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降級
『壹』 工資降級與行政降級的定義
工資降級與行政降級:
工資降級
指直接降低其月工資等級(等級越高,工資越高),可以是一個職位對應存在三個或者多個工資等級,根據業績和能力,工資等級上下浮動;
行政降級
指職位或者職務的降低,例如從經理降級為主管,班長降級為員工;
工資降級和行政降級的關系
1.工資降級不一定會降低其職務或者職位,與行政級別無直接關系;
2.行政降級必然會導致工資降級;
『貳』 行政處分。。降級和撤職的區別。
降級和撤職處分是不一樣的,降級處分低於撤職處分,而撤職處分是僅次於版開除的處分權形式。
降級是指降低公務員級別的紀律處分,這里要區分一個誤區,級別並不等於職務,平常所說的什麼級別的公務員:如科級公務員實際上是個有誤的概念,准確的應該是擔任科級職務的公務員,公務員級別雖然對應相應的職務,但同一職務並不是對應單一級別的,例如副科二十三級、副科二十二級,降級處分從二十二降到二十三,但職務同樣是副科,如果是處於該職務的最低級別也是要相應的降一個級別的差額的。
撤職處分是撤銷公務員所擔任職務的紀律處分,撤職處分撤銷的是職務,但是因為級別對應職務,因此級別也會相應降低,可以說撤職是包含了降級的。
被撤職的人在處分期內是不能正常晉升工資檔次、級別的,並且處分期當年考核是不合格的,之後是不考核,自然也不能晉升,職務當然也一樣。只有處分期結束後才能繼續考核,其後的職務晉升不受原處分影響。
『叄』 行政降級對應的黨紀處分是什麼
行政降級沒有相對應的黨紀處分,因為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處分,其給予處分的主體不同。
行政降級處分是指政府行政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等紀律而受到了處罰,從原來的行政級別降到了下一級的行政級別的一種行政處罰的總稱。
人事部關於「行政降級處分」問題的復函《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規定的「降級」處分是指降低級別工資。若本人級別工資為最低等級的,則不實施降級處分,可按降低一個職務工資檔次處理;若職務工資檔次亦為最低檔次的,可給予「記大過」處分。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受撤職處分的,同時降低級別和職務工資。受行政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處分的,並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第三十四條規定,處分國家公務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在規定的時限內做出處理決定。對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3)行政降級擴展閱讀:
《公務員法》第五十六條規定,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根據中紀發[2008]19號文中的精神,組織處理是指黨組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涉嫌違犯黨紀的黨員幹部,進行必要的崗位、職務調整的組織措施。
組織處理主要有: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調離、降職、責令辭職、免職等形式。誡勉談話也可以視為組織處理。
降級和撤職處分是不一樣的,降級處分低於撤職處分,而撤職處分是僅次於開除的處分形式。降級是指降低公務員級別的紀律處分,這里要區分一個誤區,級別並不等於職務,平常所說的什麼級別的公務員:如科級公務員實際上是個有誤的概念,准確的應該是擔任科級職務的公務員。
被撤職的人在處分期內是不能正常晉升工資檔次、級別的,並且處分期當年考核是不合格的,之後是不考核,自然也不能晉升,職務當然也一樣,只有處分期結束後才能繼續考核,其後的職務晉升不受原處分影響。
根據《公務員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給予撤職處分,其職務撤銷重新確定,因職務對應相應級別,級別隨之降低,按照「每降低一個職務層次,相應降低兩個級別」確定新的級別,最低降為27級,即撤職處分包含了降級的結果。
而降級處分則一般不會帶來職務層次的變動。另外,受撤職處分的,在處分影響期內不得擔任領導職務,降級處分則無此項要求。
『肆』 什麼是降級處分
行政降級處分,是指針對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一個種類。即在原行政級別,向下降職的一種處分。降級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24個月。
根據《公務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根據《公務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公務員違紀違法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違法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認定的事實以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處分決定機關不得因公務員申辯而加重處分。
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4)行政降級擴展閱讀
行政處分種類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
(1)警告。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並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輕微的人員。
(2)記過。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
(3)記大過。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
(4)降級。降低其工資等級。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5)撤職。撤銷現任職務。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6)開除。取消其公職。這種處分適用於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伍』 行政降級和黨內嚴重警告哪個處分更加嚴重
為降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公務員違紀違法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違法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認定的事實以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處分決定機關不得因公務員申辯而加重處分。
(5)行政降級擴展閱讀:
公務員處分的相關要求規定:
1、給予國家公務員行政處分,依法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決定;其中給予開除處分的,應當報上級機關備案。
2、國家公務員受本條例第三十三條所列除開除以外的行政處分,分別在半年至兩年內由原處理機關解除行政處分。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3、國家公務員在受行政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處分。解除行政處分後,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不再受原行政處分的影響。
『陸』 公務員受行政降級處分後,級別和職務問題如何處理
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系,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應當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6)行政降級擴展閱讀
公務員處分的種類:
1、警告。警告適用於輕微違紀行為,違紀後果影響較小的情形。時間為6個月。
2、記過。記過是一種將公務員過錯記錄在案,使其承擔一定的不利後果的處分形式。時間為12個月。
3、記大過。記大過是一種比記過更嚴重的行政處分。時間為18個月。
4、降級。降級是降低公務員現任職務級別,使其遭受一定的物質利益損失和精神壓力的處分形式。時間為24個月。
5、撤職。撤職即解除公務員現任職務的一種處分形式,適用於違紀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造成了嚴重後果的公務員。時間也是24個月。
6、開除。開除即對現職公務員開除公職、予以除名,不再擁有公務員身份。
『柒』 什麼是行政降級處分
人事部關於「行政降級處分」問題的復函
人核培函[1995]54號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回規定的"降級"處分答是指降低級別工資。若本人級別工資為最低等級的,則不實施降級處分,可按降低一個職務工資檔次處理;若職務工資檔次亦為最低檔次的,可給予"記大過"處分。
『捌』 行政降級什麼意思
行政「降級」是指降低級別工資。若本人級別工資為最低等級的,則不實施降級處分,可按降低一個職務工資檔次處理;若職務工資檔次亦為最低檔次的,可給予「記大過」處分。
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8)行政降級擴展閱讀
《公務員法》中對降級有以下描述:
第五十六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第五十七條 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公務員違紀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 知 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第五十八條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玖』 受行政降級除分,工資怎麼處理
受行政降級處分,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八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第九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系,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應當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9)行政降級擴展閱讀: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務員復核、申訴的機關應當變更處分決定,或者責令原處分決定機關變更處分決定:
(一)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務院決定錯誤的
(二)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情節認定有誤的;
(三)處分不當的。
第五十一條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處分決定被變更,需要調整該公務員的職務、級別或者工資檔次的,應當按照規定予以調整;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處分決定被撤銷的,應當恢復該公務員的級別、工資檔次,按照原職務安排相應的職務,並在適當范圍內為其恢復名譽。被撤銷處分或者被減輕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工資福利受到損失的,應當予以補償。
『拾』 什麼是行政降級處分
人事部關於「行政降級處分」問題的復函
人核培函[1995]54號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規定的"降級"處分是指降低級別工資。若本人級別工資為最低等級的,則不實施降級處分,可按降低一個職務工資檔次處理;若職務工資檔次亦為最低檔次的,可給予"記大過"處分。
降級和撤職處分是不一樣的,降級處分低於撤職處分,而撤職處分是僅次於開除的處分形式。降級是指降低公務員級別的紀律處分,這里要區分一個誤區,級別並不等於職務,平常所說的什麼級別的公務員:如科級公務員實際上是個有誤的概念,准確的應該是擔任科級職務的公務員,公務員級別雖然對應相應的職務,但同一職務並不是對應單一級別的,例如副科二十三級、副科二十二級,降級處分從二十二降到二十三,但職務同樣是副科,如果是處於該職務的最低級別也是要相應的降一個級別的差額的。撤職處分是撤銷公務員所擔任職務的紀律處分,撤職處分撤銷的是職務,但是因為級別對應職務,因此級別也會相應降低,可以說撤職是包含了降級的。被撤職的人在處分期內是不能正常晉升工資檔次、級別的,並且處分期當年考核是不合格的,之後是不考核,自然也不能晉升,職務當然也一樣。只有處分期結束後才能繼續考核,其後的職務晉升不受原處分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