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是指
『壹』 行政處罰有那幾種類分別是什麼
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貳』 行政處罰是指什麼
調查取證;告知處罰事實、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並送達。(此為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
『叄』 行政處罰設定權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設定權包含以下內幾種:
1、第九條法律可容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2、第十條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
3、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第十一條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肆』 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的區別是什麼
屬於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特定的國家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給予的制裁。行政處分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依據行政管理法規、規章、紀律等對其所屬人員違規、違紀行為所作的處罰。
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的主要區別在於:
第一,針對的違法行為不同。行政處罰是針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所採取的;行政處分是針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所採取的。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的外部行政行為;行政處分則是行政機關的內部行政行為。
第二,行為人與相對人之間的關系不同。行政處罰的決定者和實施者是具有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特定的行政機關,它與受處罰人之間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隸屬關系,而只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普通行政關系;行政處分的決定者和實施者並不一定是特定的行政機關,它與被處分人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基於行政組織關系所產生的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
第三,適用的法律依據不同。行政處罰依據國家有關行政管理的普通的法律法規,主要是指行政行為法和行政程序法;行政處分則依據行政組織法。
第四,形式不同。行政處罰的形式主要有警告、罰款、拘留、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勞動教養等,始終與被處罰人的人身自由權、財產所有權等基本權利相關;行政處分的形式主要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大多與被處分人職務上的權利有關。
第五,兩者所產生的法律效果不同,由此產生爭議後的救濟手段也不一致。對行政處罰不服,相對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對行政處分不服,相對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伍』 行政處罰中什麼是指對違法行為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
指的是一事不再罰原則。
一事不再罰原則是法理學上的概念,是指對違法行為人的同一個版違法行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同一依據,給予兩次或者兩次以上的處罰。一權事不再罰作為行政處罰的原則,目的在於防止重復處罰,體現過罰相當的法律原則,以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拓展資料:
根據理性制度的要求和立法精神,中國行政處罰領域應該存在一事不再罰原則,其中,一事指符合一個行政違法構成要件的行為;不再罰指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行政主體只能給予一個和一次處罰。復雜的事數形態和法條競合領域也應貫徹一事不再罰原則,但基於行政處罰主體的多樣性,現行處罰種類性質上的不純真性、過罰相當的有效性,該原則應該存在必要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