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與行政
1. 1、西蒙如何看待政策問題與行政問題的區別
第一、一個決策問題是應該交給立法機關還是應該交給行政機關,這取決於其中所含的事實問題和價值(倫理)問題的相對重要性以及關於事實問題的紛爭程度。
第二、行政機關的價值判斷必須反映社會價值,當價值判斷一爭議時,則行政機關對這種價值判斷必須向立法機關負完全責任,也就是說,立法機關對這種價值判斷保留控制權。
2. 政策與政治和行政的關系主要想問政策與後兩者的關系,謝謝
政策:國家政權機關、政黨組織和其他社會政治集團為了實現自己所代表的階級、階層的利益與意志,以權威形式標准化地規定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內,應該達到的奮斗目標、遵循的行動原則、完成的明確任務、實行的工作方式、採取的一般步驟和具體措施。
政治:上層建築領域中各種權力主體維護自身利益的特定行為以及由此結成的特定關系。政治對社會生活各個方面都有重大影響和作用。它是人類歷史發展到一定時期產生的一種重要社會現象。這一社會現象很復雜,一般來說,這個詞多用來指政府、政黨等治理國家的行為。然而社會學家也用來指涉包括各種利益機構、學校、宗教機構在內的相互之間的關系。各時代的政治學家和政治家都從不同角度和不同側重點對它作過各種論述,但至今還沒有公認的確切定義[。
行政:
行政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對於不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體應用問題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規進行的解釋。狹義講來,指國家職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職能的總稱;廣義講來,指作為決策職能的政治之外的執行職能。
3. 社會政策、公共政策與行政管理、國際關系哪個專業好
每個專業都各有特色,好好學習比什麼都強!
不過從就業看,行政管理更廣一些,那倆專業性更強,適合讀研深造或考公務員。
4. 公共行政、公共政策與公共管理的關系
公共管理(public managment)即依託公共組織、運用公共權力,為有效實現公共利益而進行的管理活動。公內共管理所依託容的公共組織即有政府組織,也有非政府公共組織。公共行政則主要是國家行政組織管理公共事務的活動,從管理主體到活動范圍,相對於公共管理都狹窄一些。公共政策是指政府為了解決和處理公共問題,達成公共利益或公共目標,經過政治過程所選擇的行動或不行動的方案。綜上可以看出,公共管理和公共行政是為實現公共利益所進行的管理活動,而公共政策則是公共管理或公共行政所採取的行動或不行動方案。
5. 政策與行政學的關系
政策
policy
國家政權機關、政黨組織和其他社會政治集團為了實現自己所代表的階級、階層的利益與意志,以權威形式標准化地規定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內,應該達到的奮斗目標、遵循的行動原則、完成的明確任務、實行的工作方式、採取的一般步驟和具體措施。政策的實質是階級利益的觀念化、主體化、實踐化反映。政策具有以下特點:①階級性。是政策的最根本特點 。在階級社會中、政策只代表特定階級的利益,從來不代表全體社會成員的利益、不反映所有人的意志。②正誤性。任何階級及其主體的政策都有正確與錯誤之分。③時效性。政策是在一定時間內的歷史條件和國情條件下,推行的現實政策。④表述性。就表現形態而言,政策不是物質實體,而是外化為符號表達的觀念和信息。它由有權機關用語言和文字等表達手段進行表述。作為國家的政策,一般分為對內與對外兩大部分。對內政策包括財政經濟政策、文化教育政策、軍事政策、勞動政策、宗教政策、民族政策等。對外政策即外交政策。
政 策 是 國 家 或 者 政 黨 為 了 實 現 一 定 歷 史 時 期 的 路 線 和 任 務 而 制 定 的 國 家 機 關 或 者 政 黨 組 織 的 行 動 准 則 。
行政學
行政學
Administration
研究國家行政管理現象及其規律的學科。又稱行政管理學、公共行政學。
沿革 行政學概念最早由德國學者L.施泰因提出,他於1865年撰寫的《行政學》一書,用行政法的觀點闡述行政問題。1887年美國學者T.W.威爾遜發表了《行政學之研究》一文,主張政治與行政分離,建立一門獨立的行政學科。威爾遜因此被譽為行政學的奠基人。此後,行政學的發展大致經歷了3個時期:傳統理論時期;行為科學時期;系統科學時期。
研究對象和內容 行政學的研究對象,學術界的理解不完全相同。但普遍的共識在於行政學的研究對象是國家行政管理現象及其規律。在行政學各個發展階段中,行政學的研究內容不盡相同,在當代不同的學派中也有不同的理解。概括起來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內容:行政理論、行政功能、行政體制、行政組織、行政權力、行政行為、行政領導、行政決策、行政信息、行政實施、行政監督、行政法制、人事行政、財務行政、行政機關管理、行政方法、行政效率、行政改革等。這些基本內容相互聯系,構成了行政學的基本學科體系。
特徵 主要有:①行政學是研究國家行政管理現象及其規律的學科,具有鮮明的政治性。同時又揭示行政組織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規律,所以具有社會性。它一方面為統治階級服務,另一方面它所揭示的管理規律又為不同階級、不同政治傾向的管理者所接受和共享。②行政學的原則、原理有很強的理論性,同時又系統總結了國家行政管理的科學方法,有很強的實用性。③行政學是一門綜合性、交叉性的學科,它廣泛運用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管理學、心理學、統計學、法學、財政學、系統學、信息學等學科的基本原理;但又具有獨立的研究對象、內容,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④行政學揭示國家行政管理規律,諸多管理原則、程序、機制、方法、手段帶有規范性。但是,決定行政管理科學化的因素是多元的,行政環境、行政主體和客體的變化是必然的,因此行政學必須不斷適應這些變化,不斷豐富和發展。
6. 公共政策和行政政策的區別是什麼
公共政策是公共權力機關經由政治過程所選擇和制定的為解決公共問題、達成公共目標、以實現公共利益的方案。
行政政策是指政策執行機關及其執行者為完成一定政策任務,達到一定政策目標,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和方法。
7. 政治性政策與行政性政策的區別
行政性政策是為進行一般的社會管理所制定的政策性,具有慣常的社會管理性;政治性政策是根據當時的政治需要所制定的政策,具有臨時性。
8. 行政決策、政策和決定的區別
人大決定權與黨委決策權和行政決定權的區別
決定權是憲法、法律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權。它可以用來解決重大政策性問題和亟需盡快解決的某些經濟和社會問題,包括實體性問題,也包括程序性問題,帶有靈活、快捷、針對性強的特點。特別是對於沒有立法權的人大常委會來說,決定權的行使,可以充分發揮地方的積極性、創造性和自主性,有利於因地制宜、審時度勢地處理好本地區的問題。
然而,有的地方卻要麼一年到頭不作一項涉及「兩院」工作的決議、決定,要麼所作決議、決定質量不高,起不到應有的作用。這就導致了人大決定權的虛置、轉移和人大權威性的弱化。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就在於不能正確認識人大決定權的法律地位,混淆了人大決定權與黨委決策權和行政決定權的區別。
有的人認為,人大行使決定權是同黨委爭權,是削弱黨的領導。這是一個思想誤區。從本質上講,黨委決策權與人大決定權是一致的,都是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為指導,都是針對本地區的重大問題,都是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當然,這兩者又有嚴格區別。從性質上看,黨委的決策凡是涉及國家事務的都屬於政治主張的范疇,只有提交人大通過法定程序作出的決議、決定,才能變成國家意志,並對全體人民和所有國家機關具有約束力;從發布的對象看,黨委的決策只對黨組織和黨員有約束力,當涉及國家事務時,黨委決策帶有間接性,只能面對國家機關黨組和在國家機關工作的黨員幹部,而人大的決定則可以直接面對國家機關和全社會;從執行手段看,黨委的決策靠思想發動,靠黨組織的約束力和黨員的模範作用帶動廣大人民群眾實現,帶有指導性和號召性,而人大的決定是國家意志,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和強制性,帶有準法律性質。這兩者既不矛盾又不可替代,黨委的決策為人大的決定提供指導,人大的決定為黨委決策的落實提供保證。
同樣,人大決定權與行政決定權也是有嚴格區別的。人大是權力機關,政府是執行機關;人大產生並監督政府,政府對人大負責並報告工作。在有關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的重大問題上,人大具有決定權,政府具有執行權。政府在執行過程中,也需要作若干行政規定,但政府的行政決定與人大的決定在性質和層次上是不同的。人大的決定具有主動性、原則性、方向性和目標性,政府的決定一般是執行型的,具有具體性、措施性和方案性;人大作出決定是以法定會議形式、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集體作出的,而行政決定則可以由行政首長最後裁定;當人大及其常委會認為政府所作的決定違背憲法、法律及上級有關規定精神時,有權通過一定程序責成其修改或予以撤銷,而對人大及其常委會所作出的決定,卻不能由人大系統之外的任何機關予以撤銷。
總之,決定權是反映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家權力機關本質特徵的一種職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必須正確理解,忠於職守,認真履行,既不能濫用權力,也不能出現權力的閑置和轉移。
9. 行政政策和行政決策有什麼不同
行政決策特指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處理國家行政事務時,為了達到預定的目標,根版據一定的情況和條件權,運用科學的理論和方法,系統地分析主客觀條件,在掌握大量的有關信息的基礎上,對所要解決的問題或處理的事務,做出決定的過程。行政政策是行政決策的主要結果,是國家組織、調整、規范社會關系的一種行為...公共事務的基本依據和手段之一。
10. 行政決策與政策的區別
行政決策是領導所做的對大的事情和方面的決定、方案等。
而政策則是出台的某種成文的對某些事情和方面的規定、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