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葯品行政
基層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是國家實施食品葯品監管的前沿陣地。第一線的工作使它具體直接應對各種情況,解決處理各種矛盾和問題。代表國家機關正確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嚴格依法行政,盡職盡責,對於保障食品葯品安全,維護人民群眾利益,提高政府公信力,實施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依法行政是項系統工程,是篇大文章。內容方麵包括決策、立法、執法、監督等;具體工作實施(或工作方法)方麵包括組織領導、宣傳教育、政策制度、隊伍建設、監督保證、技術設施等等,這些既是方法又是內容,相互聯系滲透,不可或缺。無論從整體還是側面都大有文章可作。有鑒於此,我們僅從實踐工作出發,就如何提高基層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的依法行政水平,談點個人看法。與大家交流、商榷。
一、依法行政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
科學發展觀內涵豐富,思想理論深厚,究其實質和核心是以人為本。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就是要以人為本,關注人和社會的全面發展,保護人民群眾利益,保障食品葯品安全。首先,要牢牢地把人民群眾利益放在首要位置,把保障公眾飲食用葯安全作為監管部門的中心任務,作為依法行政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食品葯品安全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人民群眾利益無小事。特別是當前,食品葯品市場尚待規范,對外開放加快,管理相對滯後,社會結構和利益格局的調整等,致使各種問題種類矛盾層出,也給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課題。必須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用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觀點、理論和方法分析、處理,解決各種問題和矛盾。著力解決人民關心,社會關注的問題,化解矛盾。加大依法行政力度,查處違法行為,保障食品葯品安全,保護人民群眾利益,特別是弱勢群體的利益,為人民群眾撐起法律保護傘,共享改革開放成果。
其次,要從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高度,強化責任意識、法律意識。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堅持社會治理法治化,依法行政其根本含義是用法管理社會。基層食品葯品監管部門作為政府的執法機關,社會的有機組成,肩負著食品葯品監管的重要職能,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密不可分,必須要強化自身的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切切實實承擔起法律賦予的權利,切切實實履行職責,做到權利、責任、義務統一,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正確處理和把握依法行政與監督管理,監督管理與服務,服務與各種社會利益的關系,創新和完善人性化的、公平理性的管理制度和方式。規范、誠信、文明地實施監管執法,把依法行政,規范執法,文明執法貫穿於監管工作的全過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強行政執法效果,進而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再次,要建立高效、規范、有序的內部運行機制,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效率。食品葯品監管工作涉及面廣,事情繁雜,政策性、法律性強,工作環環相扣。必須要建立完善相應的決策、約束、監督等機制,使工作有序開展,順暢運作。用法律制度管權、管事、管人,避免和防止以言代法、以權壓法、越權執法、徇情違法等違法現象。要堅持城鄉統籌兼顧。鄉村人口多,食品葯品市場隱患多,管理也相對薄弱,是基層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的工作重點。要突出抓好鄉村食品葯品市場的監管,消滅盲區,消滅空白。要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端窩點,抓源頭,嚴厲查處大案要案。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食品葯品監管涉及的工作部門比較多,因此要堅持搞好部門間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環境,營造良好的社會法治氛圍,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保障,推進人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依法行政要以加強宣傳教育為保證
加強法制教育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基礎和必要保證。尤其是在人民群眾的維權意識不斷提高,依法行政已為社會普遍關注的新形勢下,做好宣傳教育工作,顯得極其重要。正如胡錦濤總書記所講的「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體制、法治的程序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
當前,加強法制宣傳,強化法律意識已成為全社會的普遍共識。如何從食品葯品監管工作的實際出發,有針對性的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收到預期的效果,進而推動依法行政,是基層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認真研究常解常新的課題。從工作實踐中,我們認為: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應該突出重點對象,明確宣傳內容,方式靈活多樣。
(一)突出重點對象。在普遍宣傳教育的基礎上,對重點群體進行更深入地宣傳教育。一是各級領導幹部。主要是與食品葯品監管工作相關的部門單位領導,特別是當地政府領導。領導幹部學法、懂法、知法、守法,會帶領職工群眾學法、懂法、知法、守法。由於領導幹部的思想政治理論水平較高,對法律領會的快,領會的深,收到的宣傳教育效果更好。這些人了解應用食品葯品監管的法律規定,對食品葯品監管的依法行政是極大地促進、推動。二是行政相對人。在市場經濟的形勢下,受利益驅動這部分人有意無意地會出現違法經營現象。主要是宣傳教育守法經營,用法律監督糾正違法行政行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三是執法人員。執法人員既是法律的宣傳者,也是執行者。必須要強化法律意識,深刻認識到,依法行政不僅是要求相對人,更是針對執法人員自身的行為要合法。法律是「雙刃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為執法人員要依法開展工作,正確執法,為民執法,自覺接受法律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同時,要宣傳教育群眾學會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
(二)明確宣傳內容。食品葯品監管依法行政涉及的法律法規很多,根據不同時期、不同工作宣傳教育內容要有側重點。重點宣傳《葯品管理法》、《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葯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特別是《行政許可法》、《行政訴訟法》。使宣傳內容更突出,宣傳更深入,效果更明顯。
(三)方式靈活多樣。除了利用新聞媒體印發宣傳單、舉辦講座等開展宣傳活動外,應根據不同情況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加大宣傳力度。一是送法下鄉。鄉村是法治宣傳的薄弱環節,法律意識也相對淡薄。要利用農村集鎮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讓鄉村廣大群眾學會用法律維護自身利益。二是在重點場所宣傳。比如食品葯品生產經營場所,常年設立宣傳廣告,宣傳相關法律知識。三是以案說法。收集整理帶有警示作用的典型案例,進行宣傳教育。特別是中央電視台、國家、省局查處的一些重大案例,向人民群眾進行宣傳,對執法人員進行教育。四是結合相關執法部門的宣傳活動進行法治宣傳。
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增強,依法行政的不斷深入,法治社會的逐步建立,將對法治宣傳教育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要不斷探討研究,常抓不懈,只有這樣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適應依法治國,建立法治社會的需要。
三、依法行政要以嚴格行政執法為關鍵
依法行政的關鍵是行政執法。行政執法是執法部門對行政相對人直接進行監督檢查並做出處理結果的行為,是依法行政最直觀,最有影響的實踐體現。人民最關心,社會最關注。
當前,人民群眾對食品葯品違法行為深惡痛絕,社會反響十分強烈,對查處違法行為的期望值很高。這種氛圍對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是推動,是激勵。如何做到嚴格執法、查處有力,把案件辦成「鐵案」,取得最大的執法效果,是對行政執法部門綜合執法能力水平的檢驗。實踐中我們認為,應堅持做到:
(一)堅持依法辦案。每個案件都要違法事實清楚准確,證據確鑿,法律依據充分,並經「三級審核」,即:辦案科(室、分局)、法規科、局領導審核。嚴格把好「五關」,即:事實關、證據關、定性關、程序關、量罰關。並且落實層級責任制,明確局領導、科(室、分局)、執法人員的責任,確保案件無差錯,提高辦案質量。
(二)堅持實體法、程序法並重。在案件辦理過程中,不僅要嚴格遵守、依據實體法,而且還要嚴格遵守程序法。實體法是執法行為的目的和結果,程序法是執法行為的過程和步驟。沒有無程序的實體,也沒有無實體的程序。特別要解決通常認為在執行實體法上沒有錯誤就是正確執法,而忽視程序法的錯誤認識。
(三)堅持政務公開,陽光辦理。公開執法人員身份、公開行政處罰依據、公開行政處罰程序、公開行政相對人享有的權利、公開處罰決定。不僅要對行政相對人公開,還要向社會公開,接受方方面面的監督,防止暗箱操作,防止執法過程中的腐敗行為,使行政處罰公平、公正。
(四)堅持監督約束機制。一是內部監督。建立健全執法監督制度,提高執法的透明度。如「案件受理」、「案件調查」、「案件合議」、「案件聽證」、「集體討論」、「錯案追糾」等各項制度,減少辦案過程中的隨意性,維護執法的嚴肅性。二是社會監督。主動接受人大、政協、媒體、群眾的監督。做到「五堅持」,即:堅持開展問卷調查制度、堅持聘請社會監督員制度,堅持執法反饋制度,堅持信訪舉報案件查處制度,堅持辦結案件回訪制度。
除此,在行政執法中重點抓好6個環節:
1.准確認定違法事實。當事人必須有客觀存在的違法行為,主觀出於故意或過失,並且有法定的責任能力。
2.證據確鑿。圍繞法律責任條款全面收集證據,真實製作現場檢查筆錄、調查筆錄。掌握行政相對人的違法時限。
3.正確適用法律。對案件准確定性,正確完整地引用法律法規,具體到條、款、項、目。
4.程序必須合法。從案件管轄、受理、立案、調查取證、處罰決定、執行等步步遵循程序。
5.處罰內容適當。依據違法行為,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罰,特別要公平、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權。
6.嚴格案卷審理。每個案件的具體行政行為,都要經法規科把關簽署意見,報局領導審批後執行。對較大的行政行為進行合議,對情況復雜、重大行政行為提交案件審理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確保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有效。同時,做好結案案件的卷宗整理歸檔保管,並將大案、要案向上級局備案。
實踐證明,行政執法是基層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日常最主要的工作,是對整個部門及每個執法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執法能力、社會形象,公信力的檢驗測評。在一定意義上,行政執法水平,也代表了依法行政水平。
四、依法行政要以加強隊伍建設為根本
執法隊伍是依法行政的主體。其素質高低決定依法行政水平,其形象代表著部門形象,也可以說代表國家機關形象。抓住隊伍建設就是抓住根本。由於食品葯品監管執法隊伍組建時間短,人員新,且來自不同部門,因此,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打造一支高素質過硬的執法隊伍是一項十分緊迫十分重要的任務。
(一)加強思想政治教育。要深入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論述,深入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做到權為民用,利為民謀、權依法用。切實肩負起法律賦予的職責,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利益,保障人民群眾飲食用葯安全,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
(二)加強綜合業務能力培訓。一要抓好業務知識學習。學習立案、辦案、案卷管理、規范執法、法律用語等方面的知識,學以致用,用以促長。要學習食品葯品監管方面的法律知識。做到熟知、掌握、用准法律,特別是要深刻理解依法行政的本質,不是用法統治行政相對人,而是行政相對人與行政執法人、行政執法機關都應在法律管理規范之中,越權執法、以權壓法、行為不作為都是違法行為。還要學習領導組織、協調管理等知識,豐富知識面。不斷改善執法隊伍、執法人員的知識結構,適應工作需要。採取自學與集中學相結合,參加培訓、聘請法律人員講課、以案代訓、考察交流等方法,提高學習成效。二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在實踐中不斷增長才幹。把理論知識轉化為創造性開展工作的能力,開創食品葯品監管新局面的能力。三要建立激勵機制。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帶頭提高。定期組織知識競賽、學習測評,開展優秀案件評選、執法優勝單位和優秀個人評比等活動,並與執法隊伍、執法人員的工作業績考評掛鉤,激勵工作學習的積極性。
(三)加強作風建設。要堅持經常深入實際,調查了解食品葯品市場情況,及時發現、處理、解決各種問題和矛盾。工作重心沉到基層,監督管理移到一線。克服坐在辦公室聽情況、等舉報的官衙作風,克服辦事拖拉、推諉、相互扯皮等不良傾向。要堅持文明服務、承諾服務。在執法監管中服務,在服務中執法監管。為行政相對人排憂解難,維護人民群眾利益,開展「樹新風正氣,促和諧發展」活動,樹立文明執法形象,建設文明執法隊伍。
(四)加強監督約束。一是建立各項規章制度,使監督制度化、法制化。既有局、科、崗位的工作目標,也有具體職責要求,既有執法人員執法科(室)的工作規則,也有懲戒處罰制度,特別是關鍵崗位和薄弱環節,作為監督約束的重點。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權。加強制度落實執行情況的檢查,使制度管用,發揮作用。二是利用先進典型開展示範教育。典型是旗幟,是標桿,是帶動。深入開展向高志權、吳艷學習活動,同時發現培養樹立身邊的典型,使學習典型看得見、摸得著,有目標。三是開展警示教育活動。自覺抵制腐朽思想、不正之風的侵蝕,在思想上築起防線,不為五光十色所迷惑,不為金錢所動搖,做到警鍾長鳴。
執法隊伍的建設、執法隊伍素質的提高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必須持之以恆去抓,才能打造出一個過硬的執法隊伍,推進依法行政,提高依法執政水平,建設法治國家、法治社會。
② 食品葯品監管行政法律法規有哪些
食品葯品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規有如下(共22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一號) (2015-04-24)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 (2014-03-07)
《戒毒條例》(國務院令第597號) (2011-06-26)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主席令第16號) (2011-03-09)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主席令第7號) (2011-03-09)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57號) (2009-07-20)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號) (2009-02-28)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6號) (2008-10-09)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5號) (2008-05-25)
《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503號) (2007-07-26)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99號)) (2007-05-29)
《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2號) (2005-08-03)
《反興奮劑條例》(國務院令第398號) (2004-01-13)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60號) (2002-08-15)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號) (2001-02-28)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6號) (2000-01-04)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主席令第71號) (1993-02-22)
《葯品行政保護條例》 (1992-12-12)
《中葯品種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106號) (1992-10-14)
《放射性葯品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5號) (1989-01-13
《醫療用毒性葯品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3號) (1988-12-27)
《野生葯材資源保護管理條例》 (1987-10-30)
③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是屬於事業單位,還是公務員性質的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是屬於事業單位,事業單位裡面也是有公務員編制的。地方的葯監局求職不難。
事業單位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舉辦,受國家行政機關領導,沒有生產收入、所需經費由公共財政支出、不實行經濟核算、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非物質生產和勞務服務的社會公共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一般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大體分為在編和非在編人員(在編人員指取得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的人員編制手續人員,非在編人員就是無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的人員編制手續的人員,如:本單位自行外聘的人員,就象企業聘用一樣,由單位自行規定其待遇,付給其工資,與地方財政沒有關系,這些工作人員通常稱為臨時工。)
(3)食品葯品行政擴展閱讀:
編制是指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由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制定,財政部門據此撥款。通常分為行政編制、事業編制、銀行編制以及公益性崗位。
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區別:行政編制也就是國家公務員是有級別的,如你第一年是科員,可能是最低一級的,你幾年以後當了科長,就是科級。再幾年以後當了局長,就是局級。也就是說,你如果是行政編制,那你就是按公務員法只「走」行政級別的。
事業編制,情況復雜,其中包括一些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這類參公事業單位的工資待遇比照行政機關(公務員)待遇執行,也就是按照職級核定工資。其它的事業編制是按崗定薪,分管理崗、專業技術崗和工勤崗.其中管理崗叫職員,是一到十級,依次對應著正部級至辦事員這樣的行政級別。
專業技術崗是根據行業的要求進行職稱評定,比如醫生和教師。工勤崗就是工人。事業編制的人員一般走上副科(八級職員)領導崗位後也可以交流到行政機關當公務員,也可以參加黨政領導幹部公開選拔當領導。
④ 食品葯品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規定
食品葯品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行使行政處罰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以下簡稱行政強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違反食品、保健食品、葯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照本規定。
第三條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法律法規規章適用准確適當、執法文書使用規范。
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條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建立行政處罰監督制度。
上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下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的行政處罰進行監督。上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下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的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第六條 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
第七條 縣(區)、市(地、州)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職權管轄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葯品行政處罰案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職權管轄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復雜的食品葯品行政處罰案件。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依職權管轄應當由自己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及全國范圍內發生的重大、復雜的食品葯品行政處罰案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地區實際,規定本行政區域內級別管轄的具體分工。
第八條 縣級以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行政處罰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受委託的組織應當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部門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委託部門應當對受委託組織的行政處罰行為及其相關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指導和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 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鄉鎮或者區域設置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行使行政處罰權。
第十條 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兩個以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均有管轄權的,由先行立案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對管轄權有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管轄。
第十一條 上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直接查處下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的案件,也可以將自己管轄的案件移交下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查處。
下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本部門管轄的案件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可以報請上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或者指定管轄。
第十二條 上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管轄爭議或者報請指定管轄請示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指定管轄的決定,並書面通知下級部門。
第十三條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案件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受移送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案件查處結果及時函告移送案件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移送不當的,應當報請共同的上一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管轄,不得再次移送。
第十四條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查處案件時,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的要求,及時移送同級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決定立案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立案通知書之日起3日內將涉案物品以及與案件有關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機關,並辦結交接手續;對涉案的查封扣押物品,還應當填寫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書,並書面告知當事人。
第十五條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行政處罰案件需要其他地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協助調查、取證的,應當出具協助調查函。協助部門一般應當在接到協助調查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工作;需要延期完成的,應當及時告知提出協查請求的部門。
第十六條 依法應當吊銷食品葯品行政許可證或者撤銷批准證明文件的,由原發證或者批準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查處違法案件,對依法應當吊銷許可證或者撤銷批准證明文件的,在其許可權內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的同時,應當將取得的證據及相關材料報送原發證、批準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由原發證、批準的部門依法作出是否吊銷許可證或者撤銷批准證明文件的行政處罰決定。需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撤銷批准證明文件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決定。
原發證、批準的部門依法作出吊銷許可證和撤銷批准證明文件的行政處罰決定,依照本規定進行。 第十七條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下列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一)在監督檢查及抽驗中發現案件線索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訴、舉報的;
(三)上級機關交辦或者下級機關報請查處的;
(四)有關部門移送或者經由其他方式、途徑披露的。
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立案。
第十八條 立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違法嫌疑人;
(二)有違法事實;
(三)屬於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的范圍;
(四)屬於本部門管轄。
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報分管負責人批准立案,並確定2名以上執法人員為案件承辦人。
第十九條 辦案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也有權申請其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辦案人員的迴避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分管負責人決定,負責人的迴避由部門其他負責人集體研究決定。
迴避決定作出前,被申請迴避人員不得擅自停止對案件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案件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首次向案件當事人收集、調取證據的,應當告知其有申請辦案人員迴避的權利。
被調查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配合調查,及時提供依法應當保存的票據、憑證、記錄等相關材料,不得阻撓、干擾案件的調查。
辦案過程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執法人員應當保守秘密。
第二十一條 執法人員進行現場調查時,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註明執法人員身份、證件名稱、證件編號及調查目的。執法人員應當在筆錄上簽字。
筆錄經核對無誤後,被調查人應當在筆錄上逐頁簽字或者按指紋,並在筆錄上註明對筆錄真實性的意見。筆錄修改處,應當由被調查人簽字或者按指紋。
第二十二條 辦案人員應當依法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檢驗報告、鑒定意見、調查筆錄、電子數據、現場檢查筆錄等。
立案前調查或者檢查過程中依法取得的證據,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 調取的證據應當是原件、原物。調取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由提交證據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復製品上簽字或者加蓋公章,並註明「此件由×××提供,經核對與原件(物)相同」的字樣或者文字說明。
第二十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證據,應當說明來源,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證據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
境外證據所包含的語言、文字應當提供經具有翻譯資質的機構翻譯的或者其他翻譯准確的中文譯文。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形成的證據,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證明手續。
第二十五條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分管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向當事人出具先行登記保存物品通知書。先行登記保存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損毀、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第二十六條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應當在7日內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一)需要採取證據保全措施的,採取記錄、復制、拍照、錄像等證據保全措施後予以返還;
(二)需要檢驗、檢測、檢疫、鑒定的,送交檢驗、檢測、檢疫、鑒定;
(三)依法應當予以沒收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物品;
(四)需要查封、扣押的,依法採取查封、扣押措施;
(五)違法事實不成立,或者違法事實成立但依法不應當予以查封、扣押或者沒收的,解除先行登記保存措施。
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解除先行登記保存。
第二十七條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案件調查時,經分管負責人批准可以依法採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執法人員應當向當事人出具查封、扣押決定書。
情況緊急,需要當場採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執法人員應當在查封扣押後24小時內向分管負責人報告,並補辦批准手續。分管負責人認為不應當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
第二十八條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先行登記保存或者查封、扣押時,應當通知當事人到場,並在現場檢查筆錄中對採取的相關措施情況予以記載。
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應當使用蓋有本部門公章的封條就地或者異地封存,當事人不得擅自啟封。
對先行登記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的物品應當開列物品清單,由執法人員、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簽字或者加蓋公章。
第二十九條 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
對容易腐爛、變質的物品,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直接先行處理的,或者當事人同意先行處理的,經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分管負責人批准,在採取相關措施留存證據後可以先行處理。
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情況復雜的,經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分管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
作出延長查封、扣押期限決定後應當及時填寫查封扣押延期通知書,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對物品需要進行檢驗、檢測、檢疫或者鑒定的,應當填寫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告知書。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驗、檢測、檢疫或者鑒定的期間。
符合行政強製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應當解除查封、扣押。
第三十一條 執法人員在調查取證過程中,要求當事人在筆錄或者其他材料上簽名、蓋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確認,當事人拒絕到場,拒絕簽名、蓋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確認,或者無法找到當事人的,應當由兩名執法人員在筆錄或者其他材料上註明原因,並邀請有關人員作為見證人簽字或者蓋章,也可以採取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
第三十二條 執法人員調查違法事實,需要抽取樣品檢驗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抽取樣品。檢驗機構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及時進行檢驗。
第三十三條 案件調查終結後,案件承辦人應當撰寫調查終結報告,簡易程序除外。調查終結報告內容包括:當事人基本情況、案由、違法事實及證據、調查經過等;擬給予行政處罰的,還應當包括所適用的依據及處罰建議。
第三十四條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案件調查時,對已有證據證明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出具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第一節 一般程序
第三十五條 承辦人提交案件調查終結報告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3名以上有關人員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辦案程序、處罰意見等進行合議。
合議應當根據認定的事實,提出予以處罰、補充證據、重新調查、撤銷案件或者其他處理意見。
第三十六條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作出處罰決定前應當填寫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的理由和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權。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經復核成立的,應當採納。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第三十七條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撤銷批准證明文件、較大數額罰款、沒收較大數額財物等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按照法定程序組織聽證。
較大數額罰款的標准,按照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等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查。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第三十九條 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應當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集體討論決定的過程應當有書面記錄。
重大、復雜案件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實際確定。
第四十條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行政處罰決定中涉及沒收食品葯品或者其他有關物品的,還應當附沒收物品憑證。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公章。
第四十一條 除依法應當予以銷毀的物品外,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經分管負責人批准,依照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予以處理。處理的物品應當核實品種、數量,並填寫清單。
第二節 簡易程序
第四十二條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四十三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並加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公章的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簽收。
第四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在7個工作日以內報所屬部門備案。 第四十五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7日內依照本章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行政處罰決定書由承辦人直接送交當事人簽收。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時,交其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的,應當由其法定代表人簽收;受送達人是其他組織的,由其主要負責人簽收。受送達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
受送達人應當在送達回執上註明收到日期並簽字或者蓋章。簽收日期即為送達日期。
第四十六條 受送達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屬拒收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人員到場並說明情況,在送達回執上註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字或者蓋章,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第四十七條 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就近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回執註明的收件日期即為送達日期。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作出的撤銷食品葯品批准證明文件的行政處罰,交由當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送達。
第四十八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依據本章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可以在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電視等刊登公告。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載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和經過。 第四十九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後,當事人應當在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可以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申請,並提交書面材料。經案件承辦人員審核,確定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期限和金額,報分管負責人批准後執行。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但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決定或者裁定停止執行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 作出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決定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與收繳罰沒款的機構分離。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沒款。
第五十二條 依據本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依法給予20元以下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第五十三條 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的,經當事人提出,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第五十四條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
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2日內交至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2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第五十五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填寫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書面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並告知履行義務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涉及加處罰款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加處罰款的總數額不得超過原罰款數額。
當事人進行陳述、申辯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記錄、復核,並製作陳述申辯筆錄、陳述申辯復核意見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採納。
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送達10個工作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處罰決定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填寫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書。
第五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後,辦案人應當填寫行政處罰結案報告,將有關案件材料進行整理裝訂,歸檔保存。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中的期限以時、日計算,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內。期限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屆滿的日期。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八條 本規定中的「以上」、「以下」、「以內」,均包括本數。
第五十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制定本規定的實施細則。
第六十條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制定行政處罰所適用的文書格式範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參照文書格式範本,制定本行政區域行政處罰所適用的文書格式並自行印製。
第六十一條 本規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8日公布的《葯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原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號)同時廢止。
⑤ 縣級食品葯品監管局是行政單位嗎
縣(區)級及復以上食品葯品制監督管理局是國家行政機關,其工作人員為公務員,工 資、辦公經費等經濟來源,全額納入國家財政預算。
鎮(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所是縣(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其派出機構(所、隊)有的是行政編制(含參公),有的是事業編制,因此其工作人員為公務員有的是公務員,有的是事業單位人員,也是全額納入國家財政預算。
因此,所有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屬於國家行政機關,其工作人員為公務員。
⑥ 我國葯品監督管理行政機構由哪幾級構成
我國葯品監督管來理行政機自構主要實行3級管理:
1、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3、各市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各市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下屬的行政管理機構 還有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但是只限於在市級管轄范圍下的縣 設立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市級管轄范圍下的區不設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⑦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食品安全行政處罰法律適用有關事項的通知
總局辦公廳關於食品安全行政處罰法律適用有關事項的通知
食葯監辦法函〔2016〕6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體現了中央有關食品安全工作「四個最嚴」的要求,提高了對違法行為罰款的起點。近期,有些地方就如何准確理解《食品安全法》有關條款,嚴格依法行政等問題,希望進一步明確有關法律適用意見。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食品安全法》是規范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的基本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是規范行政處罰的種類、設定及實施的基本法律。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具體執法實踐中,應當綜合運用《食品安全法》和《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切實做到處罰法定、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
二、《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嚴重違法和一般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作出了不同的規定,各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制度,統一執法尺度,避免畸輕畸重。
三、《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明確了以下四種可以給予行政處罰從輕、減輕的具體情形: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以及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同時,該法還規定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行政執法中,可以按照上述從輕、減輕及不予處罰的規定執行。
四、《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同時,第一百二十七條又規定,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的違法行為的處罰,依照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執行。各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推動地方立法工作步伐,進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食品葯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11月29日
⑧ 食品安全法處罰條例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第四項、《食品葯品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經營產品存
你所說的都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專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屬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供參考。
⑨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所是行政編制還是事業編制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所是各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所屬的行政事務執行機構當然是行政編專制。各地屬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下屬還有食品葯品檢驗所,是事業編制。要想進上述2單位和進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一樣需要參加公務員考試。
⑩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是什麼行政級別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是國務院綜合監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葯品監管的直屬機構.屬於部級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