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審批
A. 年假一定要獲得批准嗎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B. 年假可以休,但領導不審批,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批準的,應該按照300%支付勞動者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版》第五條 單位根權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C. 法律關於加班的規定
加 班
根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另根據《勞動合同法》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勞動經濟補償金;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當支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
2、 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未依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再根據《勞動合同法》六十二條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 執行國家勞動標准,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 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 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 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5、 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制度。
D. 請年假規定還要不要領導批准
職工年休假,由用人單位考慮職工意願,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統籌安排,用人單位具有安排權,職工意願只是考慮。職工請年休假,必須經單位主管領導批准才可以休假。
國務院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E. 分流報批期間有工資嗎
1、勞動法里關於合同工年薪假具體規定如下:
2、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F. 公司工資考勤制度
一、目的:
為了規范員工上下班行為,提高工作效率,為結算工資、福利補貼等提交准確依據,特製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總經理以下全體員工。
三、考勤:
(一)考勤時間:
1、作息時間: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00
2、每月考勤時間為當月1日起至當月30日(月小或月大以最後一天截止)。
(二)工作制度:
1、公司除總經理外,均應在打卡考勤之列。早晚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2、未按規定正常打卡者,於2日內在行政部《非正常打卡情況登記表》上登記並請直接上級簽字確認(主管及以上人員在表上予以登記,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月底前簽字確認),在次月1號前仍未登記的,視為遲到、早退或曠工,早上未打卡視為上午半天曠工,下午未打卡視為下午半天曠工。
3、一般人員上班時間需外出辦事時,應徵得直接上級同意;所有外出人員外出前應在前台處《外出登記簿》上予以登記,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如遇特殊情況未在登記簿上登記的,由行政助理詢問外出人員直接上級後代為填寫(主管以上人員詢問本人)。
4、行政人事部根據打卡記錄、《請/休假申請表》、《未打卡情況登記表》,一並審核並編制《月考勤統計表》,報財務部作為薪金計算依據,由於個人原因造成考勤記錄不全的,以考勤記錄為結算依據。
(三)公司遵守國家法定節假日制度
(四)考勤設置及基本定義:
全勤、遲到、早退、曠工、請假、出差、加班等。
1、全勤:員工工作時間內全部正常出勤。
2、遲到:指未辦理相關手續,未按公司規定工作時間打卡上班延遲30分鍾(含)以內的行為。
3、早退:指未辦理相關手續,比規定的下班時間提前30分鍾(含)以內離崗;
4、曠工:以下情形之一均視曠工
(1)未辦理妥善請假手續、外出手續而私自離開崗位或不到崗位;
(2)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手續的行為;
(3)不正當手段騙取、塗改、偽造休假證明的;
(4)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的;
(5)被公安部門拘留的;
(6)打架斗毆、違紀致傷不能到崗的;
(7)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鍾不足2小時的視為曠工半天,遲到或早退超過2小時的視為曠工一天。
5、請假:因個人行為或個人因素不能在崗位上持續工作,且按照規定請求辦理手續離開崗位之行為。可分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年假、換休假、考試假等。
6、加班: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員工休息時間安排工作,並由部門主管指定必須繼續工作的行為。
7、出差:因公司公務或領導指派外出,不能在辦公室或指定崗位持續工作,且按照規定請求辦理離開公司之行為。
四、請假管理:
(一)請假流程:
1、一般人員請假流程:
2、其他部門一般人員請假流程:
(1)三天以內(含三天):
(2)三天以上:
3、主管及以上人員請假流程:
(二)員工請、休假的相關注意事項
1、所有假期審批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按以上流程報批,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處置。若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須電話請假或在上班後半小時內致電於直接上級口頭請假得到同意,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在到崗後2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2、除遇不可抗力或經許可權人批准外,請、休假期滿而不到崗者,均按曠工處理。
3、員工請假應安排好職務代理人或由直接上級安排他人暫代其工作;經批准方可離崗。員工請假期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以方便公司內部聯系。
4、如發現員工請假有虛假情況時,經核實屬實,則對所請假期按曠工處置。
5、《請/休假申請單》由行政部存查並據實記錄。請假人應按期到崗,到崗後辦理銷假手續。
6、請病假2天以上者必須在上班後一天以內出具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無醫院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7、無直接上級的,審批人為行政人事部負責人。
(三)出差:
員工外出出差的,憑《出差申請單》到行政助理處予以登記;如時間有調整的,需在行政人事部《未打卡(非正常打卡)情況登記表》上登記並請直接上級簽字確認。員工考勤制度 - 七品書 - 七品書
(四)加班:
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計劃內的工作不計加班,員工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應按以下流程之一進行確認:
1、加班需填寫《加班申請單》。每月由行人事政部根據《加班申請單》進行統計、核定,以此作為加班計算的書面依據。
2、加班計算單位為:小時/次,1次加班不到1小時不計加班。
3、加班統計:加班時間以行政人事部核定後的《加班申請單》為依據,以打卡記錄為准,以小時為單位進行累計。
4、加班可安排在階段性工作後換休,換休假當年有效(春節假前)。
G. 朝陽市行政審批局什麼時候放年假
年假是指帶薪年休假,由用人單位考慮職工意願,根據工作情況統籌安排,行政審批局會在不影響正常工作情況下,對職工分別安排。
如果提問者問春節放假,行政審批局是行政單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放假。按國務院辦公廳的規定,2017年春節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國務院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2017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6〕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17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補休。
二、春節: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2日至4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勞動節:5月1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五、端午節:5月28日至30日放假調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節、國慶節: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H. 年休假假條怎麼寫
篇一:公務員年休假請假條
敬愛的所領導:
根據《國家公務員休假條例》,按規定本人參加工作的年限已滿一年,可享有每年五天的年休假期。本人定於****年**月**日~**日休年休假期。請給予批准,為盼!
請假人:***
****年**月**日
篇二:帶薪年休假請假條
申請人部門職位在本單位參加工作起止時間年月日,已滿年本年度已休假天數本年度未休假天數休假起止時間年月日~年月日共天總經理審批備注1、已滿1年不滿xx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滿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4、年休假期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公休日。
5、員工請年假須提前3天申請,由總經理批准,再交人事部備案。
請假人:***
****年**月**日
篇三:帶薪年假請假條
尊敬的科長、處長、主任(只選其一):
根據國家和單位關於帶薪年休假的有關規定,我擬於年月日休假天。休假期間,我的工作已經安排好了,請給於批准為感!
特此申請
申請人:
年月日
篇四:公休請假條
尊敬的領導: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及單位的相關規定,本人擬申請休公假天,即月日至月懇請領導予以批准為感!
申請人(簽名):
年月日
I. 在職員工提前請年休假公司領導沒有任何審批意見,最後按曠工處理,應該如何處理
公司要人性化
即便沒有批准休假
最多按照無薪事假處理
也不能按照曠工處理
既然員工提前請假,單位是否同意要有個意見,沒有意見這個屬於公司的過錯,要麼通知員工上班,不能等休完了,按照曠工,換位思考看問題,
J. #房地產項目開發報建#做報批80後是不是已經老了,辭職休息了3年,現在想回去工作,突然發現自己一點
本人也是80後,也和樓主一樣同樣是做房地產開發報建工作,也是辭職休息了一年,也是想回去找工作,也是發現根本沒有優勢,也是現在待業中,自己總結有幾點主要原因:
1、本身80後的歲數不算大,但是現在房企更喜歡用90後的勞動力,因為現在房企周轉率高,老闆們恨不得一天有48個小時,90後更好管理,讓加班就加班,甚至可以連續干3.4天不回家。諸如此類等等,所以80後相比沒有優勢,主要還是80後不好管理;
2、現在各地政府對房地產出台的相關政策法規變化太快,我在家待了一年,發現招投標備案、規劃驗收等辦理有了很大的變化,這些政策法規的變化只有在不停的工作中才能跟得上,在家待著是不會知道哪些地方改了,那些地方變了;
3、雖然80後相對90後有更多的經驗,但是現在房企本身認為自己有完善的內部和外部辦事流程,認為不需要依靠工作經驗,只是依靠辦事流程就可使項目順利的發展,所以現在有經驗比沒有經驗的工作難找。
個人認為:
本人也在房地產行業待了10多年,但由於現在房地產行業太瘋狂,近幾年應該會平靜下來,平靜後是什麼形式不明朗,以及現在的工作不太會有合適的,所以我這邊要轉行了(雖然有這太多的不甘和不舍)。 來自職Q用戶:周先生
80後,畢業入行,明年就滿十年報批建工作了。中間生娃產假休了半年,順勢跳槽到地產十強公司,待了三年,現在娃大了,我又換了新工作。收入翻倍。我覺得沒有什麼不可以的,就看你怎麼做了。付出和收獲一定是成正比的。實在找不到高薪的,可以先找個薪水相對低一點,但是公司好一點的,堅持個一年兩年再換。 來自職Q用戶:曲女士