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規
①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必須按法律,法規,標准,技術規范和什麼執行
從低到高(即從工序到單位工程以至整個工程項目)涉及到三個規范:1、工版序、單元工程級權別的標准--《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准》(原SDJ249、SL38等,現已更新為SL631~638)2、單元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級別的評定方法--《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07)3、分部工程、單位工程以至竣工驗收程序性的規定--《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
② 水利工程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有哪些呢
水利工程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資料參考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涉及勞動防護用具,保障作業人員安全施工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涉及安全生產
3《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涉及安全生產制度,各單位責任
4《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涉及特種設備安全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涉及臨時安全用電
6《工傷保險條例》,涉及及時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
7《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涉及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施工隊(民工)也就是買此類保險。
我能想到的就這么多了。
③ 水利工程偷工減料有什麼法律法規
建築工程施工中偷工減料屬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降低工程質量。」第五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築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第七十二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違反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十四條」建築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准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④ 水利工程涉及哪些法律法規或政策文件
從低到高(即從工序到單位工程以至整個工程項目)涉及到三個規范:回1、工序、單元工程級別的標答准--《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准》(原SDJ249、SL38等,現已更新為SL631~638)2、單元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級別的評定方法--《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07)3、分部工程、單位工程以至竣工驗收程序性的規定--《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
⑤ 我國現行水利工程管理法規有哪些,越詳細越好,謝啦
《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管理辦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令第31號)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30號)
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34號,2008年4月9日)
水利部關於修改部分水行政許可規章的決定 水利部令第24號 2005.7.8
水利部關於修改或廢止部分水行政許可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水利部令第25號 2005.7.8
水利部《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資質管理辦法》(2011.12.2)
關於開展2012年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資質審批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辦公廳辦水保函【2012】5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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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水利部發布的管理規定是屬於行政法規還是規章制度
1、水利部發布的管理規定是屬於部門行政規章。部門規章是指國務院各組成部門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許可權內按照規定程序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
2、規章制度是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規章制度內容廣泛,包括了用人單位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根據1997年11月勞動部頒發的《勞動部關於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定。
3、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並且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的規定而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是指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關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責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行政法規的制定主體是國務院,行政法規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授權制定、行政法規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規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規一般以條例、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等形式作成。發布行政法規需要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它的效力次於法律、高於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
⑦ 列舉水利工程建設的常用法律 法規 標准及規范
從低到高(即從抄工序到單位工程以至整個工程項目)涉及到三個規范:1、工序、單元工程級別的標准--《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准》(原SDJ249、SL38等,現已更新為SL631~638)2、單元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級別的評定方法--《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07)3、分部工程、單位工程以至竣工驗收程序性的規定--《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
⑧ 保護農田水利設施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對於農田水利工程的適用法律在優浩律師事務所看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水利工程招投標管理辦法》《水利工程工程量計價規范》《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農田排水工程技術規范》《灌溉與排水工程技術管理規程》SL/T246-1999
財政部、水利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工程設施建設「民辦公助」專項資金管理試點辦法》《水庫工程管理通則》《水閘工程管理通則》《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則》《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編制定員試行標准》《關於水利工程分級管理職責劃分的若干規定》。《關於修好管好小型水庫的幾項規定》
⑨ 水利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
《安全生產法》第三條規定,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一五」規劃《建議》,明確要求堅持安全發展,並提出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這一方針反映了我們黨對安全生產規律的新認識,對於指導新時期安全生產工作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