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行政級別
㈠ 企業領導也有幹部級別嗎
國有企業沒有行政級別。
1999年9月22日第十五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就有:「深化國有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對企業及企業領導人不再確定行政級別」
國有企業「一把手」多由中組部發文任免,因此有了「行政級別」。很多央企最初成立時的「一把手」是「副部級」,其級別便順延下來了。這種交流甚至成了一種司空見慣的「正常的」人事變動。
《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中組發[2008]6號)》第二條規定,本規定所稱調任,是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調任領導成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國企行政級別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的職務、職級與級別,按照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如下條款:
第十六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㈡ 國企現在的行政級別是怎麼劃分的謝謝!
國有企業有中央國企和地方國企,中央國企由國資委直接領導,地方國企隸屬於地方政府或者中央部委,級別有正部級、副部級、正廳級、副廳級、正處級、副處級、正科級和副科級。
國企行政級別廢除步履艱難:1999年《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企業及企業領導人不再確定行政級別,2001年經委表示將對企業重新劃分等級,2008年上海市下發通知取消行政級別。現目前還沒有在全國實行。
(2)國企行政級別擴展閱讀:
國有企業,是指國家對其資本擁有所有權或者控制權,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支柱。
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商業類和公益類的特點,其商業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許可權劃分,國有企業分為中央企業(由中央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和地方企業(由地方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對於個別中央企業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較為特殊,歸屬於國務院直屬管理,這些中央企業屬於正部級。
2015年2月,中央紀委五次全會釋放出一個重要信號——以央企為代表的國企,將成為推進反腐敗斗爭的重要「戰場」。
㈢ 企業是否有行政級別
在早期是有企業級別的劃分,但是僅限於國企。會計師事務所並不屬於國企。
國有企業有央企和地方國企之分,央企由國資委直接管理,地方國企隸屬於地方政府或其他中央部委管轄,其級別有正部級、副部級、正廳副廳、正處副處、正科副科幾個級別。
但是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了《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深化國企三項制度改革。要求取消企業行政級別,國有企業不再套用國家機關的行政級別,管理人員不再享有國家機關幹部的行政級別待遇。
(3)國企行政級別擴展閱讀:
企業行政級別來源
在計劃經濟時代,國有企業沒有行政級別,只是「一把手」多由中組部發文任免,因此有了級別。很多央企最初成立時的「一把手」是「副部級」,其級別便順延下來了。這種交流甚至成了一種司空見慣的「正常的」人事變動。
參考資料:網路——行政級別
網路——會計師事務所
中國網—— 深化國企制度改革三部委出台新政策
㈣ 市長和一個國企的董事長級別上誰大
國企的董事長的行政級別大。
國企的董事長是副部級幹部,市長行政級別屬於廳局級內正職。
省部級一般是指國家各容部委局正副部長(主任、局長、關長),各省(市、區)正副書記、省長(市長)、人大主任、副主任,政協主席、副主席等幹部。
廳局級是我國公務員的一個級別(正職為行政五級,副職為行政六級),正廳局級及其以上級別為國家高級幹部。廳局級也就是司局級、地市級,廳、司、局(非市局、縣局)。地市級為一個級別,平級。
(4)國企行政級別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職務:共10級。
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股所級(股級)屬於縣區設置的領導職務,是一種沒有級別的管理層級(相當於一級科員)。將縣區級機關內設機構名稱統一為「股」或辦公室,規范設置縣區「股所級」這一沒有級別的管理層級 。
股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以及地方法規設置的,如《黑龍江省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規定》中設有股級 。
㈤ 國企的行政級別和政府部門的一樣嗎
企業里目前還有所謂的行政級別劃分,但不是真正的行政級別,也就是說,與專公務員的行政屬級別不一樣。
從2000年就已經由國家經貿委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的基本規范(試行)》,經國務院同意並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這一文件明確規定,政府與企業要由行政隸屬關系改為產權關系,取消企業行政級別。
所謂國企領導的行政級別,其實質就是「官本位」思想在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反映。在計劃經濟時代,事實上國有企業企業是沒有行政級別的,只是「一把手」多由中組部發文任免,因此才有了級別。比如,很多央企最初成立時的「一把手」是「副部級」,其級別便順延下來了。這種交流甚至成了一種司空見慣的「正常的」人事變動。
國有企業有央企和地方國企之分,央企由國資委直接管理,地方國企隸屬於地方政府或其他中央部委管轄,其級別有正部級、副部級、正廳副廳、正處副處、正科副科幾個級別。
但隨著中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政企不分帶來的有目共睹的弊端。改革開放30多年來,政企分開一直是國企改革的核心問題,而這個問題從來都沒有得到根本的解決。
㈥ 上海國資委屬於行政級別的單位上海國資委主任行政級別是什麼
上海國資委屬於行政級別的單位,上海國資委主任行政級別是正廳級幹部。
正廳級幹部職位:
地級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師)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任、市政協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公安廳廳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司長 )。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部分副職(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國家安監總局國際合作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廳局正職幹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新疆兵團林業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師正職幹部(如寧夏固原市市長、新疆兵團第八師師長)。
(6)國企行政級別擴展閱讀
上海市國資委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本市國家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二)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評價標准,通過規劃、預決算、審計、統計、稽核等,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三)根據本市改革總體部署,指導推進本市國家出資企業的改革和重組,研究編制本市國家出資企業改革發展的總體規劃,推進本市國家出資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主要職責
㈦ 國有企業行政級別怎麼劃分呢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和科技集團是什麼級別呢
國有企業,是指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部門所監管的企業本級及其逐級投資形成的企業。
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許可權劃分,國有企業分為中央企業(由中央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和地方企業(由地方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對於個別中央企業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較為特殊,歸屬於國務院直屬管理,這些中央企業屬於正部級。
國有企業的行政級別(雖然提出過企業去行政級別化,但實際操作中仍然存在行政級別),是根據主管機關的層級來確定的。比如:國務院直屬的央企為一般為正部級(中國鐵道總公司)、中央國資委管轄的央企一般為副部級(也在廳局級)、省政府管理國企的一般廳局級(幹部高配或行政上掛的除外)。
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都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特大型高科技企業,屬於副部級企業。
(7)國企行政級別擴展閱讀:
國有企業是一種特殊企業,如定義中所指出,它的資本全部或主要由國家投入,其全部資本或主要股份歸國家所有。這同其他全部或主要由民間社會(組織與個人)投資的企業不同。
我們說國有企業是一種特殊企業,除上述定義中所明白揭示的以外,其特殊性還表現於以下幾個方面:
1、國有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雖然也有營利目的,但也有非營利性目的,或者說它不以營利為目的。國有企業要執行國家計劃經濟政策,擔負國家經濟管理(調節社會經濟)的職能。
對於有些重要行業和產品,明知在一定時期內不能營利,也要、或者說更需要國家投資開辦企業,而等到以後其經營能夠營利或盈利率較高時,民間社會願意投資了,這時國家倒往往可以減少投資,甚至退出這些領域。
2、國有企業雖然是一個組織體,但它只有或主要為國家一個出資人。這不同於合夥、合作企業和一般的公司,也不同於私人獨資企業。
國家作為企業出資人,一般並不由最高國家機關(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或中央政府)直接進行具體的投資管理和經營活動,而是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分別由各級有關國家機關或其授權部門,代表國家所有權人負責具體的投資、管理和經營活動。
3、國有企業同所有其他企業一樣都必須依法設立,但它們所依據和適用的法律有所不同。國有企業依據和適用國家制定關於國有企業特別法,雖然它們也適用一般企業法的許多一般性規定。
國有企業法同一般企業法比較,在企業設立程序、企業的權利義務、國家對企業的管理關系等方面,其規定有所不同。國有企業設立的法律程序較其他企業更為嚴格、復雜。
國有企業往往享有許多國家給予的政策性優惠和某些特權,如某些行業經營的壟斷性、財政扶助、信貸優惠以及在資源利用、原材料供應、國家訂貨和產品促銷、外匯外貿等方面的優惠、虧損彌補和破產時的特殊對待等等。
但同時它也受到國家和有關主管部門的政策性限制,承擔許多特別的義務,如必須執行國家計劃、價格許可權制、生產經營自主權的限制,要優先保障國家和社會需要,滿足國家調節經濟的要求,有時利微或無利也得經營等等。
國家對其他企業的管理,主要是制定其組織和活動的一般規則,要求其守法和照章納稅,而對於國有企業,國家需要以政權和所有者雙重身份進行管理,在許多方面,國家(其代表者)要以自己為一方主體同企業和企業中關有各方直接發生各種法律關系。在國有並實行國營情況下,這種情況尤為突出。
㈧ 國企行政級別
國有企業有中央國企和地方國企,中央國企由國資委直接領導,地方國企隸屬於地方政府或者中央部委。國企管理人員的行政級別是套用國家機關公務員的行政級別。根據企業的歸屬地及規模大小和重要性,比照政府部門定出企業的級別。企業管理人員根據在企業的任職,套入相應的行政級別。級別有正部級、副部級、正廳級、副廳級、正處級、副處級、正科級和副科級。
1986年以前,國企管理人員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一樣,有著相同的行政職務級別(從部級到股級)和工資級別(從最高到最低分成24級)。1986年後,行政職務級別套用不變,工資級別分離(主要是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年功工資+績效工資+津補貼)。過去,國企管理人員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享受相同的政治經濟待遇,可以互相調用。現在,除了工資等方面的經濟待遇有差別外,其職務級別等方面的待遇是一樣的。在許多地方,只有國企高管可以調任國家機關領導,或國家機關領導調任國企高管。
以電力行業為例:國家電力公司是部級單位,省電力公司是廳級單位,市電力公司是處級單位,縣級電力公司是科級單位,鄉供電所是股級單位。管理人員則按職務及崗位套入相應級別。取消國企行政級別,提出也快有30年了,至於未來這么樣,看高層改革吧。
企行政級別廢除步履艱難:1999年《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企業及企業領導人不再確定行政級別,2001年經委表示將對企業重新劃分等級,2008年上海市下發通知取消行政級別。現目前還沒有在全國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