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區域
❶ 國務院新行政區域劃分方案出台是真的嗎
新的行政區域劃分方案,是為了減少行政環節和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目前正在實施的省管縣就是前奏,剛開始在某些省試點,某些省的省管縣也是拿出一兩個縣試點。
所以您說的具體劃分方案,都是網上傳的,沒有真正具體的方案。
❷ 中國新省級行政區劃分
很久以來網上就傳著祖國要對現行的行政區劃開展大動作,將目前的30多個省級行政區劃擴編為50個!原來僅僅限於部分網友自我陶醉階段,可是2004年民政部區劃地名司某官員在香港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中國的行政區劃改革將在兩年內完成。並認為,中國設立50個省級行政區比較合適。這似乎進入了官方實質性運作階段,時間已經過去兩年,我們看到的還是34個省級行政區而不是他們所期望的50個!如果沒有花眼,50似乎和美國的州數目有了驚人的一致,讓我們想起了諸多領域的改革都要效仿大洋彼岸的那個曾經被我們罵得狗血噴頭的國家,莫非連我們的行政區劃也要效仿人家嗎?當然這只是草民瞎猜。根據某些官員和學者的公開表態,他們認為只有這樣才能使中國的各級政府減員增效,擺脫拖沓冗員的局面,成為真正為人民服務的政府。
個人堅決不敢苟同這種所謂的高效行政區劃劃分體系,原因想想也能自圓其說,不知是否合理,也不知是否過於保守,畢竟咱還做不到高瞻遠矚。個人認為不管什麼改革,還是小平同志那句話,黃貓黑貓抓住老鼠就是好貓,政府改革尤其如此,目前行政體系的改革關鍵是要提高行政效率,求真務實,能夠真正為百姓辦事,為民謀利益,做到「利為民所謀,權為民所用」,能夠為國家經濟發展起到有力的領導作用和積極的推動作用。那麼,這50個行政區劃真的能實現改進中國的版圖、實現提高行政效率的初衷嗎?給縣市以更大的自主權是否真的就能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呢?這些只有實踐來檢驗,下面就談談個人的反對意見。
其一,這種劃分方法打亂了幾千年來基本形成的地域文化圈范圍,打破了幾百年來基本形成的地域、家鄉認同意識。以河南省為例,假使某人原來屬於河南商丘,這是中華文化的發祥地之一,歷史上歷來屬於中原文化圈,喜歡聽豫劇,操中原官話方言,出門人家問哪裡人,即使是商丘某縣的,某人也會說我是商丘人,我是河南人。可是現在呢,卻要劃歸淮海省(網上數據,僅作參照物使用),成了沿海地區,當然還是這個未來省份的邊緣內陸,而且從此要向徐州匯報工作,從此沒有了一點中土大地的氣息。相應的,原來的河南省分裂為三個省份,中原文化圈只剩下了鄭州一脈。其他的諸如齊魯文化圈、巴蜀文化圈、荊楚文化圈、江浙文化圈、嶺南文化圈、雲貴文化圈、各少數民族文化圈等等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分割裁切。不知道數百年後我們還能存留下什麼多少地域文化傳統、民俗民風。
其二,名為精兵簡政,實為不同利益集團為了共同的利益追求而採取的擴張僭越,追求利益平衡。有專家說過如果實行50劃分有兩方面的擔心,一是有些地方謀求縣升市,縣級市成為地級市,目的在於追求級別的提高,權力的擴大。行政區劃由小變大,但行政機構卻沒有精簡,行政職能卻沒有向積極方面轉換。這樣客觀上造成吃皇糧的官員增加1/3多,政府機構重復,管理成本加大。二是市場經濟要求各種資源完全由市場優化配置,但行政區劃越分越細,反而容易形成地方壁壘,割據增多,協調困難。就拿北京和天津來說,沒有像美國的華盛頓和紐約一樣協調好。北京機場忙,為什麼沒有把貨運轉到天津機場。因此,50個省的劃分將有可能加劇地方壁壘的形成。現在湖南的長沙、株洲、湘潭要搞經濟圈,如果分成三個省,能否搞成?因此這位專家認為,行政區劃的改革要慎之又慎,要走市場和立法的路子。這一改革急不得,盲目只會帶來教訓而不會積累經驗。
其三,50個省級行政區劃觸動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實質性問題,背離了「五個統籌」的原則。根據目前網上流傳的草稿可以看出,這樣的50個行政區域完全是根據「強強聯手+弱弱結合」的指導方針做出的理想化構想。沿海省份出現了靠海經濟發達地區實力強的地市組合對抗內陸實力相對較弱的地市組合,以經濟條件整體相對較好的山東省為例。濰坊、煙台、威海、青島四個地級市組成所謂的膠東省,形成頗有規模的半島都市圈,這樣倒好甩掉了內陸的窮兄弟,真的顯示出財大氣粗來了,以後說話底氣也足了,不比原來隸屬於山東省的時候,外地人問你是哪裡人,你說青島人,如果別人重復一下說「哦,山東人啊」,你還要強調一下自己屬於靠海的青島血統,跟沿海的山東省份的血統是有區別的。然後西部的德州、濟南、濱州、聊城、菏澤等地市組成新山東,這樣的社會主義新山東不知道要奮鬥上多少代純朴的山東人才能實現現在提倡的 「大而強、富而美」啊!當然,我們看到山東近幾年的國民生產總值很大一部分都是由沿海貢獻的,但是山東對於沿海地區的基礎投資也要遠遠高於它的內陸地市,甚至很大一部分內陸的貢獻也提供給了沿海的貴族們,而如果實行新的行政體制,那麼幾十年的辛苦投資將在一夜之間化為烏有,留下的仍舊是未能得到及時重視的窮底子。50 的劃分只能導致富的越富,窮的越窮,共同富裕的社會理想將真正的成為上代人的夢。
其四,50個省級行政區劃改革的投入之巨將創歷史新高,讓國人不敢想像。曾經有報道稱西北地區某市「秦城區」更名為「秦州區」,「北道區」更名為「麥積區」,兩個區名改了3個字,直接費用達到近300萬元。而當地政府則認為自己「抓住了第二代身份證更換和新地圖將出的有利時機」。 一個城市更名,還不是整個行政區劃變動就要耗資如此之巨,何況我們現在的50個省級行政區劃改革呢?更名也罷,行政區劃改革也罷,所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門牌、公章、信封、稿紙、工作證都要更換;區內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銀行賬戶、衛生許可證,居民的身份證和戶口簿統統要換一遍,全國交通通訊中的相關航站、台站名稱需要隨之更改,全國各地出版的涉及該地名稱的地圖也要修改重印。剛剛看到新聞說2008年我國要完成第二代身份證的更換工作,那我們的50行政區劃是不是也要和西部某市一樣去趕這趟機會難得的便車呢?
下面我就個人接觸的資料來和大家一起了解以下行政體制金字塔的根基鄉鎮政府都在做什麼呢?曾經看到一篇報道,說到近幾年開展精簡政府工作人員的改革,合並鄉鎮,提高辦事效率,解決人浮於事的弊端,對人民負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可是事實上卻事與願違,搞得老百姓怨聲載道。鄉鎮合並,勢必有一批工作人員要下崗,重新擇業,可是習慣了這種工作崗位的人是捨不得丟下人民公僕這個稱呼的,所以為了繼續「為人民服務」,他們使用手中暫時沒有丟掉的權力將其他行業的在編人員裁撤,主要涉及到的教育行業,造成大批鄉鎮中小學嚴重缺少教師,不得不停課,甚至解散學校。這就是我們的公僕,我們的鄉鎮領導。有學者認為,中國現行行政區劃建制的四個層級,省→市地州→縣→鄉鎮(西部少數邊遠山區在縣與鄉鎮之間還設有縣的派出機構——區公所,東中部地區的一些鄉鎮則在鄉鎮與村之間設管理區或辦事處,形成了五級管理層),管理層次之多,居世界之首。所以要裁撤第二環節的建制,形成三級管理體制,省→縣→鄉鎮,縣直接向省負責。為什麼就不能裁撤最底層的鄉鎮一級,保留地市一級呢?即保留省→市地州→縣這樣的行政領導體系。查閱古今中外的資料,我們發現這種體制要比省→縣→鄉鎮的體制要科學的多。首先,鄉鎮領導幹部自身素質亟待提高,很大一部分沒有多少執政能力,保留著嚴重的封建家長製作風,甚至以「山高皇帝遠」自居做起了土皇帝,不能貫徹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其次,省→縣→鄉鎮的領導體制容易出現斷層脫節和不必要的行政環節。一個縣區域小,容易直接領導,沒有必要再設鄉鎮一級,歷史上已經得到充分證明。加上目前我們推行的農村基層民主建設初見成效,村民自治能力不斷提高,完全可以實行縣級政府對村自治機構的直接領導。而省到縣,一個省一般150-300個縣之間,行政地域廣,領導難度較大,地市一級管理機構的設立正好緩沖了這一距離,歷史上之所以設立州府一級,正是基於這樣的考慮,所以現行的行政體制改革不是要裁撤地市管理機構,而是要取消鄉鎮政府。第三,鄉鎮的財政自給能力相對較弱,而設立這一級政府加大了對各個行業領域的負擔。某山區腹地的一個鄉鎮辦公室只有一排平房,鄉政府以及下屬職能部門、鄉衛生院、鄉中小學都在此辦公使用。全鄉除了農業之外沒有第二產業的存在,因為背靠大山,所以有一家由農民集資建立供給鄉政府使用的度假村,可以算作第三產業。而就是這樣的經濟條件卻養活了30多名鎮政府工作人員,還不算其他公檢法、稅務、工商等部門的人員配置。有學者認為不必擔心行政區劃變為50個之後各級政府機構人員的臃腫問題。他認為如果真的實現了50個省級行政區劃,那麼增加的是16個省級機構,減少的卻是106個作為中間機構的地級市,可是他沒有想到真正臃腫的是全國星羅棋布的鄉鎮一級,他還認為「這樣領導力量相對集中,中央調控能力會增強,也不會出現大家擔心的地方壁壘」,可是他也不了解地方鄉鎮的地方保護主義有多嚴重,土皇帝作風有多危險。
其他的因為行政區域規劃的變更,而導致一時間行政、經濟、文化等等經濟社會發展各項事務得不到有效解決的情況枚不勝舉,所以個人認為目前所謂的新省級行政區劃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完美,相反我們卻從中窺探出了一絲浮躁虛空,一點頭腦發熱。改革需要的是理性,是務實,毛主席告訴我們要實事求是,胡錦濤總書記告誡我們要求真務實,我們現在並不是爭論現行的省級行政區劃是34還是50的時候,也許將來也沒有這個必要。小平同志說發展是硬道理,現在我們解決中國所有的事情就看咱們的發展程度如何,而要搞好經濟與社會發展,理想化的是站不住腳的,現在我們要的就是實效。我們要提高政府的辦事效率,我們要以人為本,解決老百姓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我們要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我們要堅持並積極貫徹科學發展觀,我們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我們要做的事情真的是太多太多。
附:
中國50個行政區劃改革出台(網上流傳稿)
中國民政部區劃地名司司長戴均良透露,中國的行政區劃改革將在今年年內正式啟動,改革方案將於今後兩年內完成。改革後,中國設大約50個省級政區,為此至少有4個城市將升格為直轄市。
中國現行行政區劃建制一般有4個層級,即省-市地州-縣-鄉鎮,少數地區在縣與鄉鎮之間還派生出第5級管理層-區公所。如此繁多復雜的行政管理層次,居世界之最。這種區劃費人費時,缺乏透明,不利溝通,影響效率,因此,對此加以簡化,已是勢在必行。事實上,福建、江蘇、浙江和湖北等省已經開始了試點式改革,讓縣直接接受省的領導,從而逐漸取消地級管理層,據說,效果良好.
在中國歷史上,行政區劃多分為兩到3層。中央政府一般希望控制的層次越少越好,中央的政令由此可以直達基層。秦代時就只設了郡、縣兩級。但到了清代,版圖擴大,兩級管理不能奏效,管理級層升到3級,即省、府(州)、縣。
1949年以後,中國實行的是省-地區-縣-鄉鎮「虛四級制」,其中地區是虛的,是省政府的派出機構,而不是一級政府。因此,有省長、縣長,卻沒有「地區長」。省和縣都能建立人民代表大會,地區卻不行。
今年年內將啟動的行政區劃改革按照戴均良司長的總結將是沿著「縮省並縣、省縣直轄、創新市制、鄉鎮自治」的原則來進行。
其中的重要舉措之一將是「撤並鄉鎮」。這項改革的試點也已於1999年開始,目前,按照中國民政部的統計,全國25個省已經完成試點,即撤並鄉鎮一共7196個。接下來,中國還將對規模過小的市、市轄區和縣進行調整。除少數邊疆地區的市、市轄區和縣不做變動外,其它地區都應推進這項改革。
改革行政區劃的另一重點是「創新市制」,包括的主要內容是通過增設直轄市逐步劃小省份;通過市縣脫鉤、改革市管縣體制,減少行政管理層次。
戴均良認為,從中國的國土面積和人口考慮,設置50個左右的省級行政區比較合理。從目前中國的國情看,重新進行大規模的分省不現實。它將影響國家和社會的穩定,也會帶來過大的行政管理成本。
如果中國省級政區目標定位在50個左右,那麼就是說在現有基礎上再增設16個。一般認為,最少的方案也要增加4個直轄市,即在東北地區、華中地區、華南地區和西北地區。
按照中國「財經網」透露的消息,新增直轄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第一,必須是大的區域里的首位中心城市,同現有直轄市保持一定距離。第二,人口不能少於200萬。第三,經濟總量應高於全國大城市平均值,財政至少能夠自給自足。
1、北京都:現轄區域不變。
2、渤海省:由現天津市、現河北省秦皇島市、唐山市、承德市、廊坊市組成,省會天津。
3、遼東省:由現遼寧省大連市、丹東市、營口市、寬甸、桓仁、岫岩組成,省會大連。
4、遼寧省:由現遼寧除上述餘下地區,合現內蒙赤峰市、哲里木盟組成,省會沈陽。
5、吉林省:由現吉林合現內蒙興安盟組成,省會長春。
6、黑龍江省:由現黑龍江合現內蒙呼倫貝爾盟組成,省會哈爾濱。
7、雁雲省:由現山西省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現河北省張家口市、淶源組成,省會大同。
8、平原省:由現河北省邯鄲市、刑台市、現河南省安陽市、鶴壁市、濮陽市、新鄉市、焦作市、濟源市、 現山西省長治市、晉城市組成,省會安陽。
9。內蒙古自治區:由現內蒙古自治區除上述地區以外的地區組成,首府呼和浩特。
10。山西省:由現山西除上述地區外的地區組成,省會太原。
11。河北省:由現河北除上述地區外的餘下地區組成,省會石家莊。
12、膠東省:由現山東省青島市、濰坊市、煙台市、威海市組成,省會青島。
13、淮海省:由現江蘇省徐州市、連雲港市、濱海、響水、灌南、宿遷市、現安徽省淮北市、蚌埠市、宿州市、亳州市、現河南省商丘市、現山東省日照市、臨沂市、濟寧市、荷澤市組成,省會徐州。
14、山東省:由現山東除上述地區的餘下地區組成,省會濟南。
15、上海都:包括現上海、現江蘇崑山、太倉,現浙江嘉興、寧波、舟山等地。
16、浙江省:由杭州市、桐廬、建德、淳安、湖州市、紹興市、現安徽黃山市、宣城市、現江西婺源組成,省會杭州。
17、浙南省(東甌省或雁盪省)――由現浙江溫州市、台州市、麗水市、金華市、衢州市組成,省會溫州。
18、江蘇省:由蘇州市、無錫市、常州市、南通市、泰州市、淮安市、鹽城市組成。省會江陰(靖江)。
19、揚子江省:由現江蘇省南京市、鎮江市、揚州市、現安徽省馬鞍山市、滁州市、蕪湖市、巢湖市、銅陵市、池州市、安慶市、合肥市、蚌埠市、淮南市組成,省會南京。
20、淮河省:由現安徽省六安市、阜陽市、現河南省周口市、駐馬店市、信陽地區組成,省會潢川。
21、河南省:由現河南省除上述地區外餘下地區組成,省會鄭州。
22、襄(陽)荊(州)省(或淅川省):由現湖北省襄樊市、十堰市、荊門市、荊州市、枝城組成,省會荊門。
23、三峽省:由現重慶市、現湖北省宜昌市、恩施州組成,省會重慶。
24、湖北省:由現湖北省除上述地區外餘下地區組成,省會武漢。
25、黔中省:由現湖南湘西州、懷化市、現貴州省銅仁地區、黔東南州組成,省會懷化。
26、嶺南省:由現湖南省衡陽市、郴州市、現廣東省韶關市、連縣、連山、陽山、現江西省贛州市、吉安市組成,省會井岡山。
27、嶺西省:由現廣西柳州市、桂林市、河池地區、現湖南省永州市組成,省會桂林。
27、湖南省:由現湖南省除上述地區外的餘下地區組成,省會長沙。
28、江西省:由現江西省除上述地區外的餘下地區組成,省會南昌。
29、廈汕省:由現福建省泉州市、廈門市、漳州市、龍岩市、現廣東省汕頭市、潮州市、梅州市組成,省會廈門。
30、福建省:由現福建省除上述地區外的餘下地區組成,省會福州。
31、香港都:由香港、澳門、現廣東省珠海市組成。
32、廣南省:由現廣東省茂名市、湛江市、現廣西防城市、欽州市、北海市、玉林
市、貴港市、梧州市、賀州市組成,省會玉林。
33、廣東省:由現廣東省除上述地區外的餘下地區組成,省會廣州。
34、廣西自治區:由現廣西除上述地區外的餘下地區合現貴州興義州、雲南文山州組成,首府南寧。
35、海南省:現海南省不變,省會海口。
36、秦巴省:由現四川省南充市、巴中市、達州市、廣安市、廣元市、現陝西省漢中市、安康市組成,省會巴中。
37、金沙江省:由現四川省攀枝花市、涼山州、九龍縣、稻城縣、鄉城縣、現雲南省東川區、昭通地區、麗江地區、迪慶州、永仁、元謀、組成,省會攀枝花。
38、南詔省(大理省):由現雲南省大理州、保山市、臨滄地區、德宏州、怒江州組成,省會保山。
39、貴州省:由現貴州省除上述地區外的餘下地區組成,省會貴陽。
40、四川省:由現四川省除上述地區外的餘下地區組成,省會成都。
41、雲南省:由現雲南省除上述地區外的餘下地區組成,省會昆明。
42、陝西省:由現陝西省除上述地區外的餘下地區合現甘肅省慶陽市、平涼市組成,省會西安。
43、甘肅省:由現甘肅省除上述地區外的餘下地區合內蒙額濟納旗組成,省會蘭州。
44、青海省:不變。
45、寧夏自治區:不變。
46、西藏自治區:不變。
47、北疆自治區:由現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哈密地區、吐魯番市、昌吉州、伊犁州、克拉瑪依市、石河子市組成,首府烏魯木齊。
48、南疆自治區:由現新疆巴音州、阿克蘇地區、和田地區、咯什地區、克孜州組成,首府咯什。
49、台灣省:不變。
❸ 新的全國行政區劃什麼時候開始
新中國成立時的1949年,全國分為30省、1自治區、12直轄市、5行署區、1地方、1地區。直至1967年區劃多次調整,到1967年調整為22省、5自治區、3直轄市共計30省級行政區,直至1988年新增海南省,1997年新增重慶直轄市,1997年和1999年香港和澳門回歸中國,相繼新設2個特別行政區,至此共計23省、5自治區、4直轄市和2特別行政區共計34省級行政區。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將全國分為5大行政區(東北、華北、西北、華東、西南、中南)和一個中央直屬行政單位,總共有30省、1自治區、12直轄市、5行署區、1地方、1地區。
1950年,撤銷旅大行署區,設立旅大市,並設立中央人民政府華北事務部,撤銷四川省,設立川東、川南、川西、川北4個行署區。
1952年,撤銷中央人民政府華北事務部,設立政務院華北行政委員會。並將原來的大行政區改稱為行政委員會。撤銷了行署區的建制,恢復為原來的省。撤銷平原省,將其行政區域並入河南、山東二省。撤銷察哈爾省,將其行政區域並入河北、山西二省。直轄南京市改為江蘇省轄市。
1953年,吉林省的長春市和松江省的哈爾濱市升為直轄市。總計6大行政區,下轄30省、1自治區、14直轄市、1地方、1地區。
1954年,撤銷6大行政委員會,最高一級的地方行政單位變為省。撤銷遼東、遼西二省,恢復遼寧省。撤銷松江省,將其行政區域並入黑龍江省。撤銷寧夏省,將其行政區域並入甘肅省;1954年6月撤銷綏遠省,將其行政區域並入內蒙古自治區。歸綏市改稱呼和浩特市,定為自治區首府。總計26省、1自治區、3直轄市、1地方、1地區。
1955年7月30日,撤銷熱河省,將其行政區域並入河北省、遼寧省及內蒙古自治區;1955年10月,撤銷西康省,將其行政區域並入四川省;1955年10月1日,撤消新疆省,設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治區首府烏魯木齊市(1953年迪化新名),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昌都地區劃其管轄。
1958年3月5日,撤銷廣西省,正式設立廣西僮族自治區。
1958年10月25日,從甘肅省劃出部分區域,正式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1958年2月11日,中央直轄的天津市改為河北省省轄市;至此全國分為22省、4自治區、2直轄市、1籌備委員會。
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區正式成立;1965年10月12日,廣西僮族自治區更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
1967年1月2日,河北省天津市重新升為中央直轄市;截至1967年全國分為22省、5自治區、3直轄市。
1988年4月13日,撤銷海南行政區,設立海南省。
1997年3月14日,四川省重慶市重新升為中央直轄市。設立重慶直轄市,管轄原四川省重慶市、萬縣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區所轄行政區域。 1997年7月1日,對香港行使主權,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行使主權,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
自1999年12月20日澳門主權移交為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劃分為23省、5自治區、4直轄市、2特別行政區共計34一級行政區,之後數量一直穩定不變。
理論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在的行政區劃基本上分為省、縣、鄉三級管理。但在中國大陸的行政區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及領土糾紛域管理實際中,現行的管理體制實際上沿用了中華民國管理方式。除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外,每個省、自治區的行政區劃的管理無一例外仍舊按東南亞部分國家侵佔南海群島示意圖地市級行政區(含副省級城市)、縣級行政區(含副地司級行政區域)和鄉鎮(含副縣級行政區域)三級管理。中國大陸特色政治在行政區劃管理上還體現為地市級行政區包括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以前為專區,政權為專員公署)、自治州和盟(內蒙古),其機構設置上除了各有側重以外其他大同小異。從1980年代以來,絕大多數地級行政區都改名為地級市。
❹ 新中國的行政區域的調整
1950年
5大行政區
1個事務部 29個省、1個自治區、13個直轄市、8個行署區、1個地方、1個地區
華北事務部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太原市) 平原省(新鄉市) 察哈爾省(張家口市) 綏遠省(歸綏市)
內蒙古自治區(張家口市)
東北區
(沈陽市) 沈陽市 旅大市 鞍山市 撫順市 本溪市
遼東省(安東市) 遼西省(錦州市) 吉林省(吉林市) 松江省(哈爾濱市)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
熱河省(承德市)
西北區
(西安市) 西安市
陝西省(西安市) 甘肅省(蘭州市) 寧夏省(銀川市) 青海省(西寧市) 新疆省(迪化市)
華東區
(上海市) 上海市 南京市
山東省(濟南市) 蘇北行署區(揚州市) 蘇南行署區(無錫市) 皖北行署區(合肥市)
皖南行署區(蕪湖市) 浙江省(杭州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灣省(台北市)
中南區
(武漢市) 武漢市 廣州市
河南省(開封市) 湖北省(武漢市) 湖南省(長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廣東省(廣州市)
廣西省(南寧市)
西南區
(重慶市) 重慶市
川東行署區(重慶市) 川西行署區(成都市) 川南行署區(瀘州市) 川北行署區(南充市)
貴州省(貴陽市) 雲南省(昆明市) 西康省(康定縣) 西藏地方(拉薩) 昌都地區(昌都宗)
1.1950年11月12日設立中央人民政府華北事務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1950年9月5日第九次會議決定)
2.撤銷旅大行署區,設立旅大市。(東北人民政府1950年10月5日命令)
3.撤銷四川省,設立川東、川南、川西、川北4個行署區。
1951年
5大行政區
1事務部 29個省、1個自治區、13個直轄市、8個行署區、1個地方、1個地區
華北事務部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太原市) 平原省(新鄉市) 察哈爾省(張家口市) 綏遠省(歸綏市)
內蒙古自治區(張家口市)
東北區
(沈陽市) 沈陽市 旅大市 鞍山市 撫順市 本溪市
遼東省(安東市) 遼西省(錦州市) 吉林省(吉林市) 松江省(哈爾濱市)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
熱河省(承德市)
西北區
(西安市) 西安市
陝西省(西安市) 甘肅省(蘭州市) 寧夏省(銀川市) 青海省(西寧市) 新疆省(迪化市)
華東區
(上海市) 上海市 南京市
山東省(濟南市) 蘇北行署區(揚州市) 蘇南行署區(無錫市) 皖北行署區(合肥市)
皖南行署區(合肥市) 浙江省(杭州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灣省(台北市)
中南區
(武漢市) 武漢市 廣州市
河南省(開封市) 湖北省(武漢市) 湖南省(長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廣東省(廣州市)
廣西省(南寧市)
西南區
(重慶市) 重慶市
川東行署區(重慶市) 川西行署區(成都市) 川南行署區(瀘州市) 川北行署區(南充市)
貴州省(貴陽市) 雲南省(昆明市) 西康省(雅安市) 西藏地方(拉薩) 昌都地區(昌都宗)
1.皖南行署區由蕪湖市遷駐合肥市,與皖北行署區合署辦公。(華東軍政委員會1951年12月19日報告備案)
2.西康省由康定縣遷駐新設的雅安市。
1952年
6 大 區 30個省、1個自治區、12個直轄市、1個地方、1個地區
華北區
(北京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太原市) 綏遠省(歸綏市) 內蒙古自治區(歸綏市)
東北區
(沈陽市) 沈陽市 旅大市 鞍山市 撫順市 本溪市
遼東省(安東市) 遼西省(錦州市) 吉林省(吉林市) 松江省(哈爾濱市)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
熱河省(承德市)
西北區
(西安市) 西安市
陝西省(西安市) 甘肅省(蘭州市) 寧夏省(銀川市) 青海省(西寧市) 新疆省(迪化市)
華東區
(上海市) 上海市
山東省(濟南市) 江蘇省(南京市) 安徽省(合肥市) 浙江省(杭州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灣省(台北市)
中南區
(武漢市) 武漢市 廣州市
河南省(開封市) 湖北省(武漢市) 湖南省(長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廣東省(廣州市)
廣西省(南寧市)
西南區
(重慶市) 重慶市
四川省(成都市) 貴州省(貴陽市) 雲南省(昆明市) 西康省(雅安市) 西藏地方(拉薩)
昌都地區(昌都宗)
1.撤銷中央人民政府華北事務部,設立政務院華北行政委員會。(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1952年4月18日第14次會議決定)
2.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由察哈爾省張家口市遷駐綏遠省歸綏市。(政務院1952年6月28日批准)
3.撤銷皖北、皖南二行署區,恢復安徽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1952年8月7日第17次會議決定)
4.撤銷川東、川西、川南、川北四行署區,恢復四川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1952年8月7日第17次會議決定)
5.撤銷東北、西北、華東、中南、西南人民政府(或軍政委員會),設立政務院東北、西北、華東、中南、西南政委員會。(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1952年11月15日第19次會議決定)
6.撤銷平原省,其行政區域分別劃歸山東、河北二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1952年11月15日第19次會議決定)
7.撤銷察哈爾省,其行政區域分別劃歸河北、山西二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1952年11月15日第19次會議決定)
8.撤銷蘇北、蘇南二行署區,恢復江蘇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1952年11月15日第19次會議決定)
9.直轄南京市改為江蘇省轄市。(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1952年11月15日第19次會議決定)
1953年
6 大 區 30個省、1個自治區、14個直轄市、1個地方、1個地區
華北區
(北京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太原市) 綏遠省(歸綏市) 內蒙古自治區(歸綏市)
東北區
(沈陽市) 沈陽市 旅大市 鞍山市 撫順市 本溪市 長春市 哈爾濱市
遼東省(安東市) 遼西省(錦州市) 吉林省(吉林市) 松江省(哈爾濱市)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 熱河省(承德市)
西北區
(西安市) 西安市
陝西省(西安市) 甘肅省(蘭州市) 寧夏省(銀川市) 青海省(西寧市) 新疆省(烏魯木齊市)
華東區
(上海市) 上海市
山東省(濟南市) 江蘇省(南京市) 安徽省(合肥市) 浙江省(杭州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灣省(台北市)
中南區
(武漢市) 武漢市 廣州市
河南省(開封市) 湖北省(武漢市) 湖南省(長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廣東省(廣州市)
廣西省(南寧市)
西南區
(重慶市) 重慶市
四川省(成都市) 貴州省(貴陽市) 雲南省(昆明市) 西康省(雅安市) 西藏地方(拉薩)
昌都地區(昌都宗)
1.吉林省長春市和松江省哈爾濱市升為直轄市。(政務院1953年7月8日批准)
2.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綏遠省人民政府合署辦公。(政務院1953年10月2日批准)
3.迪化市更名為烏魯木齊市。(政務院1953年11月20日批准)
1954年
(26個省、1個自治區、3個直轄市、1個地方、1個地區)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太原市)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遼寧省(沈陽市) 吉林省(長春市)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熱河省(承德市)
陝西省(西安市) 甘肅省(蘭州市) 青海省(西寧市) 新疆省(烏魯木齊市)
山東省(濟南市) 江蘇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灣省(台北市)
河南省(鄭州市) 湖北省(武漢市) 湖南省(長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廣東省(廣州市)
廣西省(南寧市)
四川省(成都市) 貴州省(貴陽市) 雲南省(昆明市) 西康省(雅安市) 西藏地方(拉薩)
昌都地區(昌都宗)
1.撤銷6大行政委員會。(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1954年6月19日第32次會議決定)
2.沈陽市、旅大市、鞍山市、撫順市、本溪市、長春市、哈爾濱市、西安市、武漢市、廣州市、重慶市11個直轄市分別改為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陝西省、湖北省、廣東省、四川省7個省的省轄市。(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1954年6月19日第32次會議決定)
3.撤銷遼東、遼西二省,恢復遼寧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1954年6月19日第32次會議決定)
4.撤銷松江省,將其行政區域並入黑龍江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1954年6月19日第32次會議決定)
5.撤銷寧夏省,將其行政區域並入甘肅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1954年6月19日第32次會議決定)
6.撤銷綏遠省,將其行政區域並入內蒙古自治區。
7.歸綏市更名為呼和浩特市。
8.吉林省由吉林市遷駐長春市。
9.黑龍江省由齊齊哈爾市遷駐哈爾濱市。
10.河南省由開封市遷駐鄭州市。
1955年
(23個省、2個自治區、3個直轄市、1個籌備委員會)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太原市)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遼寧省(沈陽市) 吉林省(長春市)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陝西省(西安市) 甘肅省(蘭州市) 青海省(西寧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
山東省(濟南市) 江蘇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灣省(台北市)
河南省(鄭州市) 湖北省(武漢市) 湖南省(長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廣東省(廣州市) 廣西省(南寧市)
四川省(成都市) 貴州省(貴陽市) 雲南省(昆明市) 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拉薩)
1.撤銷熱河省,將其行政區域並入河北省、遼寧省及內蒙古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1955年7月30日第二次會議決定)
2.撤銷西康省,將其行政區域並入四川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1955年7月30日第二次會議決定)
3.撤消新疆省,設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55年9月13日決定,10月1日正式成立)
4.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昌都地區劃其管轄。(國務院1955年3月9日批准,1956年4月正式成立) 1956年
(23個省、2個自治區、3個直轄市、1個籌備委員會)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太原市)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遼寧省(沈陽市) 吉林省(長春市)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陝西省(西安市) 甘肅省(蘭州市) 青海省(西寧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
山東省(濟南市) 江蘇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灣省(台北市)
河南省(鄭州市) 湖北省(武漢市) 湖南省(長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廣東省(廣州市) 廣西省(南寧市)
四川省(成都市) 貴州省(貴陽市) 雲南省(昆明市) 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拉薩)
1957年
(22個省、4個自治區、3個直轄市、1個籌備委員會)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太原市)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遼寧省(沈陽市) 吉林省(長春市)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陝西省(西安市) 甘肅省(蘭州市)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 青海省(西寧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
山東省(濟南市) 江蘇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灣省(台北市)
河南省(鄭州市) 湖北省(武漢市) 湖南省(長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廣東省(廣州市) 廣西僮族自治區(南寧市)
四川省(成都市) 貴州省(貴陽市) 雲南省(昆明市) 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拉薩)
1.設立寧夏回族自治區(1958年6月19日成立籌備委員會,10月25日正式成立),以甘肅省部分行政區域為其行政區域。(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1957年7月15日第四次會議決定)
2.撤銷廣西省,設立廣西僮族自治區(1957年9月4日成立籌備委員會,1958年3月5日正式成立)。(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1957年7月15日第四次會議決定)
1958年
(22個省、4個自治區、2個直轄市、1個籌備委員會)
北京市 上海市
河北省(天津市) 山西省(太原市)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遼寧省(沈陽市) 吉林省(長春市)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陝西省(西安市) 甘肅省(蘭州市)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 青海省(西寧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
山東省(濟南市) 江蘇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灣省(台北市)
河南省(鄭州市) 湖北省(武漢市) 湖南省(長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廣東省(廣州市) 廣西僮族自治區(南寧市)
四川省(成都市) 貴州省(貴陽市) 雲南省(昆明市) 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拉薩)
1.直轄天津市改為河北省轄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1958年2月11日第五次會議決定)
2.河北省人民委員會駐地由保定市遷至天津市。(國務院1958年4月28日批准)
http://bbs.dili360.com/viewthread.php?tid=61302
❺ 中國行政區劃最新調整方案出台是真的嗎
最近網路上流傳這一篇文章,傳言《國務院出台全國新的行政區域劃分方案》已經確定。
文章稱:中國民政部區劃地名司司長戴均良日前在香港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中國的行政區劃改革將在今年年內正式啟動,改革方案將於今後兩年內完成。改革後,中國設大約50個省級政區,為此至少有4個城市將升格為直轄市。
按照中國「財經網」透露的消息,新增直轄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第一,必須是大的區域里的首位中心城市,同現有直轄市保持一定距離。第二,人口不能少於200萬。第三,經濟總量應高於全國大城市平均值,財政至少能夠自給自足。
1、北京都:現轄區域不變。
2、渤海省:由現天津市、現河北省秦皇島市、唐山市、承德市、廊坊市組成,省會天津。
3、遼東省:由現遼寧省大連市、丹東市、營口市、寬甸、桓仁、岫岩組成,省會大連。
4、遼寧省:由現遼寧除上述餘下地區,合現內蒙赤峰市、哲里木盟組成,省會沈陽。
5、吉林省:由現吉林合現內蒙興安盟組成,省會長春。
6、黑龍江省:由現黑龍江合現內蒙呼倫貝爾盟組成,省會哈爾濱。
7、雁雲省:由現山西省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現河北省張家口市、淶源組成,省會大同。
8、平原省:由現河北省邯鄲市、刑台市、現河南省安陽市、鶴壁市、濮陽市、新鄉市、焦作市、濟源市、現山西省長治市、晉城市組成,省會安陽。
9、內蒙古自治區:由現內蒙古自治區除上述地區以外的地區組成,首府呼和浩特。
10、山西省:由現山西除上述地區外的地區組成,省會太原。
11、河北省:由現河北除上述地區外的餘下地區組成,省會石家莊。
12、膠東省:由現山東省青島市、濰坊市、煙台市、威海市組成,省會青島。
13、淮海省:由現江蘇省徐州市、連雲港市、濱海、響水、灌南、宿遷市、現安徽省淮北市、蚌埠市、宿州市、亳州市、河南省商丘市、現山東省日照市、臨沂市、濟寧市、荷澤市組成,省會徐州。
14、山東省:由現山東除上述地區的餘下地區組成,省會濟南。
15、上海都:包括現上海、現江蘇崑山、太倉,現浙江嘉興、寧波、舟山等地。
16、浙江省:由杭州市、桐廬、建德、淳安、湖州市、紹興市、現安徽黃山市、宣城市、現江西婺源組成,省會杭州。
17、浙南省(東甌省或雁盪省)——由現浙江溫州市、台州市、麗水市、金華市、衢州市組成,省會溫州。
18、江蘇省:由蘇州市、無錫市、常州市、南通市、泰州市、淮安市、鹽城市組成。省會江陰(靖江)。
19、揚子江省:由現江蘇省南京市、鎮江市、揚州市、現安徽省馬鞍山市、滁州市、蕪湖市、巢湖市、銅陵市、池州市、安慶市、合肥市、蚌埠市、淮南市組成,省會南京。
20、淮河省:由現安徽省六安市、阜陽市、現河南省周口市、駐馬店市、信陽地區組成,省會潢川。
21、河南省:由現河南省除上述地區外餘下地區組成,省會鄭州。
22、漢江省:由現湖北省襄樊市、十堰市、荊門市、荊州市、枝城組成,省會荊門。
23、三峽省:由現重慶市、現湖北省宜昌市、恩施州組成,省會重慶。
24、湖北省:由現湖北省除上述地區外餘下地區組成,省會武漢。
25、黔中省:由現湖南湘西州、懷化市、現貴州省銅仁市、黔東南州組成,省會懷化。
26、嶺南省:由現湖南省衡陽市、郴州市、現廣東省韶關市、連縣、連山、陽山、現江西省贛州市、吉安市組成,省會井岡山。
27、嶺西省:由現廣西柳州市、桂林市、河池地區、現湖南省永州市組成,省會桂林。
28、湖南省:由現湖南省除上述地區外的餘下地區組成,省會長沙。
29、江西省:由現江西省除上述地區外的餘下地區組成,省會南昌。
30、廈汕省:由現福建省泉州市、廈門市、漳州市、龍岩市、現廣東省汕頭市、潮州市、梅州市組成,省會廈門。
31、福建省:由現福建省除上述地區外的餘下地區組成,省會福州。
32、香港都:由香港、澳門、現廣東省珠海市組成。
33、廣南省:由現廣東省茂名市、湛江市、現廣西防城市、欽州市、北海市、玉林市、貴港市、梧州市、賀州市組成,省會玉林。
34、廣東省:由現廣東省除上述地區外的餘下地區組成,省會廣州。
35、廣西自治區:由現廣西除上述地區外的餘下地區合現貴州興義州、雲南文山州組成,首府南寧。
36、海南省:現海南省不變,省會海口。
37、秦巴省:由現四川省南充市、巴中市、達州市、廣安市、廣元市、現陝西省漢中市、安康市組成,省會巴中。
38、金沙江省:由現四川省攀枝花市、涼山州、九龍縣、稻城縣、鄉城縣、現雲南省東川區、昭通地區、麗江地區、迪慶州、永仁、元謀、組成,省會攀枝花。
39、南詔省(大理省):由現雲南省大理州、保山市、臨滄地區、德宏州、怒江州組成,省會保山。
40、貴州省:由現貴州省除上述地區外的餘下地區組成,省會貴陽。
41、四川省:由現四川省除上述地區外的餘下地區組成,省會成都。
42、雲南省:由現雲南省除上述地區外的餘下地區組成,省會昆明。
43、陝西省:由現陝西省除上述地區外的餘下地區合現甘肅省慶陽市、平涼市組成,省會西安。
44、甘肅省:由現甘肅省除上述地區外的餘下地區合內蒙額濟納旗組成,省會蘭州。
45、青海省:不變。
46、寧夏自治區:不變。
47、西藏自治區:不變。
48、北疆自治區:由現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哈密地區、吐魯番市、昌吉州、伊犁州、克拉瑪依市、石河子市組成,首府烏魯木齊。
49、南疆自治區:由現新疆巴音州、阿克蘇地區、和田地區、喀什地區、克孜州組成,首府喀什。
50、台灣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