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證
哪個部門下發的行政執法證,由哪個部門負責考試,審核
『貳』 執法人員必須有執法證是哪個法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四條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叄』 警察的「執法證」和人民警察證有什麼區別
人民警察證是表明警察身份的證件,也具有行政執法證件的作用,人民警察沒有除人民警察證以外的行政執法證;持有行政執法證件的執法人員只能辦理民事,和行政處罰之類的案件,即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不能辦理刑事案件。
持有人民警察證件的人民警察,針對辦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在辦理這兩類案件的同時涉及到的附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屬於警察職責范圍內的,人民警察證等同於行政執法證,警察可心附帶辦理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
人民警察在辦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這兩類案件的同時涉及到的附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不屬於警察職責范圍內的,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辦理。
在具體的案件處理上往往視具體情況來定,比如說,一個人殺了人,當然負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偵查辦理,檢察院批捕,法院審判。如果罪犯執行了死刑,其對被害者造成的損失,形成的民事責任,罪犯是不負責的。這要看情況,如果罪犯要是判有期徒刑,其對被害者造成的損失,形成的民事責任,於法於理可以刑事責任附帶民事責任。
『肆』 我國有哪些執法證
只要是行政執法權的機關都有執法證
執法機關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及其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行政機關是行政執法主體的主流,它包涵廣義的行政執法和狹義行政執法。狹義的行政執法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將普遍使用的法律、規范作用於具體對象並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這種行為在法理上和有關法律中稱為具體行政行為。
『伍』 工作證和執法證的區別
我就是從事文化行政執法工作的。就同一單位來講,持有執法證的人,是受過專門培訓的專業執法人員;持有工作證的人不一定有執法資格。譬如說,上海市文化行政執法總隊的會計,人事等部門的同志和執法隊的同志一定都有本單位的工作證,而前者可能只有工作證,但後者一定兩證俱全!
最重要的一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的規定,行使行政執法權的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執法證件。如果某人僅僅持有行政機關工作證行使執法權,建議,呵呵,亂棍打出!因為他很可能是黨辦,或人事處的!他根本不懂什麼是執法!
『陸』 公安人員的執法證、警官證和工作證有什麼區別能否提供圖片
公安人員的執法證、警官證和工作證主要區別如下:
1、執法證即為執法許可資格證它具有執法權威性,並且執法分類明細:消防執法、治安執法、刑事執法和公共事業執法四大類,其管理范圍覆蓋所有個人行為和單位行為的所有范疇,但以現在的管理概念和執法改革理念,不一定公務員才能擁有行政執法資格證,參加工作到達一定年限後即可參加與現有工作相同的執法資格證的考試。
(6)執法證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的基本職能
一、專政職能
1、公安機關專政職能,是指公安機關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進行鎮壓、制裁、改造和監督的社會效能。
2、公安機關的專政職能是專門用以對付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其實質是公安機關代表國家和人民對上述專政對象實行的政治統治。
3、公安機關專政職能的內容包括:專政目的是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鞏固社會主義制度;專政對象是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嚴重刑事犯罪分子;專政手段是打擊、制裁、改造、監督。
二、民主職能
1、公安機關民主職能,是指公安機關依法保護人民的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的社會效能。公安機關民主職能的實質,就是保障人民享有的國家主人翁的地位和人民的利益。
2、公安機關民主職能的內容包括:保障人民充分享受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人民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享受正常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文化生活;用民主的方法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依靠人民群眾搞好公安工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柒』 工勤人員能辦執法證嗎
你好,不能。工勤人員屬於合同制,是非國家工作人員無執法權,所以不能做辦理執法證。
『捌』 如何辦理執法證
只有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工作人員由執法機關統一申辦行政執法證件;個人及與行政執法無關單位或主體不能辦理。
『玖』 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要求身份必須是公務員嗎換句話也就是說考取執法證只能是公務員嗎用法律法規說明
是的。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工作,由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新錄用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應當按照規定在一級主辦以下職務層次范圍內任職定級。
一級主辦以下職務層次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錄用,應當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在同一職位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交流。
(9)執法證擴展閱讀:
行政執法人員的相關要求規定:
1、中央和國家機關直屬機構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位設置方案,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省級以下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位設置方案,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後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2、機關依照職能、國家行政編制和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職位設置范圍等,制定本機關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位設置方案,並確定職位的具體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3、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位根據工作性質、執法職能和管理需要,在以行政執法工作為主要職責的機關或者內設機構設置。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位設置范圍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