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續簽審批表
⑴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辭退了我,這種能拿到賠償嗎,我已經簽了離職審批表了,賠償是多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所以,勞動合同期滿,本身就屬於勞動合同終止,只要不符合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公司有權不再續簽,並非是辭退你。
由於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責任在公司,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規定的情況,應向你支付已工作期間的經濟補償,即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半個月工資。
你錢了離職審批表,不影響你依法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
若因此產生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⑵ 勞動合同到期前單位讓我填了一張續簽審核表,有用嗎
沒有什麼用,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如果不續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⑶ 勞動合同續簽審批表個人意見怎麼填寫
將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詳細資料填寫清楚,關於公司的部分加蓋公單,送批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准備好這些就可以了。~
⑷ 勞動合同續簽審批表內的工作情況怎麼寫
供參考:
勞動合同續簽申請書
你與公司______年___月___日所簽的《勞動合同》,將於______年___月___日到期,現公司決定與你續訂勞動合同。
請在接到本通知後於_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是否續簽《勞動合同書》。
勞動合同續簽申請書
你與公司______年___月___日所簽的《勞動合同》,將於______年___月___日到期,現公司決定與你續訂勞動合同。
請在接到本通知後於_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是否續簽《勞動合同書》。
勞動合同續簽申請書範文 單位領導:
我叫XXX,女,XX歲,大專文化,XXXX年XX月與貴單位簽訂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現在貴單位XXXX營業所上班。兩年來,我在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行為規范,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較好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合同到期在即,經本人考慮,決定申請續訂勞動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合同期內,以優質的服務樹立了良好的對外形象。我在XXX營業所上班。由於該所地處鬧市,因此,上班時間工作之忙,業務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但為樹立單位優質服務的形象,我始終牢記貴單位的服務宗旨,總是做到早上班、遲下班,耐心細致地數好每一分錢,給客戶一個滿意的服務。由於我工作認真、過細,兩年來不僅未發生一筆誤差,未與客戶發生一起爭吵,而且因我的優質服務,贏得了客戶的滿意和信任。
二是合同期內,以頑強的毅力提高了個人的自身素質。兩年來,在愛人的支持下,工作之餘,我總是主動放棄休息和娛樂時間,拋開繁瑣的家務,集中精力,積極主動地抓好業務學習,不斷為自己「充電加油」,以使個人業務素質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新形勢。現在,五筆打字,ABIS操作等項業務工作我都爛熟於胸,操作流利。另外,對其它與工作相關的業務,我也是努力學習,盡快掌握。兩年來,我個人在當班期間,沒有發生一起因業務不熟而被難住、以致耽誤客戶時間的事件。
兩年來,我雖然在平凡的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無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貴單位的要求比,還有很大的差距。今後,如果貴單位同意我續訂勞動合同,我將更加努力學習,更加發奮工作,用優良的作風、一流的服務展示單位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XX 月 XX 日
⑸ 勞動合同續簽審批表等於合同書嗎
不等於合同書!勞動合同續簽審批表應該是內部管理的一個程序,表示領導同意不同意人力資源部與你續簽合同,不等於企業與你簽了合同。合同應該是一式幾份,你手上應該有一份。
⑹ 工作合同續簽
1.你可以去和來公司B簽訂合同自,因為你原先的合同已經到期。
2.原先公司應該支付你6月30日之後多工作時間的工資。
3.如果不發,已違法,可到勞動局去告他。不過6月30日到現在也就兩個工作日,你還是和原先公司協商下吧,為了這兩天工資折騰也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