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評析
你好的!
共產黨立法
那誰來規制這個立法者本身
政府是行政部門
它要做的也是守法
執法的是司法部門
人民守法
那也要看這個法是惡法還是良法
收到後請回復A!~
以免以後不能正常使用簡訊提問!
望採納
⑵ 如何評價上海交警執法「絆摔」抱娃女子事件
事情都過了這么久了,但是留給人們的教訓還是不少,主要分兩個方面:
1、警察的執法明顯超越了限度,要控制違法者,不需要抱摔這么激烈的手法,更何況對方還抱著個孩子。所以警方在今後的執法當中,還是要考慮使用適當的手段,執法不能不嚴,但也不能過分。
2、抱娃女子仗著抱著孩子,試圖蠻不講理也不可取,不管什麼時候、什麼原因違抗國家公權力都是自討苦吃。對於民警的勸導或者交警的指揮,首先是要服從,這點值得所有的人謹記。
⑶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常見錯誤與評析
某市某公司經向市工商局申請,辦理了戶外廣告登記證,在公司自有門店懸掛了一塊總代理的招牌。該市城管監察大隊以擅自設置戶外廣告牌為由,對其罰款200元,當場出具了行政執法處罰決定書、罰款收據,並發給該公司一份戶外廣告登記表。這塊廣告牌到底歸誰管。市城建監察大隊認為,他們的執法依據是《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中明確規定的「戶外廣告牌的設置必須徵得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部門同意後,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對違規者「責令採取補救措施或限期改正,並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省戶外廣告管理實施辦法》也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申請人的經營資質等法定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後,在《審批登記表》上加蓋印章。 由申請人將其與申請材料一並轉達請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等有關管理部門審查」。市工商局廣告科認為,根據國務院《廣告管理條例》的規定,「戶外廣告的設置、張貼,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環保、公安等有關部門制定規劃,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監督實施」;《省實施〈廣告法〉辦法》規定,戶外廣告的具體規劃經政府批准後,由工商部門監督實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也明確了工商部門是戶外廣告的登記管理機關。 問題:在本案例中,造成多重審批、多重執法問題的原因是什麼? 分析:多重審批、多重執法問題的發生主要原因是行政權劃分不科學,行政部門作出抽象行政行為時溝通不夠,從而給有關部門帶來具體行政行為執行中的沖突。本案例中的行政權可劃分為:審批權和檢查監督權,正常程序或許可應按照工商部門執行審批權,審查資格、批准執行;而城管部門負責檢查監督。但前提一定是工商部門將審批結果及時反饋給城管部門。為了有效避免反饋滯後現象的發生,將辦理具體業務的兩部門集中到一起,比如到行政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