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再審
Ⅰ 行政申請再審,立案受理有時效性嗎
行政申請再審,抄立案受理有時效性,必須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15)第二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四)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Ⅱ 行政申請再審立案的最長時限是多少天之內
行政申請再審,立案受理有時效性,必須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15)第二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四)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Ⅲ 什麼是行政訴訟再審程序
您好,指的是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違反法律規定,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
Ⅳ 行政訴訟再審判決有什麼規定
再審裁判是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所作出的裁判。
再審判決和裁定的運用應當按以下規則進行:1.人民法院經過再審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無不當時,應當裁定撤銷原中止執行的裁定,繼續執行原判決。2.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案件和再審案件,對原審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錯誤的,應當分別情況作如下處理:
(1)一審人民法院作出具體判決後,二審人民法院認為不應當受理的,在撤銷一審人民法院判決的同時,可以發回重審,也可逕行駁回起訴;(2)二審人民法院維持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錯誤的,再審法院應當撤銷一審、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指令一審人民法院受理;(3)二審人民法院維持一審人民法院駁回起訴裁定錯誤的,再審法院應當撤銷一審、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指令一審人民法院審理。3.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發現生效裁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發回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1)審理本案的審判人員、書記員應當迴避而未迴避的;(2)依法應當開庭審理而未經開庭即作出判決的;(3)未經合法傳喚當事人而缺席判決的;(4)遺漏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的;(5)對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未予裁判的;(6)其他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的。4.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認為原生效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在撤銷原生效判決或者裁定的同時,可以對生效判決、裁定的內容作出相應的裁判,也可以裁定撤銷生效判決或者裁定,發回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Ⅳ 行政訴訟法 再審
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第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決定是否再審。
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第六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行政訴訟法解釋第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1.根據法律規定二審之後有權進行再審的是二審人民法院,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由於已經被二審人民法院判決取代所以無權進行再審。
2.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3.如果原生效判決是一審法院作出的,再審之後可以上訴。如果是二審法院作出則不能上訴。提審的案件也不能上訴。
4.個人有權申請再審,但是程序是否啟動由法院決定。
Ⅵ 行政訴訟申請再審,己受理多久會有是否再審的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專》第7條規定,「屬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符合條件的再審申請書等材料後五日內完成向申請再審人發送受理通知書等受理登記手續」。
《民訴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第179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第179條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
Ⅶ 行政案件申請再審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
(二)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五)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六)原判決、裁定遺漏訴訟請求的;
(七)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八)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Ⅷ 人民法院辦理行政再審案件時限是多少
人民法院辦理行政再審案件,按照一審程序審理的時限是六個月;按照二審程序再審的是三個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999年)第八十一條再審案件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的,適用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審理期限。
再審案件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的,適用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的審理期限。
《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一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Ⅸ 為什麼行政再審6個月才結案
1、決定是否再審,一般在3個月內做出裁定;
2、決定再審後,案件審理一般不超過6個月;版
3、法律依據:《中華人權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Ⅹ 行政案件如何提起再審程序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再審申請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出。
申請再審只能由當事人或者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提出。當事人近親屬要求申請再審的,法院應徵求當事人本人意見;本人同意的,以當事人名義處理;本人不同意的,不作申請再審處理。
申請再審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對個別書寫申請再審訴狀有困難的,可允許口頭申請,法院做出筆錄。申請再審要提出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並要具體提出所要求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