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釋義
『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行政訴訟法解釋屬於什麼
司法解釋,是最高法院對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法令問題的解釋,最高檢對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法令問題的解釋。
司法解釋分為兩種:兩高司法解釋。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法律中需要進一步具體明確的問題所做的叫做立法解釋。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
3,國務院及主管部門所做的叫做行政解釋。
4,我國的法定解釋僅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
『貳』 最高院關於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有幾個
新的最高法院適用行政訴訟法解釋法條僅有27條,是史上條文最少的對訴訟法適用的內全面的司法解釋。根據容新是規定,原解釋與新解釋不一致的自動失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9號2015年4月22日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准。
『叄』 關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8號 2000年3月8日公內布 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容 第五十七條人民法院認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不適宜判決維持或者駁回訴訟請求的,可以作出確認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無效的判決:(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但判決責令其履行法定職責已無實際意義的;(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三)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不成立或者無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9號 2015年4月22日公布 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條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准。
『肆』 行政訴訟法若干解釋有哪幾個版本
只有兩個版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版題的解釋
(法釋權[2000]8號 2000年3月8日公布 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15〕9號 2015年4月22日公布 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伍』 新行政訴訟法第91條釋義
本條是關於調解失敗後的措施的規定。調解是法院在徵得雙方同意,根據自願合法原則在訴訟過程中進行的,旨在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解決糾紛的機制。在調解過程中,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得到更大程度的尊重和體現,法律不強迫雙方必須達成調解協議。所以法律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調解程序相當於自行終結。此時,法院應當及時判決。法院判決應當根據法律和事實作出,至於在調解過程中當事人為達成協議所作出的承認或讓步,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陸』 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55條的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8號 第五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對原告的處罰,但利害關系人同為原告的除外。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得對行政機關未予處罰的人直接給予行政處罰。
理解:上級人民法院不得作出對申請人更為不利的行政訴訟決定。行政訴訟機關禁止自己作出或要其他機關作出對訴訟人較原行為更為不利的決定,既不能加重處罰、苛以更多義務,也不能減損既得利益或權利。這樣的規定,有利於消除申請人的顧慮,鼓勵其通過行政訴訟渠道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柒』 老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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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0]8號 2000年3月8日公布 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
『捌』 行政訴訟解釋
(一)行政訴訟管轄遵循的基本原則是
1.便於當事人參加訴訟,特別是便於作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對人參加訴訟。
2.有利於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判決和執行。
3.有利於保障行政訴訟的公正、准確。
4.有利於人民法院之間工作量的合理分擔。
(二)級別管轄
級別管轄是指按照法院的組織系統來劃分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行政訴訟法》第13條至第16條對級別管轄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行政訴訟法》第14條對此作了具體規定:
(1)確認發明專利案件和海關處理案件;
(2)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3)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這里的「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根據《若干解釋》第8條的規定,有下列幾種情形:①被告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基層人民法院不適宜審理的案件;②社會影響重大的共同訴訟、集團訴訟案件;③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案件;④其他重大、復雜案件。
3.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中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玖』 《關於適用〈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於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有什麼區別
前兩者是《行政訴訟法》的司法解釋,和《行政強製法》屬於兩個法律部門,雖有聯系但沒什麼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