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打假
⑴ 中國這些個執法部門怎麼不到淘寶去打假只靠馬雲是不中的,執法部門給點力撒..
淘寶的假貨基本上都是實體批發的來的 只是你逛街的時候沒有去那些小店鋪里留心觀察
前一陣子浩浩盪盪的打假 都是逮住幾個人 交錢 取保候審 這些人只要出錢了就沒事兒了 然後更猖狂
關鍵問題就是執法的已經辱沒了 執法 這個詞了 受點苦吧 不算事兒
⑵ 被打假人舉報,工商執法人員筆錄里說明未發現打假人所說的證據,然後
關於這個職業打假人是否屬於消費者的問題,其實法律界到現在也是爭議不斷,所以才出現了有些法院支持按消法賠償,而有些法院不支持的情況。就個人認為,你們食葯監督管理局作為行政機關,畢竟不同於法院,有些裁判與認定的事情你們做不了,只能行駛一個執法和管理權。該罰款的罰款,協調的事情還是讓他們去找消協處理,你們沒有協調的職權吧。
⑶ 辯題:打假主要靠消費者還是執法者。
第一,
執法者打假更具有持續性。
打假是一個長時間的系統工程。
執法者具有專職性的、專業性的特點,打假是其法定職責,並有一套
行之有效的打假技術和國家的強力支持。
所以執法者能夠長期性的持
續性的打假。
而反觀消費者,
雖然消費者也對一部分侵害其自身利益
的假冒偽劣產品起到了打擊作用,
但消費者利己性、
兼職性和非專業
性的打假註定了他不能長時間的打假。
第二,
執法者打假更具有全面性。
執法者能在生產、
分配、
銷售和消費四個環節中進行全方位的預防、遏制、打擊、懲處、和
教育。執法者通過質檢局抽樣檢測,工商局查處沒收使得假貨未流
入市場便夭折。通過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執照將違法者繩之於法。
通過宣傳打假思想端正消費者的消費觀念和督促行業協會自律,執
法者的打假措施大力度並多層次,標本兼治,全面有力
。
我們並不
否認,消費者社會輿論、聯合抵制和購買索賠打假的方式能一定程
度上打擊已流入市場的假冒偽劣產品,但是,卻不能對尚未流入市
場的假貨進行遏制。
第三,
打假的新特點來看。假貨的生產和銷售變得更加隱
蔽,更具有組織性,跨地區的犯罪越來越多,並有黑惡勢力和國際
犯罪集團參與其中。只有具有國家力量支持的專業執法者才能更好
的打擊違法者。相比之下,消費者的能力便十分有限,單個的消費
者面對龐大的制假售假集團,力量十分單薄而有限
。
綜上所述,我方堅定認為,打假主要靠執法者
⑷ 請問打假的執法機構是
法律沒有規定明確的機構,主要看假東西是什麼,比如假葯,葯監局就可以查,一內般容來說,工商、質監、衛生等部門都可以查處,這就造成了出問題後一些部門互相推諉,有些城市政府可能成立打假辦,授權其執行打假執法。
希望對你有幫助。
⑸ 打假主要是靠消費者還是執法者
不好說!只能說是二者的配合,執法者再怎麼去努力,市面上也是打不完的,但如果消費者都能意識到盡量的不去買假貨,讓制假商家無從銷路,那麼執法者就可以另找飯碗了。但事實上很多商品假的也能和真的取得同樣的效果,起碼也不是差別很大,相對價位上來說便宜很多,任誰也會知道怎麼去選擇,要杜絕這方面的就只能靠執法者了!
⑹ 辯論:打假主要靠執法者還是消費者
類似問題,我在回答「拒絕盜版政府和消費者哪個更重要」的問題中已經闡述得非常清楚了,可以參照。
⑺ 打假主要靠消費者還是執法者
執法者打假主要應該靠執法者。消費者相比較與生產者和執法者無疑是弱勢群體,他們只能被動的接受。我們不能每一次都是在消費者的財產甚至生命受到損害的時候,才會有執法者出面進行處理,消費者不應該扮演試葯的小白鼠的角色。執法者是一個有權有勢的群體,他們應該積極的負起責任,在產品出廠前的源頭把好關,嚴格的檢測、檢查,杜絕一切不合格產品的出場,這樣就不會有那麼多因假冒偽劣產品而引發的悲劇了。因此,打假主要應該靠執法者。
⑻ 打假主要是靠執法者的問題及辯論點
嘿嘿,這題有點……
我們抓住「打假」的「打」字,「打假」主要靠執法者——不是執法者,不能「打」……
不是執法者,可以檢舉、可以監督,但是,不能「打」——懲罰手段,必須由有相應權力的執法者才可以進行,否則天下就亂套了
所以,您這方的關鍵在於如何定義「打假」——原本您這方就處於劣勢,如果不能抓好這點,就更難取勝了……
⑼ 打假的假貨
國際上還沒有準確的定義,英國、法國、德國下的定義也不盡一致,世界貿易組織在有關貿易知識產權保護的文件中,側重是從商標、版權和專利侵權來界定的。實際上,假冒的范圍要廣泛得多。國際上有人給假冒下了一個較能為人家接受的定義:假冒,是指非常逼真地模仿某個產品的外觀,從而使消費者和用戶誤認為該產品就是其產品,在未經授權、許可(或認可)的情況下,對受知識產權保護的產品進行復制和銷售。復制的對象通常是商品的商標、包裝、標簽或其他重要的特性。
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一部總則和基本原則的第一條第一款中有這樣一段話:「締約方可以在其國內法律規定比本協議的要求的更為廣泛的保護,只要這樣的保護不違反本協定的規定,但締約方沒有義務一定要這樣做。」
這段話的意思是,受知識產權保護的對象不僅限於商標、專利、著作權 等,各國可以根據需要自行確定一些需要保護的內容,比如與商品標識有關 的其他的重要特性也可以根據需要進行保護。這些重要特性包含原產地命名,標簽、認證、生產許可證等質量標識和廠名、廠址等。 為其他犯罪團伙提供財源,長期制假售假的多發地區往往帶有黑社會的背景,幹部腐敗嚴重,毒化了社會環境。
從總體上看,假冒偽劣商品雖然只佔社會商品總量的一小部分,但是,它發展和蔓延的勢頭如果得不到遏制,將會造成禍國殃民的危害。因此,打擊製造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僅是經濟問題,而且是嚴肅的社會和政治問題,放任假冒偽劣,國家就沒有希望。
可以說,今天,民族著名品牌企業已被假冒偽劣逼到了生死存亡的關頭。品牌經濟時代,馳名和著名商標的多少,反映了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經濟實力,創名牌、保名牌已經成為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經濟發展的原動力。我國的民族品牌面對WTO,面對全球一體化的經濟體系,面對眾多的國際馳名品牌,應該說還十分地稚嫩和脆弱,如果國家立法和行政執法部門不能盡快地從政策和立法上予以重點保護,從根本上遏制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犯罪活動,那麼明天,將危及到我國民族產業的生死存亡。
1 造假以商標侵權為主,這些造假企業或業主幾乎無一例外地搶注與馳名、著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當遇到執法人員查處時,用商標代理機構的受理證明搪塞,致使打假工作因侵權難以認定而半途而廢(在廣東,因與索尼近似的商標被搶注成功,索尼公司和打假執法部門都處於極為尷尬的境地)。商標和包裝裝潢真假難辯的仿冒品也時有發現,只是更難找到窩點。國家頒布了許多有關打假的法律法規,但對制假售假的定性依然含糊不清,條文過於原則而缺乏可操作性,違法者逃避制裁的漏洞不少,這樣一方面給行政執法、司法人員的執法帶來很大的難度,另一方面又由於定性和自由裁量度的寬泛,給某些執法人員太多的「依法」不作為(實質是徇私枉法)的理由。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到底是一種什麼性質的違法犯罪? 它的社會危害與謀財害命有多大的區別?法律應該怎樣來懲戒這一類違法犯罪?法制社會的執法是不是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或敵我矛盾??
2、執法人員不怕投訴企業告,因為執法部門既管市場准入又管市場監管,著名企業在陽光下經營,低頭不見抬頭見。但執法人員就怕造假企業告,即使是鐵定不輸的官司,也會擔心因此亂了正常的工作秩序。許多被處罰的違法分子對執法部門不於理會,執法者常常無可奈何;更多的違法分子受處罰以後,立即行動起來,把罰沒的損失以制售更多的假冒偽劣產品來彌補。現行法律對制假售假的懲治力度不足以產生警示和禁止的效果。
3、執法部門受行政執法程序的制約,實際是對事不對人,別說打假力度,就是現場取證都十分困難。投訴人沒有資格進入打假現場,投訴人能放心得下嗎?不少假冒的成品包裝可以「無法認定」或「沒有侵權嫌疑」而免於檢查,有的即使不得已被認定,投訴人剛吃上 「你放心,都給我們封掉了」的定心丸,誰料夜深人靜時,假冒產品成車運出,這其中的「貓膩」只有當事的「鼠」、「貓」心知肚明。
4、一些執法部門不受理被侵權企業的賠償要求,就是受理了,賠償額度討價還價,沒有依法裁量的依據,一點沒有懲罰、制裁和所謂賠償的嚴肅性。去年底聯盟曾擬定行業聯合通過司法程序,搞一批有影響力的知識產權集體索賠案,取得討伐「花都機」的決定性成果。然而,事實證明,關鍵是取證極為困難,根本的是法律還有許多的無奈。我們擔心,法院判決的賠償額不足於給造假分子沉重地打擊,賠償金額無法到位,最終導致企業耗費大量的精力和財力,造假分子卻瘋狂地造假,效果適得其反。類似的經驗教訓太多太多!
5、企業遞交了投訴文書,執法部門是否應該就查與不查、什麼時候查、查的結果怎樣等等,都要給予一個明確的答復?有些執法部門對投訴人要「處罰決定書」很有意見,只能看而不讓抄更不能復印,理由是「拿去了你要告我的」。致使投訴人上法院告造假者都沒有證據。
6、被查處的假冒產品無論在產品上還是在包裝上,大多不具有真實的廠名廠址,不僅存在商標侵權,也嚴重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和《產品質量法》,但一些執法人員往往避重就輕,或就地封存,形同虛設;或僅銷毀包裝返回產品(侵權無法剝離),甚至要求投訴人收購罰沒產品,還有的據說是尚有使用價值,要給予拍賣,於是,有些就又回到了售假者手中,罰沒的假冒偽劣影碟機最終還是賣給了消費者。應該說盜版光碟也有使用價值,更不會像許多假冒產品那樣讓消費者感覺受到了欺詐,而且還有安全隱患和使用壽命等問題,但為什麼這些查處的盜版光碟總要被銷毀而從不拍賣呢?!
7、我打假聯盟(名優企業打假維權協作網)成員均是著名企業,其被侵權商標不是馳名的也是著名的。為此,我聯盟向廣東造假源頭的執法部門呈交聯合投訴報告。然而,當地執法部門只查處到現場的投訴企業的被侵權行為。現場發現的其它侵權假冒產品,不管是不是侵權馳名商標或重點保護商標,一些執法人員卻視而不見,如果在場的投訴人通知其他被侵權人到場,這些行政執法人員還罵你多管閑事。因此,打假聯盟成員只得盡可能同時趕到現場,但當現場沒有發現侵權產品的投訴人就會被趕走。 1、我國涉及打假的法律很多,執行這些法律的部門也很多,各自為政。以工商行政管理為例:打假一般由經檢部門負責,也有些專職打假人員,可它的上級業務指導部門公平交易局執行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而侵權假冒涉及的是《商標法》,基層商標部門人員少,有不少根本不辦案;這次聯合打假是消保部門指導,執行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基層的辦案力量更是薄弱。同行企業在正面市場上是競爭對手,打假要聯合,是制售假者把名牌企業捆在一起的,聯合可以引起政府、社會和公眾的關注和支持,加大打假的力度,還可以降低執法部門和企業的打假成本,可是有些執法人員很不樂意;國務院組織各部門聯合打假,要求媒體宣傳報道、輿論監督,有些執法人員不歡迎別人在場,而是更喜歡與制假販假者單打獨斗,是否有便於黑箱操作之嫌?
2、執法的最基層單位是工商所,它既負責市場准入,又負責市場監管,權傾一方。在市場經濟初級階段,制售假冒偽劣產品代表著方方面面的既得利益集團,一方土地養育一方人,我們難以對其求全責備,所以對其嚴明執法又能寄予多大的希望呢?在廣州某著名的售假電器市場的儲運大院內,高掛著「某某工商局市場分局」的招牌,每次經過,它特別的扎眼。看看那個市場的售假規模,非常納悶這個市場分局裡還有沒有行政執法人員?類似在廣州、成都、石家莊、臨沂、杭州、義烏以個體私營為主的批發市場,尤其是在廣州、深圳的造假工廠,為什麼會假冒偽劣長期泛濫成災?當地基層執法部門平時是如何把握市場准入,又如何監管的呢?「地方保護」成了美麗的護身符。因此,投訴人只好避開基層執法部門,盡量找更高一級的執法部門,打假的經驗告訴我們,越是到基層越是會有說不清道不明的「意外情況」發生。
3、凡是打假不力的執法部門,平時必然處事不公,監管不嚴,對造假售假現象漠然處置,直接管理人員有腐敗問題。去年9月間,我聯盟在華中地區某市請求質監部門打假,他們以曾經三次打假三次被圍困,甚至有執法人員被打傷為由,要求省局一把手到場後再打,而省局一把手真的親臨現場時,不少幹部卻在一旁勸說:「不要太過火,適可而止,畢竟是人民內部矛盾」等等。椐我們了解的情況是,在這個市場的顯要位置曾有個「 衡陽市技術監督局推薦產品」的廣告牌,上榜的沒有一家全國著名品牌,倒是有不少偽名牌,原因很簡單,花錢就可以買到。而我聯盟成員在當地的經銷商向該局派駐市場的管理部門投訴並請求打假時,居然不予受理。 三、地方保護和利益集團是制假售假的溫床以財政收入和國民生產總值等經濟指標考核地方政府行政長官的政績,不可避免地會滋長不顧法律尊嚴和國家利益的地方保護主義。
一些地方的行政長官和執法管理部門,為完成地方經濟的原始積累,暗中支持走私販私、制假販假,成為灰色經濟的溫床,當然,當地經濟由此也會呈現一時的某種繁榮景象。這種示範效應,激勵其它地區紛紛仿效,在這種形勢下,為官一任很難顧及依靠公平機制和可持續發展原則來實現地方經濟的發展。廣東省廣州市的一個區(以前是縣級市)的經濟支柱正如當地領導所言,是以個體私營的電器的小生產為主。從某種意義上說,該地的地方經濟實質上就是灰色經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有關官員曾經指出:該地的領導和政府職能部門在指導思想上有問題,是借發展地方經濟支柱為由行地方保護之實(在接待我聯盟投訴時的談話)。當中央媒體在掌握真憑實據的情況下對其進行曝光(1999年12月中央電視台東方時空等)之後,該地的有關政府部門不僅公開發表文章歪曲事實,居然還組織造假者在該市私營企業協會的招牌下舉著右手合影,將照片四處刊發(1999年12月科技日報)。在其向21世紀的承諾書中,仍有相當部分的侵權和假冒他人商標權的內容(科技日報);在當地政府主持的新聞發布會上所宣傳的合法企業,居然是當地最大的造假企業;新聞發布會上向記者公布的整治合格企業,居然第二天仍在生產和銷售侵權產品(2000年1月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廣東衛視、廣州電視台新聞)。
該地的問題被曝光和查處後,仍有不少新的同類侵權企業在周邊地區被核准注冊,其囂張的氣焰簡直達到了無法無天的程度。2000年該地先後有兩位主管經濟的副市長因經濟犯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00年廣東地方報紙),然而,當地政府支持的非法經濟以及由此形成的利益集團等,並沒有受到更廣泛深入地追究。以個體私營為主的大型集貿市場,大多有政府投資背景。為了盡快收回投資,一些地方政府甚至給普通公務員下達招商引資的任務指標,在這種形勢下,市場准入和監管成為形式,再加上稅收實行包稅制,以現金交易為主,這些市場成為走私販私、制假販假、商標侵權、洗黑錢、偷漏稅等違法犯罪的樂園,又有何稀奇?!
打假已成為企業所有工作中最沒有效率的工作,也是最沒有效益的工作,打假的過程如同「貓和老鼠的游戲」,企業承受不起。企業打假人員是里外都受氣的差使,是最沒有安全感的、七上八下的職業。難怪已有聯盟成員放棄打假工作,他們認為:企業打假不勝負擔、力不從心。
⑽ 辯論:打假主要靠消費者還是執法者
你是需要破題方面的建議嗎?首先這是個比較性辯題,突出主要二字,在承認兩者都存在的情況下,誰起的是主要作用。其次,怎麼突出主要呢?我覺得給個標准吧,這個辯題可以說,哪個更有利於市場的有序健康或者哪個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正方貌似用後者好點。最後么,立論,自己查資料吧,覺得哪個好說就用哪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