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規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以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以《條例》為依據,嚴格醫療機構等醫療服務要素的准入審批,切實加強對醫療機構執業活動的日常監管,醫療服務秩序逐步好轉。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醫療機構審批(包括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一、嚴格醫療機構設置審批管理
(一)嚴格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增強依法行政的意識,嚴格按照《條例》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等規定審批醫療機構。要建立審批責任制,堅持誰審批,誰把關,誰負責;對醫療機構類別、規模等主要審批事項,要實行集體審議、集體決定。
(二)嚴格審核醫療機構設置申請材料。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必須嚴格按照《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批准設置醫療機構;必須嚴格審核醫療機構設置申請書、申請人資質條件、可行性研究報告、設置協議書、選址報告、資信證明、建築設計平面圖等設置申請材料,以及醫療機構土地使用、規劃建設等方面的證明材料,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沒有對醫療機構設置進行規劃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得批准設置醫療機構。
(三)實行醫療機構設置批准公示制。衛生行政部門對受理的醫療機構設置申請要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設置醫療機構的類別、執業地址、診療科目、床位(牙椅、觀察床),以及設置人和設置申請人名稱、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情況等。公示期間接到舉報或提出異議的,要及時組織查實,未查實前不得批准設置。
(四)加強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備案管理。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在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時,應當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並提交備案報告,詳細報告審核結論、批准事項等情況。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審核備案報告,必要時可以組織現場考核,對於不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或違規審批醫療機構的,要依法及時糾正或撤銷下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設置審批。
Ⅱ 違反政策規定進行審批同意違反什麼紀律
表現形式二:違規新建、擴建樓堂館所行為。(條規依據:《黨紀處分條例》第131條)
按照《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規定: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5年內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嚴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樓堂館所,嚴禁以危房改造等名義改擴建樓堂館所,嚴禁以建技術業務用房名義搭車新建樓堂館所,嚴禁改變技術業務用房的用途。」《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應當從嚴控制。凡是違反規定的擬建辦公用房項目,必須堅決終止;凡是未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辦公用房項目,必須停建並予以沒收;凡是超規模、超標准、超投資概算建設的辦公用房項目,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限期騰退超標准面積或者全部沒收、拍賣。黨政機關新建、改建、擴建、購置、置換、維修改造、租賃辦公用房,必須嚴格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採取置換方式配給辦公用房的,應當執行新建辦公用房各項標准,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預算建設資金、資產整合等名義規避審批。
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的規定:在決定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設計、施工、投產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誤的,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對負有直接責任
Ⅲ 授權審批制度包括哪些
包括明確審批人員對采購與付款業務的授權批准方式、許可權、程序、責回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答人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審批人應當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許可權;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准意見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對於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采購與付款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並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對於重要的和技術性較強的采購業務,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防止出現決策失誤而造成嚴重損失。
(3)審批規定擴展閱讀:
根據《資金支付授權審批制度》第三條的規定:
用款人應如實反映資金支付內容,在資金申請單、報銷單上簽字,對資金支付結果負直接責任。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資金支付的真實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負責,並在此基礎上審核簽字,對資金支付的結果負部門領導責任。
對資金支付具有最終審批許可權的人員,對資金支付的結果負領導責任。違反本制度的責任人,未對公司造成直接損失者,視情節嚴重予以批評;對公司造成直接損失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Ⅳ 分級審批制度的法律規定
我國《商業銀行法》第22條規定:「商業銀行對其分支機構實行全行統一核算、統一調度資金、分級管理的財務制度。商業銀行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在總行授權范圍內依法開展業務,其民事責任由總行承擔。」由於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往往遍布全國乃至世界各地,而各分支機構所處的環境又千差萬別,如果每筆貸款業務不論數額大小都由總行審批勢必影響效率,也是不可能的。為使金融業務能得到有效開展,商業銀行總行對其分支機構必須進行分級管理和授權,這種分級管理和授權體現在貸款業務上就是貸款分級審批制度。據此貸款分級審批制度是商業銀行作為法人而依法對其分支機構所設立的一種制度,它只適用於該法人的內部關系,而不適用於法人的外部關系。
Ⅳ 規范行政審批應該怎樣做
一、完善行政審批手續,做到審批報表准確,完整和規范
1、審批報表填寫必須完整,規范。表格填寫不應缺項。
2、審批報表均應表明明確的受理時間和審批時間。
3、審批報表均應有審批人員簽名,需處長把關的項目,要由處長簽名,需局領導把關的項目要由局領導簽名。
4、審批,備案報表要保存完整,不應有缺表情況。凡歸檔保存的報表要有明細登記或電腦保存,以便於查找。
二、健全行政審批制度,做到職責清晰,要求明確
各有關處室部門要建立和健全以下配套制度:
1、建立審批責任追究制度。對於審批責任人,審批領導的責任要具體、明確;如有違反,要有追究的具體措施和辦法。
2、建立健全審批限時管理制度。對超越審批工作時限,要有具體和嚴格的界定。制度中不僅應該規定承擔的責任及處罰方式,同時,還應明確補救的措施。
3、建立健全審退件管理制度。建立審批退件單或登記表(一式兩聯:一聯,報主管領導審批,一聯交申請人保管),凡是因各種原因不能辦理有關審批手續的,要有具體明確的書面答復。
4、建立健全印章使用制度。對於印章的形式及使用范圍、印章使用許可權,印章管理及使用要求,保管要求等做出明確規定。
5、建立監督管理制度。對於群眾對行政審批工作的投訴、舉報要限時提出處理意見,同時要備案,定期檢查。
三、公開行政審批程序,做到審批制度和監督透明
1、行政審批人員姓名要公開,審批時應佩戴明顯標志,並且將行政審批人員的姓名網上公布。
2、政審批制度要公開,採取印製宣傳手冊、網上公布等形式,將審批時限、收費標准、審批所需資料及程序等向社會公開。
3、行政審批監督投訴要公開,通過電子網站及宣傳手冊等形式,公布舉報、投訴電話。
Ⅵ 施工動火審批的有關規定,具體是出自什麼法律法規的
施工動火審批的規定,主要出自《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一款:「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具體分為三級,即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作業許可證》由動火地點、設施所在單位分管安全領導或安全科長審查簽字,並報單位安全、消防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
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作業許可證》由動火地點、設施所在單位下屬車間領導審查簽字後,報廠安全、消防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
三級動火作業不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動火作業由動火地點、設施所在單位下屬車間領導審查,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後方可實施。
Ⅶ 什麼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前置審批手續
這種來情況 在《公司法》和源《土地管理法》都有相關規定。如開辦公司要預先核准公司名稱,如果經營范圍屬於法律規定需要經過相關部門許可的,還需要先辦理該手續。如徵用農村土地,需要先行經過征為國有土地。這些都屬於前置審批手續性質的。
Ⅷ 法律規定的必須採用審批形式的七大類合同是什麼
一般涉外的情況比較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股權轉讓合同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合同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三條「必須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貨物合同價格應當控制在批準的概算投資范圍內;確需超出范圍的,應當在中標合同簽訂前,報原項目審批部門審查同意。項目審批部門應當根據招標的實際情況,及時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項目審批部門不予批準的,招標人應當自行平衡超出的概算。
外商投資企業合同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
外資並購協議
協議轉讓縣、旗、區、市屬企業的合同
Ⅸ 衛生部關於醫療機構審批管理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原文
衛生部關於醫療機構審批管理的若干規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以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以《條例》為依據,嚴格醫療機構等醫療服務要素的准入審批,切實加強對醫療機構執業活動的日常監管,醫療服務秩序逐步好轉。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醫療機構審批(包括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一、嚴格醫療機構設置審批管理
(一)嚴格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增強依法行政的意識,嚴格按照《條例》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等規定審批醫療機構。要建立審批責任制,堅持誰審批,誰把關,誰負責;對醫療機構類別、規模等主要審批事項,要實行集體審議、集體決定。
(二)嚴格審核醫療機構設置申請材料。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必須嚴格按照《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批准設置醫療機構;必須嚴格審核醫療機構設置申請書、申請人資質條件、可行性研究報告、設置協議書、選址報告、資信證明、建築設計平面圖等設置申請材料,以及醫療機構土地使用、規劃建設等方面的證明材料,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沒有對醫療機構設置進行規劃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得批准設置醫療機構。
(三)實行醫療機構設置批准公示制。衛生行政部門對受理的醫療機構設置申請要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設置醫療機構的類別、執業地址、診療科目、床位(牙椅、觀察床),以及設置人和設置申請人名稱、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情況等。公示期間接到舉報或提出異議的,要及時組織查實,未查實前不得批准設置。
(四)加強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備案管理。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在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時,應當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並提交備案報告,詳細報告審核結論、批准事項等情況。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審核備案報告,必要時可以組織現場考核,對於不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或違規審批醫療機構的,要依法及時糾正或撤銷下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設置審批。
二、規范醫療機構登記管理
(五)建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現場審查制度。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後,要按照規定對擬執業登記的醫療機構進行現場審查。要組織現場審核專家組(對專家進行必要的法律知識和業務能力培訓)對擬執業登記的醫療機構科室設置、儀器設備、基本設施以及執業人員資質、基本知識和技能等進行現場抽查審核,形成書面意見。現場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六)嚴格遵守醫療機構基本標准。要認真執行《醫療機構基本標准(試行)》(以下簡稱《基本標准》),嚴格審核醫療機構。以滿足醫療工作需要,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為原則,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基本標准》中有關指標,報衛生部核准備案後實施。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不得擅自批准設置衛生部未明確基本標準的專科醫院或其他醫療機構。
(七)准確核定診療科目。要嚴格按照《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等規定核定醫療機構診療科目,確保醫療機構執業范圍和服務項目與醫療機構的類別、規模及所承擔的功能和任務相適應。對在一級診療科目下設置二級學科(專業組),且具備相應設備設施、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條件的,應當核准登記二級診療科目;禁止只登記一級診療科目的醫療機構開展技術復雜、風險大、難度大、配套設備設施條件要求高的醫療服務項目。專科醫院原則上只能核准與其所屬專業相關的診療科目。
(八)嚴格醫療機構類別核定。要嚴格按照《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核定醫療機構的類別。申請設置「其他診療機構」的,必須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報衛生部核准備案。未經衛生部備案同意,不得核定「其他診療機構」類別。
(九)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命名。核定醫療機構名稱必須符合《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遵循名副其實,名稱與類別、診療科目相適應等命名基本原則,做到醫療機構命名准確、規范、合理。要規范使用醫療機構通用名稱,不得擅自增加、更改;要准確核定醫療機構識別名稱,不得核定可能產生歧義或誤導患者的醫療機構名稱;不得核定利用諧音、形容詞等模仿或暗示其他醫療機構的名稱;難以判斷識別名稱或不能把握的,要請示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含有「中心」、「總」字樣的醫療機構名稱必須同時含有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人民醫院」、「中心醫院」、「臨床檢驗中心」等名稱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衛生行政部門設置的醫療機構使用。
三、規范醫療機構審批程序
(十)明確醫療機構審批許可權。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依法明確規定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關於醫療機構設置、登記、命名等的審批許可權,嚴禁越權審批。
(十一)統一審批部門。醫療機構的准入管理是醫政部門的重要職責,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醫政部門的建設,充實人員,搞好培訓,提高准入管理能力,切實做好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設置、登記和校驗工作。
(十二)明確審批程序。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衛生部有關規定製訂當地醫療機構審批程序,明確材料審查、備案、公示、現場考核和登記發證等各環節的法律依據、具體要求、時限和責任人等,規范各審批環節和審批步驟並嚴格執行。
(十三)規范審批文書。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規范醫療機構審批文書;以書面形式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加蓋機關印章,並一律以實施機關(衛生廳、局)的名義簽發或者對外發布。
(十四)公開辦事流程。各級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醫療機構審批的法律依據、條件、辦事流程、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目錄和材料示範文本等向社會公示,方便申請人依法辦事,確保醫療機構審批公開、公正。
四、加強醫療機構檔案和信息化管理
(十五)加強醫療機構檔案管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衛生部、國家檔案局《關於印發衛生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衛辦發〔2008〕24號)精神,建立醫療機構管理檔案制度。要對本行政區域內每所醫療機構建立一套包括設置審批、執業登記、變更、校—驗、處罰等內容的完整的醫療機構管理檔案,做到一機構、一檔案,並確定專人負責歸檔和管理工作。
(十六)推進醫療機構信息化管理。要認真按要求使用「醫療機構管理信息系統」,利用電子信息手段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准入管理,實時掌握醫療機構管理動態信息。有條件的地區應逐步實行醫療機構網上審批、公示和上報備案工作,提高醫療機構審批和管理效率。
五、嚴肅查處違規審批醫療機構的行為
(十七)要建立健全和落實醫療機構行政審批責任制、監督稽查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層層分解責任,具體落實到每一個崗位,並將行政審批責任考核與崗位責任、公務員考核、獎懲、任免等結合起來,把考核結果作為評定領導幹部政績的重要內容和考核醫療機構審批人員的重要依據。嚴肅查處越權審批、不按程序審批、降低標准審批等違紀、違規行為,並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