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執法
⑴ 搜集與公正執法有關的名言警句
一、法律非仗恃強力作為後盾,則不能達到其目的。
出自:〔荷〕格老秀斯《戰爭與和平法》
介紹:胡果·格勞秀斯(Hugo Grotius,1583—1645)近代西方思想先驅,國際法學創始人,被人們同時尊稱為「國際法之父」與「自然法之父」,亨利四世贊其為「荷蘭的奇跡」。
二、法律既沒有也不應該給予私人殺死應處死刑者的權力,除非在極端殘暴的犯罪情況下。否則,法庭就沒有用了。
出自:〔荷〕格老秀斯《戰爭與和平法》
三、我們不能把法律當作嚇鳥用的稻草人,讓他安然不動地矗立在那邊,鳥兒們見慣以後,會在它頂上棲息而不再對它害怕。
出自:〔英〕莎士比亞《一報還一報》
介紹:威廉·莎士比亞(英語:William Shakespeare,1564年4月23日-1616年4月23日),華人社會常尊稱為莎翁,是英國文學史上最傑出的戲劇家,也是歐洲文藝復興時期最重要、最偉大的作家之一,當時人文主義文學的集大成者,以及全世界最卓越的文學家之一。
四、不要容許任何人實際上把法律置於改革之外;也不要讓每個人替自己的事情辯護,不要讓每個人去找最能乾的人充當自己的法學家。
出自:〔英〕溫斯坦萊《溫斯坦萊文選》
介紹:傑臘德·溫斯坦萊(約1609—1652)是十七世紀英國掘地派運動的著名領袖和傑出思想家。
五、應當認真執行這些法律。政府的真正生命就在於此。
出自:〔英〕溫斯坦萊《溫斯坦萊文選》
⑵ 執法公正包括( ) A.實體公正 B.程序公正 C.事實公正 D.法律公正
執法(司法)公正包括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
執法公正是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的辯證統一,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前提和基礎,實體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結果和目標。但是,在二者關系中,相對於實體公正而言,程序公正更具絕對性。
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相比更具絕對性,能夠為實現實體公正提供良好保障。從司法實踐來看,實體公正是一個已經深入人心的自然理念,而程序公正的價值長期以來沒有得到應有重視,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堅持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並重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2)公正執法擴展閱讀:
一、程序公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超越空間。
在有些情況下,實體公正具有一定的空間性,不同地域、不同法院所適用的具體標准可能並不完全相同,類似案件的判決結果也可能並不相同。而程序公正則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空間性,程序規則在不同地域、不同司法機關也更易於得到嚴格遵守。
二、程序公正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超越時間。
由於時間的不可逆性,對案件證據的收集以及事實的認定等都具有時間上的局限性。案件證據不可能完全復原,據此得出的案件事實也只能稱之為「法律事實」。而程序公正則在一定意義上超越了時間性,程序規則可以以看得見、摸得著的方式獲得實現。
三、程序公正在一定程序上可以超越主觀。
實體公正離不開主觀的認知、判斷與選擇,在證據的採信和事實的認定過程中常常夾雜著主觀因素。不僅如此,對於實體法的規定,不同主體的理解有時也存在較大差異。而程序公正則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主觀性,程序規則的技術性、明確性、唯一性等都使得程序規則更加客觀。
四、程序公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超越裁量性。
為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實體法在定罪與量刑等方面的規定都留有一定的餘地,這種立法技術為司法人員留有較大的自由裁量空間。
而程序公正則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裁量性,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的不同階段,對於每一個程序的啟動,程序法都規定了明確的法定事由。程序規則的設立環環相扣,自由裁量的空間較小,司法人員很難背離或突破程序規則的制約。
⑶ 如何做到依法公正文明執法
1、強化服務意識,嚴格執法,維護法律尊嚴。意識指導實踐,做好新形勢下公安執法工作必然要求我們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牢固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執法思想,堅持執法無小事,細節系大局,要把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貫穿到執法辦案全過程,堅持以法為據,以理服人,牢固樹立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的服務意識,堅決克服就辦案而辦案、機械辦案的傾向,要從大局出發,從長遠著眼,執法想到穩定,辦案想到發展,切實做到依法辦案與服務發展相統一;要針對當前執法活動容易發生問題的環節,進一步細化各類執法標准,嚴密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切實從源頭上減少和杜絕執法的隨意性,推動各項公安業務工作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
2、強化法治意識,規范執法,全面促進執法規范化。執法規范化是執法質量的保證,執法質量是公安機關的生命線,而執法質量的高低,取決於執法行為的規范與否。因此,加強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大力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質量,是當前公安機關的一項重要任務。這就要求我們在執法辦案中,必須做到程序與實體並重,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事實是靠證據來證實的,而證據必須依靠嚴密的法定程序去搜集獲得,才能保證證據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真實合法的證據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只有程序規范,才能保證實體合法。只有將全部公安執法活動納入規范化,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規范執法語言和動作,有效避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違反程序、不作為、亂作為,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執法為民。
強化大局意識,公正執法,維護公平正義。公平正義是時代的呼喚,人民的期盼,更是執法工作的價值追求。我必須站在維護全社會穩定的大局上,公正執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如果執法者不站在維護全社會和諧穩定的立場,公平公正執法,該處罰的不處罰或者同事不同罰,甚至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社會就會失去了最起碼的公平正義,就會引發大量社會矛盾,破壞和諧穩定的良好社會環境。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的矛盾凸顯期,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各類社會矛盾頻頻發生,因勞資糾紛、醫患糾紛、環境污染、征地拆遷等問題引發的矛盾呈多發局勢,短期內難以根本扭轉,對行政執法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時,隨著我國民主法治建設深入推進,人民群眾法律意識、權利意識日益增強,對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也越來越迫切。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緊緊圍繞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這一著眼點、著力點,牢牢把握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這一執法工作生命線,進一步轉變執法理念、改進執法方式,增強執法素養、提高執法水平,堅定不移地做社會公平正義的促進者、社會和諧穩定的維護者,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和優質高效的服務環境。
3、強化人權意識,文明執法,保障人權。文明執法,熱情服務,營造和諧的人際關系,是時代的主旋律,是公正執法的根本。文明執法就是要改進辦案方式方法,堅決糾正簡單、粗暴執法的問題,用群眾信服的方式執法辦案,使人民群眾感受到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使執法辦案獲得理解和支持,在執法辦案中展現警察隊伍的良好素質,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切實轉變服務態度,大力提高服務和執法質量,堅持以人為本,體現人文關懷,尊重保障人權。做到語言不粗俗、行為不粗暴、態度不蠻橫,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盡可能融法、理、情於一體,切實解決「法了事不了、案平情不平」的問題,將執法與群眾關系的矛盾向有利方向轉化,贏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使執法真正達到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
⑷ 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的例子
張釋之嚴格執法
封建社會,可以用金錢買官。張釋之年輕時,他二哥出錢為他捐了個保衛皇宮的小官。張釋之整整幹了十年,覺得沒有什麼盼頭,想辭職回家幫哥哥分擔家務。當時朝廷有個官員叫袁盎,覺得張釋之這個人不錯,有才幹,就在皇帝面前竭力推薦他。
漢文帝便破格召見了張釋之,讓他談談天下大事。張釋之平時聰明好學,關心政事,對事物的分析有自己獨到的見解。他向漢文帝一一道來,具體而不空洞,說得漢文帝頻頻點頭。不久,文帝就封他為公車令。
張釋之當上公車令後,有一天,見到太子和他的弟弟梁王同乘一輛車入朝,眼見到了宮門口,也不下車,竟想長驅直入。張釋之連忙追上去攔截,不讓他倆進宮,判定他倆犯了過宮門不下車的「不敬」罪,上奏皇帝。
太子和梁王是薄太後的掌上明珠,他們的舉動把皇上也嚇了一跳,在薄太後的追問下,漢文帝只能自我檢討道:「都是我的錯,我沒有把兒子教育好。」最後由太後出面,宣布赦免太子、梁王之罪,他們二人才獲准可以進宮。
當時的張釋之只是一個小小的公車令,官職很低微,卻敢於彈劾太子與梁王,這無疑是太歲頭上動土。好在漢文帝是很開明的君主,他並沒有因此而心懷不快,反而認為張釋之的敢作敢為是好樣的,對朝廷有利,下令提升他為中大夫。
一次,張釋之跟隨漢文帝出城巡視,來到城北中謂橋。不知怎麼橋下突然鑽出一個人來,驚嚇了給皇帝拉車的馬匹,馬高聲嘶鳴起來,那個人嚇得拔腿就跑。衛隊緊緊追趕,抓住了那個人。皇帝命令交給張釋之處理。因為那時張釋之已經擔任了廷尉,掌管全國的司法工作,是最高的司法官。
張釋之親自審問那個沖撞皇帝車駕的人,那人從實稟告說:「小的是路過這里,聽見皇上車駕過來的吆喝聲,急忙迴避,就躲到了橋下面。後來聽聽沒有聲音了,以為車駕已經過去,就鑽了出來。想不到車駕還未過去,正好給小的撞上,小人實在是無意沖撞,望大人查明真相,饒恕我吧。」
張釋之聽了那人的申訴後,仔細地調查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弄清了真相,覺得那人說的都是實話,便罰了那人四兩罰金。漢文帝知道後十分生氣地說:「你判得太輕了吧,幸虧朕的馬比較馴服溫和,不然的話,還不把朕摔傷了?」
張釋之見漢文帝不高興,便從容地解釋說:「陛下,我認為對於法律來說,不管是皇上還是老百姓,都是平等的。本朝的法律對於無意驚駕的處罰就是處以罰款,所以我就遵照這條法則判刑。如果陛下要加重刑罰,就顯得有些隨心所欲,那麼,今後的法律,叫老百姓怎麼遵守呢? 請陛下再考慮一下吧。」
漢文帝聽了張釋之的話,沉思了一下說:「就照此辦理吧。」
沒多久,又發生了一樁案子。有人偷盜先帝廟中座位前的一塊玉環。文帝大動肝火,命張釋之判偷竊犯滅族之罪,張釋之根據刑律的規定,奏請判為殺死竊犯一個人,並把屍體拋在街上示眾。文帝聽了很不滿意,說:「你怎麼老是用一些刑罰條律來跟我作對,神聖的宗廟竟然有人敢進去偷竊,這個國家還成什麼樣子? 我這么重用你,可不是叫你去庇護罪犯呀。」
張釋之嚴肅地取下頭上的烏紗帽,對文帝說:「作為一個最高司法官,我從未庇護過任何一個犯人。如果有人偷盜宗廟里的東西就判滅族,那麼萬一有人盜掘先祖的陵墓,又該怎麼加刑呢?」
文帝把這件事跟太後商量,太後覺得應當依法辦事,於是文帝只好同意了張釋之的奏請。
⑸ 如何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潔執法的幾點思考
公正廉潔執法是人民群眾對政法機關公正廉潔執法,對實現社會公平正義迫切的期待和要求,2009年年底中央政法委、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關於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的意見》中將「公正廉潔執法」作為今後一段時期內政法工作「三項重點工作」之一,其意義極其重大和深遠,既為我們司法機關指明了工作方向,也給我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多年來,我們各級法院在公正廉潔執法過程中積累了許多好的經驗和做法,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和一些新情況、新任務的出現,各種利益沖突日益突出,新的社會矛盾不斷出現,人民法院作為處理各種矛盾的終端機構,無疑把法院推向了風口浪尖。如何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潔執法是當今法院改革進程中面臨的共同課題。全國各地法院都有不同的做法和亮點,筆者就如何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潔執法談幾點粗淺的看法,並求教於同仁。
一、正確理解和深刻認識人民法院公正廉潔執法的真實內涵和深遠意義
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公正:就是公平正直,沒有偏私。廉潔:就是不損公肥私,不貪污。公正廉潔是指廉潔奉公,不循私情。個人認為所謂人民法院公正廉潔執法就是指人民在執法過程中應當清正廉潔,秉公辦案,不徇私情,依法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和公民的合法權益。在我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的當下,人民法院公正廉潔執法意義重大而深遠。
(一)人民法院公正廉潔執法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有力保障。
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是維護社會穩定的主力軍,在維護社會穩定、打擊犯罪、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方面發揮著巨大作用,其職能的特殊性和地位的重要性非其他機關所不能替代的。要完成社會和諧穩定的重任,必須首先明確我們需要實現的是什麼樣的社會和諧穩定?首先是公民合法權益得到充分尊重與保護就是指合法的私權和私人利益應該得到尊重和保護。社會是由每一個個體的自然人組成,只有每一個具體的個人合法的權利與利益得到尊重與保護,社會穩定才能實現。但不合法的私人利益不僅不能得到尊重和保護,而且應予譴責甚至應追究其法律責任。其次是社會公共秩序不僅要得到治理與維護而且還要採取「科學」手段使社會公共秩序得到科學治理與維護。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進行「社會管理創新」,解決有法無序的狀況,靠什麼才是「科學」的,鄧小平說得好「還是要靠法制,法制靠得住些。」所以,社會穩定的科學方法與途徑就是靠法治。最後強調的是司法和執法權威得到高度理解與認同基礎上的穩定。而要做到這一點就需要通過我們執法者的公正廉潔執法,讓民眾信仰法律、信賴法律、信任司法,從而使司法和執法權威得以樹立。這一指示對我們正確認識與處理維穩與維權的關系意義十分重大。不能為了少數人的私人利益影響乃至破壞整個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更不能以犧牲法律和司法與執法權威去換取暫時的、靜態的穩定。主動創造的穩定比被動維護的穩定更有價值。主動創造穩定,簡單說就是堅持依法辦案不動搖,堅持公正司法不動搖。消極設防、窮於應付甚至花錢買平安,都是高成本低收益甚至是負收益的行為,不僅是對法治的褻瀆,也破壞了社會的合理秩序和公平正義標准。
(二)人民法院公正廉潔執法是提高執法公信力的關鍵。
公正廉潔執法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礎和保障。英國大哲學家培根說過:「作為法官,應當具有高度的法律修養,我們應該懂得,一次不公正的判決,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破壞法律,好比污染水源。」正人先正己,人民法院只有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凈,才能理直氣壯地對別人進行監督。人民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不僅要以促進公正廉潔執法為目標,全面加強和改進審判執行工作,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執法不公和執法腐敗等問題,而且要著力解決制約自身公正廉潔執法的突出問題,強化法院隊伍素質建設,提升執法能力和執法形象,切實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廉潔執法。唯有如此,才能提高執法公信力。
(三)人民法院公正廉潔執法是促進法治觀念深入人心,提升整個社會法治水平的重要途徑。
公正是類人社會的永恆追求。只有當法律得到公正的、規范的執行,當執法者對於法律表現出了足夠的尊崇,當法律在實踐中顯示出巨大的威力,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真正得以體現時,人們才會對法治產生信心,進而尊重和服從法律。因此,人民法院的工作,對於宣傳法治,讓法治觀念深入人心就有著重要的意義。事實上,人們通過人民法院的執法實踐來樹立法治理念確實是一種生動有效的學習方式,人民法院的公正執法就是最好的法治宣傳。所以,人民法院依法辦事、公正執法、廉潔奉公會形成良好的示範效應,整個社會的法治水平也會得到相應的提升。但是,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好私人利益、公共利益和司法與執法權威三者之間的關系也是非常困難的,這對我們執法者提出了更高的標准和要求。特別是在開放、透明信息化條件下,能否做到公正廉潔執法至關重要,對實現全社會的公平正義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只有公正司法,才能真正發揮法律的矯正功能,從而化解糾紛,處理矛盾,糾正失范,制裁不法,引導民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要求,為社會消除不和諧因素。
二、新形勢下,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潔執法面臨的新的挑戰
公正廉潔執法是人心所向,理所應當,然而,目前人民法院在公正廉潔執法方面所面臨的形勢和挑戰卻不容樂觀,甚至是十分嚴峻的。
一是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期望日益提高。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社會物質財富總量有了極大的增長,綜合國力顯著提高,這給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同時,隨著國家法制進程的不斷推進,廣大群眾的民主意識、法治意識不斷增強,對公平正義的期望也與日俱增,越來越多的人要求實現共贏、雙贏和多贏,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然而現實情況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現象在社會生活中大量存在。雖然,有些地方經濟發展上去了,但是老百姓的怨氣卻增加了。因此,擺在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面前的任務是:盡快適應廣大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現實要求和強烈願望,努力實現和維護公平正義。相反地,如果無視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訴求,對各種社會不公熟視無睹,就會失去廣大人民群眾的信任,最終對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造成不利的影響。在這種形勢下,法院幹警就必須要牢固樹立公平正義的理念,切實提高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能力。
二是人民群眾對自身合法權益的保護意識日益增強。隨著物質生活的改善,以人為本理念不斷深入人心,人民群眾對自身權益的實現和保護也越來越重視,試圖運用法律手段來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願望也越來越強烈。在新形勢下,廣大人民群眾對同工同酬權、社會保障權、受教育權等經濟社會文化權利愈來愈重視;對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愈來愈重視;對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社會政治權利愈來愈重視;對公正執法能否實現愈來愈關注。人民必須注重全面認識和深刻分析當前人民群眾對保障合法權益的新情況、新變化和新要求,正確運用法律途徑,依法辦事,切實保障人民群眾應當享有的各項權益。
三是人民群眾對人民法院監督的方式日益多元。當前,除了傳統的來信來訪、電話舉報等方式外,網路正日益成為一種新型的監督載體或途徑,並得到迅速發展。網民的民主參與意識和監督意識不斷增強,從實際效果來看,網路監督也發揮著實實在在的作用,許多執法不公的案件都是通過網路曝光、網友熱議、網上提供線索等方式發現的,網上言論甚至對案件的處理都產生了重要的影響,網路監督已成為暢達民意、鞭撻司法腐敗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也給人民法院的執法活動帶來了新的挑戰,人民法院必須正確面對來自群眾監督的這種壓力,變壓力為動力,努力實現和提高法院工作高效化和規范化水平。
四是各類公共事件的突發和頻發也對人民法院的執法能力的挑戰日益加大。近些年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頻繁發生,給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造成了嚴重損害,甚至危及社會穩定安全。當前的群體性事件有一些共同的規律和特點,如首先是社會矛盾已形成一定的社會基礎和群眾基礎,然後一旦有適當的導火索,往往迅速爆發,呈現出沖突升級快,對抗激烈,社會破壞力強,因而處置難度大。然而,與當前群體性事件發生仍然保持著多發的態勢不相稱的是,目前部分法院在應對這些突發事件時,缺乏足夠的經驗和必要的應對能力,或對突發事件瞞而不報,或僅僅在小范圍內公開。當人民法院對這些突發公共事件無法從容應對和處置的時候,其執法效果就會成為一句空話。因此,如何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專業素養和能力,是擺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三、影響人民法院公正廉潔執法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自身執法尚不規范。主要表現在如下四個方面:一是執法思想主觀認識有偏差。執法不規范的問題首先體現在主觀認識層面上。有的法院幹警對規范執法的意義、目的認識不深,把握不透,存在抵觸思想、厭煩情緒;有的對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重視程度不夠,缺乏積極性和主動性;有的不能正確處理「打擊與保護」,「配合與監督」,「數量與質量」,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關系,只顧埋頭辦案,不考慮大局穩定和社會影響。二是內部監督不得力。一些基層院在進行內部自我監督工作中存在畏難情緒,態度不堅決,措施不得力。有的執法活動不規范,對證據審查以及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把關不嚴;有的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不慎重。一些基層法院對訴訟活動中執法不公、違反訴訟程序等違法情況監督糾正不力,有的不擅於監督,有的不敢監督、不願監督。三是隊伍整體素質參差不齊。部分法院幹警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不高,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和執法為民意識不強。有的執法思想不端正,執法作風粗暴,漠視甚至侵犯群眾利益。部分幹警執法能力不適應形勢和工作發展的要求,辦案基本功不扎實,甄別證據能力不強,適用法律不當;有的應變能力不強,部分法官不能獨立辦案。基層法院幹警的文化、專業結構與法官法的要求還存在明顯差距。少數基層法院領導不能勝任崗位要求,有的駕馭全局能力較差,有的開拓意識和進取意識不強,導致一些基層法院的工作處於落後狀態。四是質量管理亟待加強。基層法院案件質量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一是缺乏專門的案件質量管理機構,仍有部分法院基本上沒有專門的案件質量管理部門,人員配備較弱,履行職能的部門分散、不統一。二是缺乏統一的案件質量標准,目前的案件質量標准原則性多、可操作性差,且標准沒有完全統一。三是缺乏案件質量考核結果的運用。這是案件質量管理工作能否真正落實到具體的人和事,能否真正取得預期效果的關鍵點。四是案件質量管理行政化色彩濃厚。案件經過層層審批,造成案件辦理職責不清,責任難以追究。
(二)制度規范尚不健全。1、規范化體系不完善。一是執法責任制度規范不完善。在執法辦案的各環節、崗位尚存在職責不分、責任不明的情況,對如何正確履職規定不具體,缺乏規范統一的標准。二是執法流程運行機制不完善。執法環節相互銜接不緊密,對執法流程各個環節的適時監控、檢查和監督不到位。三是考核評價機制不完善。考核評價標准不夠科學合理,存在重結果、輕過程的問題。四是執法責任追究機制不完善。責任追究制度不細化,缺乏可操作性,導致執法不規范問題難以分清責任,無法落實責任追究制度。2、制度落實不到位。其一,執行規范性制度缺乏自覺性。有的幹警不重視對執法規范和制度的學習,滿足於自己的經驗做法,對新的規章制度不學習、不了解、不掌握,導致規章制度未能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其二,執行規范性制度存在隨意性。執法活動中對規范性制度斷章取義、各取所需,導致執行規章制度出現偏差。
(三)監督制約尚不完善。法院系統內部的監督制約還需加強。一是上下級人民法院監督不夠。由於目前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在幹部管理、經費保障方面的領導不能真正地予以體現。雖然上級法院的領導,理論上沒有人提出異議,實際上只限於業務上的領導。這種鬆散的、單純的上下級領導關系顯得十分軟弱。二是缺乏總體規劃。雖然我們制定了為數不少的關於法院權力運行及監督制約的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有的關於某項審判執行業務,有的關於某項工作,而沒有關於監督制約的總章程,這樣使整個機制顯得不夠完整,相互重復交叉,整體封閉性差,在實際工作中監督制約乏力。三是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制度對於監督制約的內容規定過於原則、過於抽象,甚至似乎過於口號。在實際運用中則「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各取所需,使監督制約流於形式。四是存在空白。特別是缺少有關辦事程序等規范權力運行程序的制度,以及保證實體制度得以實施的操作程序方面的具體規定。
(四)執法保障不足。1、經費保障增幅與財政收入增幅的比例不協調,只能維持機關行政管理,不能適應法院工作的快速發展。各級政府習慣於把法院等同於一般行政機關,在年初安排財政預算(指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指標時,只考慮上一年的基數,沒有考慮到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法院審判業務經費的實際需要。在貧困地區、邊遠山區,不協調的矛盾就顯得尤為突出,辦案成本高,資金缺口大,難以維持人民法院正常運轉和辦案需要。2、基礎設施建設落後,難以適應「科技強院」和信息化建設的發展要求。當地財政基本沒有安排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經費預算,所需裝備的維護、維修和消耗也沒有列入年度經費預算中。特別是貧困地區、邊遠山區基層院的基礎設施建設才初具規模,交通工具只能維持運轉,不能滿足業務需要,通訊設備和技術裝備投入較少,這嚴重製約了法院審判職能的發揮,與「科技強院」和信息化建設的要求相差甚遠。3、法院工作人員待遇低,收入差別較大,極大地影響了法院幹警的工作積極性,不能適應法院工作的和諧發展。在貧困地區、邊遠山區,人員經費不能按時撥付,且各種捐助活動頻繁,生活相當困難,有的家屬下崗,幹警被迫為生計操心,造成幹警不能安身、安心、竭盡全力地投入工作。4、法院經費基數低,經費保障不平衡,不能適應法院工作的協調發展。在發達地區,經費確有保障,而在貧困地區、邊遠山區,有時人員工資都不能按時發放,幹警出差辦案自掏腰包,自墊費用,且不能及時報銷。從法院系統橫向縱向比較,分地區、分院級,都按照統一的工作要求去履行職能,追求統一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經費保障情況卻極不平衡,飢飽不均,極不協調,從而影響了貧困地區、邊遠山區法院幹警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的發揮。
三、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潔執法的新思路
(一)建立健全機制。1、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構建立體縱向的綜合目標量化考核機制。結合各業務工作重點和實際,將部門考核與法院工作人員個體考核結合起來,將素質考核與績效考核結合起來,在案件督察活動中正確區分辦案疏漏與違紀違法行為。通過對幹警個人及個案目標管理與量化考核的調控作用和激勵作用,藉以增強各業務部門辦案人員整體的辦案質量意識、規范意識,從而達到幹警辦案效能的最大化。2、建立健全流程規范機制。按照各個辦案部門的職責和工作特點,以符合法院工作規律為原則,有針對性的規范辦案環節的內容和具體要求,明確細化各業務工作流程,輔之以工作制度,繼續推行流程監督、「網上監督」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強對辦案流程管理和動態監督,抓好案前、案中、案後的監督。同時,密切關注執法中值得注意的問題,研究提高加強和改正內部執法監督的對策措施,形成辦案工作的規范化,確保在法律的框架內高效運行。3、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首先要解決「兩個標准」,即執法辦案質量標准和考核評估標准。執法辦案質量標准要有層次性特點,既要根據法院工作特點和辦案規律、質量要求,突出案件實體因素,辦案環節的程序,制定統一的辦案質量標准,又要按照各類案件的特點及其具體情況制定類案質量標准。考核評估標准,就是以辦案工作實效和辦案效果作為評估依據。辦案質量考核評估機制,既要以激發辦案人員積極性和主動性為目的,又要以辦案質量標准和考核評估結果標准為基礎,以落實辦案責任制為落腳點,建立科學合理的質量評估機制。4、建立健全獎懲激勵機制。通過對案件執法辦案質量的考評,給予高質量案件承辦人精神和物質獎勵,樹立典型,激勵辦案人員公正執法,辦好案件。同時,對存在問題的案件承辦人給予相應懲罰,對造成錯案的應嚴格依據錯案追究責任制進行懲處。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案件管理監督部門審查同意辦案部門意見後造成的錯案,由案件管理監督部門與辦案部門承擔連帶責任,審委會討論決定後的案件質量問題,由審委會成員負責,以切實增強審委會成員的責任感。
(二)強化監督制約。1、要加強內部監督制約。充分發揮紀檢監察的職能作用,重點加強對關鍵環節的監督,規范審判權的正確行使;把內部制約工作前移,在加快辦案節奏的同時確保辦案質量;認真落實重要執法活動集體研究制度,堅持對重大執法活動實行黨組會、審判委員會集體決策;繼續完善審判執行流程管理監督、「案件回訪制度」以及執法檔案建設,針對執法不嚴格、不公正、不文明、不規范等突出問題,開展專項督察,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2、要拓寬外部監督渠道。建立健全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經常性聯系機制,認真聽取對法院工作的批評意見和建議;積極拓展人民監督員開展監督的新途徑,組織參與執法檢查、案件回訪、信訪接待、公開聽證、巡迴審判等活動,擴大人民監督員的知情權;繼續深化審判公開,通過建立信息公開機制、案件辦理查詢機制、聽證制度,為人民群眾監督法院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強化審務保障。1、加強領導,高度重視審務保障工作。要堅持以「保障有力、服務到位、促進發展」為重點,高度重視審務保障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領導機構,確保審務保障工作領導到位、組織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加強與黨委、人大、政府、財政等相關部門統籌與協調,正確處理好改革、穩定與發展關系,通過專題匯報、人大報告等多種形式,反映審務保障中遇到的困難,爭取黨委政府關心審務保障,改善審務保障,從政策、經費給予更多的傾斜。2、落實《人民法院財務管理辦法》。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本單位全部財務收支活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法院業務費開支范圍和標准》,制止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行為,堅決反對鋪張浪費,節約辦公及辦案經費,使有限的資金用在急需的工作上。3、創新經費保障體制。從這幾年來經費保障的運行情況看,基層法院經費保障中的地方配套部分,往往是只有政策,其資金無法得到落實和兌現,嚴重影響了法院工作全面、正確、有效地履行法院審判職能。為從根本上解決貧困地區基層院經費保障窘困現狀,建議將縣區級人民法院公用經費保障納入中央和省級財政預算,建立統一的經費保障體制,實行財政垂直管理。但實現該經費保障體制確有一定難度,因此可以分步進行:第一步中央保辦案。即全國法院辦案經費由中央財政負擔,其餘各項經費由各級財政負擔。第二步地方保供給。即法院工作人員經費行政經費由各級財政負擔,辦案經費裝備經費和基礎設施經費由中央財政負擔。第三步中央全部負擔。即法院所有經費都由中央財政統一負擔。這樣才能確保人民法院履行職能所必需的經費,切實改變基層法院審務保障中的突出問題和矛盾,促進法院經費保障的良性發展。
(四)強化隊伍建設。1、以開展執法培訓為抓手,全面提高幹警綜合素質。法院幹警的執法能力,直接代表了法院形象,影響著人民法院的社會公信度。要把落實三項重點工作納入實踐科學以展觀活動中來,要帶動法院幹警開展崗位練兵,提高把握運用法律政策能力、群眾工作能力、信息化實戰應用能力、突發事件處置能力、輿論引導能力,提升法院幹警立得住、審得好、判得了的水平。突出教育培訓重點,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注重教育培訓實效,全面提高法院幹警的思想政治素質、法律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2、以規范執法行為為重點,全面提升辦案質量。像企業抓產品質量那樣抓辦案質量,把辦案質量作為「立法為公、執法於民」的生命線。通過細化執法辦案標准、嚴密執法辦案流程、規范執法辦案環節,確保幹警在執法辦案中有法可依。通過制訂完善立案標准、證據標准、法律統一適用標准,規范法院幹警執法行為,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3、以強化執法監督為突破,樹立公正廉潔執法形象。正確對待來自群眾的批評,勇於從群眾的批評中發現、改正自己的不足,學會在監督下工作。加強法院信息化建設,推行「陽光審判」,保障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加強對有案不立、久拖不決、錯判亂判、久拖不執等問題的監督,尤其是對容易發生執法問題的崗位和環節要嚴密監督,堅決防止徇私枉法、權錢交易、違法違規辦案。每名法院幹警都要講黨性、重品作行、表率,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乾乾凈凈做事,公正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樹立良好的法官形象。
當然,如何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潔執法,在實踐中還需不斷的探索和完善,只有在實踐中不斷創新與努力,才能真正意義上的保障和實現執法的公正和廉潔。
⑹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推進依法行政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如何理解嚴格執法規范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①有利於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②有自利於深入推進我國的法治建設。③有利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④有利於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⑤有利於促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⑥有利於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⑦有利於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⑧有利於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⑺ 你知道哪些故事中的人物具有公正執法,嚴守規則的優秀品質呢
狄仁傑,包拯,寇準,海瑞,
⑻ 如何公正執法
一、牢固樹立公正意識是保證公正執法的關鍵
正確的行動離不開正確認識的指導,公正執法也是如此。當前,影響公安機關公正執法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相當一些公安民警的頭腦中要麼公正意識淡漠,要麼沒有牢固樹立正確的公正觀念,要麼沒有充分認識到公正性對公安執法的重要性和嚴峻性。因此,切實保障和提高公安機關正確履行職責,維護執法公正,就必須不斷強化和鞏固廣大公安民警的公正意識,以正確的公正意識有效指導執法工作,促進各項公安工作,永葆公安工作的生機和活力。
二、正確運用自由裁量權是實現公正執法的必然要求
自由裁量權是指定在特定情況下依照職權以適當和公正的方式做出行為的權力。公安機關的自由裁量權是指公安機關在行政管理和刑事偵查工作中,根據法律法規賦予公安機關的行政管理和刑事偵查許可權,依據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則,作出或不作出具體行為的權力。
三、強化和完善執法監督是實現公正執法的保障
四、提高廣大公安民警的法律法規知識和執法水平是實現公正執法的重中之重。
五、建立健全公安機關執法制度建設是實現公正執法的治本之策
⑼ 人民警察如何公正執法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基礎,進一步保障公安機關公正執法,必須加強相關法規制度建設。貫徹公開、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則,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盡快完善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制、執法質量檢查制、執法監督制、警務保障制、民主公示制、執法獎懲制等直接關系公安機關公正執法的保證機制和制度,並使之得到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