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審批制度
⑴ 差旅管理的如何制定完善的差旅制度
首先員工要嚴格按照公司的差旅標准消費遵守流程審核差旅費用報銷,避免灰色消費,選擇最合適的差旅出行方式,進一步的降低差旅成本,還是要找專業的差旅公司來幫你管理。
針對企業提供機票預訂、行程管理、審批管理、差旅管理、差旅統計等服務、避免灰色消費還可以設置公司內部審批流程、差旅政策管控以及出行報表分析等服務,實時協助企業與航司、酒店集團簽訂大客戶協議價,並且實時在線管理報告,差旅支出一目瞭然,實現全面差旅掌控,避免灰色消費,進一步的降低企業差旅出行的成本.
⑵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和報銷制度有什麼不同
有3方面不同,目標相同,均為資金控制。
時間針對性不同:
出差管理制度,為出差之事前制度化預控制;
報銷制度,是出差後的差旅支出資金實際控制;
制約對象重點不同:
出差管理制度,制約對象是出差人的主管部門、出差人的事前管理;
報銷制度,制約對象主要是出差人差旅時期行為的事後約束;
制約方案措施不同:
出差管理制度,針對出差人在差旅時期,對其行為的預約束,對可能存在的不合理行為僅是預警示提前告知;
報銷制度,針對出差人在差旅時期,對於其不合理行為將強制以經濟制約並令其糾正。
⑶ 黨政機關國內差旅活動嚴禁哪些內容
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
第十三條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國內差旅內部審批制度,從嚴控制國內差旅人數和天數,嚴禁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遊,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十四條國內差旅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
差旅人員住宿、就餐由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的,必須按標准交納住宿費、餐費。差旅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禮金、禮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五條統籌安排年度因公臨時出國計劃,嚴格控制團組數量和規模,不得安排照顧性、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嚴禁集中安排赴熱門國家和地區出訪,嚴禁以各種名義變相公款出國旅遊。嚴格執行因公臨時出國限量管理規定,不得把出國作為個人待遇、安排輪流出國。嚴格控制跨地區、跨部門團組。
組織、外專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出國培訓總體規劃和監督管理,嚴格控制出國培訓規模,科學設置培訓項目,擇優選派培訓對象,提高出國培訓的質量和實效。
第十六條外事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因公臨時出國審核審批管理,對違反規定、不適合成行的團組予以調整或者取消。
加強因公臨時出國經費預算總額控制,嚴格執行經費先行審核制度。無出國經費預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確有特殊需要的,按規定程序報批。嚴禁違反規定使用出國經費預算以外資金作為出國經費,嚴禁向所屬單位、企業、我國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者轉嫁出國費用。
第十七條出國團組應當按規定標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違反規定乘坐民航包機,不得乘坐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不得安排超標准住房和用車,不得擅自增加出訪國家或者地區,不得擅自繞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長在國外停留時間。
出國期間,不得與我國駐外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之間用公款互贈禮品或者紀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
第十八條嚴格根據工作需要編制出境計劃,加強因公出境審批和管理,不得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組織無實質內容的調研、會議、培訓等活動。
嚴格遵守因公出境經費預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財務制度,不得接受超標准接待和高消費娛樂,不得接受禮金、貴重禮品、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
⑷ 如何做好差旅管理
1、差旅管理辦法之一:流程精簡化
審批精簡化,減少人工成本、提高效率,我們經常可以看到的是員工出差有時候會被某個審批環節卡很久,員工負面情緒多不說,有時候甚至造成客戶簽單失敗等情況存在。
所以我們要優化流程,對於經常卡報銷的環節要做好問詢制度,知曉原因,審批環節應該按照該項報銷費用的實際責任主體指定;同時,對於小額報銷,盡可能精簡審批環節。
其次我們應該善用工具,作為差旅管理人員,應該關注智能辦公領域的一些新型軟體。
2、差旅管理辦法之二:差旅制度標准化
審批等差旅流程在保證合規的同時盡可能標准化處理
舉個例子,有時候,員工會和領導一同出差,那住宿以及餐飲標准肯定是按照領導的來,考慮到兩者間需要密切溝通與協作,不可能讓領導住一個地方,基層員工住一個地方。這時候自然而然員工的相關費用就會超標;那該如何解決這部分員工的問題呢,讓員工說明情況以及提供佐證材料以證明該項費用合規即可,無需卡的太緊,這就是差旅報銷制度的標准化的重要性。
3、差旅管理辦法之三:自動化+信息化
使用差旅報銷系統來優化相關操作
如果申請差旅以及審批報銷還停留在人工化、紙質化這么原始的階段,說明公司的財務部門並沒有好好的利用新時代帶來的技術資源。手工有很多的弊端,比如操作慢、易犯錯、低效率等。紙質化成本高、易磨損等。因此新形勢下使用差旅管理報銷系統成為了必然的選項。還是拿前面的飛巴商旅作為例子,飛巴商旅是差旅管理報銷系統,支持在線申請差旅、在線填寫消費記錄、在線報銷等功能。同時還提供集中采購餐飲、酒店、會務等服務。可謂做到了差旅管理的一站式管控,系統整體操作也是偏精簡化,易操作、可視化、高效率成為其最主要的特徵。通過差旅報銷系統,我們可以使得財務部工作效率大幅提升,使得員工的負面情緒減少,減少部門間的沖突。
通過以上的方法,我們便可以建立一套相對比較科學合理的差旅報銷體系,同時,藉助於此,我們可以有效的提高差旅審批過程中的效率,提高員工的滿意度,減少部門之間的沖突等,才能讓差旅人員真正發揮出他的價值。
⑸ 如何制定完善的差旅制度
企業差旅政策的制定必須體現出公司差旅費用支出的具體原則,涉及到旅行安排、付款方式、差旅開銷及支出的處理程序等。在差旅政策中應有以下條款:員工出差的審批、出差員工的職責、旅行指南、交通工具的選擇、機票和酒店預訂系統選擇、住宿標准、員工安全及保險條款、同行家屬費用條款、信用卡和現金使用條款、出差餐飲條款、電話費及計程車費條款、報銷程序條款、可以選用的差旅行程預訂系統、協議酒店名單、協議航空公司名單等,差旅政策條款應盡量細化以方便嵌入差旅預訂系統,從而保證良好的執行效果。
1.差旅政策的制定要在分析以往差旅費用的基礎之上;
2.差旅政策制定要在節約成本和員工滿意度之間找到平衡;
3.差旅政策的制定應體現企業文化;
4.在差旅政策的制定上要細致入微;
5.對企業員工進行差旅政策的培訓,確保差旅政策的順利實施。 1.建立一套體現企業文化、人性化的差旅政策;
2.任命專人負責差旅管理,行使差旅管理職責;
3.選擇適合企業的差旅管理公司;
4.制定信用卡計劃;
5.選擇自助式差旅管理模式;
6.對差旅費支出進行事後分析,做成每月報表。
⑹ 如何制定完善的差旅管理制度
制定完善的差旅管理制度內容如下:
1.差旅政策的制定要在分析以往差旅費用的基礎之上;
2差旅政策制定要在節約成本和員工滿意度之間找到平衡;
3.差旅政策的制定應體現企業文化;
4.在差旅政策的制定上要細致入微;
5.對企業員工進行差旅政策的培訓,確保差旅政策的順利實施。
6.建立一套體現企業文化、人性化的差旅政策;
7.任命專人負責差旅管理,行使差旅管理職責;
8.選擇適合企業的差旅管理公司;
9.制定信用卡計劃;
10.選擇自助式差旅管理模式;
11.對差旅費支出進行事後分析,做成每月報表。
⑺ 公司出差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後一周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並結清暫支款,未於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 出差的審核決定許可權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四條 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系,請示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 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准另定。
第七條 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准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准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⑻ 出差管理制度
規章制度
文件名稱:出差管理辦法
文件編號:
文件版本:1.3
制定單位:管理處
機密等級:一般
發行日期:2016/2/24
文件名稱 出差管理辦法 版次 1.3 發行日期 2016/2/24
文件編號 管理-2-P-034 機密等級 一般 頁次 2/11 制定單位
目錄
1. 目的 .................................................................. 4
2. 適用范圍 .............................................................. 4
3. 權責單位 .............................................................. 4
5. 作業內容 .............................................................. 4
5.1. 出差核決 ........................................................... 4
5.2. 出差申請 ........................................................... 4
5.3. 出差費用報銷 ....................................................... 5
5.4. 出差管理 ........................................................... 7
6. 相關文件 .............................................................. 7
7. 流程圖 ................................................................ 8
7.1. 出差申請流程 ....................................................... 8
7.2. 出差費用報支申請流程 .............................................. 10
8. 表單 ................................................................. 11
9. 附件 ................................................................. 11
-P12345678
Executed
00013209
2016-02-24
13:34:21
文件名稱 出差管理辦法 版次 1.3 發行日期 2016/2/24
文件編號 管理-2-P-034 機密等級 一般 頁次 3/11 制定單位 管理處
版本歷史
文件增修撰寫過程
版本 發布日期 主要更改內容 文件作者
1.0 2010/5/20 修改格式 張雅琪
1.1
2011/3/8
修改出差標准
修改其它特職等出差住宿標准及所有職等
膳費標准;
修改出差住宿要求
王惠芳
1.2 2012/8/17
1、出差住宿要求
2、出差餐補報支規定。
3、每季簽約賓館公告時間及路徑
沈霞
1.3 2016/2/24
1、修訂出差定義。
2、全國出差住宿標准調整。
3、出差住宿要求。
4、大區主管出差申請及住宿報支規范。
沈霞
審核記錄
1. 單位內部簽核人員
單位 姓名 日期
管理處 潘鷗 經理 2015/6/17
管理處陳遠福 副總經理 2015/6/18
管理處施儀昶 副總處長2015/6/18
管理總處李玉生 總處長 2016/2/22
2. 會辦、審核單位
單位(總處/處) 日期
文件名稱 出差管理辦法 版次 1.3 發行日期 2016/2/24
文件編號 管理-2-P-034 機密等級 一般 頁次 4/11 制定單位 管理處
1. 目的
為使集團大陸地區各單位員工因公出差之相關事宜均能有所遵循,特製訂本方法。
2. 適用范圍
集團大陸地區所有員工、台籍幹部出差亦應遵照本辦法執行。
3. 權責單位
制訂、修訂、解釋、作廢單位
由人資行政處、管理處、財務處等共同制定,由管理處統一收集、整理成
文檔。
由人資行政處、管理處、財務處等結合相關作業的變化提出建議和修正要
求,由管理處統一修訂或作廢。
4. 定義
出差定義
員工因公務需離開所屬單位之固定工作場所一天以上(且距離辦公場所100
(含)公里以上,可視為出差),以天為計,以30 天為上限,須在出差地
住宿者。
因洽公路程較遠搭乘飛機者,不管是否當日往返,皆屬出差范疇。
出差類別
境內出差
指員工赴中國大陸地區之出差。
境外出差
指員工赴台灣、香港、澳門及其它國家之出差。
5. 作業內容
5.1. 出差核決
體系類別 總部 事業部 生產體系 營銷體系 其它
境內出差 處級最高主管 總經理 單位最高主管 單位最高主管 總經理
境外出差 集團總裁
備註:生產體系、營銷體系單位最高主管、大區營業主管出差需生產總處、營運總處、事
業部總經理核准
5.2. 出差申請
5.2.1. 員工於出差前須填具<出差申請單>,並註明區間公里數,逐級簽核至核決
主管後,送人力部門審查後登錄,完成出差申報手續。
5.2.2. 凡出差目的地距辦公場所在 100 公里以內,原則不得核銷住宿費,如依作
業所需住宿出差地者,由當地最高主管嚴格把關,審核合理性,並核准後
方可執行。
5.2.3. 同案出差若多人同行,則須每人分別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於<出差申請單>
上註明全部同行人員;
5.2.4. <出差申請單>不得隨意塗改,若有塗改則視為無效。
5.2.5. 出發前行程若有變更,須重新申報,原申請單同時作廢,行程中因變更行
程所產生之費用,於報支時需提供重新申報之申請單,行程需延長,需就
其延長部分之行程辦理延期申報,前次申報仍有效。
5.2.6. 差旅費用可於出差申請時同時申辦。暫支請款需另附相應核決主管核准之<
暫支單>,暫支金額須與<出差申請單>之暫支金額相符。
5.2.7. 出差員工應於出差前覓妥職務代理人。
5.3. 出差費用報銷
5.3.1. 費用標准
員工出差期間之交通及食宿標准上限如附表《境內出差報銷標准表》本
地區(省/直轄市/自治區)內出差則依《境內出差報銷標准表》上限范
圍內,結合當地實際消費水平所制定之報銷標准,由單位最高主管核定,
並報備管理處。
出差至家庭/戶籍所在地且當地有房的不得報銷住宿費。
出差期間,住宿所在地之房價因特殊原因而上漲(如當地舉行慶典活動
等),致使住宿費用超標,需提報內聯單說明原因,經單位最高主管核
准後,可依發票實報實銷。
5.3.2. 費用報支要求
出差員工須於銷差後一周內填具<境內(境外)出差費用報支憑證>,呈
核決主管核准後,附<出差申請單>至財務部門辦理費用報支,逾期申報
不予受理(特殊情況可酌情處理);
預支差旅費之員工,需在事項結束後14 天內辦理沖款。
5.3.3. 費用報支原則
員工之宿費應比照附表所列出差地區之標准憑發票據實報銷,膳費早、
中、晚分布比例為1:2:2,依當地就餐時間給付。(赴出差目的地,8:30
之前出發申請早餐,12:00 之前出發申請午餐,18:00 之前出發申請晚
餐;自出差目的地返回,12:00 之前返回到本地可申請早餐,12:00 之
後到18:00 之前返回到本地可申請早餐、午餐,18:00 之後返回到本地
可申請早餐、午餐及晚餐);
除往返日膳費依時間報支外,其餘出差日膳費均全額報支;
出差員工往返乘車或登機,其膳費標准即參照出差地計膳費標准;
員工當天跨省、直轄市公出者膳費補貼參照出差膳費補貼標准發放全天
餐費;
員工凡入住簽約賓館,如賓館提供早餐,無需從膳費中扣除該費用補貼。
規定內之費用除膳費外,其它費用憑相關正規票證報支,若無法提供有
效票證,則不得予以報銷,該費用由個人自行承擔。
火車票、汽車票、飛機電子客票行程單遺失後續報銷時,以票面金
額的8 折報銷;
如飛機電子客票行程單未丟失,僅登記牌丟失,可全額報銷;
以上兩種情況需當事人出差返還後 3 日內以簽呈申請,以無據支出
證明單形式報銷,單位最高主管核准。簽呈需會辦至采購部門及人
力部門,個人承擔部分由人力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規定外之費用如交際費,另行依核決許可權核准。
超過規定標准之費用須自行承擔。
出差之各項報銷費用中,如薪資或其它差旅費報支中已包含或發給者,
不得重復申領。
支援人員費用由被支援單位承擔(其他事項參照《派駐派任管理辦法》)。
出差至台灣地區,若離開原居住地區至台北公司或宜蘭工廠以外地區
者,依台灣地區境內出差報支標准核銷費用。
除上述外,余均不得報支餐費、住宿費及雜項費用。
5.3.4. 出差之交通工具要求
多點出差須選擇最經濟路線,交通工具選擇應以經濟高效為原則,行程
低於600 公里,不得乘坐飛機,火車行程低於6 小時不得乘坐軟卧,緊
急事務須事先核准。若無法購得相應乘票,則以向下調整為原則。
乘坐動車、高鐵須依出差核決許可權核准後方能乘坐。特職等以上(含)
可乘坐一等座,特職等以下可乘坐二等座,出差人員二人以上同行以職
務高的報銷標准為准則;如遇特殊情況提高乘坐等級,需特案呈報單位
主管核准。
若因公務須從浦東機場往返市區者,不得乘坐磁懸浮列車或直接乘坐出
租車進入市區,違者不予報支此部分費用。
員工出差,委一等(含)以下人員計程車費,有機打發票地區 15km 為
上限,二線城市無法提供機打發票的地區,定額發票以30 元為上限。
總部員工出差委一等(含)以下20km 上限,特職等30km 為上限
若多人同行拼車乘坐計程車,不得疊加,依單人高標准執行。
5.3.5. 出差住宿要求
若出差目的單位有提供交通、住宿、膳食者,應從其安排,並不得報支
相關費用。
出差地為工廠的,如未在工廠住宿需有出差地工廠會辦內聯,說明原因;
出差住宿首選公司宿舍,若公司宿舍無法入住,則依《境內出差報銷標
准》中出差人員職等及地區費用報銷標准上限范圍內自行尋找入住賓館
(可優選簽約賓館)。
管理處每季度、1 月、4 月、7 月、10 月10 日前將各單位簽約賓館情況
公告於集團郵箱公共文件夾中「旺旺公告」專區,以便員工查看;
同行出差 2 人(含)以上者,除因性別不同,均應以合用房間為原則,合
住房間住房費用以高職等人員住宿標准為上限,委一等(含)以上人員可
不受此限。
出差員工如因患病或意外事故阻滯,經查屬實者仍按日計算旅費。如因
辦理私人事務,提前出發或延後返回,其所提供之票據與出差行程日期
不符者,應另提供相關書面說明,經出差核決主管簽核後方得依規定報
支公務期間之費用,否則提前及延遲期間之費用則不得報支,並依實際
情況辦理請假手續。
員工境內出差同一地點需達1 個月以上者,為支援,依《派駐派任管理
辦法》相關條款辦理。
如由總部統一安排集體至總部培訓或會議等,應提前一周發文會辦總部
管理處物業管理部及總務管理部,由其統一安排。
地方會議/培訓性質的,發文單位提前一周發文地方,在發文(內聯)
中明確此次會議相關住宿人員安排(住宿人員名單、性別、聯絡方式),
由地方管理課予以統一安排住宿。
總部人員到地方出差如需分公司管理協助預訂賓館,請提前5 天以郵件
形式(如會議請附內聯)通知分公司管理課。
出差地有公司的簽約賓館時,原則上必須入住簽約賓館,如簽約賓館無
法入住,需及時報備地方管理主管,管理主管核實原因後,方可依《境
內出差報銷標准》中出差人員職等及地區費用報銷標准上限范圍內自行
尋找入住賓館,不可超出各職等上限,且費用實報實銷。
出差人員按標准入住簽約賓館費用核銷,無需會辦地方管理,如未入住
簽約賓館,費用核銷需會辦地方管理,分公司管理依照報備核實情況進
行審核。
5.3.6. 市場稽核專員出差報銷標准:
省會城市、地級市出差必須入住簽約賓館,報銷上限為《集團出差報銷
標准》委三等標准,如遇賓館特殊情況不能入住時,及時電話聯系工廠
管理確認, 依工廠管理安排執行。
若出差地無簽約賓館,報銷上限為《集團出差報銷標准》委三等標
準的8折;
若出差地為縣級城市、報銷上限為《集團出差報銷標准》委三等標
準的8折;
5.4. 出差管理
5.4.1. 出差員工應與本單位主管保持通訊通暢,並隨時報告工作進展,若因個人
原因無法聯絡以致影響工作,則失去聯絡之期間以曠職計。
5.4.2. 員工出差至集團所屬其它單位期間,工作須依照當地單位作息時間辦理,
台籍幹部出差台灣地區執行公務期間,須依照台北公司作息時間辦理,如
非在台灣地區各事業場所內時,應將其行蹤告知台北管理部,以利於各項
事務之聯系。
5.4.3. 出差期間行程若發生變更,應事先向主管匯報並在返回後書面呈核。若提
前辦妥公務,應即返回,並於<出差申請單>填妥提前返回之日期;若因公
務無法於預定日期返回需要延期,應先以電話向主管報備,並於返回後補
辦手續;台籍幹部出差返台期間,若因私務無法執行公務時,應於事前向
台北管理部書面辦理請假手續(填具《台籍人員休假申請表》)後,傳真至
人力資源處依規定呈核。
5.4.4. 出差期間利用工余時間觀光、交際所發生之費用不得列入報支,如有違反,
除將所領退賠外,另須視情節輕重,依《獎懲管理辦法》懲處。
5.4.5. 員工出差所發生之費用,應逐項據實申報,不得浮報費用(以少報多)、重
復申報或索取報銷單據虛報費用,一經查獲發生虛偽造假之情況,追繳已
發放之金額依《獎懲管理辦法》懲處,若情節重大者,則採取法律途徑追
究。
5.4.6. 各級主管應對所屬之出差狀況加強控管,並嚴格審核屬員出差費用之單據,
若該主管未善盡宣導及審核之責任,則依情節予以懲處。
6. 相關文件
7. 流程圖
7.1. 出差申請流程
<出差申報流程>
<總部處級最高主管/地
方單位最高主管>
<申請人> <人力部門> <表單>
(0)
開始
(1)
提報申請
(2 )
部門主管審核
(3)
單位最高主管
審核
(4)
人力部門審核
(5)
依出差單執行
(6)
結束
出差申請單
N
Y
Y
Y
N
N
1 提報申請 申請人
輸入/產出
出差申請單
申請人提報出差申請
2 部門主管審核 部門主管
輸入/產出
出差申請單
部門主管審核其出差
合理性
3
單位最高主管
審核
總部處級最高
主管/地方單
位最高主管
輸入/產出
出差申請單
單位最高主管審核其
出差合理性
4 人力部門審核 人力部門
輸入
出差申請單
人力部門審查,完成
出差申報手續
5 依出差單執行 申請人 依出差單出差
7.2. 出差費用報支申請流程
編號 程序名稱 負責單位 輸入/產出 作業說明
1 提報申請 申請人
輸入/產出
境內(境外)出差費
用報支憑證
申請人提報報支
申請
2
部門主管審
核
部門主管
輸入/產出
境內(境外)出差費
用報支憑證
部門主管審核出
差費用合理性
3
單位最高主
管審核
總部處級最高
主管/地方單
位最高主管
輸入/產出
境內(境外)出差費
用報支憑證
單位最高主管審
核費用合理性
4 費用報支 財務部門
輸入
境內(境外)出差費
用報支憑證
出差申請單
產出
境內(境外)出差費
用報支憑證
財務部門支付出
差費用
8. 表單
出差申請單(系統表單)
9. 附件
上海機場巴士主要線路表
境內出差報銷標准表
境外出差報銷標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