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類法律法規
『壹』 國家教育部關於補課的法律法規
假期補課佔用學生休息時間,這是不合法的。可向教育局舉報。
國家到目前為止沒有出台關於禁止假期上課的法律。
但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都出台了相關規定:嚴禁學校寒假期間組織或者變相組織中小學生進行補課,不得舉辦各類學科競賽輔導班,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舉辦的文化課補習班。
四川省教育廳出台《四川省中小學減負「十嚴十不準」》,通過開展集中整治,嚴肅責任追究,對假期補課教師進行查處。
2008年教育部出台《中小學學生近視眼防控工作方案》,對小學生家庭作業的時間作出明確規定,「學校要統籌學生的家庭作業時間,小學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小學其他年級書面家庭作業控制在60分鍾以內」。2009年4月,教育部印發《關於當前加強中小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的指導意見》,提出「科學安排作息時間,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按照不同學段和年級、走讀生和寄宿生的實際需要,對學生休息時間、在校學習(包括自習)時間、體育鍛煉時間、在校活動內容和家庭作業等方面作出科學合理安排和嚴格規定,並組織全面檢查,堅決糾正各種隨意侵佔學生休息時間的做法,正確引導家長和社會積極參與,切實把課內外過重的課業負擔減下來,依法保障學生的休息權利」。2014年教育部印發的《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准(試行)》嚴格規定了小學生的睡眠時間,「家校配合指導好學生課外活動,保證每天小學生10小時、初中生9小時睡眠」。同時,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也出台了相應的政策措施,對小學生家庭作業的時間、睡眠時間和作息時間等方面作出規定,從規章制度建設的角度為減輕小學生過重學業負擔保駕護航。
拓展資料:
四川省中小學減負「十嚴十不準」
一、嚴守生命安全底線,不準實施違背教育規律和不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特點的教育教學行為。
二、嚴禁歧視學生,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侮辱學生。
三、嚴格執行課程設置方案,不準侵佔課程設置方案規定的學生文體活動時間、縮減學生休息時間。
四、嚴禁違規補課,不準布置超時超量的課外作業。
五、嚴控考試次數,不準違規組織學生參加任何學科競賽、考級活動。
六、嚴禁公布考試成績排名,不準違規以各種形式宣傳炒作高(中)考升學率和高(中)考狀元。
七、嚴禁層層下達升學指標,不準將升學率作為考核評價學校、教師的主要標准。
八、嚴肅招生紀律,不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筆試方式或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學習等級等為依據招生。
九、嚴格執行「一科一輔」規定,不準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教輔材料。
十、嚴格規范家校聯系,不準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學生施加過重的心理壓力。
『貳』 教育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未成年人屬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叄』 能夠適用教育行業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你好!來適用於教育行業自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教室資格條例》等等,還有很多。這些法律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大,其它的法律都是由此衍生。以上都是純手打,希望可以幫到你!
『肆』 跟教育有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義務教育旨在提高我國人口素質,保障兒童受教育的基本權利。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來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保障教師待遇和社會地位的不斷提高;加強教師隊伍的規范化管理,確保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不斷優化和提高。
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中國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教育法》的頒布是關系中國教育改革與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的一件大事,對落實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為教育體系的法制建設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是為了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發展職業教育,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根據教育法和勞動法制定的法規。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是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促進民辦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民辦學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
『伍』 教育法律法規的主要內容.
教育法律法規的主要內容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教育法是中國教育工作和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關繫到中國教育改革與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賦予落實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促進教育的改革與發展。
(5)教育類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教育法律法規的相關情況
1、教育法律法規要普及,為依法治教創造良好環境。要把對教育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 普及作為全面依法治教的基礎性工作,按照普法規劃有組織、有步驟、有重點地開展。教育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和教育行政執法人員,要首先帶頭學法,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熟悉教育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2、教育法律法規要作為教育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學校負責人培訓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普法工作的指導,在廣大教師、學生中開展法律、法規學習和法制教育,並面向社會,採取多種形式宣傳教育法律,促進形成知法、守法、依法履行職責和規范行為的社會氛圍,為全面實施依法治教奠定基礎。
『陸』 教師資格常考教育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根據全國教師資格證考試網公布的教師資格證考試教育法律法規主要有以下幾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一條【教育機構的法人條件】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具備法人條件的,自批准設立或者登記注冊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在民事活動中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國有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興辦的校辦產業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 國家採取優惠措施,鼓勵和扶持學校在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的前提下開展勤工儉學和社會盈利服務、興辦校辦產業。
第七十一條【經費的法律責任】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按照預算核撥教育經費的,由同級人民政府限期核撥;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違反國家財政制度、財務制度,挪用、剋扣教育經費的,由上級機關責令限期歸還被挪用、剋扣的經費,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刑事法律責任】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行政法律責任】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二條【免試入學】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第二十條【未成年犯的義務教育】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為具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適齡少年設置專門的學校實施義務教育。
第二十二條【均衡發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學校不得聘用曾經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其他不適合從事義務教育工作的人擔任工作人員。
第二十六條 【校長負責制】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校長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
第二十九條【教師行為】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第五十七條【行政法律責任】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
(二)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
(三)違反本法規定開除學生的;
(四)選用未經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七條 【教師權利】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十條【教師資格制度】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
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第十四條【資格限制】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第二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教師及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到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應當予以補貼。
第三十七條【教師不當行為的處理】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教師申訴】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三十日內,作出處理。教師認為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侵犯其根據本法規定享有的權利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作出處理。
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並採取措施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的和流動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義務教育。
第三十條【公共場所】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圖書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開放;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文化館以及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第三十九條【保護隱私】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第四十三條【未成年人的救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門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救助場所,對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未成年人實施救助,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護送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場所,由救助場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顧,並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領回。
對孤兒、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以及其他生活無著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
未成年人救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虐待、歧視未成年人;不得在辦理收留撫養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六十二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柒』 教育法律法規的種類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生日常安全制度
『捌』 教育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太多了。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教師資格條例》、《普通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