。如要求陳述、申辯,請在收到《教育行政處罰告知書》後七日內,向本機關以書面方式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本機關聯系地址: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教育行政機關___(章)
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收人__________________簽收日期__________
附:
本文書寫作的重點是告知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一般的寫法是:先陳述案件的事實,事實必須是經過調查已經查明的事實;再說明理由和依據,主要是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最後提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種類。在行文上,敘述事實既要清楚明了,又要簡明扼要;擺出依據要明確具體;提出擬處罰意見要態度鮮明,不能含糊其辭。
❺ 非訴訟行政執行案件告知書什麼意思
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也有學者稱之為非訴執行案件,它是指法院依據《行政訴訟法》第66條規定,依行政機關的申請,對未經訴訟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受理、審查和執行的活動 。簡單地說,非訴行政執行案件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強制執行。
《非訴行政執行案件通知書》就是指這類案件的執行告知文書。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該條規定確立了中國行政強制執行制度的基本格局,即:具體行政行為原則上由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只有在法律、法規有特別授權時,行政機關才享有自行強制執行的權力。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受理、審查、執行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行為習慣被稱為「非訴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對非訴執行案件的申請、審查、執行等作了更為具體、明確的規定。
❻ 立案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必須多少天下達
調查取證合議完畢之後七日下達,《行政處罰法》的規定。
第四十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郵寄送達和公告送達,郵寄送達自掛號之日起15天和公告之日起15天即視為送達。郵寄送達的,必須附送達回證。
行政處罰告知書是按照這條法規執行的。主要是告訴當事人行政機關擬做作出的行政處罰的事實,依據和處罰決定,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述申辯的權力等行政救濟方式。也就是對被處罰人的申述權、知情權等權利的保護
第四十一條: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
❼ 行政處罰決定事先告知書與違法行為通知書有什麼區別,為什麼
一是產生時間不同
行政處罰告知書發生在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是行政主體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所依據的事實、理由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依法向行政相對人告知。
而行政處罰通知書是行政主體針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在經過調查取證掌握違法證據並履行告知等法定程序後作出的終局性決定。
三是救濟途徑不同
行政相對人對處罰通知的內容不服,可以拒簽並行使陳述申辯權,要求行政主體進行復核。
而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時,行政相對人只能向行政機關提起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❽ 收到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該怎麼辦
收到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說明行政部門已經調查完畢,要對你進行行政處罰了,如果你對處罰有意見,可以提出申辨和陳述,如果是較大數額的罰款或者取締等較重的處罰行為,你可以要求進行聽證。
如果你對行政單位給予的處罰不服,可以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二個月提出復議,對復議不服,還可以在三年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❾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行政處罰告知書區別
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處罰告知書的區別:
概念不同:
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管理機關針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在經過調查取證掌握違法證據的基礎上,製作的記載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依據和決定等事項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書面法律文書。
行政處罰告知書: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於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告知書沒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不同:
行政處罰決定書具有法律效力,行政處罰告知書只是起到一個通知作用,如果對行政處罰告知書中的一些內容有異議,是可以拒簽並向上申請重新處理。
處理效果不同:
只要是處罰告知了即要進行處罰了,有處罰決定了不用先行告知。被處罰人可以憑任何一書(行政處罰告知書或行政處罰決定書)申請行政復議。
(9)行政告知書擴展閱讀:
行政處罰決定書一般由三個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首部。包括標題、編號、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有委託代理人的應寫明其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正文。包括事實、理由、依據和處罰決定等內容。
1.事實:
(1)案件事實的表述要完整准確。案件事實就是案件發生時的一切真實情況,包括:案件來源、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情節和結果等要素。相關單位和個人,涉案違法物品標示生產廠家、生產批號、購進渠道、數量、貨值、違法所得、剩餘物品數量和價值、違法行為定性及相應的違法後果等內容應寫全。敘述一般應當按照事件發生的時間順序客觀、全面、真實的反映案情,並抓住重點,詳述主要情節和因果關系。對影響自由裁量的從重或者符合從輕、減輕處罰等情形,執法人員也應當寫明。另外,在敘述事實時不應加任何主觀的評論性語言。
(2)證據的列舉。違法事實必須是經過調查核實,有充分證據證明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對於認定違法事實的證據要求明確、具體,全面列舉認定違法事實的主要證據、認定的每個違法事實要素都要有證據支撐以及證據分析過程,證據列舉方式既可以在敘述事實過程中同時分析列舉,也可以在敘述違法事實後單獨列舉分析。
(3)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情況。對是否採納當事人所提出觀點的理由應詳盡說明。應當表述行政處罰決定前的告知時間、形式,當事人有無提出陳述申辯意見。當事人提出陳述申述意見的,應描述當事人的申辯要求和理由依據,並將復核以及採納與否的情況和理由在本文書中予以說明。當事人在聽證中對行政機關調查認定的事實、定性、法律適用、證據程序等提出的相關質疑及其證據也應當按上述要求描述。尤其是不採納的理由要援引法律法規,並進行必要的法理分析以說清、說透。
2.理由和依據:
(1)法律適用的理由應全面表述。對違法事實認定後實施處罰的理由和處罰的法律依據,應當結合具體個案事實,對具體適用某一法律條款作為處罰依據的理由進行解釋,必要時要對法律條款進行法理解釋。
(2)引用法律條款要准確,符合法律適用原則,並且應當根據條、款、項、目的順序寫明適用到最底一層。
(3)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規范合理。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闡述作出具體行政處罰的理由,包括依法從重或者從輕、減輕情節的適用。
3.處罰決定:
處罰決定應當表述清楚,具體、明確,具有針對性、客觀性和可執行性。罰款除書阿拉伯數字外,應同時採用漢字表述。
第三部分:尾部。
主要是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同時表述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後果,告知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的救濟途徑時要寫明復議機關和訴訟法院的具體名稱(地址),復議、訴訟的期限,寫明製作日期並加蓋行政執法機關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