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執法
❶ 關於警察執法的問題。
1、「要罰款的錢按法律來說會要他孩子付嗎?不給會怎樣?」:
(1)孩子沒有這義務,何況你們已經離婚,你也管不著這事。
(2)給了,這錢有可能會打水漂了;不給,有可能來要錢的人會給你耍橫,但他來要錢並沒有法律依據:你可以記他出示證件、直接拿出你的離婚證告訴那人你們已經離婚,讓他該找誰去找誰。他再耍橫你可以打110報警。
2、「請問警察來做這樣的事是否需要穿警服,是否能單獨一人,態度蠻橫,是否有過錯? 」:
(1)正常的情況下,應當將行政處罰決定書交給被處罰的人,即使是被處罰的人(你前夫)本人在,也可以讓來人出示證件、索取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有處罰決定書和正式的行政處罰票據的,被處罰人可以拒絕交納罰款。更何況你不是被處罰人、也不再與被處罰人有什麼關系呢。
(2)而且,按《治安處罰法》的規定,這樣大數額的罰款,不應是當場收繳,應是讓被處罰人到指定銀行去繳納。
依據是:《治安處罰法》第一百零四條 受到罰款處罰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被處五十元以下罰款,被處罰人對罰款無異議的;
(二)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被處罰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被處罰人提出的;
(三)被處罰人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3)執法應穿制服、兩人以上共同執行、並應出示證件,向被處罰人送達處罰決定書。
(4)對於該「警察」的行為,如果是真警察,你可以向其所屬公安部門投訴,公安部門應給予處分,依據是:《治安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六條:「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不執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制度或者不按規定將罰沒的財物上繳國庫或者依法處理的」。
❷ 警察這樣執法算違法嗎我該如何維權
警察執法打人就是違法的行為。你可以投訴他們。向他們上級部門投訴,處理不滿意可以去法院起訴。
❸ 警察執法是不是要兩人以上可以執法
《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❹ 警察執法
人民警察執法辦案規范
(一)、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侮辱他人;
(二)、嚴禁超過詢問查證的時間限制人身自由;
(三)、嚴格執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制度,嚴格按照規定將罰沒的財物上繳國家或者依法處理;
(四)、嚴禁私分、侵佔、挪用、故意損毀收繳、扣押的財物;
(五)、嚴格按照規定及時返還被侵害人的財物;
(六)、嚴格按照規定及時退還保證金;
(七)、嚴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
(八)、嚴禁對當場收繳罰款不出具罰款收據或者不如實填寫罰款數額;
(九)、接到要求制止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報警後,及時出警制止;
(十)、嚴禁在查處違反治安管理活動過程中,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
(十一)、嚴禁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及其他情形。
❺ 警察 行政執法類是什麼意思
警察 行政執法類指行政機關中直接履行監管、處罰、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的職位。這是行政執法類職位的本質特徵。 與政府機關的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職位相比,行政執法類職位具有下列特點:一是純粹的執行性。只有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規、政策的職責。這一點與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區別尤為明顯。二是現場強制性。依照法律、法規現場直接對具體的管理對象進行監管、處罰、強制和稽查。行政執法類職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葯監、環保等政府部門,且只存在於這些政府部門中的基層單位。
❻ 人民警察在執法工作中的許可權
第一,權力。
(一)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二)實施行政處罰版;
(三)對特定人員實行人身強制權;
(四)當場盤問、檢查和繼續留置盤問;
(五)按照規定使用武器;
(六)按照規定使用警械;
(七)執行刑事強制措施和搜查;
(八)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優先通行和優先使用機關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場地和建築物;
(九)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採取保護性的約束措施;
(十)限制通行、限制停留和交通管制;
(十一)依照有關規定採取技術偵察措施;
(十二)依照法定程序實行現場管制。
第二,義務
(一)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
(二)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
(三)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四)應當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 在依法執行職務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公安民警應當隨身攜帶證件,並主動出示以表明警察身份。
❼ 關於警察執法的問題
1、「要罰款的錢按法律來說會要他孩子付嗎?不給會怎樣?」: ()孩子沒有這義務,何況你們已經離婚,你也管不著這事。 (2)給了,這錢有可能會打水漂了;不給,有可能來要錢的人會給你耍橫,但他來要錢並沒有法律依據:你可以記他出示證件、直接拿出你的離婚證告訴那人你們已經離婚,讓他該找誰去找誰。他再耍橫你可以打110報警。 2、「請問警察來做這樣的事是否需要穿警服,是否能單獨一人,態度蠻橫,是否有過錯? 」: (1)正常的情況下,應當將行政處罰決定書交給被處罰的人,即使是被處罰的人(你前夫)本人在,也可以讓來人出示證件、索取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有處罰決定書和正式的行政處罰票據的,被處罰人可以拒絕交納罰款。更何況你不是被處罰人、也不再與被處罰人有什麼關系呢。 (2)而且,按《治安處罰法》的規定,這樣大數額的罰款,不應是當場收繳,應是讓被處罰人到指定銀行去繳納。 依據是:《治安處罰法》第一百零四條 受到罰款處罰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被處五十元以下罰款,被處罰人對罰款無異議的; (二)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被處罰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被處罰人提出的; (三)被處罰人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3)執法應穿制服、兩人以上共同執行、並應出示證件,向被處罰人送達處罰決定書。 (4)對於該「警察」的行為,如果是真警察,你可以向其所屬公安部門投訴,公安部門應給予處分,依據是:《治安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六條:「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不執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制度或者不按規定將罰沒的財物上繳國庫或者依法處理的」。
❽ 警察執法合法嗎
你扔塑料盒打人就是違法了,舉報警察沒用。最好選擇,去工商舉報賓館不開發票。
❾ 警察的「執法證」和人民警察證有什麼區別
人民警察證是表明警察身份的證件,也具有行政執法證件的作用,人民警察沒有除人民警察證以外的行政執法證;持有行政執法證件的執法人員只能辦理民事,和行政處罰之類的案件,即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不能辦理刑事案件。
持有人民警察證件的人民警察,針對辦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在辦理這兩類案件的同時涉及到的附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屬於警察職責范圍內的,人民警察證等同於行政執法證,警察可心附帶辦理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
人民警察在辦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這兩類案件的同時涉及到的附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不屬於警察職責范圍內的,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辦理。
在具體的案件處理上往往視具體情況來定,比如說,一個人殺了人,當然負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偵查辦理,檢察院批捕,法院審判。如果罪犯執行了死刑,其對被害者造成的損失,形成的民事責任,罪犯是不負責的。這要看情況,如果罪犯要是判有期徒刑,其對被害者造成的損失,形成的民事責任,於法於理可以刑事責任附帶民事責任。
❿ 警察違規執法怎麼處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警察所屬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
可以投訴協商解決或者走國家賠償程序;
對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行政部門提起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後15日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然,也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