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的有關規定,黨內法規的制定工作包括規劃與計劃、起草、審批與發布、適用與解釋,以及備案、清理與評估等環節。每一部黨內法規都要走完這幾項規定動作。以規劃與計劃為例,2013年11月,中央公布《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這實際上是給中央黨內法規和地方黨內法規的制定工作提供了一個「路線圖」和「時間表」。在制定相關的黨內法規過程中,根據這部黨內「立法法」的有關規定,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制定過程應遵守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規定。在黨內立法過程中,按照分級立法的原則,由中央辦公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規劃和計劃,中央紀委、中央各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責許可權,按照一定的程序對黨員和黨組織的行為做出規范,並適時予以公布,使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有規可依。此為其一。其二,按照開門立法的原則,鼓勵黨員甚至黨外群眾有序參與到黨內立法工作中來,鼓勵和尊重專家學者對黨內立法提出咨詢意見和政策建議,一些黨內法規的初稿和徵求意見稿可以通過媒體、網路予以公布,廣泛聽取黨員群眾的意見,做法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其三,按照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相整合的原則,將基層一些成熟的做法和經驗,上升為政策,成熟的並帶有普遍適用性的政府上升為黨內法規。條件成熟時,可以將黨內法規經過法定程序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成為國家法律。
『貳』 如何更好地構建黨內法規制度體系
更好地構建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措施:
一、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的有關規定,黨內法規的制定工作包括規劃與計劃、起草、審批與發布、適用與解釋,以及備案、清理與評估等環節。每一部黨內法規都要走完這幾項規定動作。以規劃與計劃為例,2013年11月,中央公布《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這實際上是給中央黨內法規和地方黨內法規的制定工作提供了一個「路線圖」和「時間表」。在制定相關的黨內法規過程中,根據這部黨內「立法法」的有關規定,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制定過程應遵守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規定。在黨內立法過程中,按照分級立法的原則,由中央辦公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規劃和計劃,中央紀委、中央各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責許可權,按照一定的程序對黨員和黨組織的行為做出規范,並適時予以公布,使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有規可依。此為其一。其二,按照開門立法的原則,鼓勵黨員甚至黨外群眾有序參與到黨內立法工作中來,鼓勵和尊重專家學者對黨內立法提出咨詢意見和政策建議,一些黨內法規的初稿和徵求意見稿可以通過媒體、網路予以公布,廣泛聽取黨員群眾的意見,做法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其三,按照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相整合的原則,將基層一些成熟的做法和經驗,上升為政策,成熟的並帶有普遍適用性的政府上升為黨內法規。條件成熟時,可以將黨內法規經過法定程序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成為國家法律。
二、加大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和解釋力度
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制度,由黨內法規工作機構負責實施,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由制定機關報送黨內法規工作機構備案審查。備案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該黨內法規進行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合理性、合規性等進行審查,即看該黨內法規是否同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抵觸;是否同憲法和法律不一致;是否同上位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是否與其他同位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同一事項的規定相沖突;規定的內容是否明顯不當;是否符合制定許可權和程序。在審查過程中,發現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存在上述的不一致、相抵觸、相沖突以及明顯不當的情況的,中央辦公廳法規工作機構經批准可以建議制定機關自行糾正,制定機關應當在30日內作出處理並反饋處理情況,逾期不作出處理的,中央辦公廳提出予以糾正或者撤銷的建議,報請中央決定。
黨內法規解釋制度,是指黨內法規制定機關根據法定許可權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標准和原則,對黨內法規的含義以及法規所使用的概念、術語等進行進一步說明的活動。黨內法規的解釋同黨內法規具有同等效力。黨內法規的解釋是黨內政治生活中法規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法規實施的重要前提。
不管是黨內法規的備案審查,還是黨內法規的解釋,都是為了提高法規立法質量,黨內法規的立法質量,增強黨內法規建設的合法性,彰顯黨內法規的嚴肅性、權威性,目的是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
三、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
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之間存在什麼關系?二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區別在於:制定機關、制定程序、調整對象、適用范圍、實施方式不同。從制定機關和制定程序看來,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中央紀律、中央各部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根據黨內立法程序制定的,而國家法律則是由國家立法機關依據立法程序制定的。從調整的對象來看,黨內法規主要調整的是黨內關系和黨內政治生活,而國家法律主要調整的的是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從適用范圍來看,黨內法規僅適用黨組織和黨員,而國家法律則適用於包括中國共產黨黨組織和黨員在內的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從實施方式來看,黨內法規主要是以黨的紀律作為強制手段,而國家法律則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盡管有上述明顯的不同,但二者相輔相成,辯證統一,都是中國共產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的重要依據,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和國家法律規范體系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來說,二者又是相互補充、相互協調的。也就是說,黨內法規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是國家法律的重要保障。黨內法規在條件成熟時可以經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法律。此為其一。其二,黨內法規的制定與實施都要在國家憲法和法律范圍內開展,不能超越、逾越、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外、之上。其三,黨內法規要嚴於國家法律,從黨的先進性建設的角度來看,這是因為加入中國共產黨,成為中國共產黨這個執政黨組織的一員,就要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按照黨規黨紀以更高標准嚴格要求自己。
如何實現二者的銜接和協調?在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過程中,要用兩手,兩手都要硬,即運用國家法律法規這一手,規范約束包括黨組織在內的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公民,使他們的行為符合社會主義法律規范體系,同時也要運用好黨內法規這一「軟法」之手,加大黨內法規的執行力度,使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既有國家法律意識,也有黨內法規意識。兩手同時抓,才能使國家法律規范體系和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發揮出合力,才能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走好。
四、黨內法規制度比法律的要求更嚴格
從法的位階來看,國家憲法和法律要高於黨內法規,也不是說黨內法規不能與國家憲法和法律相抵觸,在對黨內法規進行清理過程中,所堅持的一條原則是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符合國家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但是在制定黨內法規和黨的制度中,應按照比法律的要求更加嚴格的標准來要求黨員和黨組織。只有這樣,才能充分體現中國共產黨是先鋒隊階級,才能體現黨的先進性。
黨內法規嚴於國家法律,有兩層含義,一是對黨組織的規范和約束要嚴於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黨組織作為先鋒隊組織這一特性要求對黨組織的約束不能低於、松於其他組織。特別是黨組織應該率先遵守由自己提出的國家法律或法令,為全社會守法做出表率。二是對黨員的規范和約束要嚴於一般的公民。這是因為黨員入黨誓詞中就有遵守黨的紀律,它的意義就是說,入黨時就已經把自己的一些權利讓渡出去,自願接受更為嚴格的黨紀約束,這是一種承諾。從這個道理,我們可以看出,在黨內法規的制定和執行過程中,應該按照嚴於法律的要求約束自己、約束自己所在的黨組織。
比如,我國的現行法律,沒有「通姦罪」條款,而「性賄賂」也未入罪。從國家法律的角度,「通姦」不是罪,無法納入法律懲處的范疇,頂多是道德譴責,是社會層面違反道德規范的問題。但從黨內法規的角度,「通姦」的性質就比較惡劣了。也就是說,對於黨員幹部來說,「通姦」行為盡管不「違法」,但卻「違紀」了。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把「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專列為第十四章,其中第一百五十條規定:「與他人通姦,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與現役軍人的配偶通姦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重婚或者包養情婦(夫)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這一規范,顯示的是對黨員要求的嚴格,對「先進分子」的要求原本應該如此。
五、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
對於當代中國來看,黨內法規的執行力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法規的執行力與國家制度體系和制度執行力密切相關。提高黨內法規的執行力,讓黨內法規不再「懸空」,不再貼在牆上,印到紙上,而是切切實實地走到黨內政治生活中來,我們需要做很多的功課。比如,法規的執行離不開良法的制定,一些法規為什麼執行不了,是因為法規本身無法執行,可操作性差,因此,要提高黨內法規的立法質量。此為其一。其二,加強黨內法規工作隊伍建設,特別是黨內法規的立法、執行、監督等方面的人才培養,將大批具有黨建專業和法學專業背景的同志充實到黨內法規的工作隊伍當中來。其三,嚴格執法。比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辦案線索」,這條規定實際上就大大提高了黨內法規的執行力,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黨內法規的范圍內得到切實有效的推進,避免了一些地方在紀律查辦案件時受到同級黨委特別是黨委「一把手」的干涉、干擾。
『叄』 如何破解制度建設難題 打造過硬黨內法規隊伍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要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對此,十八屆中央紀委四次、五次全會做出的依規管黨治黨部署,切實加強對制度貫徹落實情況的日常督查、專項檢查和定期考核,加大對違反制度行為的問責力度,確保各項法規制度成為剛性約束。作為專司黨內監督的紀檢監察機關,如何加強黨內法規隊伍建設,為依規管黨治黨提供堅強保證,是一項重要課題。
當前,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還客觀存在著質量不夠高、制度老化、碎片化的現象,有些內容交叉重復甚至相互沖突,特別是針對黨規制度執行不力和法規空轉的現象,迫切需要一大批能力強、素質高的黨內法規工作者承擔這一重任。
加強黨內法規工作機構建設是基礎。當前黨的各級法規工作機構建設還比較薄弱。從紀檢監察機關看,部分省級紀委的法規機構近兩年才單獨設立,市、縣兩級絕大多數沒有單設,即便單設也兼管著其他業務工作。這一現狀勢必會制約和影響黨內法規建設進程。為此,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按照「三轉」要求,抓緊建立健全專門的法規工作機構,下力解決隊伍力量、設施條件、工作開展等方面的實際困難,為落實依規管黨治黨要求奠定堅實基礎。
完善黨內法規工作運行機制是保障。按照依規管黨治黨的要求推進黨內法規工作,必須建立科學高效的工作機制。要開展「大清理」工作,對目前所有運行的法規制度包括規范性文件進行一次「大起底」,分級組織、自上而下實施,對內部過時的、交叉的、矛盾的,和上位法沖突的,逐一嚴格甄別,作出廢止和保留決定,對決定保留的進行匯編,作為下步頂層設計的依據。要推行法規工作歸口管理,把好「立項關」,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科學設計,抓好配套完善;把好「質量關」,力求內容科學、程序嚴密;把好「執行關」,加強法規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執行中的「跑偏」問題及時發現,嚴肅問責,保證依規辦事。
提高黨內法規隊伍的專業水準和業務能力。當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黨內法規人員還沒有做到正規化、專業化。對此,應當突出黨內法規的立法、執行、監督等方面的人才培養,著力培養一批高水平的黨內法規學者和專家團隊。一方面,要制定長遠規劃,將一批具有法學專業背景、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人員充實到紀檢監察機關黨內法規工作隊伍當中來,切實解決基層和欠發達地區法治優秀人才匱乏的問題;要加強與司法機關之間具備條件的幹部和人才的交流,實現優勢互補。另一方面,要探索實行紀檢監察機關法規工作職業准入制度,逐步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黨內法規工作者制度,健全從政法專業畢業生中招錄人才的規范便捷機制,完善職業保障體系。(章吉 作者單位:河北省張家口市紀委研究室)
『肆』 如何加強黨政機關制度建設
反腐倡廉建設是黨的建設的重大任務,是永葆黨的先進性、純潔性的戰略舉措,是黨心民心所向。總書記在十八屆中紀委五次全會上指出,面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依然嚴峻復雜的形勢,「必須從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強烈的歷史責任感、深沉的使命憂患感、頑強的意志品質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嚴肅查處腐敗分子,堅決遏制腐敗現象蔓延勢頭,著力營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圍。」深入貫徹落實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扎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必須堅持懲治和預防相結合、治標與治本同推進、自律與他律相統一,著力在保持懲治高壓態勢、強化權力制約監督、築牢拒腐思想根基上下功夫,努力構建黨員領導幹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
一、高懸懲腐之「劍」,形成強力震懾,著力構建黨員領導幹部「不敢腐」的懲戒機制
貪似火,無制則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總書記指出,從嚴治黨,懲治這一手決不能放鬆,堅持以零容忍的態度懲治腐敗,嚴格依紀依法查處各類腐敗案件,黨內決不允許腐敗分子有藏身之地。這表明了我們黨懲治腐敗、堅決清除腐敗分子的堅決態度、堅強意志和堅定決心。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必須以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勇氣,繼續保持懲治高壓態勢,牢固樹立長期作戰思想,切實形成反腐整體合力,把腐敗蔓延的勢頭遏制住,讓政治生態的天空清朗起來。
1.堅持有腐必反,全力打好「攻堅戰」。腐敗問題影響惡劣、反響強烈。懲治腐敗決不能諱疾忌醫、養癰遺患,必須堅持猛葯去痾、重典治亂,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要在懲治態度上堅持零容忍。堅持有貪必肅、有案必查,「老虎」、「蒼蠅」一起打。對於腐敗分子,要堅持腐敗沒有「特區」、反腐沒有「禁區」,不管級別多高、貢獻多大,只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堅決予以嚴懲,絕不允許有法上之權、法外之人,真正做到不因權重而例外、不因根深而卻步;對於貪腐行為,哪怕情節再輕、數額再低,也要有惡必除、有責必究,不因惡小而「知之不理」,不因初犯而「下不為例」,不因面廣而「法不責眾」,讓每一個幹部牢記「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要在懲治力度上做到滿功率。堅持大案、小案一起查,既堅決查處大案要案,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又著力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嚴肅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各類案件,對「壓黃線」的問責,對「闖紅燈」的出拳,對「涉禁區」的亮劍,進一步增強查辦案件的震懾力,形成觸高壓線如飛蛾撲火的懲戒態勢。要在懲治方式上推進法治化。反腐倡廉法規建設既是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基礎,也是做好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保障。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加強反腐國家立法,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當前,要重點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沖突、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法律法規。同時,切實提高反腐敗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嚴肅查處執法違法行為,讓法律法規剛性運行,不斷提高反腐敗的法治化水平。
2.堅持久久為功,著力打好「持久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一項長期的、復雜的、艱巨的任務,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必須常抓不懈、警鍾長鳴。要長期抓。黨的十八大以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把反腐倡廉建設提到了新的高度,連續打出懲貪治腐、正風肅紀的組合拳,一大批「老虎」、「蒼蠅」應聲落馬。但是,滋生腐敗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的形勢依然嚴峻,反腐的道路依然還很漫長。必須牢固樹立反腐敗斗爭「永遠在路上」的思想,做好長期作戰准備,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緊緊抓住不放,持之以恆地堅持下去。要反復抓。腐敗問題具有反復性、頑固性,治理一下就會好轉,放鬆一會肯定反彈,必須下大氣力反復抓、抓反復、一抓到底。決不能一陣風刮過就停。如果中途鬆口氣、歇個腳,就可能反彈,甚至是更大范圍、更大規模的反彈。只有一絲一毫都不放鬆、一時一刻都不停頓,堅持不懈地加大懲治腐敗的力度和強度,才能斷絕腐敗分子的從眾心態、僥幸心理,以步步為營實現久久為功。要及早抓。抓早抓小是防微杜漸、遏制腐敗的有效辦法。把抓早抓小落實好,可以挽救一批幹部,凈化一方風氣,起到治病救人、加快治本的功效。要著眼於未雨綢繆,本著對黨負責、對幹部負責的態度,堅持抓大不放小、抓小不養大,對黨員幹部身上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做到有病馬上治、小病及時醫,避免「溫蛙」效應,防止「腠理之疾」變成「膏肓之患」,小問題演變成大案件。
3.堅持全黨動手,合力打好「整體戰」。反腐敗斗爭是全黨的重大工作。必須全黨動手、齊抓共管,形成黨風廉政建設的整體合力。要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總書記指出:「黨委的主體責任,主要是加強領導。」落實黨委主體責任,最重要的,就是在思想上把反腐倡廉建設提到關系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來認識,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硬性任務來重視,牢固樹立懲腐治貪不力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在行動上敢於擔當,承擔領導責任,把黨風廉政建設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勇於亮劍,承擔推進責任,在反腐敗斗爭中加強協調、靠前指揮;善於統籌,承擔支持責任,為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工作撐腰壯膽、全力保障,以實際行動把主體責任落到實處。要落實紀委的監督責任。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要增強黨的意識、責任意識,切實負起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查辦案件、責任追究等職責,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督辦相關部門落實反腐任務,嚴肅查處腐敗問題,追究各級黨委、職能部門治腐不力的責任。同時,要堅持正人先正己、打鐵自身硬,管好紀檢監察隊伍,解決好「燈下黑」問題,自覺當好遵紀守法的模範、廉潔從政的表率。要落實部門的協同責任。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部門,是落實反腐倡廉任務的具體單位。只有每個單位的治貪網眼織牢收緊,黨的反腐大網才能百密不疏、堅而不摧。一定要堅持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管好自己的分內事,種好自己的「責任田」,把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抓細做實。領導幹部要堅決杜絕麻木不仁、明哲保身的現象,做到不護短、不縱容、不留情,以實際行動使正氣充盈起來,確保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讓人民群眾看到實實在在的成效和變化。
二、扎緊制度之「籠」,鏟除腐敗土壤,著力構建黨員領導幹部「不能腐」的防範機制
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腐敗的實質是以權謀私,反腐的核心是管住權力。總書記強調,沒有健全的制度,權力沒有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腐敗現象就控制不住,要在制度的嚴密性上下功夫,要緊一點,朝嚴一點的標准努力,切不可「牛欄關貓」。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建設,必須針對權力配置、權力行使、權力運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積極推進制度創新,探索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把管權制度之「籠」扎緊關嚴。
1.強化制約,保證權力科學配置。權力過於集中而缺乏有效制約,必然產生腐敗。必須把構建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製作為全面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點。要簡政放權。簡政放權是激發市場、社會創造活力最直接的改革舉措。要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作為政府權力「瘦身」、廉政「強身」的「先手棋」,下決心把該放的權力放下去,最大限度地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把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交給市場,把社會力量能落實辦好的交給社會,把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交給地方和基層,把政府該管的管住管好。行政審批是行政權力的具體表現,要堅持市場化改革取向,改革審批制度,大幅度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通過「瘦身、放權、讓利」,鏟除行政審批中滋生腐敗的土壤。要依法確權。權力的法理依據決定權力的行使邊界。要依照現行法律規章對行政權力進行清理和規范,全面開展省市縣三級行政權力清理規范工作,明確權力行使的依據、范圍和責任,堅決取消無法律設定依據、部門用紅頭文件自行設定、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行政權力,確保權力來源合法、行使有據。科學設定各項行政權力的運行程序和工作流程,固化權力運行的環節、步驟和時限,壓縮自由裁量權的尋租空間,努力使行政行為程序合法、流程有序。要科學分權。權力只有科學分解,才能實現有效制衡。要以權力行使既廉潔又高效為目標,規范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職責和許可權,實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項目等具體事務的制度和末位表態制度,建立健全「副職分管、正職監管、集體領導、民主決策」的工作機制,形成領導班子成員內部相互制約和協調的權力運行系統。按照「審查與批准相分離、定事與辦事相分離、承辦與監督相分離」的要求,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權力和職能,形成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
2.強化監督,保證權力正確行使。權力不論大小,只要不受到監督,都可能被濫用。要突出監督重點。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身居要位、責任重大、權力相對集中,管人、管錢、管物、管政策、管項目等部門腐敗易發多發,是強化監督的重點對象。要強化對一把手行使權力的監督,對於重大問題決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實行集體決策,明確決策許可權、決策內容和決策程序,建立決策考核評價、失誤糾錯和終身追責制度,防止「一手遮天」。同時,緊緊抓住容易滋生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的領域和環節,建立健全監督制度,防止權力濫用、尋租、擴張和異化。要形成監督合力。把黨內監督、行政監察、審計監督、人大法律監督和司法監督、巡視監督、輿論監督等監督力量整合起來,努力實現監督內容和監督領域全覆蓋。高度重視網路監督的運用和規范,建立健全網路舉報信息收集、研判、處置機制,推動網路監督走上法治化、規范化軌道。進一步拓展群眾監督渠道,扎實推進黨員幹部聯系基層、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制度和信訪約談制度,推行領導幹部公開述廉並接受群眾評議,積極開展政風行風評議活動,把群眾監督的積極性保護好、調動好。要自覺接受監督。監督既是對權力行使的約束,也是對權力主體的保護。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一定要以「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俯首聆聽來自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和批評,切忌橫眉冷對,甚至抓辮子、打棍子,真正使接受監督成為常態、成為習慣、成為自覺。
3.強化公開,保證權力陽光運行。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馬克思、恩格斯說過:一切公職人員必須「在公眾監督之下進行工作」,這樣「能可靠地防止人們去追求陞官發財」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要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度。按照「減少層次、優化流程、提高效能、方便辦事」的原則,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進一步完善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大力推進「三公」經費開支和預決算公開、重大建設項目和社會公益事業經費使用信息公開,形成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的完整鏈條。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的監督和保障機制,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價,確保落實到位。要提升權力運行透明度。逐步推開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試點工作。進一步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建立完善行政權力運行管理、電子監督、網上服務等平台。疏通拓展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等主動公開渠道,積極運用微博、微信、簡訊等現代傳播方式,准確、全面、及時地公開信息,擴大幹部群眾的知情權,讓陽光照徹權力運行的每一個角落。要提升公民議政參與度。提升公民議政參與度,是建設民主政府、法制政府,不斷密切黨群關系的內在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要不斷拓展群眾參政議政的廣度和深度,在作決策、定政策的時候,堅持開門納言、集聚智慧,廣泛傾聽各方面聲音,特別是相關利益群體的意見建議,使各項部署更加切合實際、更加貼近民意,不斷提升決策民主化、科學化水平。
三、築牢思想之「堤」,增強拒腐定力,著力構建黨員領導幹部「不想腐」的自律機制
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總書記指出,共產黨人要煉就「金剛不壞之身」,必須不斷培植自己的精神家園,切實解決好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問題,始終把思想防線築得牢牢的。物必先腐,而後蟲生。大量事實表明,一些領導幹部蛻化變質,往往是從思想道德防線失守開始的。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必須不斷提高黨員幹部的思想素質和道德修養,築牢拒腐防變自律基石,以思想之「堤」阻擋貪腐濁流的侵襲。
1.堅定理想信念,擰緊防變「總開關」。人生如屋,信念如柱。理想信念動搖,就可能導致政治上變質、經濟上貪婪、道德上墮落、生活上腐化。必須把堅定理想信念作為抵禦各種誘惑的決定性因素,毫不放鬆地加以強化。要以學習強志。鄧小平同志曾經說過,不注意學習,忙於事務,思想就容易庸俗化。要把學習作為一種政治責任,作為一種工作狀態,作為一種生活習慣,深入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特別是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學習黨史國史,不斷增強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切實做到對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堅守不失,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堅信不疑,對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堅定不移。要以忠誠勵志。對黨忠誠,是黨員幹部必須遵循的黨性原則。黨員幹部只有始終做到對黨忠誠,才能保持昂揚向上的狀態、敢於擔當的韌勁、拒腐防變的自覺。作為領導幹部,一定要增強組織意識,始終把黨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時刻不忘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產黨員、第一職責是為黨工作,真正做到在黨愛黨、在黨為黨、在黨憂黨。要以行動踐志。共產主義是符合歷史發展規律、順應歷史發展趨勢的科學理想。我們強調堅定共產主義信仰,不是說要天天高喊共產主義口號,去干「跑步進入共產主義」那種事,而是要把遠大理想和現實任務緊密結合起來,既仰望星空,又腳踏實地,以我們正在做的事情為中心,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實干精神,為實現黨在現階段的基本綱領而不懈努力,為「接力賽」中的下一棒積累一個較快的基礎速度。
2.恪守為民宗旨,把正用權「方向盤」。權力是柄「雙刃劍」,為公則壯黨威,為私必斬自己。從查處的一些典型案例來看,腐敗問題幾乎都殊途同源,由公權私用所致。黨員幹部必須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全部執政行為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牢牢把握權力行使的正確指向。要弄清「我是誰」。公權姓公,人民賦予,每個幹部都只是權力的行使者,不是權力的擁有者,只能用它來為人民群眾謀取最大利益。黨員幹部一定要視群眾為親人、把群眾當主人,更好地認清自己、定位自己,始終牢記自己的公僕身份,堅持為政不移公僕之心,把責任舉過頭頂,把私利踩在腳下,把百姓裝在心中,以赤誠之心贏得一片民心。要明確「依靠誰」。人民的擁護和支持是我們黨執政的最牢固根基。我們黨來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務人民,黨的根基在人民、血脈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實踐證明,只有充分相信群眾、緊緊依靠群眾、緊密團結群眾,才能保證黨的事業不斷從勝利走向勝利。黨員領導幹部必須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的價值觀、立黨為公的執政觀,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做到與人同呼吸共命運的立場不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忘,群眾是真正英雄的歷史唯物史觀不丟,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要牢記「為了誰」。任何一個政黨都有自己的權力指向,為誰立命、為誰謀利始終是一個根本性、方向性問題。我們黨從誕生之日起,就把實現人民解放和幸福鮮明地寫在自己的旗幟上,融入到全部奮斗實踐中。黨員領導幹部一定要把為了人民、服務人民、獻身人民作為自己的鮮明政治立場,把是否實現和發展人民福祉作為檢驗一切工作成效的第一標准,使我們黨的執政地位獲得更加廣泛而深厚的群眾基礎。
3.堅守從政底線,系牢廉潔「安全帶」。總書記指出:「幹部廉潔自律的關鍵在於守住底線。」這里的底線,不是最低標准,而是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始終堅守的硬性要求。要嚴以修身,不失官德防線。崇德修身對於增強自律能力具有基礎性意義。黨員領導幹部如果沒有高尚的品行操守,思想就容易出錯、道路就容易走偏、行為就容易失范。要始終保持自勵之心,正確認識自己,經常省察吾身,不斷完善自我、修正自我。要始終保持平和之心,正確看待職務升遷、正確看待崗位留轉、正確看待名利得失。要始終保持自強之心,爭先進,創一流,以永不自滿、永不停頓、永不懈怠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撲下身子把事做實干好。要嚴以用權,不越紀律紅線。「紀律是霸道」。如果黨的紀律成了擺設,就會形成「破窗效應」。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嚴守政治紀律,牢固樹立大局觀念和全局意識,堅決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本位主義,始終做到地方和部門部署以中央精神為前提。必須嚴守組織紀律,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正確處理好組織意圖和領導個人意圖關系,把班子集體智慧發揮好,以充分民主保證決策科學。必須嚴守財經紀律,不為物慾所累,不為金錢所惑,管住自己、管好親友和身邊人,真正做到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私用。要嚴以律己,不碰法律高壓線。「畏法度者最快活!」法律是種剛性約束,只有嚴格守法,人生才能輕松愉快。如果把法律當成最鬆弛的低壓線,時不時地去觸碰,就會常常寢食難安、整天提心吊膽,終會東窗事發、受到法律嚴懲。所以,一定要手握戒尺、慎初慎微,常除非分之想,常思貪欲之害,常懷敬法之心,常祛僥幸心理,真正做到自警自省、防微杜漸,自覺當好尊法、守法的模範。
『伍』 淺談如何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
建立聯合溝通機制,有效整合公安部門和法院部門力量,通過聯合執法方式推動執法工作開展;可以整合鄉鎮法庭執法力量,有效增強執法效果
『陸』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是涉密文件嗎
中央還有什麼法規啊,法律都是中央定的,現在中央是分成兩派互相整的,也不是你我這種人能揣測的
『柒』 鄉鎮如何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
立法機關必須拿出勇氣,大膽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按照公正司法回和嚴格執法的要求,完善司答法機關的機構設置、職權劃分和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完成我國民事執行權配置與執行機構設置的歷史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