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手段
⑴ 如何區分宏觀調控的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
同為國家宏觀調控重要組成部分的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到底有何區別呢?
一、二者的含義不同
經濟手段是國家運用經濟政策和經濟計劃,通過對經濟利益的調整而影響和調節社會經濟活動的措施;它的實施主要是通過制定經濟計劃和經濟政策,引起經濟活動主體的利益關系變動來實現的。經濟手段包括經濟計劃和經濟政策。經濟計劃在我國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年度計劃等。政府制定經濟計劃後,便可選擇相應的經濟參數來具體實施經濟政策。經濟政策主要包括財政政策(如稅率的變動)、貨幣政策(如利率、匯率、存款准備金率的調整)、區域政策、產業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和對外經濟貿易政策。它表現為由宏觀調控主體 機構頒布的有關條例、規定。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宏觀調控主體機構往往通過調整價格、稅率、利率、匯率、存款准備金率等經濟參數來影響市場的供求關系,以實現國家的調控目標。
行政手段是國家通過行政機構,採取行政命令、指標、指示、規定、查封、扣押、檢查、監督、審批、行政許可等行政措施調節和管理經濟的手段。它的實施主要是國家憑借政權的力量,通過行政系統、行政層次及行政區域中的一些主管單位及其所屬職能部門進行調節來實現的,這種調節是通過縱向性的逐級下達而實現的。
二、二者的地位不同:
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是國家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作為獨立的利益主體,企業的經濟活動是受價值規律的支配的。如果要使企業實現國家的計劃目標,就只能採用物質利益誘導的調節方式,使企業的行為與國家的計劃目標相一致。而經濟手段正是這樣的調節方式,它不僅使企業的活動納入國家目標范圍,也使企業能夠保持獨立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地位。因此,經濟手段是市場經濟中比較理想的調控手段,是國家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之一。
行政手段是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的補充。社會主義宏觀經濟調控還不能放棄必要的行政手段。因為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和的調節功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法律手段有相對穩定性,不能靈活地調節經濟活動;經濟手段具有短期性、滯後性和調節後果的不確定性。當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都不能有效地調節經濟活動時,就只能採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尤其當國民經濟重大比例關系失調或社會經濟某一領域失控時(例如2008年的南方雪災和四川地震),運用行政手段調節將能更迅速地扭轉失控,更快地恢復正常的經濟秩序。當然,行政手段是短期的非常規的手段,不可濫用,必須在尊重客觀經濟規律的基礎上,從實際出發加以運用。
三、二者的特點不同:
經濟手段最終要通過市場機制來起作用。國家通過制定實施經濟計劃和經濟政策,對經濟活動參加者進行制約和引導,從而實現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通過經濟手段對經濟進行調節具有靈活性、間接性和滯後性的特點。經濟手段包括價格、稅收、信貸、利率和匯率等經濟杠桿,不同的經濟杠桿具有不同的功能,可以靈活運用。經濟手段一般不直接作用於經濟活動主體,而是通過對經濟利益的調整來調節市場供求關系,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其調節是一種間接調節,是一種溫和的引導性質的調節。正是因為這樣,經濟調節的效果不能很快體現出來,而是要過一段時間後才能體現出來,帶有滯後性的特點。
行政手段的運用一般不通過市場機制起作用。行政手段由國家掌握和控制,體現著國家的統一意志和行為。與經濟手段相比,行政手段具有以下特點:①強制性。由於行政手段是通過國家政權的力量對經濟進行調節的,國家調節經濟的指示、命令、規定一經發布,所有的經濟活動主體就必須執行,不能自由挑選。②直接性。運用行政手段可以直接作用於調節對象而不必通過市場機制。③快速性。行政手段直接作用於調節對象,因此它能較快地實現預定的目標效果。因此在一般情況下,行政手段主要側重於解決市場秩序問題,而經濟手段主要側重於解決經濟資源的合理配置問題。
⑵ 行政方法的基本手段主要有
行政執行的主要方法目前可歸納為以下四種:
一、行政手段。指依靠行政機關內部層級節制的機制,通過命令、指揮、控制、規定、指令等實施政策執行的方法。行政手段的優點在於它具有強制性,並且能夠依託行政體制內的各種行政資源,迅速有力地推動行政執行的實施。
二、法律手段。指行政機關通過制定行政法律、法規、法令,對行政執行的實施過程進行規范的方法。法律手段是行政執行中的外在約束因素,對行政執行的內外部關系均具有強制性、權威性和普遍性的規范作用。
三、經濟手段。指行政機關運用包括稅收、罰款、開支、、利息在內的各種經濟杠桿,在尊重經濟規律的前提下,通過調節經濟變數的關系,達到行政執行的目的。
四、教育手段。指行政機關通過宣傳、動員、感化、鼓舞等溝通方式,將政策理念輸人到人們腦海之中,使之理解政策的內容和意義,自覺地為行政執行服務。
(2)行政手段擴展閱讀:
行政方法是指能夠保證行政活動朝著預定的方向發展,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各種專門的方式、手段、技術、措施等的總稱。它是管理活動的主體作用於管理活動的客體的橋梁。行政機關對國家事務實施管理時,必須運用一定的方法。人們進行行政管理的活動過程,也就是各種管理方法的應用過程。
行政方法即行政管理方法,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為實現行政目標,從公共組織內外部環境和管理對象的實際情況出發,在一定的管理思想和原則指導下所採取的各種措施、手段、辦法、技巧的總和。
⑶ 行政手段與法律手段的區別
行政手段與法律手段的區別:
1、定義
行政手段是國家憑借行政權力,通過頒布行政命令,制定政策、措施等形式,對商業經濟活動進行宏觀調控或干預的方式或方法。
法律手段是依法治國、行政法治的武器和工具。具體貫徹到行政執行中,是指行政機關以法律為武器,根據法律活動的規律、程序和特點實施行政管理。
2、優點
行政指令方法具有一定長處,不能忽視。能維持行政管理系統的集中統一,便於充分發揮行政組織的管理功能。
法律手段是行政管理中運用其他方法的基礎、前提和保障,為行政活動提供基本的規范程序;它調節各種管理要素之間的關系,使行政管理的各個方面都納入法制化軌道,有助於行政管理的集中統一,保證行政管理工作和社會生活的秩序。
3、缺點
行政手段不利於發揮下級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不適當地單純運用它,就會形成權力過分集中於上級、下級有職無權,養成對上級的依賴性,執行上級指示的被動習慣和消極意識。
法律手段需完備的立法、健全的機構、精良的隊伍和相應的投入。
(3)行政手段擴展閱讀:
法律手段的作用:
法律手段是行政管理中運用其他方法的基礎、前提和保障,為行政活動提供基本的規范程序;
它調節各種管理要素之間的關系,使行政管理的各個方面都納入法制化軌道,有助於行政管理的集中統一,保證行政管理工作和社會生活的秩序。
法律手段的權威性、強制性使人們自覺抑制、摒棄不合法的思想和行為,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但法律手段的規范性、穩定性,使其缺乏處理特殊問題的彈性和靈活性,對管理系統的發展可能起阻礙作用。
在意識形態領域,法律手段常常無能為力,往往產生合理與合法之間的矛盾。因此,運用法律手段不僅要健全立法、有法可依、嚴格執法、違法必究,而且要與其他方法結合使用,以揚長避短,發揮其應有效能。
⑷ 什麼是經濟手段,什麼是行政手段,法律手段
1、經濟手段是指政府經濟行政部門按經濟運行規律的要求,來管理下屬經濟組織及其活動的一種方法。從根本上說,是利用各部門其活動的經濟利害關系來制約相互間的活動的行政執行行為。
就以我國的出口貿易為例,當我們的民營企業日趨於國外高額關稅的時候,企業命運危在旦夕,我們國家對外的出口關稅實行補貼制度,保護我們的民營企業,這就屬於經濟手段。
2、法律手段是指行政機關以法律為武器,根據法律活動的規律、程序和特點實施行政管理。即國家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領域內,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把國家法律、法規實施到具體的行政活動中,以達到有效而合理的管理目的。
比如國家針對樓市的價格過高從而制定的限購令就是一種法律手段。
再比如訂立的各種合同也是一種法律手段。
3、行政手段是國家憑借行政權力,通過頒布行政命令,制定政策、措施等形式,對商業經濟活動進行宏觀調控或干預的方式或方法。
行政手段在現實生活中還是很常見的,比如工商局的檢查,稅務的查稅,政府的命令等等。
比如如果發生食鹽短缺,有的地方會出現哄抬物價的現象,我們的行政單位會出面進行必要的懲治。
(4)行政手段擴展閱讀:
經濟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的區別:
1、含義不同。
經濟手段是國家運用經濟政策和計劃,通過對經濟利益的調整而影響和調節社會經濟活動的措施。
法律手段是國家通過制定和運用經濟法律法規來調節經濟活動的手段。
行政手段則是國家通過行政機關,採取行政命令、指示、指標、規定等行政措施來調節和管理經濟的手段。
2、內容不同。
經濟手段包括經濟計劃和經濟政策。經濟計劃是由國家統一制定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是國家從宏觀上引導和調控經濟運行的基本依據。
法律手段是指政府指導和影響經濟活動所規定並付諸實施的一切准則和措施,它包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信貸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價格政策、匯率政策、稅收政策等。法律手段主要包括經濟立法、經濟執法和法律監督。
行政手段包括行政命令、行政指標、行政規章制度和條例。
3、任務不同。
經濟手段的任務在於合理確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搞好經濟發展預測,總量調控、重大結構調整和生產力的合理布局規劃,集中必要的物力財力進行重點建設,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杠桿,促進經濟更快更好地發展。
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則主要是規范生產經營者的活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調節國家、企業和個人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維護經濟活動參加者的合法權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經濟手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手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法律手段
⑸ 行政手段具體有哪些
行政手段一般是政策性方面的文件。
你可以按照這個思路查一查、
包括行政命令、行政指標、行政規章制度和條例等
⑹ 所謂「行政手段」具體指哪些
行政手段的概念
行政手段,是國家通過行政機構,採取帶強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規定等措施,來調節和管理經濟的手段。行政手段在現實生活中還是很常見的,比如工商局的檢查,稅務的查稅,政府的命令等等。
法律規范可以進行各種不同的分類:
1、按照法律規范的表現形式可以分為義務性規范、禁止性規范和授權性規范;
2、按照法律規范內容的確定性程度可以分為確定規范和非確定規范;
3、按照法律規范機關、法律效力的不同,可以分為法律、法令、條例、決議、命令、守則、合同、標准、規章制度及其他規范性文件。
行政手段的特點:
1、權威性。行政手段以權威和服從為前提,行政命令接受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行政主體的權威大小。提高領導者的權威有助於提高行政手段的有效性。
2、強制性。行政強制要求人們在行動目標上必須服從統一的意志,上級發出的命令、指示、決定等,下級必須堅決服從和執行。
3、垂直性。行政指示、命令是按行政組織系統的層級縱向直線傳達,強調上下級的垂直隸屬關系,橫向結構之間一般無約束力。
4、具體性。一定的行政命令、指示只在特定時間對特定對象起作用。
5、非經濟利益性。行政主體與行政對象之間的關系不是經濟利益關系,而是一種無償的行政統轄關系,兩者之間不存在經濟利益利害關系的紐帶。
6、封閉性。行政方法依靠行政組織和行政機構,以行政區劃和行政系統的條塊為基礎實施,具有系統的內化約束力,因而產生封閉性。
⑺ 行政手段的行政手段的具體方式
在市場經濟下的行政手段,同傳統的計劃經濟條件下的行政手段相比,無論在機制、運用界限和條件等方面,都存在這顯著的差異。現階段,行政手段主要表現為四種方式,改變了過去單一的縱向的情況,其機制與功能也隨之改變。 行政指令方法具有一定長處,不能忽視。一能維持行政管理系統的集中統一,便於充分發揮行政組織的管理功能。社會主義國家的各級行政機關,按照人民的意志和願望,通過各種命令、指示、規定、決定和嚴格的組織紀律,以及計劃、組織、指揮、協調、監督、控制等活動,可以保證整個國家行政管理系統及其管理活動,朝著一個共同的目標前進,並逐步達到既定目的。
二是具有一定彈性,能比較靈活地處理各種特殊問題。行政領導者可以根據行政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比較靈活地、有針對性地發布指示、命令等,及時處理問題。在處理特殊問題上.它比法律方法靈活;在排除管理故障上,它比經濟方法和思想教育方法及時有效。
三有利於政府直接領導、協調和控制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事業的發展。 一是不利於發揮下級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不適當地單純運用它,就會形成權力過分集中於上級、下級有職無權,養成對上級的依賴性,執行上級指示的被動習慣和消極意識。二是信息傳遞遲緩,失真率記。如果發訊者的權威小,則信息傳遞緩慢,接受率低;尤其在機構龐大、層次繁多的情況下,則必然信息傳遞拖延、失真。因此,對於行政指令方法,不能單純依靠,而應與法律、經濟、思想教育諸法有機配合使用;特別須從實際出發,按客觀規律辦事,正確命令指示,防止主觀主義、瞎指揮和簡單強迫命令。
⑻ 怎樣判斷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
經濟手段的具體表現形式主要包括:①利用貨幣手段:利率的調整,貨幣發行量的調整,存貸款政策的調整。②利用財政、稅收手段:財政支出規模和支出方向的調整,國債的發行,稅目及稅率的調整。③利用價格杠桿:通過對某些商品價格的調整來調節市場供求。
資料拓展: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的概念和區別
經濟手段:是指政府經濟行政部門按經濟運行規律的要求,來管理下屬經濟組織及其活動的一種方法。從根本上說,是利用各部門其活動的經濟利害關系來制約相互間的活動的行政執行行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就是要通過市場機制引導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使其活動大體上符合整個宏觀經濟發展的目標。
行政手段是國家憑借行政權力,通過頒布行政命令,制定政策、措施等形式,對商業經濟活動進行宏觀調控或干預的方式或方法。
兩者的區別:
地位不同:
國家宏觀調控的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是主要手段;國家宏觀調控的行政手段只是輔助手段,不能片面地強調和過多地運用。
2.調控的內容及側重點不同:
經濟手段主要通過國家調整市場主體的經濟利益,來引導市場主體的經濟行為,側重於解決經濟資源的合理配置問題;行政手段主要通過國家行政的強制力量,來規范市場主體的經濟行為,主要側重於解決市場秩序問題,如對假冒偽劣的處罰,對偷稅行為的行政制裁等等。
3.特點不同:
經濟手段一般是間接調節,通過對經濟利益的調整來調節市場供求關系,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具有溫和性、引導性、間接性的特點;
行政手段一般是直接調節,並具有強制性、直接性、效果迅速的特點。
以上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經濟手段
網路—行政手段
⑼ 什麼是經濟手段,什麼是行政手段,法律手段
1、經濟手段,就是拿錢解決問題。
2、行政手段,就是通過政府行政部門解決問題。
3、法律手段,就是通過公安、檢查、法院等解決問題。
⑽ 企業的行政手段分為那幾種
定義:企業行政管理是企業管理與行政管理相結合而產生的一個概念。企業行政管理既非一般的政府行政管理,也非企業管理,其涵義是指:企業行政系統為了企業的生存與發展而依靠一定的法律、制度、原則及方法對企業進行職能性管理的總和。
在企業中地位:企業行政管理體系推動和保證著企業的生產、資金、經營等業務的順利、有效進行和相互之間的協調。行政管理工作在其廣度、深度、重要性及敏感性等方面都不同於企業其他方面,也不同於政府機關的行政管理,具有相當的特殊性。因此,在現代企業中,行政部門是企業重要的管理部門。做好行政管理工作是企業有效運轉的重要前提,也是經營者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的一個切入點。
主要特徵:
1、權威性。
企業行政管理的有效形式建立在企業內部組織結構的上級權利與權威基礎上的,上級行政機構沒有相應的權利和權威就不能下達命令、指示或規定等。但是,還要指出的事,現代企業行政管理的有效性還要取決於上級權力是否運用得當和下級的是否服從等諸因素。
2、及時性。
由於企業行政管理使用命令、指示等來調整人、財、物、產、供、銷等生產經營活動,鼓起手段和方式直接具體,而且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同時又配以對違抗管理的懲罰措施,因而能迅速發揮作用;而通過經濟手段進行管理或通過思想政治工作達到管理目的時,則必須由執行——回饋——調整——執行的操作過程,因而常發生滯後。因此,在企業大量性日常性經營活動處理及人事處理中,或企業遇到突發事件及企業環境不穩定時,行政管理就能發揮重大作用。
3、 縱向性。
因為企業行政管理主要是通過企業行政組織內部的行政關系進行自上而下的指揮和協調,往往是企業上級行政機構對下級的指令性要求,因此主要是縱向性的。
內容和作用:業行政管理使企業參與社會化大生產及市場的客觀要求。在現代經濟生活中,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生產分工日趨專業化,這就要求一個生產流程中各個環節最大可能協調一致。因此要有效的組織企業生產經營,就必須有一定強制力的權威與服從機制——即行政管理,否則,企業的各項生產經營目標就可能因缺乏組織性而不能實現。企業內以經理或廠長為首的行政管理系統運用行政手段,把企業各環節各部門聯合成一個健康有序的有機體,並通過各種行政管理手段有效的組織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是保證企業生存發展目標順利實現的重要保障。
具體而言,企業行政管理是通過以下方式發揮作用的:
1、計劃工作。既確定管理內容的目標和決定如何達到這些目標。現代企業行政管理必須具有計劃性,這是企業實現行政管理科學化和保證行政管理成功的必要條件。
2、組織工作。企業的各級行政管理人員必須明確工作內容,並將其按性質分類,逐級建立自上而下的責權關系,保證行政管理管道暢通無阻。
3、指揮工作。企業行政管理中採取的具體措施,調動和協調各即行政管理人員按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4、控制工作。對指揮工作的各項措施進行監督、控制與調整,包括建立激勵機制、監督系統和制定獎懲條例並認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