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工作方案
⑴ 移動執法的執法方案
方案背景: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法律體系的不斷健全,執法工作所涉及的范圍越來越廣,執法工作量日益增加。公眾對執法部門的工作效率,反應、應變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力度、加快執法速度、構建和諧執法環境已經迫在眉睫。建設良好執法環境必須加強警務工作的及時性,同時加大對破壞人民和諧生活的不法行為的處理力度。
執法具有:移動性、突發性、緊急性。公安、交通、城管、商務、環保、文化、質監、安監、葯監、農業、城管、工商、司法、等執法部門,都需要在第一現場進行執法工作。但受制於時間、空間、設備等的限制,執法人員無法現場調用稽查對象的歷史資料,無法及時將新的執法信息提交上報,並在突發事件處理上無法極時得到上級的指示,和無法及時得到相關部門的支援。移動執法解決方案可以及時進行案件線索查詢,新線索錄入。提高案件線索處理和待辦工作處理等執法工作的速度
方案需求:
1、 執法信息現場查詢
執法工作具有」 移動性、突發性、緊急性」特點,而現在的執法系統無法實時查詢相關案件的執法對象信息、許可證信息、歷史違法違規(章)等信息的查詢。從而不能使執法者迅速根據掌握的歷史信息對具體情況做出相應的處理。導致不能隨時隨地獲得公安業務信息的支持來解決通緝、協查、堵截、搜查等一線執法工作中的查詢問題。
2、 執法信息現場採集
執法人員在現場執法時,需要進行現場取證、核查、記錄日誌,達到值勤、治安、交管、刑偵、地圖功能(GPS衛星定位,GIS電子地圖等)等,現有辦公系統無法當場錄入傳輸:圖像、視頻、文字等形式記錄案件信息。達不到及時傳輸,溝通的需求。
3、 執法機關辦公需求
領導外出辦公也需要公文審批,案件查詢,新案件處理批示等一系統辦公系統的移動操作。
4、 現場執法人員與內部領導之間的及時請求與批示
現場執法人員對突發事件,及交通等需要及時處理的案件,要及時得到上報並及時得到相關部門的批示或是增援。
移動執法方案能解決
執法現場手機、PAD上直接實現如下功能:
1、 移動執法依據、執法人員信息查詢
通過移動手持設備,執法人員在執法現場,可根據必要程度向執法對象提供現場法規說明、案例展示。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尋.
執法單位職能管轄范圍內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執法單位職能管轄范圍內的從業人員信息及從業資格證查詢。
2、 外出勤務管理
執法人員工作具有移動性,可實現各執法點執法人員的統一手機、PAD移動終端考勤。指揮中心可隨時查看執法車輛/人員所在的位置和狀態。緊急情況下,可以就近調度距離求援地點最近的人員或車輛前往協助
3、 現場執法
現場手機、PAD現場取證,並將有關執法信息現場錄入,並傳輸至相應執法管理系統,執法單據列印。
處罰對象對處罰決定提出質疑,可以提交相關部門得到新的處罰指示。
4、 公眾服務
公眾用戶(個人、企業)可以在手機或PAD上實時查詢相關法規法規、處罰條例,公眾意見反饋等功能
⑵ 警察職務套改方案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方案》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制定的。
2009年10月,公安部和國家公務員局制定了《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方案》,提交國務院審定通過。12月16日,套改方案正式印發各地。在公安民警職務序列中,專門設計了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序列,並且在職務稱謂和職務層次上與公務員非領導職務序列有明顯區別,目的在於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通道」,使人員最為集中的執法勤務機構警員能夠得到正常晉升,享受相關經濟待遇,以消除「官本位」思想,解決「千軍萬馬擠獨木橋」的問題,從制度上、根本上解決壓職壓級問題。
具體方案如下:
為貫徹實施《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序列的意見》(國辦發[2008]9號,以下簡稱《意見》),結合公安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實施《意見》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依法治警、從優待警、以人為本,體現公安特色,傾斜基層一線,立足現實,著眼長遠,統籌規劃,突出重點,穩步推進,力爭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國公安民警職務序列分類、稱謂規范和相關人員職務套改工作,並以此為契機,進一步規范公安機關內設機構設置,完善公安民警分類管理制度和選人用人機制,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推動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為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公安隊伍,圓滿完成各項公安保衛任務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實施范圍
(一)下列單位在編在職、已評授警銜的公安民警列入《意見》實施范圍:
1.各級公安行政機關及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
2.各級公安行政機關直屬事業單位中,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並列入評授人民警察警銜范圍的機構;
3.已完成司法體制改革、納入公務員法管理的鐵路交通、民航、林業公安機構,海關緝私部門及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
4.其他屬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建制單位的機構。
面試,工資,福利,薪水
上述機構中因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以及尚未完成司法體制改革、未納入公務員法管理的鐵路、交通、民航、林業公安機構人員,暫不列入《意見》實施范圍。
(二)下列人員不列入《意見》實施范圍:
1.不擔任人民警察職務的;
2.已批准離休、退休或者在2008年9月30日前已達到退休年齡的;
3.正在辦理調離公安機關和辭職、辭退手續的;
4.被開除公職、勞動教養、判處刑罰、免予刑事處罰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列入實施范圍的。
三、實施方法和步驟
各地公安機關要積極主動地向地方黨委、政府匯報,與公務員主管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從2008年10月1日起,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積極穩妥的原則,對列入《意見》實施范圍的單位,組織實施機構、人員分類、稱謂規范和相關人員職務套改工作。列入《意見》實施范圍的單位及其人員,應於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規范機構設置和職務序列工作。具體實施步驟如下:
(一)確定實施范圍:縣級以上地方公安機關會同公務員主管部門,梳理確定列入《意見》實施范圍的單位及其人員,並報上一級公安機關備案。
(二)規范分類、稱謂。以省級公安機關為單位,按照《意見》規定,對公安機關內設機構進行分類並規范稱謂。其中涉及的相關問題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凡機構分類與《意見》不一致的,以《意見》為准。其中,縣級公安機關已根據2006年公安部《關於縣級公安機關機構設置的指導意見》調整歸並的相關職能,如文秘、信訪、督察等,原則上按照其目前歸屬情況確定機構分類,即:辦公室已歸並入指揮中心,以及信訪部門已歸並入法制室的,均列為執法勤務機構管理。縣級公安機關政工監督室內部仍保留有相對獨立督察機構及其人員的,該督察機構列為執法勤務機構管理。
2.除監管所、車管所外,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實行隊建制,並以此規范其機構、人員稱謂。其中,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在對外交流中需要實行「局」稱謂的,可以繼續保留。3.內設執法勤務機構的下設單位,均作為執法勤務機構,所屬人員按照執法勤務機構人員管理。同時,有關機構及其警官職務稱謂暫保持不變。
(三)實施職務套改。
.公安部及其內設機構和地方公安機關及其內設綜合管理機構的警官、警員職務稱謂,按照《公務員法》及其實施方案執行。
考試,國家公務員,安徽公務員,警察,待遇,職業,求職,面試,工資,福利,薪水2
2.縣級以上地方公安機關按照上下同步、分級負責的原則,會同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和派出所的公安民警組織實施職務套改,執行相應的工資標准。
(1)警官職務按照所在機構名稱套改稱謂。其中,內設隊建制執法勤務機構的警官職務稱謂主要為:總隊長、副總隊長、支隊長、副支隊長、大隊長、副大隊長、中隊長、副中隊長。監管所、車管所、派出所的警官職務稱謂為:所長。副所長。上述機構中主管政治工作的警官職務稱謂為:政治委員、政治教導員、政治指導員等。
(2)警員職務原則上按照下列標准進行套改:
調研員套改為一級警長;副調研員套改為二級警長;
主任科員套改為三級警長;副主任科員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不在處分期間的,套改為四級警長,其他套改為一級警員:
①任現職滿2年;
②從事公安工作滿10年;
③榮立相當於三等功以上等次獎勵;
④累計三次以上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
科員套改為二級警員辦事員套改為三級警員。(3)級別在24級以上、不在處分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科員,可套改為一級警員:
①擔任現職滿10年,且最近10年公務員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②擔任現職滿3年、參加工作滿30年,且最近3年公務員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③擔任現職滿3年、參加工作滿20年,榮立相當於二等功以上等次獎勵或者累計五次以上公務員年度考核為優秀,且最近3年公務員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級別在22級以上、不在處分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副主任科員,可套改為三級警長:
①擔任現職滿10年,且最近10年公務員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②擔任現職滿3年、參加工作滿30年,且最近3年公務員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③擔任現職滿3年、參加工作滿20年,榮立相當於二等功以上等次獎勵或者累計五次以上公務員年度考核為優秀,且最近3年公務員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3.原同時擔任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的公安民警,列入警官職務序列管理,繼續保留原非領導職務相關待遇,並不佔用所在公安機關警員職務職數。
(四)完善日常管理。首次套改相關工作完成後,公安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出台警官職務與警員職務的轉換、警員職務的晉升、職數管理、警務技術職務管理相關規定。各地公安機關要以貫徹實施《意見》為契機,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深入研究,明確職責,與有關職能部門齊抓共管,按照《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意見》和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切實規范公安機關機構設置,完善人員分類管理制度,不斷推進《意見》實施工作。
(2)執法工作方案擴展閱讀:
警銜制度
警銜是區分人民警察等級、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稱號和標志,是國家給予人民警察的榮譽。中國人民警察實行警監、警督、警司、警員的警銜制度。
建立
警銜是區分人民警察等級、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稱號和標志,是國家給予人民警察的榮譽。為了進一步加強人民警察隊伍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增強人民警察的責任心、榮譽感和組織紀律性,有利於人民警察的指揮、管理和執行職務,1992年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正式建立了人民警察警銜制度。警銜制度的建立,是人民警察隊伍建設的一件大事,標志著依法治警、從嚴治警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設置
人民警察警銜設五等十三級,即:1、總警監、副總警監;2、警監(一級、二級、三級);3、警督(一級、二級、三級);4、警司(一級、二級、三級);5、警員(一級、二級)。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警銜,在警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人民警察實行警察職務等級編制警銜。擔任行政職務的人民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1、部級正職:總警監;
2、部級副職:副總警監;
3、廳(局)級正職: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監;
4、廳(局)級副職:二級警監至三級警監;
5、處(局)級正職:三級警監至二級警督;
6、處(局)級副職:一級警督至三級警督;
7、科(局)級正職:一級警督至一級警司;
8、科(局)級副職:二級警督至二級警司;
9、科員(警長)職:三級警督至三級警司;
10、辦事員(警員)職:一級警司至二級警員。
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1、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督;
2、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一級警督至二級警司;
3、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三級警督至一級警員。
式樣
人民警察換發"九九"式警服後,警銜標志的式樣為:
總警監、副總警監警銜標志由銀色橄欖枝環繞銀色國徽組成。其中,總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橄欖枝環繞一周的國徽,副總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橄欖枝環繞半周的國徽。
警監警銜標志由一枚銀色橄欖枝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其中,一級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司警銜標志由銀色橫杠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其中,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二道橫杠,一級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四角星花。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一道橫杠,一級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警員警銜標志由銀色四角星花組成。其中,一級警員警銜標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二級警員警銜標志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警銜標志佩帶在劍型肩章上。擔任行政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為藏藍色,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為藍灰色。
佩戴和使用
人民警察警銜的區分是由肩章來區分的,人民警察肩章分為軟質扣式肩章、軟質套式肩章和硬質扣式肩章三種,其中,軟質扣式肩章佩戴於執勤服,軟質套式肩章佩戴於多功能服、作訓服、戰訓服和防風皮夾克,硬質扣式肩章佩戴於常服。
此外,胸徽和警號的佩戴也要符合服裝規定,執勤服、作訓服、戰訓服和防風皮夾克使用絲織魔術貼胸徽和警號,多功能服和常服使用金屬胸徽和警號。
參考資料:社會保障網: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序列的意見
⑶ 如何深化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實施方案
如何加強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
近年來,公安機關通過不斷完善辦案機制、強化執法監督等有力舉措,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顯著提升,人民群眾滿意率不斷提高。但是,人民群眾對公安執法也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寄予了更大期望。
當前公安執法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有:(一)執法效能尚不高;(二)執法程序還不夠規范;(三)執法手段仍顯簡單;(四)裁定執行力度不強等問題,無形中降低了法律的權威性和公安機關公信力。
一、影響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主要因素分析:
(一)規章制度還不完善。隨著改革開放進程不斷加快,各類新情況、新問題、新任務不斷涌現,公安執法工作面臨的社會形勢日趨復雜,一些法律法規的滯後性更加凸顯。而且,由於不同規章制度出台的時間不同、背景不同,一些規定內容之間出現了不一致甚至相互沖突的現象,致使民警在執法時無所適從。
(二)民警素質有待提高。一些民警知識結構陳舊,對新修訂、新出台的法律法規了解不深、掌握不及時。少數基層單位大局意識不強,過於本本主義、教條主義,在執法過程中較少考慮特定的社會背景和具體情況,影響了執法的社會效果。
(三)監督體系不夠健全。從監督過程上看,過程性監督體系還未完全形成,全程性動態執法監督平台仍在建設之中。從監督機制上看,執法監督機制還不健全,使得某些執法環節成為「監督空白」,容易導致權力失控。從監督手段上看,依然依賴案卷查閱、嫌疑人提審等傳統手段,在線監督、遠程監控等現代科技手段的運用尚不成熟,科技強警的優勢作用有待進一步挖掘。
(四)執法保障仍需加強。當前公安法制專業人才還比較缺乏,優秀法律人才脫穎而出的上升通道還不夠暢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養人才的用人機制還不健全。執法裝備與實戰需要相比仍然相對滯後,經費不足依然是制約公安發展的重要瓶頸。
(五)執法環境有待改善。暴力抗法時有發生,給公安民警執法心理造成沖擊,導致少數民警執法時縮手縮腳,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執法辦案質量。
二、有效推進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路徑分析:
對症下葯是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要從完善規章制度、強化執法監督等方面入手,深入推進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強宣傳教育,強化法治意識。持續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培育公安民警的大局意識和民本理念,增強對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政治認同、感情認同、理論認識,使規范、文明、理性、平和執法成為廣大公安民警的一種自覺行動和自發要求。加強公安機關法治文化建設,強化公安隊伍的法律信念和法治精神,做到黨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義在心中,讓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真正潛移默化地滲透進民警心底、融會於民警心靈、指導於民警行為,不斷增強民警自覺抵制各種誘惑的能力,有效提升民警公正嚴格規范執法的水平。
(二)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執法環節。堅持從民警日常執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加快執法標准細化工作,嚴密執法程序,規范執法環節,增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確保民警每個執法動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從接處警、現場取證、強制措施等每個執法環節上加以規范,切實為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提供更加堅實的制度保障。
(三)藉助信息推力,加強執法監督。構建完善的執法監督體系,並以警務信息化建設為契機,盡快實現網上執法辦案、執法監控、執法問題研判和執法質量考評一體化流程,為監督指導工作提供依據。尤其要加快推進執法信息的採集、存儲、傳遞和辦理,實現法律文書網上製作、網上傳遞、網上審批,積極推進執法監督系統建設,探索網上執法質量考評工作。健全執法考評機制,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現的突出問題狠抓督促整改,有力推進公安執法質量的不斷提升。
(四)完善辦案機制,強化執法保障。轉變傳統執法模式,徹底擺脫「重審輕查」、「重口供輕證據」等思想影響,徹底杜絕採用刑訊逼供、精神折磨等非法方法獲取口供。強化辦案保障,加大投入,為執勤民警配備執法必需設備,全面落實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錄音錄像制度,堅決確保執法安全。強化執法維權,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抗法行為,堅決維護民警合法權益,遏制襲警案高發態勢,消除惡劣社會影響,切實恢復民警公正嚴格執法的信心。
(五)加強教育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及時更新民警知識結構,不斷提高隊伍執勤執法能力。積極推行領導幹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全面推行執法資格等級管理制度,大力推行主辦民警制,有效提高民警學法用法的積極性,督促民警主動開展法律學習,努力培養一批執法辦案的行家能手。緊緊圍繞公安實戰,主動加強對法律法規適用問題的分析研究,特別是對群眾反映強烈、基層感到困難、處理較為復雜的突出違法犯罪問題,適時為基層提供業務指導,提前介入指導辦案。
⑷ 誰執法誰普法 工作方案 實施方案
本報訊 (記者 趙文)「法律七進」工作如何深入持久開展?21日,記者從省廳獲悉,日前我省出台了由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委宣傳部、省廳聯合制定的《關於進一步完善「誰執法、誰普法」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於2014年12月起施行。《意見》將「誰執法、誰普法」工作納入依法治省目標考核,定期對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目標未完成的單位,予以通報。
四級聯動普法 落實普法工作屬地管理責任
據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意見》的出台就是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普法教育機制,落實各部門的普法責任,通過部門聯動、文明執法、優質服務來促進深度普法。
據了解,該《意見》將「誰執法、誰普法」作為「法律七進」活動的重要抓手和載體,突出執法辦案和普法宣傳相結合、日常宣傳和集中宣傳相結合、屬地管理和上下聯動相結合的工作原則,要求將普法宣傳教育滲透到執法辦案的全過程,通過文明執法促進深度普法,通過廣泛普法促進文明執法。同時,要求堅持省、市、縣、鄉四級聯動普法,進一步落實普法工作屬地管理責任。
宣傳內容明確 共涉及43家省級部門
記者看到,《意見》「工作內容」部分共43條,涉及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等43家省級單位,明確了「誰執法、誰普法」的責任部門和主要宣傳內容。如「重點宣傳普及循環經濟促進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節約能源法、價格法、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這一內容,責任單位為省發展改革委;「重點宣傳普及審計法、預演算法、會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這一方面的普法責任單位為省審計廳。
同時,《意見》結合年度各類宣傳月、宣傳周、宣傳日和特殊時間節點,分月列出了相關執法部門集中開展普法宣傳活動的時間表。將「誰執法、誰普法」工作納入同級黨委目標考核內容,要求各執法部門按《意見》確定的普法任務、內容和重點時段,結合行業和部門實際,制定各自的普法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實施方案和考核細則,明確工作目標任務,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保普法工作落到實處。
⑸ 如何加強建築領域執法監管工作方案
加強基層檢察院規范化建設是貫徹落實高檢院《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綱要》的一項長期而緊迫的任務。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省基層檢察院規范化建設要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省檢察長會議部署,緊緊圍繞檢察工作主題,用科學發展觀統領檢察工作,圍繞隊伍專業化、執法規范化和管理科學化,立足實際,積極探索,打造特色,提升全省基層檢察院建設整體水平,為推動各項檢察工作上台階、服務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一、突出重點,堅持以人為本,以提高法律監督能力為目標,大力推進基層檢察隊伍建設
在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對象上,突出以檢察長為重點的領導班子,帶動檢察隊伍整體建設。以貫徹省委《進一步加強政法隊伍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認真開展調查摸底,全面深入掌握基層檢察院領導班子的德、能、勤、績、廉情況,特別是班子成員駕馭檢察工作全局、分析判斷形勢、促進檢察工作創新發展的能力以及謀劃、組織、指揮狀況,按照協管原則建立健全領導幹部能績檔案,有針對性加強領導幹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提高領導幹部科學、民主決策水平和組織協調能力。加強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大力選拔、培養優秀年輕幹部,為今後檢察長集中換屆作好准備。
在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的內容上,突出標準的規范化和措施的具體化。圍繞工作崗位職責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和業務特點,明確各項工作應該具備的能力標准、能力要素、能力要求。結合規范化、具體化要求,探索研究各部門的法律監督能力標准體系,努力形成業務部門核心能力課程、核心業務課程和公共課程「三位一體」的課程模式,促進法律監督能力的提高。
在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的方法上,突出以檢察業務工作為中心。堅持從業務工作的重點領域、重點措施入手,圍繞維護穩定、建設平安福建、服務「海峽西岸經濟區」等全局的重點,著力提高檢察人員正確理解和適用嚴打刑事政策的能力,打防、防控結合的能力,化解社會不安定因素的能力。改進執法理念和方法,既提高查辦群眾反映強烈的職務犯罪案件,又講求省院「五個不輕易」要求提高服務發展的能力;從尋找業務工作的難點和增長點上切入,通過拓展辦案思路、整合偵查資源、提高偵查水平等主觀努力,找到法律監督能力建設的對策。
在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的途徑上,突出走崗位練兵、崗位成才的道路。堅持眼睛向內,通過區分反貪、反瀆、偵監、公訴、民行、控申、法警、綜合等專題廣泛開展崗位練兵,在工作實踐中鍛煉檢察人員,發現和培養一批實干型、實戰型、實用型的人才,提高辦案水平。
二、主攻焦點,堅持強基固本,以扎實開展專項整改為契機,大力加強基層檢察院規范化建設
大力加強制度建設。堅持用檢察工作和現代管理科學規律指導制度建設,把兩者規律性的要求充分體現到具體的規范化建設中。按照科學合法、擇優實用、系統配套等基本要求,結合形勢任務的發展,對原有的制度、規定進行梳理,修訂完善崗位、行為、工作規范體系和工作目標體系,使工作有章可循。
大力加強檢察執法規范化建設。全面規范執法活動,嚴格辦案程序,逐步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的執法體制和工作機制,健全完善業務規范體系和考評指標體系,加強對辦案工作的流程管理和質量控制,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對審查逮捕、立案監督、審查起訴、來信處理、來訪接待、辦理交辦、督辦案件、辦理刑事申訴復查案件、刑事賠償案件、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等環節繪制出明確的流程圖表,並向外公示。同時,細化各辦案環節的操作規范、工作要求。積極探索,梳理現行業務規范。把加強自偵辦案安全工作與強化司法警察工作結合起來,切實糾正「有警不用」、「以檢代警」等不規范的問題。通過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使辦案工作項項有規定,事事有標准,錯誤有問責,質量有提高。要重視和加強綜合後勤部門的規范性流程建設,把規范化建設覆蓋到檢察工作全過程。
大力推進檢察改革、機制探索創新。根據隊伍建設與業務工作相關聯的突出問題,把規范化建設與檢察改革、機制創新緊密結合起來,以改革促規范。圍繞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整合偵查資源和探索建立檢務督察機制,不斷創新完善銜接配套措施,進一步強化檢察執法的外部監督、內部制約的力度,提高案件質量。引入現代科技手段、先進管理理念,不斷加大規范化建設創新力度,提高檢察人員規范意識、規范水平。
法律問題比較專業 最好還是問問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