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崗
工商局行政執法崗位就是代表國家行使行政執法職責,如進行市場(廣義)監管、經濟案件查處、專項檢查等等工商部門職能,是國家公務員,這個崗位要求熟練掌握和准確運用與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依法辦事,公正執法,要掌握的法律有《公司法》、《商標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還要具備《證據法》、《商法》等等相關法律知識,而且,這個崗位要不斷更新自己的業務知識,才能更好地做到依法行政。
㈡ 公務員申論考試的綜合管理崗和行政執法崗有什麼區別
您好!中政申論專家為你提供服務!
公務員考試中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申論考試的文章寫作區別可以從以下三方面進行把握:
第一、《2010年度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公共科目考試大綱》關於綜合管理類職位的申論考試要求——「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要求藉助自身的實踐經驗或生活體驗,在對給定資料理解分析的基礎上,發現和界定問題,作出評估或權衡,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或措施。」
它所對應考察的正是策論文章:所謂發現和界定問題,作出評估或權衡,即指出該問題存在的不足及其該問題的正面宏 觀意義等,需要高度重視、加以解決,然後提出對策方案。作為綜合管理類的考生,其策論文章,一般需要通過材料中的具體問題,把握一個宏觀深入的角度切入, 如2009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綜合管理類職位的考生需要從產業結構升級和糧食生產兩個具體問題之上把握一個更宏觀的視野,即經濟的協調健康發展問題,強調文 章中社會問題切入的宏觀性、全局性,文章中的對策既要充分利用材料,從而確保針對性、具體性,又不能單純拘泥於材料,需要對材料加以提煉、升華和拓展,體 現出一定的全局高度和思想深度,正如考試大綱中所說,藉助自身的實踐經驗或生活體驗,提出方案措施,這種實踐經驗和生活體驗,可以理解為鄭老師在課堂上分 析總結出的中國社會轉型和經濟改革的六大理論角度。
第二、《2010年度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行政執法類職位的申論考試要求——「解決問題能力——要求運用自身已有的知識經驗,對具體問題作出正確的分析判斷,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或辦法。」
行政執法類職位的申論依然需要考察策論文章,它和概述題一起構成了2+X結構中申論的兩大穩定主幹題型和命題規 律所在,只不過和綜管類文章相比,要求有所不同、難度有所下降而已,沒有特別要求你「視野開闊、見解深刻」,它可以選擇材料中某個較大的具體問題切入,思 路上中觀即可,而不必像綜合管理類那樣必須擴展升華到很宏觀深刻的角度上,沒有將宏觀性、深刻性作為閱卷的必備要求,最多隻是作為參考,要求較松、難度較 低,如2009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政執法類職位的考生只需就材料中的產業結構問題或糧食安全問題當中的任何一個作為文章切入點即可,做到「見解比較深 刻」;而綜合管理類在題干中則要求考生「視野開闊、見解深刻」,需要把產業結構升級和糧食安全問題放到一個更為宏觀、深刻的背景下作統籌考慮,即經濟的協 調健康發展或者說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而這構成了綜管類文章的必須的閱卷標准之一,缺乏這種宏觀性和深刻性,文章很難進入優秀卷的序列。
第三、相應,同是策論文章寫作,其本質都在於測查應試者是否具備未來決策管理者的能力和潛質,但區別在於,綜合 管理類職位的考生寫作時在充分利用材料,對材料進行吸收、轉換、整合的同時,更需要強調將具體問題提煉出全局性、深度性,對材料進行提煉、升華、拓展,達 到考試大綱所要求的「視野開闊、見解深刻」,這一點也是文章的重要閱卷判斷標准之一;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考生能寫出上述感覺固然更好,可這不會構成閱卷的 基本要求,也就說,要求放低、難度下降,不做特定要求,一般能就材料中的一個較大具體問題,在材料的基礎上有所提煉、深化即可。
具體請考生查看自己的職位屬性,也就是考試類別,在准考證上面都有明確說明,考生據此答題。
具體的申論學習可以參考以下網址:
中政申論網:http://www.zzshenlun.com/
一品公務員網:http://bbs.gwy1.com/forum.php
㈢ 工商局的公務員,行政執法與管理崗位的區別。
工商局公務員行政執法和管理的區別:
1、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指行政機關中直接履行監管、處罰、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的職位。
2、管理類公務員從事規劃、咨詢、決策、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及機關內部管理工作。
3、行政執法崗位辦理行政案件,應該說權力相對大些,我們行話說「外勤」。管理崗位整理檔案、匯總資料的工作,行話叫「內勤。
(3)執法崗擴展閱讀: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崗位特點: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與政府機關的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職位相比,行政執法類職位具有下列特點:一是純粹的執行性。只有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規、政策的職責。
這一點與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區別尤為明顯。二是現場強制性。依照法律、法規現場直接對具體的管理對象進行監管、處罰、強制和稽查。行政執法類職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葯監、環保等政府部門,且只存在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於這些政府部門中的基層單位。
網路–行政執法類公務員
㈣ 行政記大過調離執法崗位是什麼意思
記大過是《公務員法》中規定的處分行為,最長18個月,在此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不得漲工資。
調離崗位就簡單了,因為接受處分,不讓你在原崗位干,換一個新的崗位先呆著反省的意思。
㈤ 公務員崗位中的行政執法崗位怎麼樣
一般在職位表中會說明該崗位工作環境是否艱苦,如果是執法崗位一般是需要下基層或者在外執法的,後期入職之後可能會根據實際工作安排進行調整。
㈥ 執法管理崗位與執法崗位有區別嗎
我想你問的應該是公務員招考中的執法管理和執法崗位的區別吧
一般來說沒明顯區別.
如果你報的是環境監察崗位,幾乎都是執法崗位.
執法意味著要上一線.
如果你報的城管職位,執法管理和執法還是有些區別的.
一般專業性強的職位是執法管理崗位,偏向管理,上一線比較少.
比如城管招中文,法律,計算機專業,總不會讓你上大街和小販「械鬥」吧
而執法崗位多半招的人很多,學歷專科就可以,專業一般不限制,要上一線「械鬥」.
如果是執法管理崗位,可以報考,城管局並不是人人都上一線執法的,也需要坐辦公室的管理人員.
㈦ 公安基層執法職位是干什麼的啊
也不一定是指定分配到某一個村子,因為執法類的職位一般都為直接履行監管、處罰、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的職位。這是行政執法類職位的本質特徵。
一、執法類職位的特點:
1、純粹的執行性
只有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規、政策的職責。這一點,與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區別尤為明顯。
2、現場強制性
依照法律、法規現場直接對具體的管理對象進行監管、處罰、強制和稽查。行政執法類職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葯監、環保等政府部門,且只存在於這些政府部門中的基層單位。
二、作用
1、設置行政執法類職位,有利於為基層執法公務員提供職業發展空間,激勵他們安心在基層做好行政執法工作。基層一線行政執法隊是社會管理與市場監管職能的直接履行者,是政府形象的窗口,是老百姓接觸最多的特定公務員群體。
2、設置行政執法類職位,有利於加強對一線執法公務員隊伍的管理和監督。規范執法崗位職責,嚴格其任職資格條件,可以更好地規范執法行為,更好地提高一線行政執法隊伍的專業化水準,更好地落實執法責任追究制度。
3、設立行政執法類職位具有現實可行性。一些執法系統比較健全的崗位責任體系與不斷成熟的信息化管理手段為設置行政執法類職位提供了基本條件。對行政執法人員特有的管理制度,如持證上崗制度也為對行政執法人員實行專門的管理創造了條件。
(7)執法崗擴展閱讀:
公安局基層執法工作內容:
1、對轄區內的各地段、各部位實行治安管理。
2、開展以治保會為主體的多層次的群防群治工作。
3、負責槍支彈葯、爆炸物品、危險物品、核材料和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及城鄉的治安管理。
4、負責全市徵兵、特招的政審工作;管理邊境區通行證的簽發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職位類別
㈧ 外業執法崗位是什麼意思什麼叫外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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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業就是外貿的意識, 現在都說的是外貿不叫外業,外業這個詞過時了
對外貿易亦稱「國外貿易」 或「進出口貿易」,簡稱「外貿」,是指一個國家(地區)與另一個國家(地區)之間的商品和勞務的交換。這種貿易由進口和出口兩個部分組成。對運進商品或勞務的國家(地區)來說,就是進口;對運出商品或勞務的國家(地區)來說,就是出口。這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就開始產生和發展,到資本主義社會,發展更加迅速。其性質和作用由不同的社會制度所決定。
對外貿易不僅把商品生產發展很高的國家互相聯系起來,而且通過對外貿易使生產發展水平低的國家和地區也加入到交換領域中來,使作為一般等價物的貨幣深入到他們的經濟生活中,使這些國家和民族的勞動產品日益具有商品和交換價值的性質,價值規律逐漸支配了他們的生產。隨著各國的商品流通發展成為普遍的、全世界的商品流通,作為世界貨幣的黃金和白銀的職能增長了。黃金和白銀除去具有貨幣一般購買手段之外,還被用來作為國際支付、國際結算與國際信用的手段。隨著黃金、白銀變成世界貨幣,產生了形成商品世界價格的可能性。世界價格的形成,表示價值規律的作用擴大到世界市場,為各國商品的生產和交換條件進行比較建立了基礎,促進了世界生產和貿易的發展。通過對外貿易,參與國際分工,節約社會勞動,不但使各國的資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而且還可以保證社會再生產順利進行,加速社會擴大再生產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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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是指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特定人或特定事項予以處置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執法是行政管理行為中的重要方面,它有廣義的行政執法和狹義的行政執法之分。
廣義的行政執法,是指所有的行政執法主體在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動中遵守和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行政管理的活動,它可以發生在抽象和具體的行政行為之中。如:浙江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和發布《浙江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旨在對商品條碼實施規范管理,這就屬於廣義行政執法中採取的抽象行政行為,該行為的指向不是特定的具體對象。
狹義的行政執法,是指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行政執法主體,把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適用於具體對象或案件的活動,它一般只能發生在具體的行政行為中。如,縣工商局對某企業生產的假冒服裝依法檢查並給予罰款3000元的處罰,這就屬於狹義行政執法中採取的具體行政行為,該行為的指向必須是特定的具體對象或案件。
根據我國行政法的要求,無論是廣義的行政執法,還是狹義的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的主體、內容和程序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1)行政執法是行政行為的一種,它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實施行政管理,直接或間接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行政執法行為,具有國家強制性。
(2)行政執法是執行法律、法規的活動,也是立法工作的延續,是行政管理過程中不可缺少的環節。
(3)行政執法是對特定人或特定事項採取的行政行為。行政執法沒有普遍的約束力,不是針對一般人和一般的事的,而是特定人和特定事。就是說,在行政執法中,相對人一般來說是確定的,因此,行政執法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4)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直接同相對人之間形成法律關系的行為。行政管理法規的制定和發布,並不能直接、立即使行政機關與相對人發生行政法律關系。只有行政機關主動、積極地對行政管理法規加以實施,才能使行政法律關系得以形成。}}
㈨ 地稅局的科員和基層稅務執法崗位有什麼區別
科員一般是負責對內、對政府的公事事務,以及稅收法律條文的解釋、人事變內動、幹部容考核、計劃生育、內部核算、公文下發等等等等的內部事務。
基層稅務執法崗的責任是稅款徵收、申報簽收、企業管理、納稅人管理等,也就是俗稱的市場專管員。基層稅務執法是屬於稅務機關最基層的單位。
拓展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1998年3月29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
同年6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稅務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正式設置國家稅務總局(正部級)。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
參考資料:國家稅務總局_網路
㈩ 勞動保障稽查大隊的執法崗具體是干什麼的
勞動保障監察,是勞動保障行政機關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和糾正違法行為,並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活動。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對於促進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貫徹實施、監控勞動力市場秩序、維護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以及推動勞動保障部門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