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行政行為
① 論述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的聯系 區別是什麼
一、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在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針對特定的行政相對人,就特定的事項,作出有關該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通常表現為直接賦予、剝奪、設定、免除特定相對人行政法上的權利和義務.
二、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非針對特定人、事與物所作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行為。它包括有關政府組織和機構制定的行政法規、行政規章。行政措施、作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和命令。
三、二者也存在本質區別,表現在:(1)實施行政行為的主體不同。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主體是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委託的組織;而實施抽象行政行為的主體只能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及地方各級立法機關。(2)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引起行政訴訟;而抽象行政行為不能引起行政訴訟。
② 什麼是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包含了下列幾層含義:
1.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所作出的行為。這是行政行為的主體要素。
2.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履行行政職責的行為。這是行政行為的職權、職責要素。
3.行政行為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這是行政行為作為法律概念的法律要素。
特徵:
1、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
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為中,在行政合同的締結、變更、解除與履行等諸方面,行政主體均具有與民事合同不同的單方意志性。
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並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這種強制性與單方意志性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沒有行政行為的強制性,就無法實現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
5、行政行為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例外。行政主體所追求的是國際和社會公共利益,其對公共利益的集合、維護和分配,應當是無償的。當特定行政相對人承擔了特別公共負擔,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時,則應該有償的,這就是公平負擔和利益負擔的問題。
(2)具體的行政行為擴展閱讀:
具體行政行為:
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
簡而言之,即指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作出的有關其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
對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的區分對行政訴訟的實踐有重大意義,它不僅關繫到法院對行政機關的監督范圍與幅度,也涉及到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如果不服從,該行為可以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參考資料:網路——行政行為
參考資料:網路——具體行政行為
③ 簡述行政行為的概念及特徵
行政行為,行政主體作出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
行政行為的概念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1、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所為的行為。
2、行政行為是行使行政職權,進行行政管理的行為。
3、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實施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
特徵
1、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
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為中,在行政合同的締結、變更、解除與履行等諸方面,行政主體均具有與民事合同不同的單方意志性。
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並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這種強制性與單方意志性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沒有行政行為的強制性,就無法實現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
5、行政行為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例外。行政主體所追求的是國際和社會公共利益,其對公共利益的集合、維護和分配,應當是無償的。當特定行政相對人承擔了特別公共負擔,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時,則應該有償的,這就是公平負擔和利益負擔的問題。
(3)具體的行政行為擴展閱讀
行政行為的分類:
1、按行為性質劃分,可分為:
(1)設定權利或者義務的行為。包括賦予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行為,如頒發營業執照可以使一個新的民事主體誕生;設定某一權利或義務的行為,如對甲公民發放房屋產權證書。
(2)剝奪、限制權利或撤銷義務的行為,對公民、組織已有的能力或權利,行政機關可以剝奪,如吊銷某企業的營業執照;也可以限制,如海關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權利,扣留他的進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財產權利;衛生局責令某企業停產整頓,是限制其經營權利。
(3)變更權利或義務的行為。對公民、組織已有的權利或已經承擔的義務,行政機關可以變更,如在發放了土地所有權證後,考慮到有不合理因素,又決定將其中一部分土地劃給鄰村所有,再如,稅務機關根據某企業的申請減少了其應繳納的稅款。
(4)不行為,或稱不作為。行政機關對於自己應當履行的職權不履行,稱不行為或不作為。不作為不是否定行為,否定行為是已經作為了,比如公民甲申請營業執照,某工商局決定駁回,不予批准,這是否定行為。如果該工商局不予答復,不作決定,這是不作為。
2、按行政機關是否以當事人的申請作為開始具體行政行為的條件劃分:
(1)依職權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可以主動實施,無需向對方請求,如行政處罰(主動的行政行為)。
(2)應申請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必需以相對人的申請為前提,如工商機關頒發營業執照(被動的行政行為)。
3、按具體行政行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劃分:
(1)羈束的具體行政行為,受法律、法規嚴格的約束,只能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毫無裁量的餘地(如稅務機關征稅,不能自由創設稅種)。
(2)裁量的具體行政行為,法律法規規定一個幅度,行政機關在此幅度內斟酌,其意志參予其間(如,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罰款20-200元)。
4、按具體行政行為與當事人之間的權益關系,可分為授益的和負擔的具體行政行為。
5、按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需要具備法定的形式,分為要式的與不要式的具體行政行為。
6、按行政行為是否要具有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要式行政行為和非要式行政行為。我國的具體行政行為原則上都是要式,不符合法定程序和形式的,是違法行為,要撤銷。
④ 行政行為的分類
【行政行為的不同分類】是指依照不同的標准和目的對行政行為進行的劃分。如依照行政行為的方式,可將行政行為分為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依照實施行政行為時所形成的法律關系的不同,可將行政行為分為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和行政司法行為;依照行政行為的性質的不同,可將行政行為分為實體行政行為和程序行政行為;依照行政行為的權力來源,可將行政行為分為職權行政行為、授權行政行為、委託行政行為;依照決定行政行為時參加意思表示的當事人的數目,可將行政行為分為單方行政行為和雙方或多方行政行為等。
【抽象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制定和發布普遍性行為規則的行為。抽象行政行為大致分為行政立法、行政解釋和制定其他規范性文件三種。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在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及外國人或外國組織作出的,或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能夠影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及外國人或外國組織權利、義務的行為。
【行政立法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制定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一是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或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製定行政法規;二是國務院組成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在本部門許可權范圍內制定規章;三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較大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地方政府規章。
【行政執法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執行法律、法規或規章,使其在現實生活中得以實現的行為。如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徵收等。
【行政司法行為】是指行政機關作為第三方,對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的行政爭議或民事糾紛加以裁決的行為,如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等。
⑤ 怎樣區分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舉例說明。
例如: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點屠宰場,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屠宰許可證等證照齊全。1997年國務院發布《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該市政府根據其中確認並頒發定點屠宰標志牌的規定發出通告,確定只給甲發放定點標志牌。
據此,市工商局將乙、丙丁三家屠宰場營業執照吊銷,衛生局也將衛生許可證吊銷。乙、丙、丁三家屠宰場對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稱通告屬於抽象行政行為,需遵守執行。三家屠宰場遂提起行政訴訟。
市政府的通告屬於具體行政行為。
本案中市政府發布的通告,明確確定只給甲發放定點標志牌,而該市原僅有甲、乙、丙、丁四家定點屠宰場,這就意味著剝奪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場的屠宰資格。可見,該通告是針對定點屠宰這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丁這一特定的人作出的,侵害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場的公平競爭權,屬於典型的具體行政行為。
(5)具體的行政行為擴展閱讀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法規的授權,針對特定的人或事作出具體處理決定,並對其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針對特定對象即特定的事和特定的人作出的行為,這點是具體行政行為與抽象行政行為的重要區別所在。
而抽象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和發布的具有普遍適用的行為規則的行為,它一般不針對特定對象,而是規定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行政機關和被管理一方的行為規則和權利義務關系,具有普遍的約束力。
⑥ 下列屬於具體行政行為的有()
b
a針對的是不特定的多數人,屬於抽象行政行為
c不是行政行為,屬於民事行為
d不是具體行政行為
⑦ 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的分類依據是( ).請高手回答
C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有具體的人、物或事做為對象存在,抽象行政行為是沒有特定具體的對象存在。
C 地方人大常委沒有這項權利
D 行政立法是對不特定對象的抽象行政行為
D 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可以設定行政許可;法律沒有設定許可時,行政法規也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必要時,國務院可以採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
C
B
B 可制定政府行政規章的有:省、自治區、直轄市;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局;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
A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C 代執行是間接強制執行的一種方式,當事人負有法定義務而不履行,行政機關可以自己,或請他人代為履行,由義務人負擔一切費用。
A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⑧ 行政行為有哪些
行政行為包括:
1、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
2、羈束行政行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為。
3、依申請的行政行為和依職權的行政行為。
4、要式行政行為與非要式行政行為。
5、行政立法、行政執法與行政司法行為。
6、單方行政行為與多方行政行為。除了以上的行政行為外,還包括附條件行政行為與不附條件行政行為,實體性行政行為與程序性行政行為等多種類別。
(8)具體的行政行為擴展閱讀:
行政行為特徵:
1、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
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為中,在行政合同的締結、變更、解除與履行等諸方面,行政主體均具有與民事合同不同的單方意志性。
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並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這種強制性與單方意志性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沒有行政行為的強制性,就無法實現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
5、行政行為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例外。行政主體所追求的是國際和社會公共利益,其對公共利益的集合、維護和分配,應當是無償的。當特定行政相對人承擔了特別公共負擔,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時,則應該有償的,這就是公平負擔和利益負擔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